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职业学院岗位设置首次任职和晋级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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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曼、陈莉雅(兼)
徐世举、朱新琰、何东海、冯德亮
五、经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总量、岗位类别、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
(一)岗位总量
根据市编办核定的编制数,确定我院的岗位总量为319个。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在学院以及其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高等学院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辅助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辅助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担负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为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我院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如下:
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82.13%;
管理岗位为岗位总量的13.79%;
工勤技能岗位为岗位总量的4.08%。
我院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32%∶45%∶23%。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如下:
三级、四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0%∶70%,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0%∶40%∶40%,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0%∶40%∶30%,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0%∶50%。
技术工二级和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3%。
(三)岗位数量、名称及其等级
1.管理岗位
经市人社局核准,我院管理岗位分为六个等级,共44个岗位,其中:
五级2个,六级4个,七级11个,八级17个,九级10个,十级0个。
(1)单位领导岗位6个。
其中:
五级职员2个,名称分别是北海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北海职业学院院长;
六级职员4个,名称是北海职业学院纪委书记、北海职业学院副院长。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20个。
七级职员8个,名称分别是党委办公室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处处长、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计划发展和财务处处长、招生就业工作处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八级职员12个,名称分别是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学院办公室副主任、组织人事处副处长、纪检监察(审计)处副处长、学生工作处副处长、计划发展和财务处副处长、招生就业工作处副处长、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3)党群组织领导岗位4个。
七级职员2个,名称分别是工会主席、团委书记;
八级职员2个,名称分别是工会副主席、团委副书记。
(4)其他管理岗位14个。
七级职员1个,八级职员3个,九级职员10个。
2.专业技术岗位
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一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和员级岗位。
其中,正高级岗位三至四级;
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二级;
员级岗位十三级。
经市人社局核准,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共262个。
(1)正高级岗位10个。
三级岗位3个,四级岗位7个。
(2)副高级岗位73个。
五级岗位15个,六级岗位29个,七级岗位29个。
(3)中级岗位118个。
八级岗位35个,九级岗位47个,十级岗位36个。
(4)初级岗位61个。
十一级岗位30个,十二级岗位31个。
3.工勤技能岗位
经市人社局核准,我院设置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共13个。
技术工二级1个,技术工三级2个,技术工四级5个,技术工五级5个。
六、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管理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管理岗位基本条件执行并符合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晋级年限要求
(1)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两年以上;
(2)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四年以上;
(3)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两年以上;
(4)八级专业技术岗位:
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四年以上;
(5)九级专业技术岗位:
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两年以上;
(6)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两年以上。
(三)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1.工勤岗位任职条件: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执行。
2.晋级年限要求:
⑴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⑵三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⑶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⑷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七、晋级聘任办法
(一)管理岗位
按照现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聘任。
(二)专业技术岗位
1.在符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基础上,首次专业技术岗位的晋级按以下方法进行排序,排序在先的先晋级。
2.排序办法:
⑴基本排序:
对全院正式在编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现聘任的高级、中级和初级职务资格类别进行排序。
⑵在⑴中,同一职务资格类别的人员,按职龄、资龄、工龄和综合量化结果四个因素的先后进行排序。
职龄相同的,资龄长的优先;
资龄再相同的,工龄长的优先;
工龄相同的,实行量化评分。
职龄:
指聘任事(企)业单位现职务资格(含其他系列同一职级)的年限,同一职务资格的按聘任现职务资格(含其他系列同一职级)的时间先后排序确定。
资龄:
指取得事(企)业单位现职务资格(含其他系列同一职级)的年限,同一职务资格按取得现职务资格(含其他系列同一职级)的时间先后排序确定。
工龄:
指从事工作的年限,同一职务资格按工龄时间长短排序确定。
综合量化结果:
按综合量化的总分高低确定(专业技术岗位量化评分标准另附)。
以上四项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第一学历高者优先聘用,第一学历相同的情况下,最后学位、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以上所有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
3.在⑵的最终排列中,同一职务资格类别的同一等级的排列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资格的在前,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资格的在后。
4.若所有排序条件排列后仍为同一等级的人员,则提请学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作最终审定。
(三)工勤岗位
按现聘任的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进行排序。
⑵在⑴中,同一等级的同一类人员,按级龄、资龄、工龄三个因素的先后进行排序。
级龄相同的,资龄长的优先;
资龄再相同的,工龄长的优先。
级龄:
指聘任现等级的年限,同一等级按聘任时间排序确定。
指取得等级的年限,同一等级按取得等级时间排序确定。
指从事工作的年限,同一等级按工作时间长短排序确定。
八、岗位聘用程序
(一)审核方案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学院教代会和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公布方案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竞聘岗位的名称、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等。
(三)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个人提出书面竞岗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竞岗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竞聘上岗
竞聘上岗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及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运用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等方法进行。
(五)确定拟聘人员
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结果公示
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七)报送备案
按规定程序报送登记备案。
(八)签订合同和兑现岗位工资
经认定备案后的拟聘人员,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期为三年,距退休不足一个聘期(三年)的教职工聘期截至到本人退休之日止。
签好聘用合同的人员,按新岗位兑现岗位工资。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根据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对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出现现有人员比例结构已经超过核准比例结构的,超出部分人员可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的级别岗位,保证在编在岗人员都能上岗,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逐年聘用充实。
(二)目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执行管理岗位工资,但不具备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首次聘用按过渡性岗位进行管理,保留原管理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执行见习工资,见习期满后,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四)新聘人员只能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的级别岗位;
对已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评审的人员,其任职资格时间从等同同一职级任职资格时间起算,其聘任时间从等同同一职级聘任时间起算,可以进入岗位等级中相应的级别岗位。
(五)按人事部门要求,受聘人员需提供符合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最新工资审批表原件。
管理岗位人员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的任职文件原件、职员定职晋升审核原件等材料;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提供职务资格证书原件、最新工资审批表复印件及相关证书原件等材料;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需提供工勤人员等级证书原件。
(六)在教师岗位上(含教师兼任其他岗位),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首聘时其他条件都符合的可以竞聘到其专业职务资格相应层次级别岗位的最低档,但必须在一个聘期内(三年)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聘期满仍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按上级或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七)在教师岗位上(含教师兼任其他岗位),现不是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如中学系列、中专系列等教师,首聘时其他条件都符合的可以竞聘到其专业职务资格相应层次级别岗位的最低档,但必须在一个聘期内(三年)参加转系列评审并取得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聘期满仍未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上级或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八)2010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符合竞岗条件的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时,可参加相应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最低档岗位的竞聘。
2011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符合竞岗条件的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时,若学院已经核准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仍有空缺的,可参加相应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最低档岗位的竞聘。
(九)任现职期间发生严重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的,只能竞聘同职务最低级别岗位。
(十)上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十一)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被辞聘、解聘的人员,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1.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2.在受警告、记过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不得跨岗位类别竞聘。
3.在记大过处分期的,不得竞聘高于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十二)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教职工的晋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的精神,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人员,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
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十四)本方案中所列的条件,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十、附则
1.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
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2.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专业技术岗位量化评分标准
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综合荣誉
国家级荣誉称号
10分
省部级荣誉称号
8分
地厅级荣誉称号
6分
县处级荣誉称号
4分
院级荣誉称号
2分
教学成果
全国课堂教学比赛、课件比赛及技能比赛指导获一、二、三等奖
计10、8、6分
全区课堂教学比赛、课件比赛及技能比赛指导获一、二、三等奖
计6、4、2分
全市课堂教学比赛、课件比赛及技能比赛指导获一、二、三等奖
计4、3、2分
院级课堂教学比赛、课件比赛及技能比赛指导获一、二、三等奖
计3、2、1分
科研成果
出版专著、教材主编、教材副主编、教材参编
计10、6、3、2分
中文核心期刊、广西核心期刊、国家级刊物发表
计8、5、4分
省级刊物发表、地市级刊物发表
计3、2分
国家级论文评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计7、6、5分
省部级论文评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计6、5、4分
地厅级论文评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计5、4、3分
县处级论文评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院级论文评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课题研究
国家级课题主持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人员
省部级课题主持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人员
计8、6、4分
地厅级课题主持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人员
计6、4、3分
县处级课题主持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人员
计5、3、2分
院级课题主持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人员
计4、2、1分
注:
1.各量化项目的统计时间均为任现职以来的时间。
2.各量化项目的认定办法按照《北海职业学院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北职科研〔200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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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 职业学院 岗位 设置 首次 任职 晋级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