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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目前,我国统计的残疾人包括以下类别: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1987年4月,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五类残疾人共计5164万人,占人口总数4.9%。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残疾人事业起步晚,起点低,受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它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而逐步前进。
建国初期至六十年代中期,是残疾人事业的初创阶段。
“文化大革命”十年,残疾人事业受到严重干扰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以来,中国残疾人事业随着国家经济腾飞而走上了稳健发展的道路,残疾人工作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
组织机构
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届名誉主席:
邓朴方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届主席团主席:
张海迪(女)副主席:
王新宪、王乃坤(女)、李志军、刘再军、马廷慧(女)、张明园、汤小泉(女)、吕世明孙先德、程凯、申知非相自成、李伟洪、杨洋(女)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届执行理事会理事长:
王新宪副理事长:
王乃坤(女)、理事:
领导介绍
邓朴方,
邓朴方
男,汉族,1944年4月生,四川广安人,196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技术物理系原子核物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62—1968年 北京大学技术物理系原子核物理专业学习,1968年5月受迫害致残
1968—1975年 “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75—1984年 总参管理局服务处干部
1984—1984年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
1984—1985年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党组书记(副部长级)、副理事长
1985—1988年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党组书记、理事长
1988—1991年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党组书记,执行理事会理事长,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
1991—2003年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党组书记,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1999.12享受正部长级医疗待遇,2001.11明确为正部长级)
2003—2004年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主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
2004—2006年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执行主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
2006—2008年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执行主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会长
2008—2008年11月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执行主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会长
2008年11月— 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名誉主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会长
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
第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1]
领导简介
张海迪,
张海迪
女,汉族,1955年9月出生,山东济南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哲学系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肢体残疾。
历任山东莘县城关医院医生、广播局无线电修理工,济南市文联创作室创作员,山东省作家协会创作室创作员,中国残联第一、二、三届主席团委员,第三届肢残人协会主席,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副主席,中国肢残人协会主席,山东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山东省青联副主席,省残联主席团副主席。
2008年11月当选中国残联第五届主席团主席。
[2]
会徽说明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说明
一、会徽中心图形由"
残疾人"
三字的汉语拼音缩写CJR组成,表示残疾人,与国际上通用的残疾人标志相近,使人一看便知是代表残疾人。
二、会徽外形是我国人民喜爱的梅花,既有浓郁的民族色彩,又象征残疾人顽强拼搏的品格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进取精神。
翠绿的底色象征着顽强的生命力;
梅花盛开,寓意残疾人事业的春天,代表全国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希望。
三、梅花以五个相互连接的人字组成象征残疾人团结携手,生活在友爱、互助的社会之中,得到理解和尊重;
象征全国人民共举人道主义旗帜,和残疾人一起组成亲密无间的整体。
四、会徽的中心图形和边线采用金色,象征残疾人生活在社会主义祖国,沐浴党的阳光,象征我国残疾人事业生机蓬勃,欣欣向荣。
[3]
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徽章,正面采用会徽图案,背面标示"
中国残联"
字样。
残联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8年11月12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
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第十二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
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审议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三、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
中国残联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主席团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国残联工作。
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主席团职权是: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
三、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四、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调换、增补主席团委员;
六、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的情况;
七、监督“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是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
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代表。
理事长由中国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期不超过两届。
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
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
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承办中国残联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专门协会
中国残联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
专门协会委员会由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同类别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选举产生。
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代表、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参与国际交往。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团体会员
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可申请作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四章地方组织
第十九条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立中国残联各级地方组织。
第二十条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审议同级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本级大会主席团。
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为执行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
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设专门协会。
第二十一条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设主席、理事长。
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同意、本单位批准,可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十三条基层组织的任务是:
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开展有益活动,为残疾人办实事。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社会捐助;
三、其他。
第七章会徽
第二十五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外形为梅花图案,中心由“残疾人”三字汉语拼音缩写CJR组成。
底色为翠绿色,中心图形和边线为金黄色。
第二十六条中国残联会徽可在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场悬挂,也可作徽章佩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英文译名是“ChinaDisabledPersons’Federation”,缩写为“CDPF”。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事业发展
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3个阶段:
1.初创阶段(1949~1966)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残疾人也由沿街乞讨、流离失所转由政府收养救济。
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样成了国家的主人,有了政治权利和基本生活权利。
农村残疾人分到了土地和生产工具,参加了互助组、合作社。
城市残疾人在政府支持下组织起来生产自救,举办小型多样的手工业合作社、组,后来发展成为福利工厂。
一些无依无靠的残疾人、残疾孤儿、残疾老人,分别被安置在陆续建立的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
50年代中期,残疾人福利工厂、伤残人福利院、荣军疗养院、精神病院等相继出现。
盲童、聋哑儿童教育有所发展,到1965年,全国盲校、聋哑学校由解放前的41所增至266所,相当于过去的6倍,在校学生由解放前的2000人增至23000余人,增长10倍。
汉语盲文和聋人手语工作开始建立,中国盲文工作者黄乃参照路易·
布莱尔盲文体系,设计了汉语盲文方案,经教育部批准在全国推行。
盲人按摩医疗、盲人聋哑人康复工作、残疾人文艺体育工作也陆续起步。
?
为了有领导地开展残疾人工作,1953年,经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中国盲人福利会,由当时的内务部长谢觉哉兼任主任委员;
1956年12月,在周恩来总理关怀下,成立了中国聋哑人福利会,主任委员由当时任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秘书长的伍云甫担任。
“两会”团结合作,协助政府开展生产自救、特殊教育、康复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工作。
1954年创办《盲人月刊》。
1957年举办我国有史以来首届青年盲人田径运动会,聋人田径、游泳运动会,有上千人参加选拔赛,活跃了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1958年选派盲人运动员参加了国际盲人田径运动通讯比赛,当时盲人的个别项目已接近国际水平。
1960年5月召开全国盲人聋哑人第一届代表会议,将前述两会合并,成立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
尔后,至1965年,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73个地、市、县逐步建起地方协会和基层组织,活跃了各地盲聋哑协会的工作,密切了政府与广大残疾人群众的联系。
党和政府领导对残疾人工作十分重视。
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曾指示要关心广大盲人聋哑人群众,并多次接见来我国访问的外国盲人聋哑人友好代表团。
1960年5月召开第一届全国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时,周总理、朱德委员长、邓小平、李先念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并照了相。
周总理、董必武、叶剑英、谢觉哉等领导人还多次视察聋哑学校与福利工厂。
董老视察北京聋哑学校时题赠诗一首:
“使聋能听哑能言,造化无端自惹烦。
科学神奇天可补,不平社会要推翻。
”谢老视察天津聋哑人拔丝厂时题赠诗云:
"
拔出铁丝细又匀,拔丝工友艺超群。
眼尖手巧心尤静,轰轰隆隆竟不闻。
聋人办厂英气豪,困难桩桩向后抛。
扩建厂房新设计,红云朵朵看来朝。
这些对广大残疾职工是很大的鼓舞。
2.“文革”时期(1966~1976)
由于党和国家在指导方针上发生严重错误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残疾人事业陷于停顿。
3.开创新局面阶段(1978年以后)
1978年,随着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
贯彻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经济、社会活力显著增强。
国家对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
1978年,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恢复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盲人聋哑人协会及其下属组织也相继恢复工作;
1982年全国人大修改后的《宪法》首次规定: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984年3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
1986年7月,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中国组织委员会成立;
1987年4月,进行了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1988年3月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的基础上,本着改革的精神,成立了融代表、服务、管理功能为一体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邓朴方为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兼执行理事会理事长。
王震为中国残联名誉主席。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依靠政府,动员社会,协助政府、全国人大等实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
1988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
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1年12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中国残疾人事业"
八五"
计划纲要》及其16个实施方案;
1993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由32个部委负责人组成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等。
这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实施,使中国残疾人事业由救济安养为主的初创阶段,步入以“平等·
参与”为宗旨,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福利、环境、法制建设全面发展的阶段,全国残疾人工作进入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最好时期。
这个时期中国残疾人事业建立起业务体系、工作体系、组织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残疾人的参与意识增强,全国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比初创阶段有较大改善。
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各项业务,在较低的起点上以较快的速度发展,获得显著成绩。
康复残疾人康复工作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
将现代康复技术与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
以专门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近5年来,狠抓了抢救性的三项康复工作,截止1993年底,白内障摘除手术已使90余万名盲人复明,脱盲率达99.8%;
进行了32万余例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有效率达98.7%;
对3.8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使之都能开口说话。
这三项共126万名残疾人获得康复。
广大农村成千上万的白内障患者过去贫病交加,不得温饱,复明后,劳动致富。
青海、西藏喇嘛、活佛深受盲病之苦,重见光明后,进一步升起了感激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爱国热忱。
许多儿麻患者结束了十几年的爬行生活,站起来走向生产岗位。
聋儿们开口说话,呼爹唤妈,一些聋童进入普通学校学习,为亲人免除后顾之忧。
所有这些康复成果,不仅解放了社会生产力,而且为广大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奠定了基础,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康复工作领域已扩展到精神病综合防治、智力残疾预防和低视力康复。
全国已有30个市、30个县采取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措施,对70多万精神残疾人进行康复试点;
建立了近百个低视力康复点,为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使其脱离盲人生活状态;
针对导致智力残疾的遗传和缺碘两大因素,6个省和14个高发县制定了控制遗传性智力残疾的规定,部署了食盐加碘及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和婴幼儿补用碘油制品,以消除碘缺乏病,预防残疾。
康复基础性工作也有良好开端。
1988年建成的中国第一个现代化康复研究中心,在康复医疗、科研、人才培训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国建立了29个省级聋儿康复中心、600多个聋儿语训部(班)。
设立1200多个社区康复站、300多个特殊用品辅助用具供应服务站,帮助残疾人补偿和训练功能,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能力。
在街道和福利工厂设立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工疗站1300多个。
逐步发展骨干康复机构,三级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康复科(室),6所医学院校开设了康复医学专业,发挥培养人才和技术指导作用。
教育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截止1993年底,特教学校已发展到1108所,比建国前增长25倍,比1966年增长4倍,平均每年增长20%;
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达3568个,这是80年代发展起来的,已逐步成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主体。
在特教学校、特教班就读的盲、聋、弱智儿童已达37万余人,相当于建国前在校生两千人的185倍。
近5年残疾人教育的发展,超过了我国特殊教育百余年的总和。
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广泛开展。
1988~1993年五年累计,全国普通技校、中专共招收残疾学生4300人。
建立了残疾人职业高中89所、技工学校9所、中等专业学校15所及各类培训机构268个,开办各类中短期职业培训班4500多期,共培训13万余残疾人。
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初见成效。
大学之门已为残疾青年敞开,普通高校1988~1993年累计录取3859名残疾学生。
开办了长春大学特教学院、山东滨州医学院医学二系(专收肢残学生)、天津理工学院聋人机电专业,试办了青岛盲人高中、南京聋人高中,新疆、南京中医学院开设了盲人按摩医疗专业。
盲文改革和聋人手语的推广取得成果。
制定了《汉语双拼音盲文方案》、盲人数理化和民族器乐符号,出版了第一部规范化的《中国手语》和盲人触摸世界地图集。
劳动就业国家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按比例安排就业和减免税优惠政策及各种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
截止1993年底,集中安排残疾人的福利企业已达5.6万个,84万残疾人在其中就业,1993年实现产值890亿元,其中有不少出口创汇产品。
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就业迈出了开拓性的一步:
140多万残疾人分散在各单位就业,占全国职工总数0.93%。
在此基础上,全国已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9个大城市依照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进行试点,按1.5~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个体从业的残疾人已达数十万。
据抽样调查,城镇残疾人就业率为50%,农村残疾人在业率为60%左右。
全国建立435个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实施待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介绍、指导的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逐步形成。
农村由县、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扶助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生产劳动。
针对贫困残疾人口数占全国贫困人口半数的状况,国家于1990年批准设立“康复扶贫”专项贴息贷款,第一批贷款一亿元拨到500个县,先后帮助40余万个残疾人户进行康复、职业培训,参加生产劳动。
这一举措成效明显,“先治病,后治穷,学技术,抓生产”,不少残疾人初步脱贫。
1991年,在有83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奥林匹克竞赛中,我国残疾人展能团获金牌15、银牌10、铜牌10,为各类奖牌和总分第一名。
劳动就业和展能的成果,充分显示,只要认真培训,安排适合的工作,残疾人同健全人一样是社会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宣传工作和文化体育残疾人宣传和文化体育工作,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和大众文艺体育,适应残疾人的特点与需要,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
社会传播媒介和公众文化单位努力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服务。
1992年成立的全国残疾人事业宣传新闻促进会,已成为中央和地方新闻单位联系的枢纽,每年在中央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刊登和播放有关残疾人事业的稿件达数千篇,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典型及时报道,基本形成了宣传网络。
适应聋哑人的需要,开办了电视手语节目,并在一些影视节目中增加字幕。
全国摄制了《启明星》等引起强烈反响的10多部电影和50多部电视剧。
为残疾人服务的华夏出版社、中国残疾人杂志社等单位,出版发行盲人、聋人、弱智人读物和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等书刊1200余种、数千万册。
全国开辟了2100多个残疾人活动场所和51个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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