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车辆管理手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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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人员;
2、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管理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车辆年检、车辆出险后保险协调和维修处理机车辆清洁;
3、车辆使用人每天、每周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
安全需知12条的解释
1、开车时速不能超过90码,各公司车管负责人、调度每天要对车辆运行时速对照GPS进行监控,凡是超速的给予司机第一次100元处罚,第二次停职3天,第三次直接开除。
2、出现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和单票货物损失、财产损失、货损的货差超过5万元的不含保险理赔,对单位负责人、车管负责人,运作负责人根据事故性质进行罚款、降级、降职、直至开除处理。
3、自11月开始,每半个月,集团运作管理部召开一次车管安全会议,时间基本按2号,16号具体以通知的时间为准。
4、各公司要保证最少半个月做一次安全培训,将培训内容做好记录,并要求司机签字备案。
5、新司机入职后3个月内不允许开长途车,正式上车必须办理相关的社保手续后才可。
6、长途车辆两名司机4个小时必须轮换驾驶,保证有20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为防止驾驶疲劳,一天行车时间以不超过10小时为好,深夜行车不要连续超过2天。
老司机带新司机开车的,老司机的开车时间,必须大于新司机的开车时间。
7、500公里以上线路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不允许一个司机开一个新干线或长途车,驾驶年限未达到5年入职未达到3个月的司机绝对不允许开长途车。
8、车队日常管理中,必须保证司机每天不少于6小时的睡眠,给司机的住宿条件的噪音不得高于50分贝。
如果睡眠不足,必须调整司机的作息时间或者调整排班情况;
如果噪音高于50分贝的标准,分公司必须对住宿条件进行改善。
9、安全组要每周必须对随车工具千斤顶、备胎、警示牌、灭火器、雨布等等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备案。
10、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要求与前车保持车辆的安全车距,与车速同等距离。
遇迷雾暴雨下雪等恶劣天气要加大车距,视线能见度在5米以内的应立即停驶。
11、长途车辆必须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坚持“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
确保车辆、随车货物、随身证件、钱物、人身的安全。
长途车辆在运行中,要做到六不准。
即:
不准违章占道;
不准超速;
不准强超硬会:
不准逆向行驶;
不准疲劳驾驶;
不准酒后开车。
12、自11月开始,各公司,尤其是长途车公司,单位负责人、车管负责人、安全员三个岗位必须亲自组织跟车一次,并写成跟车心得,包含路途路况情况、驾驶员行车的作息时间、加油管理的问题与措施、路上塞车情况的处理措施、司机报帐情况、发站与到站卸车情况实况与措施等等。
二、随车工具配置
(一)工具配置的原则
1、随车工具的配备必须满足车辆机械故障或交通事故的一般维修和救防。
例如灭火器等。
2、随车工具的配备必须满足车辆应急时的安全需要。
例如警示牌以及备胎等。
3、随车工具的配置,必须满足运输货物不被淋湿或者暴晒为原则。
例如雨布等。
(二)随车必备工具
1、备胎2、千斤顶3、轮胎套筒4、警示牌5、灭火器6、雨布7、水桶8、照明灯具9、拖车绳(杠)10、机油11、电线12、保险丝13、刹车油14、工具包组套
三、安全每日接触
上车:
维修工检查,安全员检查随车工具,领导跟车
上网:
查事故,查案件,查GPS速度
上会:
针对发现的问题,开会培训,强调。
上墙:
事故结果必须上墙
四、安全课件与培训
1、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关于定期开展车辆检查活动的目的
4、车辆事故处理办法
5、办理机动车各项手续须
五、事故处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事故的申报要求
凡是发生员工伤亡事故、货运事故(货损货差与重大异常)、车辆事故(车辆或者司机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车辆或者人员损伤)、财务资金事故以及其它可能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均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事故申报。
事故性质
呈报
兼报
事故处理小组长
协助人
上报时间
上报方式
10000元以上损失或1人重伤以上
总裁
决策委分管领导,分管职能部长,财务部长,内控部长
负责分管的决策委领导
职能部长协助
事发2小时内
1、直接打电话。
2、手机短信并要求回复。
3、泡泡并要求回复。
未接到回复视为未反馈。
5000以上-10000元以下损失或人员较严重伤害
职能部长
决策委,分管职能部长,内控部长
职能部门部长
单位负责人协助
事发4小时内
5000元以下损失
单位负责人
分管职能部长
现场负责人协助
事发6小时内
分层级申报;
事故发生当事人向部门负责人与单位负责人汇报;
部门负责人向单位负责人与集团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
单位负责人向集团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总裁汇报;
集团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决策委和总裁汇报。
(二)事故处理流程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警或报险,并按照以上标准及时进行申报;
2、事故发生收到报告后12小时内必须成立事故处理小组,由相关领导作为小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牵头负责处理。
2、事故发生后,超过10000元损失的,由决策委领导与集团职能部长亲自进行跟踪、汇报、处理,由分公司单位负责人协助。
3、事故发生后,5001-10000元以下损失的,集团职能部门部长与分公司单位负责人要亲自进行跟踪、汇报、处理,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助。
4、事故发生后,在5000元以下损失范围之内的,由单位负责人督促,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处理。
(三)事故的处理的办法
1)在道路上发生损失较大、责任不明或有伤人的事故后
1、要保护好现场,严禁移动车辆(如擅自移动车辆将负事故全部责任);
2、迅速拨打110报警电话,讲清事故时间、地点及简要情况;
3、有伤人的先抢救,但不能随意移动车辆。
可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另请车辆救送伤者;
确实只能用肇事车辆时,首先征得交警同意并在现场做好标志方可移动车辆;
4、等待交警部门到现场处理事故,并向交警索要《交通事故认定书》;
5、注意采集现场周边积极信息,如人证、道路临时标志、现场状况等;
6、应记住双方大致车损情况,预防定损前一方扩大损失;
7、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车牌号、保险单号、事故时间、地点和事故扼要情况、报案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向保险公司索要报案号,不清楚的地方可向集团公司主管车辆人员询问;
8、事故双方车辆损失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单位定损;
9、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车辆可以开动并不影响安全的,可自行离开事故现场;
10、事故车辆无法开动时,必须找拖车公司或由清障车把车辆拖到指定地点,并索要正规拖车服务发票,其它票据保险公司不给赔付。
2)车辆在非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小区、停车厂等非道路地段)
1、先打110电话报警,交通警察出现场的向交警索要事故认定书;
交警不出现场,请求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编号;
2、等待保险公司指定查勘人员到现场勘察、调解;
3、按照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的安排,车辆到指定地点定损;
4、重大事故报交警110电话,请求协助;
5、其它处理办法与道路事故类同。
3)伤人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伤人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交管部门,同时上报直接领导。
公司应安排相关人员做好以下两件事:
1)同交警进行接触,了解事故第一手资料,建立良好关系,便于后期处理;
2)到医院探望伤者,了解伤情,安抚家属,防止事态恶化;
2、伤者需送县级以上或交管部门指定医院进行治疗;
3、如需住院押金,由分公司车管部门上报经费申请(详细说明事故时间、地点、原因、请款目的及费用依据)、单位负责人批示后转财务经理签字借支;
4、住院押金交纳时需直接交给医院或交警,并请其开具相关证明和票据,严禁私自支付给伤者家属;
5、住院期间,公司要经常派人对伤者进行探望,一是了解治疗进程,二是缓解对立情绪,争取早日出院,为下步赔付洽谈做准备;
6、伤者要求转院治疗的,要及时咨询保险公司和总公司保险理赔处,院方需出具转院证明并取得交警认可,否则不得擅自变更医院;
7、伤者出院时,公司派专人陪同办理出院手续,并收集诊断证明、相关票据,为后期赔付做准备。
如无意外,交警应在伤者治疗终结之日起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8、对方如需做伤残评定的,应由法医部门进行。
交警应在伤残鉴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9、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应找保险公司咨询赔付基本金额,并以此为依据同对方进行赔偿商谈。
如双方未达成共识,可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交警提出调节申请;
10、赔付金额确定后,由分公司车管申请赔偿经费(详细说明事故的时间、经过、伤者治疗情况、赔付明细、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及所需金额),按相关流程审批;
11、赔付款需事故双方和交警三方同时交接,并由交警开具相关证明;
12、案件结束后,相关的事故案档必须建档留存;
13、我方无责任的不主动处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给予赔付;
14、对方不接受警方调解的可由对方上诉到司法部门,待司法部门判决后,按规定流程处理;
15、我方不避开交警单独与伤者方协商,不许私了,一定在交警指导下与对方协商。
4)亡人事故的处理办法
1、我方无责任的不主动处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给予赔付(无责最高赔付1.1万人民币);
2、我方有责任的
处理步骤
我方亡人
对方亡人
1
由单位总经理亲自出面,第一时间接触死都家属,进行安抚工作,避免事态恶化,造成不良影响。
不充许随意对死者家属做任何承诺;
2
等交警对尸体检验后,要协同交警说服家属尽快(规定为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要妥善处理,避免死者家属有过激行为,必要时可向交警寻求帮助;
3
丧葬费可由我司先期垫付,请款手续及流程同伤人事故处理办法;
4
自规定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10日内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
5
后期赔付请款及处理工作参照伤人事故处理办法;
6
社保、意外伤害由人资处理
(三)注意事项
1)、涉及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应出具的索赔材料
1、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或派出所出具事故证明、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2、外地出险车辆,由北京保险公司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出具相关材料;
3、车辆修理正规发票,修车材料结算清单;
4、拖车费必须是正规发票,并注明是“拖”还是“吊”;
5、双方有效期内的两证复印件和我方司机体检回执复印件;
6、本车保险单复印件。
2)涉及第三方财产损失应出具的索赔材料
1、本车清晰、有效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我方司机体检回执复印件;
2、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材料;
3、保险公司出具的勘察材料;
4、当地价格认证部门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
5、本车保险单复印件。
3)涉及人身损失应出具的索赔材料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本车驾驶员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我方司机体检回执复印件;
3、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或裁决书;
4、需住院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出院通知书;
5、医疗费理赔必须有医院出具的发票;
6、需护理的,医院必须出具护理证明,并让护理人员出具误工证明;
7、伤残人员误工费的理赔,须提供收入证明;
8、交通费,只提供事故地—医院的交通凭证;
9、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户口证明和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10、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被抚养人证明材料、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
11、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的付款凭证,须由事故处理部门签字。
六、急救常识与措施
驾驶员遇到车祸不会自我救助往往导致他们伤势加重,从而危及生命。
如果懂得急救常识,无论是救助他人,还是自我救助,都能为医院成功抢救赢得更多机会。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按照下面的程序自救:
1、事故后,应马上报警,受伤时应第一时间拨打120救护中心。
2、报警和报120救护中心时必须详细讲解清楚有关情况,如事故地点、伤员人数、受伤的情况等。
3、若被挤压、夹嵌在事故车辆内时,应尽量想办法脱身,脱不了时应等待救援人员到来,切忌强拖强拉。
4、受到伤害时,就地或附近休息,切忌随处移动身体,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
5、事故发生后若出血应进行止血处理。
应充分利用现场材料如衣服等进行包扎和压迫止血。
6、若伤员有很多的呕吐物,应用手将其头偏向一侧,同时清除口腔内残留物。
7、当伤员心跳、呼吸停止时,在医生未到之前可使用人工胸外按摩以及人工呼吸。
8、因车辆燃烧导致人员着火时,应迅速离开火区并尽快脱去着火衣物或就地打滚。
身体烧伤创面在现场急救时不予特殊处理,不涂任何药物尤其是有色的外用药,以免影响对创面深度的的判断和增加清创的困难。
可用清洁敷料或干净布料包扎创面,以免再受损伤和感染。
七、事故责任评判标准与追究原则
(一)车辆事故分类
1)按事故损失金额
1、轻微事故: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2000元;
2、一般事故:
2000(含)—30000元;
3、重大事故:
30000(含)—100000元;
4、特大事故:
100000(含)元以上。
(2)按事故责任划分
1、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分为:
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2、根据管理人员对事故应负的责任可分为:
直接管理责任(直接负责管理肇事者的管理人员)、间接管理责任(直接管理责任的直接领导)、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车辆工作的负责人)。
(二)事故的赔偿基本标准
1、造成车辆、物资损失的赔偿基本标准
责任车辆事故造成车辆、物资损失的,赔偿基本标准=不超过2000元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超过2000元的那部分按过错程度赔偿。
2、造成人员轻伤的赔偿基本标准
责任车辆事故造成行人轻伤的,赔偿基本标准=[医药费+误工费+住院天数*15元](不超过10000元的)+我方过错程度*超过10000元的那部分金额+事故地到医院的交通费。
能证明行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不负责赔偿。
3、造成人员受伤致残的赔偿基本标准
责任车辆事故造成行人致残的,赔偿基本标准=[医药费+误工费+住院天数*15元+发生事故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致残等级系数](不超过110000元)+我方过错程度*超过110000元的那部分金额+事故地到医院的交通费。
能证明行人故意造成的不负责赔偿
4、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基本标准
1)、责任车辆事故造成行人死亡的,赔偿基本标准={死亡补偿金[发生事故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抚养费[发生事故地上一年度人均年消费支出标准(农业户口按农民标准)*抚养年限)]+丧葬费(发生事故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0.5)+抢救费(凭医院发票)+交通费(凭车票)+住宿费(凭票)+误工费(凭证明)}(不超过110000元)+我方过错程度*超过110000元那部分金额。
2)、精神损失费最高赔付50000元,如对方不向法院起诉我方索要精神损失费,我方赔付金额可适当增加10%左右。
能证明行人故意造成的不负责赔偿。
(三)车辆事故的追究原则
1、事故的性质、责任划分和承担原则
(1)轻微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不含1000元);
(2)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至20000元(不含20000元);
(3)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至50000元(不含50000元);
(4)特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责任认定
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交通警察部门现场的处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条例》等规定对事故进行现场处理,并对事故责任进行勘察和鉴定,然后按驾驶人员应负责任分为:
全责、主责、同责、次责、无责,公司将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作为我司驾驶人员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多少的依据。
承担损失的原则
(1)公司承担大头,责任人承担小头,即由公司出资购买相关保险,转移大部分风险,大头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
(2)对保险公司未赔部分或因驾驶人员及相关事故处理人员原因保险公司不能赔偿的经济损失,根据驾驶人员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来确定实际承担比例;
(3)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员无责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及驾驶人员实际无责但因特殊情况需要保险公司处理的经公司认可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在公司正常上班期间,个人赔偿损失超过1000元的,超过部分逐月在责任人的工资中扣除,原则上以保证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事故损失的费用
发生事故产生的直接费用:
(1)医疗、误工、治疗期间生活补助、护理、残疾用具及补偿,丧葬、死亡补偿、补抚生活补助、交通、住宿。
(2)财物直接损失(车、货、路及第三物品设施修复或重建及现场施救维护、货物转运、场地租借、污染等与事故有直接联系的范围)。
(3)现场勘察及赔偿、保险定损勘察、事故调查和处罚等费用。
发生事故产生的间接费用和相应损失:
(1)保险业务受理以外范围所产生的费用。
(2)安全人员差旅费、交通住宿及处理事故产生的路桥、油料、招待费等一系列与事故有直或接联系的费用。
(3)与当事人协商支付的额外费用等。
3、事故损失分为:
(1)总的损失:
每次事故的损失总额为以上两部分包括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相应损失的合计金额;
(2)我司应承担的实际损失:
是根据事故的责任认定对总的事故损失进行划分所确定的损失;
(3)我司内部应划分的损失:
我司应承担的实际损失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所余金额。
4、赔偿标准
公司依据肇事驾驶人员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按以下办法承担事故损失金额。
(1)轻微事故,我司内部应划分的损失(保险公司未赔部分损失)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2)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我司内部应划分的损失(保险公司未赔部分损失)在3000元(含)以下的,按事故责任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即负事故全责的承担90%,负主责的承担70%;
负同责的承担50%;
负次责的承担30%;
(3)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我司内部应划分的损失(保险公司未赔部分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按:
负事故全责的承担80%,负主责的承担60%;
负同责的承担40%;
负次则的承担30%;
(4)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我司内部应划分的损失(保险公司未赔部分损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按:
负事故全责的承担50%,负主责的承担40%;
负同责的承担30%;
负次责的承担20%;
(5)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我司内部应划分的损失(保险公司未赔部分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
负事故全责的承担40%,负主责的承担30%;
负同责的承担20%;
负次责的承担10%。
行政处罚标准
发生事故后,直接责任驾驶员在承担保险公司未赔付部分的基础上,同时对驾驶员和直接管理者按照下述标准进行相应处罚(无责除外):
(1)事故损失总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给予司机取消当月安全奖,罚款100元;
(2)事故损失总金额在1000元-10000元之间的,给予司机取消当月安全奖,罚款300元;
(3)事故损失总金额在10000元-20000元之间的,给予司机取消当月安全奖,罚款500元,停职3天;
(4)事故损失总金额在20000元-50000元之间的,给予司机取消当月安全奖,罚款800元,停职10天,并给予车辆直接管理人员50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1000元罚款;
(5)事故损失总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给予司机取消当月安全奖,罚款1000元,停职30天,并给予车辆直接管理人员100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1500元罚款;
(6)10000元以上车辆事故间隔时间在30天以内的,在上述单起事故处罚基础上给予车辆直接管理人员开除留有查看2个月,工资下调3级,给予单位负责人追加1000元罚款,如再在30天内发生第三起超过10000元以上车辆事故根据事故管理责任认定直接降职、降级或调岗,单位负责人行政级别下降处理。
间接损失的赔偿
间接损失是指: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正常运营导致本车辆每天要付出的固定费用。
赔偿时间界定和费用承担:
从车辆发生事故当天为起始,到车辆修好后投入运营当天终止,期间本车辆每天的固定费用由驾驶员按全责(70%)、主责(60%)、同责(50%)、次责(30%)、无责0%来承担经济损失。
目的
主要是让当事驾驶员重视全程跟踪事故车辆的维修时间和质量,以防维修人员拖延对事故车辆的维修时间,来减少公司的再次损失。
5、操作程序
(1)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和所在公司报告,由安全员、保险理赔员、车管负责人立即介入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报险和按规定向公司申报。
(2)安全员、保险理赔员、车管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抓紧时间收集资料,与交警部门衔接,向保险公司理赔;
(3)保险公司赔付后对公司内部应划分的经济损失,由车管部负责人按本规定提出初步责任划分意见,报所在公司研究(车管部、财务、行政、单位负责人共同参与),形成单位意见后,责任人所承担的额度在3000元以上的报集团签批。
(4)事故资料收集的时限:
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出来后,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收集资料不超过5天,重、特大交通事故原则上不超过15天时间,超过以上时间的必须上报说明理由,如因耽误时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5)对责任认定以及事故处理争议较大的,需要内控部法务人员协助的,需及时上报。
(6)责任划分后,车管负责人及安全员要将责任划分的具体赔偿情况交当事驾驶员及责任人进行确认,并签字认可。
6、驾驶员及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损失的,一切后果完全自负,损失金额全部承担,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在无派车指令情况下私自开车外出的;
(2)未经许可擅自改变主要运行线路的;
(3)酒后驾车;
(4)擅自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其它人员驾驶的;
(5)驾驶员人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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