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渔业防台工作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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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重点为:
(一)渔船船员的人身安全。
(二)渔船、渔港、避风港、造船厂等的安全。
三、工作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职责:
应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海洋渔业防台工作责任制。
1、要立足防御台风袭击、做到早计划、早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防台预案。
落实专人收听气象预报,密切注意台风动向。
2、根据台风动向及影响情况,通知本辖区渔船及时回港或就近避风,指挥渔船安全锚泊,检查锚地及避风港渔船的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并指定船舶承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3、及时掌握本辖区渔船避风以及水产企业、市场等行业的防台落实情况,并向县防讯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汇报。
4、如遇灾情、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安排抢险救灾工作,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5、保持通讯畅通,按流程要求及时上传下达防台工作有关信息。
(二)渔业村(公司)职责:
应积极引导,教育渔业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港航规章和防台预案,服从办事处和县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等部门的管理和指挥。
1、随时掌握所属渔船动态,全面了解本辖区渔船的生产海域及进港等情况。
2、指定专人按时收听气象预报,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部署落实防台措施。
3、当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后,应及时督促所属船只进港避风,并保持信息畅通,上传下达防台情况。
4、台风袭击期间,应安排足够人员防台,在办事处统一指挥协调下,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努力减少损失。
5、督促所属渔船,在防台期间安排足够的船员,尽早落实防台措施,确保避风安全。
6、由于避风期间船只较为集中,要督促各船只加强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碰撞等工作。
(三)船东或船长职责:
作为渔船避风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本预案,切实做好自身的防台工作。
1、及时收听气象预报、收到台风消息,渔船应自觉及早就近进港避风,确保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必须服从办事处、渔业村(公司)的指挥,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3、渔船避风时要结伴航行,同时必须开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船载终端设备和通讯设备,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遇有险情应及时互助互救,并向有关管理机构报告。
4、对不执行本预案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联系领导及工作人员应在台风来临之前,深入渔业公司及渔民家中,教育、引导渔船所有者、经营者、船员自觉遵守避风规则。
(二)各渔业村(公司)要完善渔船编组出海生产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发扬海上互助互救精神。
(三)收到台风消息后,在洋面生产的渔船应尽早就近进港避风。
渔船除了按习惯可以到坎门渔港、灵门渔港、江岩岛内侧锚地避风外,还可以到路桥金清港、三门健跳港、象山石浦港及温州温溪、温州清江一带避风。
各船只之间、渔船同渔业公司之间应保持通信畅通,便于遇到情况及时组织抢救。
(四)渔船进港避风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注意塘坝、码头、养殖物及养殖设施的安全,在港避风时要落实加固措施,必要时要撤离人员;
严禁向港内排放油污、污水等污染物;
台风过后,从外围开始有序疏散,一旦发生碰撞、损坏养殖设施等事故,及时报告县海洋与渔业部门、办事处和渔业村(公司)。
(五)各船厂要对船排上、船坞内的船只做好充分的安全准备工作,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修造船只安全。
(六)联系领导及工作人员要指导渔业村(公司)随时掌握渔船动态,对所联系渔船的途中位置、避风位置、船上人员、船只状况做到跟踪了解督查,切实做到不漏一船,不少一人,努力把人民群众财产损失降到最小限度。
五、工作流程
(一)台风消息阶段。
1、办事处要密切关注台风动向、跟踪分析,做好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渔业村(公司)要了解当地渔船分布等情况,通知海上航行作业渔船就近避风。
3、各渔业村(公司)要加强通讯值班,不间断发送台风消息。
(二)台风警报阶段。
1、办事处、渔业村(公司)继续做好防台工作的通知,防台值班人员到岗,值班电话公示且上报。
2、办事处指导、督促未进港的出海渔船立即就近进港避风,全面检查港内、避风锚地避风的渔船以及坞内排上的建造修理渔船,落实各项防碰措施;
同时,检查水产企业、市场等相关单位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
3、在收到警报信息3小时内,办事处将本辖区内出海渔船的避风情况、数量等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海洋与渔业局,各渔业村(公司)则上报到办事处。
4、警报消息发布后9小时内,办事处随时掌握本地渔船回港避风和水产企业、市场等行业的防台落实情况,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海洋与渔业局,渔业村(公司)则上报到办事处。
5、各渔业村(公司)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三)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1、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全面掌握坎门渔业防台工作落实情况,调度办事处所有力量应对突发性事件的抢救工作。
2、办事处和渔业村(公司)继续做好渔船等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对辖区内渔船等进行拉网式检查,彻底撤离所有应转移人员。
对小型渔船上拒不上岸的滞留人员可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带其上岸,同时还要采取有力措施严禁他们在台风警报未解除前返回渔船。
3、办事处及渔业村(公司)组织的抢险队伍和指定的抢险救援船只处于待命临战状态。
4、办事处三防办根据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及时督促、帮助其他有关人员撤离危险地带。
5、如遇海上渔船险情发生,办事处、各渔业村(公司)立即组织抢险船舶施救、需要增派力量应及时向县防汛防台抗旱指
部和县海洋与渔业局报告。
6、办事处应将本辖区内渔业有关的防台措施落实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等每隔6小时向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海洋与渔业局报告1次,渔业村(公司)则上报到办事处。
如预报台风在温州以北及我县登陆,应每3小时滚动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和人员撤离情况。
(四)台风登陆及警报解除。
1、办事处严密监视各重点区域动态,尽力组织抢险抗灾工作,将抗灾救灾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
2、对已掌握的险情和采取的抢险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
3、台风登陆后6小时内,办事处、各渔业村(公司)立即进行灾情统计、将初步灾情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海洋与渔业局,此后每6小时滚动核报。
4、办事处和各渔业村(公司)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指导帮助灾民的生产自救、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上。
5、各渔业村(公司)应全面、实事求时地核实灾害的渔业损失情况。
(五)总结阶段。
1、办事处及时总结防台工作情况,查找问题,在警报解除后3天内向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按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灾情,争取社会和上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
3、在防台工作中拒不执行指令或消极应付的有关人员,按规定作出处理。
4、宣传表彰在防台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弘扬抗灾防灾精神。
六、应急措施
(一)渔民紧急转移措施。
当进入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根据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在办事处的统一指挥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应急转移。
1、针对台风情况,制定具体的疏散方案。
包括转移人数,撤离范围、转移路线,转移方法和预警与联络信号等。
2、深入现场,利用各种形式与载体,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动员有关人员紧急转移。
3、落实有关运输车辆(船)、通讯设备及其它相关物资。
4、切实做好撤离检查工作,当群众安全转移后还必须进行一次仔细的检查,处理遗漏及未尽事宜,做到撤离区不留一人。
(二)海上救助措施。
台风登陆或过境时,海上救助十分艰难,若接到渔船漂失或重大沉船事件等报告,应立即将详情(包括船号、船上人员、发生地点、时间等)报告上级部门,请示是否指派部队或海事部门出动船艇搜索、救援。
同时,根据当时风浪强弱程度、走向制定施救方案,其主要措施:
1、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到位,研究、部署、组织和指挥海上救助工作,有关船只要服从命令。
2、施救过程中,进一步发扬团结奋斗精神,群策群力,克难攻坚,全力以赴,争取成功;
若遇到困难与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汇报请示。
(三)人员伤亡抢救措施。
1、若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渔业村(公司)组织指挥救护工作。
2、迅速与医疗救护机构联系,及时调配车辆与有关器材设备,尽快护送伤员到医院医治。
3、组织有关人员,做好负伤人员及遇难家属的慰问、安抚等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并协助渔业村(公司)处理好有关善后事宜。
4、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及时总结造成伤亡事故的经验教训、如实向上级领导呈交《事故伤亡情况报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有关防范措施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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