制氮机招标技术规格书定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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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0902M-1
0.63
ZK0307M-3
0.75
4
ZK0908M-1
0.68
鉴定结果表明,井田内3号煤与4号煤均为易自燃煤层。
巷道参数如下:
1、中央辅运大巷:
矩形断面,净宽5.6米,净高3.5米,倾角0~1°
;
2、西翼辅运大巷:
矩形断面,净宽5.6米,净高3.5米倾角0~1°
3、1301工作面辅运顺槽、回风顺槽、运输顺槽:
矩形断面,净宽5.4米,净高3.2米倾角0~1°
依据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3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魏墙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矿井投产时,井下装备一个综采工作面,综采工作面防灭火需要注氮量为1070m3/h。
矿井井下共选用2套DT-700型井下移动式PSA碳分子筛变压吸附制氮装置。
每套制氮装置氮气产量700Nm3/h,氮气纯度98%,输出压力0.6MPa,装机功率(110+10)×
2kW,电压660V,冷却方式为风冷。
制氮设备放置于靠近综采工作面运输巷道口的西翼带式输送机大巷和回风大巷的联络巷内,通过输氮管路将氮气送至采煤工作面。
制氮设备按每服务2个工作面后移动一次考虑。
二、总则
1、供方应设计、制造和提供同类设备,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具有近3年不少于10套及以上同类型设备在国内大中型煤矿企业应用的业绩;
设备制造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供方应仔细阅读本技术规范书。
供方提供的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本规范书中提出的要求相一致。
3、本规范书提出了设备的使用条件、主要技术参数、结构、性能、试验及所需技术资料等方面的内容。
4、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供方应按有关标准提供符合国标、行标和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
5、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及规定的条款如遇到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7、本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技术规范不得被认为是详尽无遗的,无论规定与否,卖方应提供所有买方未提及的必要附件,并在报价表中一一列明。
9、本规范书未尽事宜,由需方和供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
三、使用环境及工作条件
1、安装地点:
魏墙煤矿井下
2、海拔高度:
≥1200m;
3、地面环境温度:
最高+39.5℃、最低-29.5℃;
4、环境湿度:
月平均值不大于90%;
日平均值不大于95%;
5、耐地震能力:
地震烈度8级;
6、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
7、无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安装地点无剧烈振动。
四、招标供货范围:
标段划分
序号
名称
型号及规格(参考)
数量
备注
标包一
1
制氮机组
DT-700型井下移动式PSA碳分子筛
2套
含双螺杆螺杆空压机、净化系统、制氮系统、缓冲罐、电控系统、检测仪表等成套设备
本次招标范围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魏墙矿井及选煤厂井下移动式制氮机组成套设计、制造、运输、落地交货、指导安装调试、培训操作维修人员、售后服务、免费提供质保期范围内的易损件及备品备件(不少于合同总价的2%)、以及合同总价款5%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提供相应设计资料等全部内容。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次日起50日历天为合同交货期。
五、制氮机组详细技术配置要求
1、主要技术参数
◆氮气产量(Nm3/h)≧700Nm3/h
◆氮气纯度(%)97%
◆氮气出口压力≧0.6MPa(可调)
◆制氮设备制气方式:
碳分子筛变压吸附型
◆型式:
两塔卧式或四塔立式布置,具备有效压紧措施,确保碳分子筛不粉化松动。
◆吸附剂:
原装进口德国B.F公司制氮专用分子筛,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寿命达十年以上。
◆气动阀:
防爆型,使用寿命500万次以上,不锈钢阀体。
◆电磁阀:
防爆型,二位五通,带电路保护和指示灯。
◆排气消音器:
吸附塔在减压再生时排出的气量较大,为降低噪音,要求设排气消音器,噪声≤85dB(A)。
◆压缩空气源结构形式:
双螺杆防爆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单台制氮机配用空压机额定排气量:
≥30m3/min
◆精密过滤器组:
采用原装进口滤芯,滤芯使用寿命大于8000小时。
具备过滤器过载失效压差报警功能。
◆空压机额定排气压力:
≥0.8MPa
◆空压机额定功率:
≥185kW
◆压缩空气处理精度:
含油量≤3ppm,气体含尘颗粒度≤5µ
m,常压露点为6~7℃
◆空压机机组冷却形式:
风冷
◆空压机机组噪音:
≤78dB(A)
◆空气机配套电动机:
隔爆型
◆制氮机组控制箱:
防爆兼本质安全型型,采用西门子PLC可编程控制器实现集中控制,具备系统保护、故障自检、显示报警功能。
◆电压:
1140V/660V
2、主要技术配置要求
2.1、制氮机组为井下移动式,设备机架采用橡胶轮胎;
2.2、为满足制氮装置的井下移动、安装要求,同时符合我国铁路、公路运输条件,在保证制氮能力与纯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小设备的外形尺寸;
2.3、全套设备由全套设备由压缩空气源、空气净化系统及PSA制氮装置组成。
2.4、配套空气压缩机技术要求
2.4.1空气压缩机为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冷却方式采用风冷,但制氮机必须实现对压缩机的工作控制及保护。
2.4.2空压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实际容积流量应不低于公称容积流量的95%。
2.4.3螺杆空压机的振动烈度应不大于7.1mm/s。
2.4.4螺杆空压机压缩每立方米空气所消耗的润滑油量应不大于40mg。
2.4.5螺杆空压机的吸气口应设置空气滤清器。
2.4.6螺杆空压机应装设防止油倒流的止回阀和最小压力阀,动作应灵敏、可靠。
2.4.7螺杆空压机应设置压力表和安全阀,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应灵敏、可靠,并应符合GB/T12243-1989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2.4.8螺杆空压机应设有容积流量自动调节装置,以满足对流量变化的要求。
2.4.9螺杆空压机的润滑油系统应设置全流量过滤器,其过滤精度为10-15μm。
空气压缩机采用油润滑,必须装设断油保护装置或断油信号显示装置。
2.4.10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温度保护装置,控制排气温度≤160℃,温度保护装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2.4.11为保证空气压缩机安全、可靠运行,必须有防止空压机转子反转的措施。
2.4.12螺杆空压机的气路、油路联结可靠,不应有任何相互渗漏和外泄现象。
2.4.13转子外圆、型面、齿槽、各主轴颈表面不得有裂纹、冷隔、缩松、气孔及夹杂物等影响质量的缺陷,其摩擦表面上不得有凹痕、毛刺和碰伤。
2.4.14齿轮材料及热处理质量检验应符合GB/T8539-2000的规定。
齿轮精度为高精度级或以上。
2.4.15机组和隔声罩的外表面,应涂上油漆。
漆膜应具有一定的耐温和耐腐蚀性能,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美观大方,不允许有凹凸、损伤和油漆剥落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存在。
2.4.16压缩机的转子应采用原装进口的优质材料。
2.4.17压缩机轴承选用原装进口,高精度、耐磨损的瑞典SKF轴承,确保机头高效,长寿命,使压缩机运转更平稳。
2.4.18压缩机油过滤器、油气分离器应选用德国MANN产品,以保证油路系统的畅通、润滑及散热功能。
2.4.19压缩机温控阀选用HOERBIGER产品。
2.4.20压缩机进气阀选用HOERBIGER微气缸调节式全不锈钢气阀,配合空压机的微电脑控制系统,可对空压机进行精确的全自动调节,实现气量从0%-100%范围内无级调节。
且内部有止回阀,可防止突然停机时喷油现象。
2.4.21容调阀、气动阀、泄放阀等全部采用进口名牌产品,如HOERBIGER、SMC等。
2.4.22双螺杆空气压缩机要求选用北京复盛、上海汉钟精机、阿特拉斯、英格索兰等国内知名品牌或同等质量的其它知名品牌产品,主电机及风冷电机应选用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南阳防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机厂股份有限公司等国产著名品牌,防护等级IP55,绝缘等级H级,主电机要求预埋轴承及绕组温度测试传感器,实现温度显示及保护。
2.5、空气净化系统应对压缩空气进行除水、除尘、除油净化处理。
由空气缓冲罐、四级过滤系统和冷冻式干燥机组成,使压缩空气的指标完全满足分子筛的使用要求。
2.6、空气缓冲罐最高压力:
1.0MPa,容器类别:
I类。
2.7、空气压缩机的产气量及产气压力必须与碳分子筛匹配。
2.8、PSA变压吸附制氮装置由吸附塔及压紧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气动阀组、流量计、氮气分析仪、氮气缓冲罐、连接管路及其他等组成。
2.9、吸附塔主要技术参数:
◇产氮纯度:
≥97%。
◇设计压力:
1MPa。
◇工作压力:
0.8MPa。
◇安装方式:
立式或卧式。
◇容器类别:
2.10、各种闸阀最大工作压力为1.6MPa,各种容器、过滤器容器类别为I类;
2.11、制氮装置的自动保护控制
2.11.1采用隔爆兼本安电气控制箱:
需具备故障自检及显示报警功能。
2.11.2断电保护:
制氮装置使用过程中,突然停电,保证空压机油不外喷,系统完好。
2.11.3碳分子筛进气超温保护:
制氮装置进气温度超过规定,应实现自动停机。
2.11.4低压保护:
碳分子筛进气压力达不到设定值时,系统停止工作或不工作。
2.11.5氮气流量控制要求实现自动控制,固化纯度在两个工况,实现随时切换;
集中自动控制要求采用中文大屏彩色显示PLC控制,要求显示控制屏不小于7吋,友好人机界面,能够显示制氮机各种运行电压、电流、压力、流量、电机温度、氮气纯度等状态参数,并实现短路、过负荷、断相、缺相、漏电保护以及制氮机组的护。
2.11.6空压机和过滤器实现自动排污。
2.11.7氮气流量计要求数字直读显示;
氮气纯度实现连续数字检测。
氮气的温度、压力和浓度要求连续不间断的在线检测及数字直读显示。
2.11.8氮气纯度达不到设定值要求时,实现自动排放。
2.11.9要求有RS485及以太网接口并提供标准的通讯协议,实现远方操控,和矿井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的实现通讯,包含压缩机、制氮机参数采集传输具备无人值守条件。
2.12、制氮机控制系统对机组采用PLC互锁全自动集中控制,中文大屏彩色显示,要求显示控制屏不小于7吋,友好人机界面,能够显示制氮机各种运行电压、电流、压力、流量、电机温度、氮气纯度等状态参数,并实现电气短路、过负荷、断相、缺相、欠压、漏电、换相隔离等保护,及制氮机组的超压、超温、滤芯污染报警等保护。
2.13、防爆控制箱内继电器、低压继电器、接触器等组件采用ABB、西门子或施耐德等国际知名电气公司产品。
其电寿命不低于20万次。
2.14、PLC可编程控制器要求采用国际知名公司施耐德、ABB或西门子成熟的最新产品。
2.15、制氮设备应按空气压缩机、净化系统、制氮系统、缓冲罐、电气控制系统、检测仪表等分环节配置,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各系统组成情况、工作原理,相关技术指标。
主要进口部件需提供相关原产地证明及相关检测检验报告。
2.16、阀门及管件应采用不锈钢管件、管材及气动、电动阀门执行机构,确保设备可靠,减少维护工作量。
3、供方应提供的技术图纸及资料:
——制氮设备技术参数,机组外形尺寸,重量,安装关系;
——所有配套电动机技术参数(含电动机型号、功率、转速、电压、电流,质量等);
——所有接口管直径、法兰规格、连接尺寸、与设备安装有关的相对关系;
——配套闸阀规格、尺寸;
——电气控制系统技术参数;
——吸附塔、缓冲罐等部件外形尺寸,重量,接口管直径、法兰规格、连接尺寸、与设备安装有关的相对关系。
1.4、培训、技术服务等内容:
1.4.1、供方负责对需方操作及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供方必须派有资格、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两名)现场培训,培训必须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必须达到需方操作、维护人员能独立进行操作、维护及故障排除。
培训主要内容为整套系统的基本原理、操作及维修规程规范、使用注意事项、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知识、故障排除方法、设备小中大检修维修注意事项及相关标准等。
1.4.2、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中标方应配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和指导调试。
1.4.3、系统交付需方运行后,供方仍需指派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在现场指导服务,直至需方操作、维修人员达到熟练操作、能处理一般故障。
1.4.4、设备质保期:
设备质保期为整套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并取得相关检验合格证、运行许可证后,供需双方及监理共同完成移交之日起一年。
设备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由供方全权负责处理,与需方无关,所发生的费用供方自行全部承担。
1.4.5、售后服务:
质保期过后,需方在设备运行中出现问题,需供方提供服务时,供方必须及时派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时间为准)到达需方现场配合解决故障,必须做到问题不解决服务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供方终身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并以最优惠价格提供备件。
六、交货期等要求
1、合同签订后3个月前为全部设备交货期,需方必须完全满足交货期要求。
2、供方除满足合同工期外,还要满足需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合理工期变更,并不因此而另外发生费用。
3、供方满足合同价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供方不得以原材料涨价等各种理由提出涨价、降低标准等影响投资方利益和工程进展的要求。
4、设备制造过程中或发货前必须邀请需方派代表参与监督、验收,需方代表参与的监督、验收不能代表供方运到现场的设备可以拒绝现场验收、检验。
5、本项目招标完成确定中标单位前,各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详细技术论证和设计,一旦确定中标单位,在签订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对招标文件理解不充分或其他理由进行修改配置等。
七、设计联络会及配套责任
1、要求中标方召开设计联络会议。
2、合同双方及设计单位收集和交换数据及资料;
3、上述备忘录和会议纪要以中标方确定的格式完成,并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生效后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设计联络会议的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
5、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招标方可在任何时间自费派技术人员到中标方所在的设计部门和工厂考察中标方的工作进度,中标方应免费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和工作条件给招标方的技术人员。
6、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双方在其履约过程中应及时答复彼此提出的设计问题并提供双方需要的技术资料和信息。
7、本技术要求各厂家必须在投标书中逐条确认,如与本技术要求不符应在技术差异表中明确,否则视为完全接受。
8、中标方应承担整个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与调试的所有责任,包括买方提出的变更部分或在设计联络会议、中检、样机试验过程中认可的事宜,要求中标方应与他们的分包者对设备设计、制造和试运行所必须的信息、数据和图纸(电子版)的交换应紧密配合。
9、为使合同项下的设备能够顺利地制造,中标方设计图纸应征得招标方确认。
10、为了确保设计的准确性,双方将协商确定召开关于技术设计联络会。
会议地点及时间应在合同协商阶段决定。
双方将签署联络会议备忘录,并作为设计的依据,与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11、联络会后,供货方认为对设计所涉及的主要技术问题,有必要派遣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讨论磋商,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12.设备供货方要全力配合招标方对所供设备的配电、控制系统的设计,并提供必要的图纸。
13、供货方应向买方及其它配套设备厂家提供用于控制、配套所需相关使用说明书、各种参数、数据表格、图纸等各种资料。
14、在设计联络会议上因配套需要、设备本身缺陷、实际使用需要而进行的一些小的设计变更,中标方必须积极配合。
15、设计联络会议上供货方必须提交最终设计图纸,供买方和其它配套厂家确认。
八、备件和工具
1、所有为设备的组装、空载试验、带载试验、试运行、质保期内必备的备件,包括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在设备交货时提供,专用工具不少于2套。
2、中标方将提供完整技术手册、备件手册(包括备件件号、数量、规格型号)文本(8份)及电子版1份,随同设备发货。
3、中标方还将进一步提供可靠信息以及机械与电气设备上的所需的备件、易耗品及标准件的货源地,包括润滑油脂。
4、中标方应保证长期以最优惠的价格供给易损件和备件。
如果备件发生设计变更,应将变更信息及时通知用户。
5、投标方免费提供的满足安装调试使用正常一年内的备品备件随整机设备同时提供。
九、设备出厂前检验
1、为了对合同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生产期间的质量检验,买方将派人到中标方所在工厂进行检验。
对于在中标方所在地的交通费用和为便于买方质检要求,诸如必要的安全用具、办公用品、技术文件和图纸、核算数据、制造和检验标准及其它必备的检验数据应由中标方免费提供。
2、设备中检既不能免去合同中属于供货商质量担保期范围内的责任,也不能替代设备抵运买方现场的质量检验。
十、技术服务
1、中标方将派出有技术、有能力胜任的服务工程师到现场,提供有关安装管理、调试、空载测试、执行测试、试运转、维修及现场培训维修人员的服务。
中标方服务工程师的主要责任与任务如下:
①给买方安装人员提供完整的或系统的技术指导
②指导买方人员进行合同设备的试运转,运行测试和性能测试。
③到现场培训买方人员。
④质保期内技术服务。
2、安装前,应由中标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结合合同设备装配,给予买方安装人员提供合同设备的装配介绍、讲课与培训;
详细解释技术文件、图纸和操作手册以及设备运行和相关的预防措施等;
回答和解决买方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
中标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必须是正确的,如果出现由于非正确技术指导而造成的损失,中标方将自出资金维修、更换和/或补偿损失部分。
3、中标方要为所安装设备取得煤矿建设质量监督部门验收为甲方(或安装单位)提供必需的各种相关资料,及协助办理相关证书等。
4、中标方将提供所有的关于装配与组装所用的专用工具,例如:
专用测试仪、测量仪和机械工具。
5、设备发货前以传真形式发给买方有关的装箱单。
6、在现场举行由双方参加的会议,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进行安装的准备工作进行讨论。
十一、技术资料和图纸
1、招标文件提出的设备设计条件、技术要求、供货范围、保证条件等提供完整的图纸资料。
协议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满足施工设计的图纸及资料,要求纸质版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1份。
2、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能满足招标方对土建工程总体设计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的总要求。
如所供资料不能达到要求时,投标方应免费给予补充。
3、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下列等方面的内容
(1)提供技术文件图纸和设备目录总清单。
(2)供需双方经过协商,确定须提供的图纸资料。
(3)供招标方设计混凝土基础等工程设计计算施工所需的图纸资料。
(4)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5)设备起停运行维护说明书及有关图纸。
(6)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7)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
十二、质保期
1、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质量三包的规定,设备的质保期为要求整机质保期为设备到货安装调试正常使用两个月起1年;
或由于需方原因导致合同设备未能如期进行安装调试时,为自供方发运的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货物到货之日起24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
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2、质保期内如因中标方制作原因发生故障及缺陷事故,由中标方负责无偿维修处理,质保期应顺延。
招标方通知(电话及传真)中标方后三天内未及时到达现场维修处理,招标方有权另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处理,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保质期内未出现因制作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到期付给全部质保金。
3、由于中标方制造质量原因,致使招标方的生产受到影响及损失,中标方应承担责任。
4、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对质量保证有其它要求的,按照技术部分所要求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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