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信誉汽修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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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就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信誉汽修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
1.2采购编号: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
XM-2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信誉汽车修配实训基地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2.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3预算金额:
2010000元;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完毕(含安装调试);
2.5质量要求:
合格;
2.6质保期:
1年
2.7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8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近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单位需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应在公告发布后);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投标人(供应商)应首先完成诚信库入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诚信库入库登记通过后,方可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公共资源项目CA办理流程》),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4.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18年05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网上报名。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须在平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300元/套,售后不退。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5.3招标文件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需要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6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同递交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室(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
6.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加密和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平安大道210号
联系人:
范老师
联系电话:
0371-6930716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郑州市金水东路东风南路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B座19楼203室
陈女士
电话:
0371-55558268
第2章招标项目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此招标资料表标注“※”为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不满足,可导致投标无效。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2.1
招标人:
2.2
2.3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2.4
采购预算价:
2.5
※交货期:
2.6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质量标准:
2.8
质保期:
1年;
2.9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近3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单位需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应在公告发布后);
注: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装订投标文件正本;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5.2
答疑会:
√不召开
6.1
分包:
√不允许
7.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及形式: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
8.1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形式: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8.2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9.1
提供样品:
√否
10.1
投标语言:
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中文译本
投标报价和货币
13.1
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费用等所有费用)。
13.2
从国外提供的货物投标报价为:
目的地交货价(含进口税费及相关费用)。
相关费用:
货物进口报关费用、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卖方技术服务费(包括安装、调试和差费)和采购人派人员前往卖方工厂培训发生的费用等。
14.1
投标货币:
人民币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5.1
1.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
1.1依据“投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通用格式”中内容及“招标资料表”中的资格标准要求。
1.2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该提供的资质文件。
15.2
2.为便于审查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可按招标文件第九章、第十章“通用格式”目录顺序编制
17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转账
递交方式:
必须于投标截止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以下账号(以实际到账为准):
递交时间:
2018年06月15日16:
30之前
收款单位(户名):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1050100360809999996017569
18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20.1
※正本的份数:
1份;
副本的份数:
2份(副本必须与正本内容一致);
电子版1份(U盘格式)
20.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hn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壹份(*.nhntf格式一份);
(3)叁套纸质投标文件(壹正贰副(分别密封后,在密封袋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及“在年月日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封面”、“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制作完成后须加盖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
左侧栏目“投标正文”中的所有可编辑内容(包括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并将所有不可编辑扫描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电子签章(企业电子签章)。
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6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室(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2楼)
24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5
资格审查小组组成:
由采购人代表或(和)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共1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26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名
授予合同
30.1
数量增减变更:
不超过标书要求的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预算价为¥
投标报价超预算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
“招标项目资料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
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2.3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见招标项目资料表。
2.4采购预算:
2.5交货期:
2.6交货地点:
2.7质量标准:
2.8质保期:
2.9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交易中心、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1中标人:
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12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13货物:
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二章招标项目资料表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合同条款
第六章合同(格式)
第七章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八章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九章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格式
第一十章投标文件通用格式
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认定为投标无效的风险。
4.3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
4.4招标文件包含十个章节,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充分完整理解招标文件的整体要求。
4.5本次招标文件若提供电子版,电子版招标文件和纸质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均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5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5.1现场考察:
5.2答疑会:
6分包
6.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对招标文件认为有需要澄清疑问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且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原件,下同)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之后再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将不予接收。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疑问将视情况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有可能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视为已接收,并同意通知(或修改、澄清)内容。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投标语言
9.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除国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有关的投标文件语言文字均应使用中文。
必须使用他国语言文字时,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和翻译文件。
投标文件中因使用他国语言文字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0.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组成
(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组成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书
(4)投标报价表格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备件、专用工作和消耗品价格表
4)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5)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
(5)技术规格和商务偏差表
(6)售后服务计划
(7)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简介
(8)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产品明细表
(11)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12)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1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14)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证明材料
11.2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次序一一对应。
11.3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须按此分包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予以认定为投标无效。
12投标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投标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投标总价。
13.2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基于交货或提供服务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安装费、检验费以及伴随的消耗材料、备品备件和其它服务费总报价。
投标报价一览表是将总报价进行分解,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一览表相应栏内。
未填入报价项目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也可能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判断,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3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13.4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分项。
13.5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13.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最低投标报价并不意味着一定中标。
14投标货币
14.1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4.2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CIF/CIP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
15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5.1依据“投标项目资料表”中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册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册、以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标明主办人。
15.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5.3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6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在产品规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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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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