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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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依法防灾、社会参与。
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洪涝灾害防御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挂职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人民政府办主任、水利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商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海事处、县航道管理局、县水文站、县发电公司、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网络×
分公司、巴江口电站等单位一名领导担任。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
县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
县于年6月调整×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成员如下:
指 挥 长 :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指 挥长: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副县长
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文广体旅局局长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武警中队队长
×
海事处副处长
县气象局局长
中国电信×
分公司总经理
×
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县水文站站长
镇人民政府镇长
镇人民政府镇长
有防汛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县内的防汛工作。
在汛期,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机构。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2.2 职责分工
2.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对全县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确保全县度汛安全;
(2)执行国家防总、自治区及桂林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命令,贯彻实施国家《防洪法》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3)制定县本级防御洪水方案,并指导各级政府、部门防洪预案的制定;
(4)统一审核、发布汛情、工情、灾情信息;
(5)组织调配全县防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
(6)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所属单位和辖县内的企、事业单位及民兵预备役分队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排涝、抢险救灾任务及灾后重建家园工作。
2.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应急抢险。
2、水利部门:
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所辖河堤防、水库、闸坝、电站等的防洪检查,维护管理、兴建调度,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3、水文部门:
负责监测河道水情,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
4、气象部门:
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暴雨、台风和异常天气监测预报及向防汛部门提供长、中、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实况及有关信息。
5、电信、移动、联通通讯部门:
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
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气象观测站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水文气象通讯信息;
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抢修,维护所辖范围内通讯设施;
督促落实对水利、防汛、气象的各项优惠措施。
6、电力公司:
负责做好灾区供电工作,防止触电事故,抢修线路以及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并先按排防汛抢险和抗旱紧急用电,保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重要单位、企业及设施的电力供应;
负责所辖范围内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抢修;
监督电力部门所属水库、电站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度汛方案和各类调度命令。
7、财政部门:
配合县防汛办申报、筹集防汛抗旱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
对县防汛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协商,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负责灾民生活必需品和口粮救济工作,并配合县防汛办搞好灾情核实和上报发布工作。
8、交通部门:
负责所辖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汛需要,保护堤岸等防洪设施;
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洪抢险运输畅通;
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急需的交通工具,并负责本系统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和运输畅通及船舶管理。
9、公安部门: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重点目标安全,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打击偷盗防汛物资器材、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作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协助交通运输、民政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和救灾物资牵引工作。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在灾害发生时保证各条道路的畅通,并严禁外来车辆进入城内,调集车辆协助调运各种救灾物资。
10、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
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官兵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和执行重大防洪决策所赋予的任务。
11、广播、电视等宣传部门:
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及时播发警戒信号或抗洪抢险紧急动员令。
积极宣传防灾减灾,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预报、防汛、防台风的信息、汛情公告等,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抢险救灾工作。
12、海事部门:
负责船舶的登记、检验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
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
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
13、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好防汛抢险医疗队伍,储备防病治病医疗器材,搞好防汛抗灾期间人员伤病的救护及灾后疫情的监测、上报和防治工作。
14、自然资源局:
负责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测、监测、预防和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区内群众住房的安全鉴定和监视,收集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研究制定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方案,督促落实群众转移、搬迁等防灾措施。
15、民政部门:
负责灾民生活必需品和口粮救济工作,并配合县防汛办做好抢险后勤保障和灾后救助及安置工作。
16、县发改局:
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防洪抢险资金和计划物资的储备。
17、县农业农村局:
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18、县林业局:
负责全县林业系统抗洪抢险预案的制定、库区生态建设和保护、储备抗洪抢险的相关物资等工作。
19、县教育局: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宣传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措施。
20、其他职能部门:
按职能要求做好防范工作。
2.2.4 县防汛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自治区及桂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指示;
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
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
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
组织培训和开展防汛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先进的防洪抢险科学技术。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汛情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当地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遇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时监测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确保汛情信息时效,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信息适时组织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及时部署洪涝灾害防御工作。
3.l.2 工情信息
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巡查制度,按规定及时将工程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及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工程发生险情或遭遇重大汛情,应立即向可能受威胁的乡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迅速处置。
对重大险情信息要在2小时以内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
3.1.3 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如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应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迅速组织核实。
3.2 预防预警
3.2.1 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意识和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
加快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
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
加强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4)预案准备。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城(乡、镇)区防洪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等各类防洪预案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
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养护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
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抗洪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通信准备。
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
(7)依法管理。
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增强各成员单位及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依法防汛,依法治汛。
特别是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
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清除,或依法强制清障,确保行洪安全。
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区(乡、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等的研制,实行动态管理,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和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依法管理依据。
(8)督查检查。
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督促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
加强对防汛准备工作、安全度汛措施、防洪工程建设、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度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2 暴雨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遇强降雨天气过程,要加密监测,加强天气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及时发布暴雨预警,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3.2.3 洪水预警
水文部门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时,水文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及时发布洪水预警预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3.2.4 防御预警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天气、雨情、水情实时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由县防汛办及时组织会商,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的指挥和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向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发出防御预警,督促指导当地按预案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工作。
(1)当主要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并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洪水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广泛动员开展灾害防御工作。
当河道水位接近或超过危险水位或者安全流量,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时,乡(镇)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可视实际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
(2)当河道堤防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3)当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大流量泄洪或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库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水库下游预警。
(4)当遇到特大暴雨洪水可能导致溃坝时,水库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向可能淹没范围的地方政府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2.5 灾害预警
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长历时、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堤防、涵闸、尾矿坝、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洪水灾害。
县防汛办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科学研判,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县、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县,以及水库、尾矿坝下游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落实群测群防,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
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行动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
进入汛期后,各级防汛办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跟踪雨水情、掌握工情和灾情。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巡查,发现险情要立即向县、乡(镇)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
发现可能危及下游人员、财产安全的重大险情,要立即报告县、乡(镇)政府和防汛办,必要时可直接报告指挥部。
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科学调度,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报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县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对在本行政区域发生的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或突发事件,县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县防指防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指导工作,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指挥长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
并派出2名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指挥长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
并派出一名副指挥长携2名技术人员到现场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
视情启动县政府批准的防御方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自治区。
每小时在无线防汛预警系统、电视发布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
派出一名副指挥长携5名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4.1.1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洪涝灾害;
②水文部门预报桂江(县城段)可能发生接近或达到危险水位(99.5m,85基准,下同)的洪水;
③干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④中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或小
(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⑤有3个以上的乡(镇)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1个以上的乡(镇)灾情为较重以上;
⑥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①县防汛办加强对气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等防汛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并督促、指导有关地县(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②县防汛指挥部副部长或以上级别领导主持会商分析,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
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防汛值班人员加强对防汛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对重要防汛信息,县防汛办以电话、短信、简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
加强对相关地县(部门)执行预案情况的跟踪,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③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预警预报。
实时雨水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积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
防御重点是已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预警预报区域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县和低洼易洪易涝县的安全防范、学校和旅游景县景点等人口比较密集地县的人员安全防范,以及供电、通讯、交通运输和采矿(石)等企业的生产安全防范等。
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落实督查组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派出。
⑤通知防汛抢险队伍做好集结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集结出发;
相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调运准备,联系好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调出。
⑥县防汛办加强对相关地县(部门)执行预案情况的跟踪,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4.1.2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
②水文部门预报桂江(县城段)发生中洪水,水位值大于等于101.5m;
③主要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④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重点小
(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⑤有4个以上的乡(镇)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2个以上的乡(镇)灾情为较重以上或1个以上乡(镇)灾情为严重以上;
或因洪涝灾害已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
⑥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气象、水文、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请相关乡(镇)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会商结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指导各有关乡(镇)和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指挥。
县防汛办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实行双岗带班、双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③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预警预报。
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各自防汛职责开展工作。
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发生洪涝灾害和险情的乡(镇),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雨前到基层,雨中在基层”、“领导靠前指挥,干部一线出力”的要求。
水利部门加强对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防洪减灾作用。
⑤通知防汛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紧急出动抢险准备;
相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调运工作,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待命,做好随时装运出发准备。
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汛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1.3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或较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
②水文部门预报桂江(县城段)发生大洪水,水位值大于等于103.3m;
中小河流发生流域性大洪水;
④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重点小
(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⑤有5个以上的乡(镇)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4个以上的乡(镇)灾情为较重以上或1个以上乡(镇)灾情为严重以上;
或因洪涝灾害已造成3人以上8人以下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
⑥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在Ⅳ级和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析会商会,并请相关乡(镇)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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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涝灾害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