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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坤
审定:
展昭夏
批准:
何竟学
一、工程概况
南坝水电站位于平武县南坝镇涪江干流,距平武县城53km,距江油74km,距绵阳市133km;
九黄环线公路从枢纽右岸通过,交通方便。
本电站工程主要建筑物由泄洪冲砂闸、电站厂房、库区防洪堤及下游护岸工程组成,属于Ⅳ等工程,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次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
二、安全工作目标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高效、优质地建成本工程,为沿线经济建设服务。
完工后达到预定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以下;
2.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不发生较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5.不发生较大交通事故;
6.不发生一般以上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
7.不发生较大水淹厂房(基坑)事故;
8.不发生较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9.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文明施工和基建达标投产。
三、安全管理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认真执行建设部及四川省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四、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以本工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部设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环保部,并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各作业队设安全员。
从上到下,形成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检查和监督体系。
安全保证体系见图-1。
图-1安全保证体系图
五、健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完善岗位职责
(一)组织机构
⑴项目部设安全领导小组,作为日常安全管理领导机构,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⑵项目部设安全部,全面负责安全保证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安全部配置专职安全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巡检员,负责本标段安全生产措施制定、落实、指导、检查、监督和事故处理工作;
⑶各作业队队长为该队安全第一负责人,并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队负担的各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和事故处理工作。
进行爆破、开挖等作业时,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人数必须满足现场需要;
⑷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见图-2安全组织机构框图)。
图-2安全组织机构框图
安全组织机构各部门及施工队负责人人员名单见表1。
表1
部位
负责人
项目经理
何竞学
副经理
展昭夏
杨艳
卢国斌
项目总工
李元坤
安全环保部
卢国斌(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工程技术部
银波
质量部
冉光胜
机电物资部
胥执清
生产管理部
焦福兴
计划合同部
肖林
综合部
何艳
施工队
施工队专职安全员
建筑一队
刘汉兴
陈小平
建筑二队
杨金伟
窦杰
建筑三队
石恩瑞
石洪亮
机电安装队
陈波
杨青龙黄开寿
(二)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并出任安委会主任,建立建全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4)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6)主持与运营单位相关部门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配合协议书的谈判和签订,负责与作业队施工安全合同的签订。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严格执行生产安全的报告制度。
2.副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经理做好本项目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
(2)参加安委会,并出任安委会副主任,当经理不在时,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和专题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并落实措施。
(3)负责对作业队的安全技术指标的考核。
(4)与运营单位有关部门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配合协议的谈判;
(5)对主管施工生产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召开会议制定纠改措施,并检查落实。
(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3.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落实。
(2)安委会,并出任安委会副主任,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的设计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3)组织对施工设计图的审核工作,并对其出现的“差、错、漏、碰”等问题,负责与设计联系,并持对作业队的安全技术交底。
(4)组织月、旬施工计划的编制,并对计划中的安全重点制订相应地防护措施。
(5)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负责审核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提出预防措施,组织编写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交底工作。
(6)安全生产技术的改进工作。
(7)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并检查措施的落实,做到持续改进。
4.安质部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及时组织职工学习和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文件和指示。
(2)负责编制经理部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并建立安全生产“五本帐”和相关安全生产档案。
(3)负责职工(包括劳务工)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建立劳务工管理台帐。
(4)参加安委会工作和安全大检查,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报告;
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5)加强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沟通和联系。
(6)协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提出预防和纠正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
(8)参与组织安全生产竞赛的评比活动,主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安全生产中的现进经验和突出的事迹,并建议领导给予奖励。
5.工程部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按照有关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相应措施,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的改进。
(2)负责对施工设计图的审核工作,对其出现的“差、错、漏、碰”等问题,做好审图记录,与设计联系,落实纠改方案。
(3)负责安全技术交底书的编写,并在领导主持下向作业队进行安全安全技术交底。
(4)负责月、旬施工计划的编制,并对计划中的安全防范重点提出相应措施。
(5)参加安委会,参加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对现场出现的危及安全的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并检查落实。
(6)积极参加创优等质量管理活动和四新技术的推广。
6.物资部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保证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可靠,负责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试验、测试资料、产品合格证等的考察和索取,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3)负责材料设备的送检和检测资料的保管。
(4)负责工具的送检和检查工作。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登记和发放工作。
(5)参加安委会,对涉及材料厂设备、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事项,负责联系和处理。
(6)负责材料设备的进场报审工作。
7.财务部安全管理职责
(1)检查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
(2)按规定提供和监督保证安全生产措施的用品、教育培训、宣传经费的合理使用。
8.办公室安全管理职责
(1)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要求纠正。
(2)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发现事故隐患,有提出解决的建议。
(3)发现危及员工生命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场所。
(4)有权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收到有关生产安全的信息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6)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7)开展安全宣传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9.作业队长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本作业队员工对安全技术交底书学习,严格执行“安规”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和拒绝违章指挥。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进行验收。
(3)执行早点名制度,在安排当天施工任务的同时,布置当天安全重点和防范措施,并做好工班日志。
(4)出工前,应对施工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进行检查,收工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作业队开展安全活动。
并组织进行每周的安全学习,不断增强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6)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应保护现场,启动应急救援方案,同时立即向领导报告。
10.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书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2)严格执行岗位负责制,不准将设备交给非岗位人员操作。
未经特殊工种作业培训或在未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有权拒绝操作。
(3)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工具的安全整洁。
(4)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积极参加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仪。
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工作。
(5)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和野蛮作业,有权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违章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通过职工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对每一位职工,上岗前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筛选:
⑴安全常识和规章制度知识学习;
⑵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⑶考核;
⑷合格者持证上岗,不合格者淘汰。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本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见附件1。
按规定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
安全教育形式多样,涉及到所有职工和家属,必须各级部门和每个职工共同努力,密切配合。
(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⑴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需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才能投入使用;
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⑶不允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⑷坚持机械设备检修制度,严禁各种车辆设备带病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四)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⑴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⑵与相邻标段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时,如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⑶禁止上下交叉作业,如无法避免,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施工作业安全交底制度
教育和督促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在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安全管理机构应根据不同部位和项目施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要查安全、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查培训教育。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⑴工程开工前应检查:
①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
②施工机械机具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
③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④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⑤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交底;
⑥各级各类人员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⑦是否制定安全预防措施;
⑧对不安全因素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
⑵施工过程中应检查:
①安全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是否人人明白,心中有数;
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是否得到控制;
③施工机械是否坚持安全挂牌;
④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认真执行;
⑤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⑥“周一”安全讲话是否正常执行;
⑦安全隐患是否限制整改;
⑧信息反馈是否准确及时;
各作业班组在下班前应对该班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及时处理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七)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在任何时候,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通报业主,并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业主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事故处理后及时向业主、监理、中水五局安全监查处递交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八)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和安全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对任何事故,一旦发生,坚决坚持“三不放过”的处理原则。
立即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提交事故报告。
同时,事故发生单位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九)安全生产总结评比及奖惩制度
⑴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总结评比,安全生产要与经济效益、评比先进、授奖等挂钩。
⑵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工程队、班组给予奖励;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作业队、作业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
⑶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者给予批评;
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作业队、班组,要对作业队队长、技术负责人、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十)安全经费专用制度
安全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挪用。
安全经费主要用于:
⑴建造、购置和改造安全设施
⑵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七、技术保证
(一)爆破施工安全
所有爆破器材必须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必要时,要对炸药、雷管、导爆管、导爆索进行性能测定。
爆破器材库的设置位置、存药量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规定并经公安部门批准。
严格按照国家爆破安全规定实施爆破作业。
爆破技术人员必须持公安部颁发的爆破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书,方可参加爆破设计施工。
爆破工持爆破工上岗证方能进行爆破作业施工。
每次爆破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实施,爆破前应指定爆破技术员或有经验的爆破工进行仔细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按照爆破规程要求设置爆破警戒区和报警系统,防止人员在放炮时进入爆破警戒区。
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
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经监理人审批。
结合爆破试验,合理确定爆破参数,防止爆破飞石飞到警戒区以外,并尽可能减少爆破振动对临近建筑物施工安全的影响。
爆破留下的盲炮由炮工按规程处理后,方能继续施工。
(二)土石方明挖作业安全措施
土石方明挖前,作好防、降水和排除积水工作,对边坡局部土质较差的地段作好坡面保护。
加强边坡稳定监测,并设专人巡视,及时发现并排除险情。
采取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结合的措施,防止边坡开挖过程中边皮失稳。
在陡岩边沿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系安全带,防止坠落。
按照技术条款和安全规程,布置足够的照明设施,确保夜间施工照明。
作业现场配置专职安全员。
(三)危险物品和爆破物品管理措施
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要建立健全爆破材料领退制度,严防丢失爆破材料。
每次爆破剩余的炸药、雷管应如数退还给火工材料库,并每次对炸药的用量、剩余量都有明确的记录。
不得在施工现场设库存放炸药。
炸药库的设计和运输方式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油库应做好安全保护工作,一是要派专人昼夜看管,二是设置避雷针装置,并要经常检查接地是否良好,三是要配备消防器材。
严防火灾或发生引爆事故,同时还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⑴修建围墙,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
⑵库区内严禁点火、吸烟、打手机,任何人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或引火物品进入;
⑶材料的储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量,并不得在库房外存放;
⑷库内照明宜用铠装电缆引入,固定灯具应用防爆型,并应经常检查是否牢固,绝缘是否良好,移动灯具必须使用蓄电池和手电筒;
⑸在库房围墙内,要及时清扫枯草、干树枝、干树叶,库房外围要有足够宽的防沟。
机械修理场、施工现场等处的氧气瓶不得粘染油脂,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要隔离存放。
(四)机械设备安全保证措施
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对机械操作人员建立档案,专人管理,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
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设备要“管、用、养、修”一体化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按照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做到:
⑴工作前检查:
①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②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是否完备;
③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④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⑤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⑵工作中观察:
①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它故障;
②按例保规定进行例保作业;
③认真填写机械运转记录。
⑶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⑷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⑸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⑹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操作。
⑺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看到施工现场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⑻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子,用钢丝绳子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应远离钢丝绳。
⑼起重作业应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80—5—20)规定的要求执行。
⑽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五)交通安全措施
加强汽车司机交通法规意识教育道路应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夜间要有充足的照明。
加强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各种车辆的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无调度命令严禁私自动车。
运输车辆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司机不得酒后开车,也不准连续加班而导致过度疲劳发生交通事故。
繁忙路段应指派专人疏导的交通。
跨线施工的支架支点要有防撞设施,防止车辆直接碰撞支架;
支架下面设置封闭面,防止杂物掉落,确保交通的正常通行和行人安全。
(六)消防
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或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
严禁在木工加工场、材料库、油库等处吸烟;
现场的易燃杂物,应随时消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
加强对职工宿舍的用电和明火烧煮管理,防止发生用电短路、触电等易引起火灾的隐患。
对生活区,库房区和施工现场要派人值班巡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均要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不得乱拿乱动,要组成一个由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七)自然灾害防范措施
应根据业主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
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防洪和防灾措施主要有:
⑴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提高洪水和气象灾害防范意识。
⑵成立防洪抗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洪抗灾措施,接受业主和监理单位的统一指挥,在洪涝季节,密切注意天气情况,加强值班,配备充足应急资源,成立抢险队,明确各队防区和职责,必要时组织抗洪演习,做好一切防洪救灾工作。
⑶要重视水情和气象预报,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渗漏、洪水或气象灾害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堵漏、抢险等有效措施,并迅速将人员、财物、设备转移到安全位置,确保工程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并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施工。
(八)治安管理措施
项目部要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协商,共同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和防盗工作。
项目部要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服从现场管理机构的管理,作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维护工程现场施工的正常生产及生活秩序。
(九)高处作业
临边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及交叉作业等高处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做好临边防护,高空作业应设置防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并保证登高设施的完好,同时对作业人员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操作中使用的工具经常检查,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九)施工用电
采用“三相五线”制,现场电源线一律架空,选用标准铁壳配电箱,所有用电设备配置触漏电保护器,工地需配备触漏电保护器。
施工用电设计首先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然后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体图和接线系统图。
同时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工程开工后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设置专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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