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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钢柱、钢梁及墙、柱、梁内钢骨
钢材采用Q345B;
焊条采用E5016型;
箍筋采用封闭箍筋,其末端一般应做成135°
弯钩,弯钩端头平直长度大于10箍筋直径;
型钢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对梁≥100mm,对柱或有端柱剪力墙≥150mm,对无端柱剪力墙≥50mm;
水平分布钢筋应绕过或穿过墙端型钢及周边柱型钢,且应满足钢筋锚固长度要求;
型钢混凝土框架节点核心区的箍筋应按加密区配置,箍筋直径、型式同相应框架柱,且柱纵向受力钢筋不应在中间各层节点中切断;
型钢混凝土梁、柱的箍筋加密区范围同普通混凝土梁和柱,且此范围内钢骨翼缘均需加设两排%%C19栓钉,栓钉长度为100mm。
型钢混凝土梁、柱中钢筋应按柱、梁断面配筋图布置,未表示者应按以下原则:
钢筋应避开型钢,无法避开时可采用钢筋穿孔,但应避免在型钢的翼缘穿孔;
型钢钢板上的孔洞,应在工厂采用相应的机床或专用设备钻孔,严禁现场用氧气切割开孔;
栓钉的长度不应小于4倍栓钉直径,间距不宜大于200mm也不宜小于6倍栓钉直径,且栓钉至型钢钢板边缘距离不宜小于50mm。
1.4、螺栓技术指标
1、直径小于16mm的螺栓为普通螺栓,直径大于等于16mm的螺栓为高强螺栓;
2、高强螺栓采用摩擦型,性能等级为10.9级,连接时接触面采用喷砂或砂轮打磨处理,摩擦面的抗滑系数不低于0.40;
应符合JGJ82-9规定的要求。
摩擦面不作涂装及镀覆,摩擦连接板四周及高强度螺母垫板四周用不干性腻子封闭。
1.5、焊接材料
1、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主体钢材焊条型号执行标准
Q235B与Q235B焊接E43型《碳钢焊条》
Q345B与Q345B焊接E50型《低合金钢焊条》
Q235B与Q345B焊接E43型《碳钢焊条》
2、自动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选用相应的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并应符合《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和《低合金钢用埋弧焊焊丝和焊剂》中相应的规定。
3、焊接质量及检验
焊接的质量等级与检测方法参见下表。
所有焊缝均须进行外观检查。
焊缝质量性能要求
焊缝类型
焊接要求
焊缝等级
检测方法
探伤比例(%)
钢板拼接
全熔透
一
超声波/射线照相
100
焊接箱型截面组装焊缝节点区
焊接箱型截面组装焊缝非节点区
二
20
钢管柱构件组装焊缝
支座节点的连接焊缝
一般构造焊缝
角焊缝
三
磁粉
10
焊缝等级详见施工图,并最终需反应在深化图中。
一级焊缝的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类》(GB11345)B级检验的II级及II级以上;
二级焊缝的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类》(GB11345)B级检验的III级及III级以上。
熔透焊缝均应符合与母材等强的要求。
全熔透焊缝的端部应设置引弧板、引出板或钢衬管,引弧板的材质应与焊件相同。
手工焊引弧板厚度5mm,焊缝引出长度大于或等于25mm。
自动焊接引弧板宽度50mm,焊缝引出长度大于或等于50mm。
焊接完毕后,必须切除被焊工件上的引弧板,并沿受力方向修磨平整,严禁用锤击落。
焊缝应具有良好的外观质量,角焊缝应符合二级焊缝的外观要求。
为了保证结构的耐久性,构件及节点外表面的所有接缝均应保证密封,如焊缝做到完全密封确有困难时,需采用相应的建筑防水做法进行封堵,使整个钢结构形成完整的密闭体系。
对于夹角小的节点区域,热影响区比较大,施工单位应进行专门的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全过程计算机仿真。
二、钢结构制作、安装
2.1、钢结构加工详图制作
1、制作单位应按图纸和技术文件编制相应的加工详图,并经过设计批准,或由合同规定的监理工程师批准;
2、加工详图制作时,若发现原设计文件有误,或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优化,需以书面文件及时通知设计方进行核对,在得到确认之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当已经经过设计方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加工详图需修改时,制作单位应向设计方申报,经同意且签署文件后修改才能生效。
4、加工详图中,应列明所有相关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材料标准、监测标准及工艺要求。
5、根据钢结构加工厂自身的技术和经验,结合运输、吊装安放等要求,可对设计图纸进行适当的优化,并尽量使钢构件(特别是节点)满足常规运输要求,当个别构件需超宽或超高特殊运输时,应在深化设计阶段,以专门的书面文件,提交设计方批准。
6、对于铸钢节点等特别重要部分,应制订包括制作、检测等要求的专项工艺方案。
7、在满足运输、吊装以及调节安装偏差要求的情况下,应尽量控制现场焊接接头的数量,深化设计图纸应按现场焊接接头数量最少的原则进行设计。
杆件单节运输长度应按不小于15m的要求考虑。
8、钢结构深化单位须依据设计院电气专业图纸,考虑钢结构的防雷接地问题,且必须报设计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9、钢结构深化单位深化设计时,需考虑灯具的安装。
10、钢结构深化单位须与虹吸排水厂家合作,预留雨水管的连接节点。
11、为方便预埋件施工,应对每种类型的埋件编制施工方案,选取可行方便的施工顺序,特别需要处理钢筋与钢管柱的连接施工。
2.2、工厂制作和预拼装
1、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
2、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必要的设备条件和人员技术条件,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
3、施工详图的设计:
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及相关设计图纸,对本工程钢结构部分进行施工详图的深化设计。
施工详图的设计应能正确反映设计图的技术要求,采用正确的表示方法,以保证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顺利进行。
施工详图应提交原设计人员审批。
如有材料代换、工艺或其他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签署文件后,修改才能生效。
4、制作工艺书:
钢结构制作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详图的要求及制作工厂生产条件,编制制作工艺书。
工艺书应包括:
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成品的质量保证及相关的要求和制定的措施;
加工、焊接设备和工艺设备;
焊工及检查人员的资格证明;
各类检查项目表格等内容。
钢结构制作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工艺书的内容。
5、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有疑议时应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必要的取样检验。
6、放样和号料时应予留焊接收缩量及必要的加工余量。
此外,对需考虑压缩量和有起拱要求的构件,应保证其准确的下料尺寸。
7、材料在切割、矫正、边缘加工过程中,应保证不损伤材料组织,不损坏钢材材质,不得有影响结构的,冲点和伤痕缺陷。
8、组装:
构件组装必须按工艺流程规定的次序进行,组装的间隙及位置偏差不应超过《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
9、焊接:
首次采用的钢种、焊接材料、接头形式及工艺方法,必须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根据工艺评定合格的试验结果和数据编制焊接工艺文件,焊工应持证上岗,并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文件中规定的焊接方法、工艺参数、施焊顺序等要求施焊。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10、使用的焊条、焊剂、气体的纯度应满足规定。
焊接前应复查组装质量,合格后方准施焊。
11、焊钉(栓钉)应在构件放置水平位置时施焊。
如在钢梁上使用焊钉(栓钉)作为抗剪力件,则进行穿透栓钉焊前应
12、钢结构构件开孔:
a、设备专业在梁柱腹板上开孔位置及尺寸见图纸。
在开孔部位应按图纸要求对腹板补强;
所有开孔均在工厂完成,机械开孔。
b、高强螺栓、普通螺栓开孔尺寸:
焊缝质量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焊缝形式
1、全焊透对接焊缝
2、部分焊透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
1、角接焊缝
部位
刚接节点翼缘对接焊缝
焊接组合箱形柱、梁的纵向焊缝
桁架和支撑杆件与节点板焊缝
梁、柱连接节点的翼缘对接焊缝
焊接H形梁、柱的纵向焊缝
梁、柱连接节点的节点板角焊缝
焊接钢管柱的螺旋焊缝、直焊缝
箱形柱、钢管柱与内隔板的连接焊缝
钢管相贯节点跟部区焊缝
钢管及箱形柱的长向拼接安装焊缝
箱形柱、钢管柱与纵加劲肋连接焊缝
牛腿钢柱连接节点的腹板角焊缝
H形柱的长向拼接翼缘安装焊缝
钢管相贯节点的趾部、侧部区对接焊缝
其他角焊缝
管、管对接焊缝
板件拼接对接焊缝
牛腿(环板)钢柱连接节点的翼缘对接焊缝
M16及以下直径螺栓,开孔直径=螺栓直径+1.5mm;
M18及以上直径螺栓,开孔直径=螺栓直径+2.0mm;
c、I级钢筋开孔直径=钢筋直径+5mm;
II级钢筋开孔直径=钢筋直径+12mm;
13、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
内容包括:
切割、矫正和成型、边缘加工、管和球加工、制孔。
按《规范》第7章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14、钢构件组装:
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
端部铣平和安装焊缝坡口按《规范》第8.4
节的规定检查;
钢构件外形尺寸按《规范》第8.5节的规定检查验收。
15、焊缝检验等级:
16、焊缝检验
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一、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和缺陷分级应符合《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表5.2.4的规定。
17、构件验收:
钢结构构件制作完成后,检查部门应对成品进行检查验收,其外形和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C的要求。
18、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E的要求。
19、要求防火涂料与防腐底漆和相容,面漆与防火涂料相容。
20、钢结构安装的主要工艺如测量校正、厚钢板焊接、栓钉焊接、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加工等,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工艺
21、地脚螺栓和预埋件的锚固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位移允许偏差应满足《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2、11.2、12.2节的规定。
三、钢结构涂装
3.1、钢结构表面防腐涂装设计
1、钢结构防腐设计使用年限为不小于15年
2、钢管柱外壁和钢梁及其节点、钢梯等零星构件的除锈等级:
a、采用喷砂法或抛丸除锈时,除锈等级不低于《涂装前刚才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中的Sa2.5级。
b、局部返修可采用手工除锈法时,除锈等级不低于《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中的St3级;
c、钢管柱内壁、钢骨柱和钢骨梁的除锈等级Sa1.0级或St2.0级。
3、所有室内、外钢结构的除锈、防腐做法:
喷砂除锈Sa2.5级,防腐底漆采用环氧富锌树脂封闭漆二道2×
50μm;
环氧富锌中间漆一遍,厚度60μm;
面漆采用环氧聚氨酯面漆两遍,厚度30μm,35um;
(最后一道在全部安装完毕后整体涂装),面漆颜色待定(面漆样本需提交甲方与设计确认)。
4、钢管柱内壁、钢骨柱和钢骨梁不进行防腐涂装。
螺栓表面处理应达到相应构件的防腐要求。
5、钢销轴及其连接采用热镀锌处理,镀锌厚度150μm。
6、在室内外交界处的往事内1米(水平)区段为室内、室外两种底层防腐材料的搭接区段,防腐涂装要求同室外、室内外以幕墙分界。
7、构件表面在涂装前应彻底清除铁锈、焊渣、油污、毛刺等杂物。
8、出厂前,构件表面安装连接的接触面和工地焊缝而侧50mm范围内以及劲性柱内的钢柱均不涂底漆。
构件安装完成后对有防腐要求的构件,应将未涂部分和运输、安装过程中损坏的部分补涂。
室内、室外构件补涂装要求同室内构件涂装要求。
9、施工验收标准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4章的规范执行。
3.2、防腐配套做法
A、对于无防火要求的构件
1、所有室内、外钢结构的除锈、防腐做法:
喷砂除锈Sa2.5级,表面粗糙度Rz=40~100μm,
2、底漆:
电弧喷锌铝合金150μm(质量百分比:
锌85%,铝15%),环氧树脂封闭漆30μm;
3、环氧云铁中间漆两遍,,每遍厚度50μm;
4、面漆采用聚硅氧烷面漆两遍,每遍厚度30μm,最后一道在全部安装完毕后整体涂装,面漆颜色需提交设计确认。
不含异氰酸酯,体积固体含量应大于70%,通过国际权威部门认证。
5、钢销轴及其连接板采用热镀锌处理,镀锌厚度150μm。
B、对于有防火要求的构件
1、底漆:
2、环氧云铁中间漆两遍,每遍厚度50μm;
3、环氧封闭漆30μm,体积固体含量不低于45%
4、面漆采用聚硅氧烷面漆两遍,每遍厚度30μm,(最后一道在全部安装完毕后整体涂装),面漆颜色为待定(面漆样本需提交设计确认)。
3.3、防腐涂料其它要求
(1)涂层附着力
为了保证钢结构防腐涂料各层之间良好的粘接性能,各涂层之间及整个防腐涂装系统的附着力应大于5MPa,采用国家标准《涂层附着力测定法,拉开法》(GB/T5210)。
(2)耐磨性
应保证钢结构防腐涂料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能,面漆的耐磨性能不大于60mg/1000r,采用国家标准GB/T1768-1979或ASTMD4060。
(3)漆膜硬度与柔韧性
面漆漆膜划伤硬度应不低于3H~4H,采用国家标准GB/T6739。
同时,面漆漆膜还应具有良好的柔韧性,投标单位应提供面漆在25C温度下经过4星期固化后面漆不产生裂纹的最小弯曲原棒直径,参考标准ASTM522或ISO1519
(4)耐冲击性
底漆、中间漆和面漆的耐冲击性能均应不小于50cm,采用国家标准GB/T1732。
(5)底漆(封闭漆)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底漆(封闭漆)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不大于0.60。
3.4、涂料产品施工性能
为了确保防腐涂装的施工质量,应对涂料产品的施工性能详细说明。
在以下部位禁止涂刷底漆:
高强螺栓摩擦接触面、埋入或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及工地焊接部位及两侧100mm的范围内。
封闭箱形构件内部可不涂底漆。
(1)混合性能
●混合比率(重量比)
●稀释剂类别
●粘度(20℃)
●适用期(小时)
(2)涂覆方法(高压无气喷涂、空气喷涂、刷涂、滚涂)
●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
●标准涂布量(g/m2,m2/升)
●损耗系数
●边角覆盖率
(3)施工环境要求
应说明涂装时的环境温度与相对湿度、露点要求,是否要求在室内涂装。
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
涂装后4小时内应避免雨淋。
(4)干燥性能
涂料应具有良好的干燥性能,并提出涂料的相应干燥时间(干膜厚度30μ)。
当底漆与面漆涂装间隔时间较长时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
(5)施工安全性
应详细说明在涂装工程施工中的注意事项与防护措施,产品应有明显的安全提示标志。
(6)现场修补性能
涂料应具有良好的可复涂性,在施工现场修补应保证不出现可视的色差,使用过程中的修补不应出现过明显的色差。
(7)包装与运输
钢结构构件涂装后,防止在堆放、运输、吊装过程中的损坏,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8)各类钢结构装饰构件均采用与主体结构相同的涂装体系。
带有外覆建筑装饰薄钢板的部位可以仅涂装底漆与封闭漆,此时应保证外包板材的拼接位置具有良好的密闭性,以防止渗漏造成主体钢结构损坏。
3.5、防火涂料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本工程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1)设计规范、依据
本工程设计执行国家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及深圳市有关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8版)
《建筑专业设计技术措施》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编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200:
2006
《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02
(2)防火涂料技术要求
1)钢结构防火涂装范围及耐火极限(小时)
①所有钢柱及钢管混凝土柱耐火极限时间3小时;
其中钢管混凝土柱考虑混凝土作用,其钢管耐火极限1.5小时。
②所有楼层钢梁,包括三、四层屋面钢梁耐火极限时间2小时。
③距楼层8米之内屋顶钢结构构件,耐火极限时间1.5小时;
距楼层8米之外屋顶钢结构构件,不做防火处理。
④屋顶钢结构耐火极限时间1.5小时(全部需涂装)
⑤所有楼梯梁及踏步板,耐火极限时间1.5小时。
⑥所有组合楼板,耐火极限时间1.5小时。
2)外露构件钢结构防火涂料规格:
耐火极限时间1.5h时,采用超薄型防火涂料,平均厚度≤3mm;
耐火极限时间2.0h时,采用厚涂型防火涂料,平均厚度≥30mm;
耐火极限时间3.0h时,采用厚涂型防火涂料,平均厚度≥50mm。
3)防火涂料与钢结构防腐面漆应具有良好相容性。
4)所有防火涂料产品均应通过国家消防部门的检验和认证。
5)防火涂料的粘接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02、《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的规定。
4.1预埋轴线的控制
①由总承包单位采用全站仪进行轴线定位。
②由钢结构施工单位配合钢结构预埋图复合轴线定位,如总承包单位定位的轴线与钢结构预埋图尺寸偏差正50MM以内按钢结构预埋图准。
③轴线定位好以后施工单位通知总承包单位按照钢结构预埋图进行复合。
复合无误差后方可进行预埋。
允许误差+—5MM以内。
④北面卧梁的尺寸控制,从轴线到北面地下室墙壁进行测量后得出的尺寸,核对该处的加工图若尺寸超长通知加工厂进行修改,避免在现场切割。
4.2构件进场安装
①构件在加工时由监理单位随时到加工厂进行临时抽检构件尺寸,
②当材料进场时由施工单位提,供钢材型号,几何尺寸。
构件自检报告,焊接工艺评定书。
材料检测报告。
构件合格证。
③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与预埋图的要求进行水平线的的测量。
复合无误后方可进行安装。
④卧梁与钢柱的校正及调直,施工单位区域吊装采用红外线水平垂直仪校正,调直,完成后,由总承包,进行检测。
允许偏差尺寸梁+—10MM柱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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