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业务渠道代理协议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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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前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3.6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3.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8以乙方名称开立的银行存折复印件(加盖公章);
1.3.9代理业务申请表(按甲方格式并加盖公章);
1.3.10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证照。
第二条代理业务的内容
2.1代理业务类型:
云主机业务的销售代理。
2.2代理的区域范围:
全国
]
2.3代理业务模式
乙方可以通过自有渠道直接发展业务,也可以发展加盟代理商拓展业务。
第三条结算及支付
3.1根据2.1条选择的业务类型,按对应结算标准结算及支付,有关代理佣金标准详见附件二。
3.2乙方申请付款所提供的单据中发票应符合国家规定,类型适用以下第[1]种方式:
(1)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0]工作日内送达甲方。
(2)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乙方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如遇国家财政或税收政策调整,甲乙双方同意按法律、法规要求同步调整本合同项下的发票开具、款项支付及结算方式。
3.3甲乙双方的账户信息:
3.3.1甲方付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
开户行名称:
3.3.2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
3.3.3乙方账户信息:
3.4甲方将乙方所得的结算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账到乙方的银行账户;
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
3.5基于市场策略的考虑,甲方可适当调整有关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标准、结算标准、结算方式、营销规则或授权经营范围,并书面通知乙方,但已发生业务的结算标准不变。
如乙方不认可相关调整,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若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和接受甲方上述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标准、结算标准、结算方式、营销规则或授权经营范围等提出的调整方案。
3.6双方各自支付其依法应承担的税款。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和产品预付款
4.1为确保全面履约,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元)。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否则甲方可立即解除协议。
4.2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将用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欠费结算以及甲方有关代理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扣罚事项等用途,不足部分由乙方在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或者由甲方在相关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否则甲方可视情况解除本协议。
4.3协议终止,除已扣取的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应将未使用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4.4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通信服务产品的,应根据所领取的当批通信服务产品的价格支付产品预付款,产品预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所领取当批通信服务产品应收账款的[10]%。
4.5当批产品销售完毕且货款回收并交付甲方后,乙方不再代理甲方的通信服务产品销售且已向甲方结清应付货款的,甲方应在30天内退还产品预付款(无息)。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结算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佣金。
5.2甲方对乙方业务发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销售支持,并提供相关的宣传支撑等,包括提供经营指定业务所必需的收费单据、号卡、业务宣传资料及使用说明等。
5.4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经营资质,有权制定和修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管理办法、考核条款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此规定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依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按月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并有权根据月度考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不限于要求乙方整改、扣取违约金。
不时修订后的甲方相关管理规定自通知至乙方之日起生效执行。
5.5甲方平台或系统中生成的协议信息、结算信息、投诉及违约处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表格、附件等的发布、回复、确认、说明等,除非特别指出,均视为双方进行沟通的证据。
5.6甲方指定专门渠道管理人员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指导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业务流程等相关问题。
5.7如甲方上级单位出台新的方案、调整产品或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指示、要求,则双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5.8甲方由于网络、设备等原因,延长、修改、暂停乙方代理业务相关工作,应提前通知乙,此种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故甲方无需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9甲方将乙方执行实名制执行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并每月实施考核。
考核办法按甲方最新文件执行。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代理的地址不得跨区迁移,如需进行同区迁移,须报甲方渠道管理部门及属地相关分公司审批,由甲方渠道管理部门核查通过方可实施。
如乙方擅自进行迁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6.2乙方拟变更营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知会甲方并在变更后3日内将新证照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视情况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6.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业务操作规范,执行甲方有关发票、营收款的上缴、报表、开户登记表,用户手册、资料保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6.4乙方有权及时出具合法发票并获得结算款项。
6.5乙方承诺,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可靠、完整。
乙方应认真审核用户资料的真实性,发生用户因资料不真实而欠费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6
乙方有权在本协议指定的业务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代理工作,并对用户严格执行甲方的资费标准及服务标准。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对所代理的业务不得擅自进行优惠促销活动或者进行擅自提价。
6.7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开展用户的欠费追缴工作。
6.8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经营场所合理使用甲方指定的服务标识、商业形象、服务规范以及业务受理系统。
6.9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业务技术培训,通过合法渠道了解、搜集、掌握数据通信业务的发展及其他运营商的营销动向,及时向甲方提供市场信息。
6.10乙方应与其指派从事本协议事务的员工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及依法履行缴纳和代扣代缴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等作为用人单位的相关法定义务,并将所有执行本协议事务的员工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甲方备案;
如有人员变动,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并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乙方人员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劳动争议,乙方作为用人单位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有关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乙方不得就其与甲方的业务代理关系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的误导性陈述。
如甲方因上述劳动争议问题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同意赔偿甲方就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6.11乙方承诺在协议期内不得代理任何第三方开展与本协议内容相冲突或形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6.12乙方不得在约定的代理业务范围之外行使相关业务发展权,乙方超越代理权限的任何行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所产生的债务不得以其代理的事项和权限、甲方规定使用的服务标识、商业形象及服务规范抵偿或设立担保。
6.13
乙方必须有效维持自有系统或相关数据库的日志记录功能,并且保存至少五个月的历史数据;
在相关政府部门、甲方或用户要求时,能够及时、完整出具有关数据、材料。
6.14乙方不得使用不正当的竞争等非法手段推销业务,亦不得利用相关代理业务进行违规操作及损害消费者利益,或者未经用户同意为其开通其他业务,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15乙方应就其下属所有网点(包括乙方发展的加盟代理商)开展的本协议项下的业务质量负责,并就此或者与之相关的事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与其下属所有网点(包括乙方发展的加盟代理商)对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1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执行业务用户实名制。
乙方必须要求其加盟代理商按同等要求执行实名制,乙方对加盟代理商执行实名制负管理责任和担保责任。
6.17乙方对新开户的业务用户,应主动要求用户提供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证件,乙方的销售人员需对用户提供的证件进行初步核查,如证件有问题,有责任提醒用户重新提供真实证件,并如实进行登记。
登记后方能进行开户。
6.18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业务用户提供的身份信息,对于纸质登记网点,按甲方要求定期提交给甲方。
乙方对于获取的业务用户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6.19用户(除特别说明外,指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办理云主机业务时,乙方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规范要求登记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6.20个人用户自行办理云业务时,乙方应当要求用户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护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6.21单位用户由本单位员工作为经办人办理入网业务时,乙方应当要求用户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营业执照;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单位用户办理入网业务的,还应当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和单位的授权书。
6.22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业务的,除用户的有效证件外,乙方还应当要求受托人出示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受托人应为个人,其身份证件应遵守第6.19条的要求),并提供用户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6.23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乙方不得为其办理入网业务。
6.24乙方查看用户、受托人证件原件的同时,应当在业务系统中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复印证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乙方的名称、复印目的和日期并妥善留存,留存期限为向用户提供服务期间及终止服务后两年内;
期满后,相关资料信息应全部移交给甲方。
6.25乙方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登记的用户信息、留存的用户资料负有完全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于提供云服务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若乙方原因泄密而导致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甲方并有权视情况或事件性质的严重程度,提前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
6.26乙方自行发展的加盟代理商,乙方有义务要求其按照甲方在本协议中对乙方提出的前述执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等方面的约定以及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如乙方加盟代理商存在违规行为,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6.27乙方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情况纳入甲方对乙方的佣金考核,每发现一例乙方未如实登记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登记或者因乙方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未如实登记用户信息),每户扣[1000]元佣金。
当月超过10例,扣除此批用户当月所有佣金,当月超过20例,取消乙方的达量奖励和渠道补贴;
乙方负责安排专门的人力资源负责本协议项下业务事项的日常运营,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为保证服务质量和业务开展,乙方保证运营本项目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所投入人员是否真正投入到合作项目的运营并要求乙方改正。
6.28乙方可以通过加盟方式招募代理商,乙方需与其签订协议,协议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统一协议模板签订,乙方的加盟代理商发展业务时必须参照协议模板提及的规范要求执行。
对加盟代理商的提成比例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协商决定;
乙方收到甲方结算款5天内需向相应加盟代理商结算支付。
6.29乙方应作为其发展的业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若加盟代理商业务发展产生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前期投入的终端成本、营销成本、建设成本、代理佣金及后期可预期的收入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30乙方必须书面告知其加盟代理商(该书面文件应由乙方加盟代理商签字盖章明确确认,乙方应将该确认文件的原件提交甲方备案):
6.30.1虽然甲方与乙方因本协议存在相关业务关系,但乙方是为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与其加盟代理之间签订第6.28条约定的相关协议、建立相应的合同关系,乙方该行为并非代表或代理甲方,故乙方或其加盟代理均不得因此认为或主张乙方加盟代理与甲方之间存在代理关系或者其他任何合作性质的关系、并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者经济索赔;
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加盟代理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向乙方及其加盟代理进行索赔或要求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6.30.2基于上述第6.30.1条,如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者基于相关业务发展的需要,甲方对乙方加盟代理提供的培训或其他业务支撑,乙方及其加盟代理均不得因此作出与第6.30.1条内容相冲突的理解。
6.30.3从业务管理的角度,本协议项下约定乙方应遵守的甲方资费标准及服务标准、业务办理流程、服务规范、宣传推广规定、资料信息保密等方面的要求和义务,乙方加盟代理有义务严格遵守,且乙方及其加盟代理均不得因此或者因与该两方之间协议履行相关的其他事项作出与第6.30.1条内容相冲突的理解。
6.31乙方在与其发展的加盟代理按照前述第6.28条的约定签署协议之日起
[30]日内,乙方应将该协议原件、相应的加盟代理的主体资格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复印件(应加盖相应的公章及或签字)、第6.30条约定的确认文件的原件提交给甲方备案。
第七条宣传推广
7.1乙方在对外宣传与经营活动中,应积极维护甲方的形象,不得有损害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乙方自行印制的代理业务宣传资料及宣传方案内容,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并在显著位置标出甲方的标志和代理的性质,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且乙方应对宣传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7.2用户办理代理业务时,乙方应向用户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包括业务功能、费用收取办法及交费时间、障碍申告、咨询服务电话等,不得以虚假、不实的宣传误导用户,并在用户入网时按甲方统一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明确甲方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不得更改格式文本内容。
7.3
乙方不得使用任何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和销售活动,如“唯一代理”等。
7.4乙方在代理业务宣传推广方面应与甲方实行友好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对外推广口径和推广进度应保持一致,乙方有关代理业务的宣传资料或信息应事先提交甲方审核。
乙方对于其所提供宣传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7.5乙方应在其网站首页[/](网址)点击率较高的显著位置设置甲方相关门户网站的链接。
第八条投诉或纠纷处理
8.1乙方负责解决与其服务相关的用户投诉或纠纷,并与甲方建立有效通畅的沟通投诉渠道,向甲方提供内部客服联系渠道、客服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以便甲方向用户提供业务使用的资讯和处理用户的服务投诉,
乙方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电话受理时间,节假日服务时间变更必须特别声明。
内部联系电话变更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原号码保留至少两个月。
客户服务负责人:
服
务
电
话:
上述联系资料若有变更,乙方需在变更前5个工作日内将更新的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
8.2对甲方转达的客服问题,乙方必须在3小时内初步答复用户,并保证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后并直接回复用户;
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乙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义务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直至用户满意为止。
如甲方服务标准变更,乙方的处理时限根据甲方要求一并变更。
8.3对于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提供合理说明及证据的用户投诉与争议,甲方有权直接为客户做退费处理,并在乙方下月的结算费用应收额中冲减退款金额。
不足部分,以再下一个30天冲减或由乙方另行补足,以此类推。
8.4如甲方收到有关乙方提供的服务涉及法律纠纷的投诉或通知,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且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同时采取有关以下措施:
8.4.1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限内纠正有关服务;
8.4.2要求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或甲方规定的其他时限内妥善解决,以使甲方免受损失或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甲方;
8.4.3甲方自行与该第三方协商解决,乙方应认可有关和解结果并补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支出及损失。
8.5如乙方在一年之内累计三个月用户投诉响应及时率低于90%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8.6若有第三方提出书面异议、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或甲方用户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罚金、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调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甲方可在当月应付给乙方的结算费用中先行扣除上述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处理过程中权利人、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禁止或可能禁止甲方或甲方用户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则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全部:
(1)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限内使甲方或甲方用户重新获得相关合法服务的权利;
或
(2)如果甲方认为此类补救不合理、不经济或存在法律风险,甲方可解除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8.7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在本协议终止后依然有效。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乙方所发展的用户(包括乙方或乙方发展的加盟代理拓展的用户)均为甲方用户,甲方拥有用户资料、信息的所有权。
9.2乙方有责任对通过代理业务获得甲方的所有用户资料及专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其中,“专有信息”是指: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得到的甲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甲方所持有的、或已转移至甲方的、并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
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用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甲方从他方收到并负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9.3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不能自行使用或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这些专有信息。
9.4乙方在任何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单页、网页等)上描述的与甲方有关的、专有信息以外的业务内容均需事先书面知会甲方,如甲方提出异议,乙方不得在任何媒体描述甲方有异议的内容。
9.5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需继续遵守本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保密义务,或专有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0.2乙方出现以下行为,甲方有权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采取扣取违约金(按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损失进行扣罚,扣罚比例为100%)、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结算、终止合作等部分或全部措施,具体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10.2.1
甲方一天内接到超过15
个(含15
个)或30天内接到30
个(含30
个)用户同一或类似内容的有理投诉。
10.2.2由于用户投诉引起的不良社会影响,造成用户投诉上升至新闻媒体、通信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其他相关政府部门。
10.2.3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资质证照、银行账户等;
如经甲方提示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交付合格资质的,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10.2.4乙方在其宣传和广告内容中未按甲方规范使用甲方的公司名称及其品牌,或者未按甲方要求宣传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的性质、内容或范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2.5违反本协议中乙方的任何其他义务及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况。
10.3因乙方服务引起涉及甲方的法律纠纷时,甲方可暂停支付乙方结算费用,直至纠纷解决。
若纠纷引起甲方任何损失,乙方应予赔偿,赔偿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或相关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
在此等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与免责
11.1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按照事件对协议继续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或终止协议。
11.2如因甲方尽最大商业努力仍无法预料或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造成乙方业务不能正常开展,不视为甲方违约,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但甲方将尽最大商业努力在最短时间内解决该通信故障。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协议变更、终止
13.1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甲方上级企业或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有新政策、新文件出台,而与本协议有抵触的,本协议的相应条款自然失效,双方应协商变更相应的条款或终止本协议。
13.2应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裁决、命令和要求,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3.3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或以何种形式退出本代理业务合作,乙方均有责任提供自退出之日起30天的退出缓冲期,在此期间乙方应继续配合甲方的业务运营及用户说明工作。
13.4
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应在30天内办理以下手续:
13.4.1双方应结清未结业务款项;
13.4.2乙方返还甲方提供的物品,如号码资料和业务受理表等。
13.4.3乙方应清除所用的甲方的服务标识、标牌,并按甲方要求清理相关的业务资料。
13.4.4经甲方确认完成相关手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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