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宣传长效机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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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营业大厅室外LEd电子屏幕24小时滚动播放“预防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等宣传口号,充分进行对外宣传,提升我行社会形象及反洗钱社会影响力。
(四)在营业场所大堂经理服务处设立反洗钱宣传台,配备宣传员宣传介绍反洗钱相关业务知识。
,摆放《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预防监控洗钱活动》;
《反洗钱:
构建经济金融安全网》等各类宣传资料,配备宣传员宣传介绍反洗钱相关业务知识。
(五)对于大额现金、转账交易,5万以上现金存取款交易,20万以上转账交易的客户,发送风险提示单及人民银行印发的“amL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宣传单页。
(六)走进社区,开展洗钱知识进社区集中宣传活动。
配合业务资料发放和反洗钱宣传资料的发放,深入基层、贴近一线,将实际与实践相结合做实宣传工作。
以上宣传活动的实施,强化了宣传效果,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洗钱的概念、特征和常见手法,充分认识洗钱的危害和法律责任,知晓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公众懂得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洗钱及相关犯罪活动。
三、对内宣传,不断学习
(一)分行法律合规部分层次开展反洗钱业务培训。
先后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兼职合规员、反洗钱学习冯菊平局长关于《当前反洗钱形式及工作要求》重要讲话视频、鲁政副处长关于《反洗钱监管新构想》讲座视频及PPT、曹作义关于《可疑交易识别及反洗钱调查》、张阳关于《FaTF40项新建议解读》讲座PPT。
组织柜面业务员工及浦东支行新员工开展反洗钱实务培训。
(二)在反洗钱宣传活动通知传达当日,各部门领导即安排部门兼职合规员做为本次反洗钱业务学习宣传人,制定学习计划和内容。
同时组织部门全员学习,做好相关记录,并通过每周合规例会交流学习体会。
篇二:
反洗钱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控制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反洗钱风险控制的目标树立反洗钱持续风控理念,确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制订详实的反洗钱风险内控制度,逐步实现反洗钱风险控制与与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有效融合,构建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可靠的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反洗钱风险控制与公司其他风险控制具有同等重要性,反洗钱风险控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原则下,依法采取预防、识别和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
第四条公司构建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体系,以满足公司发展中内部风险持续控制的要求。
(一)公司在董事会授权下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反洗钱风险控制的最高决策组织。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担任组长,牵头部门分管副总裁担任副组长;
(二)合规风控部、理财中心、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及其他必要部门部门总经理为小组成员,是反洗钱风险控制工作的执行层。
合规风控部为工作牵头部门。
(三)公司反洗钱一线部门(主要为理财中心、合规风控部)设立反洗钱可疑交易分析和报告岗、反洗钱合规管理岗,具体落实反洗钱各项风险措施的实施。
第五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义务特点,制订并不断完善公司反洗钱工作制度、操作流程、控制措施等内控制度。
(二)依法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反洗钱岗位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
定期对反洗钱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中。
(三)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公司反洗钱日常工作进行全年的计划和总结;
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署反洗钱临时工作及重点工作。
(四)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和技能,增强公司抵御洗钱风险的能力。
(五)安排部署反洗钱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反洗钱氛围,认真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义务。
(六)其他反洗钱监管政策要求的工作。
第六条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由牵头部门组织发起,小组组长主持或副组长代理主持,过半数以上小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七条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一)合规风控部
1、作为反洗钱牵头部门,组织落实人民银行、反洗钱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工作安排。
2、组织发起反洗钱领导小组日常会议,保管会议记录。
3、负责与人民银行监管人员的沟通,传达、落实反洗钱工作最新政策及精神,完成监管机构安排的各项工作。
4、负责公司反洗钱合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反洗钱各项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确保各项风控措施有效,每年按照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和监管部门具体操作要求,完成当年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和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各层次的反洗钱培训,保存培训记录。
6、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落实反洗钱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7、反洗钱非现场报表报送及报表保管。
8、其他反洗钱相关工作。
(二)理财中心
1、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按规定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2、按规定对客户进行反洗钱风险划分。
3、分析客户交易行为,识别可疑交易,报送可疑交易数据。
4、协助公司开展反洗钱培训工作。
5、负责柜台反洗钱宣传材料,的日常维护。
6、反洗钱季度报表统计编制。
7、协助公司开展其他反洗钱工作。
(三)计划财务部
1、认真履行可疑交易识别义务,按规定保管交易记录。
2、对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的制定提供指导意见。
3、协助公司开展其他反洗钱工作。
(四)信息技术部
1、提供可疑交易数据采集、上报技术支持。
2、提供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技术支持。
3、提供其他反洗钱工作需要的技术支持。
第八条公司按照《北京市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管理指引(试行)》规定,设立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合规管理、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等反洗钱岗位,选拔符合条件的员工担任,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一)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人:
1、主持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建立和完善工作。
2、督促指导业务部门按规定开展反洗钱工作。
3、组织实施反洗钱培训计划。
4、组织落实反洗钱宣传活动。
5、督促指导反洗钱非现场报表报送及报表保管工作。
6、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反洗钱能力。
7、其他反洗钱相关工作。
(二)反洗钱合规管理岗:
1、负责与人民银行北京中心支行反洗钱处联系、沟通反洗钱工作相关事宜。
2、协助进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建立和完善。
3、协助开展反洗钱培训。
4、协助开展反洗钱宣传。
5、反洗钱非现场报表报送及报表保管。
(三)可疑交易分析报告岗:
1、可疑交易识别及报送工作。
2、配合本部门按规定开展反洗钱工作。
3、协助公司开展反洗钱宣传。
4、反洗钱季度报表统计编制。
5、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反洗钱能力。
6、其他反洗钱相关工作。
第九条除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外,公司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责任参与反洗钱管理中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的处理,提供必要支持,履行反洗钱义务,保障反洗钱风控措施有效执行。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等级划分和记录保存
第十条公司对办理业务的客户建立身份识别、风险等级评估制度并保留客户识别资料、评估记录和交易记录。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客户身份识别、风险等级评估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办理具体业务时应严格遵守《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及《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不得开立匿名贷款账户或假名贷款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贷款服务。
第十二条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第十三条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第十五条现场理财经理按照公司规定程序为客户办理业务,要求客户完整填写相关申请表单,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理财经理应根据客户填写资料完成对客户的身份识别。
第十六条理财经理按照公司制定的客户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保留评估记录。
对风险等级符合可疑交易报送标准的要及时组织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风险等级。
第十八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在业务办理完毕后,按相应程序交事后监督岗位审核,并归公司档案室统一保存。
全部资料自业务办理之日起保管1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第四章可疑交易报送
第十九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制定和完善可疑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第二十条公司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现场理财经理在为对客户身份识别、等级划分后,对符合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的,应当及时向可疑交易分析报告人员报告,由可疑交易分析报告人员对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应对重大可疑资金交易进行审查、分析,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
第五章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司按照反洗钱法规和人民银行监管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反洗钱宣传,协助人民银行等机关依法开展的反洗钱调查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司制定《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明确反洗钱工作要求,规范反洗钱岗位行为。
反洗钱工作人员应按照细则内容开展各项反洗钱工作。
第二十五条开展《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中未包含的反洗钱工作,应及时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补充工作细则,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据可依。
第六章监督、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六条公司反洗钱实行双重监督体制。
第二十七条反洗钱牵头部门作为内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相关部门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审计部每年至少对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两次专项审计,审计结果直接上报董事会。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计报告落实责任,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
第二十八条每年年末反洗钱领导小组对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可疑交易分析报告人员全年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该员工全年考核成绩中。
第二十九条对有以下行为的员工进行公开表扬或优先考虑评优:
(一)对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提出合理建议并有突出贡献。
(二)向公司提出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反洗钱工作方法。
(三)对公司反洗钱宣传工作有突出贡献。
(四)其他对公司反洗钱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行为。
第三十条对有以下行为的员工采取公开批评等惩罚措施:
(一)未能履行反洗钱岗位职责。
(二)严重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
(三)不积极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反洗钱宣传。
(四)无故缺席公司组织的反洗钱知识培训。
(五)其他妨碍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合规风控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
关于反洗钱机制问题的探讨
摘要
洗钱犯罪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后果。
洗钱犯罪为贩毒者、恐怖主义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败的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罪犯的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动力。
现如今,洗钱犯罪由于科技的日新月异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全球化而变得日益复杂化。
而我国反洗钱机制与反洗钱需要的不配套,使我国反洗钱形式不容乐观。
由于我国反洗钱活动起步较晚,与之对应的法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促进打击洗钱犯罪,使我国的洗钱犯罪有了有效的遏制。
但是其力度还是远远不够。
制度和法律建设依旧存在很多问题。
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激励机制建设,和反洗钱法律法规需要补充完善。
并使二者有机结合,发挥其发洗钱功能,逐渐形成打击洗钱犯罪的长效机制。
[关键字]反洗钱激励机制法律机制
aBSTRacT
moneylaunderingcrimecausedseriouseconomic,securityandsocialconsequences.Thecrimeofmoney-launderingfordealers,terrorists,illegalarmsdealers,corruptofficialsandothercriminalsoperationandprovidespower.nowadays,thecrimeofmoney-launderingduetotherapiddevelopmentofscienceandtechnologyandfinancialservicesofglobalizationandbecomeincreasinglycomplicated.whilechina&
#39;
santi-money-launderingmechanismandanti-moneylaunderingneednotcomplete,makeouranti-moneylaunderingformisnotoptimistic.
china&
santi-money-launderingactivitiesstarttingevening,andthecorrespondinglegalconstructionandsystemconstructionisfarbehindthatofdevelopedcountries.Recentyearshaveissuedaseriesoflawsandregulationstocrackdownonthecrimeofmoney-laundering,makeourmoneylaunderingcrimehaseffectively.Butitsstrengthisfarfromenough.institutionalandlegalconstructionstillexistmanyproblems.oneofthemostoutstandingisfinancialinstitutionconstructionofanti-money-launderingincentivemechanism,andanti-moneylaunderinglawsandregulationsneedtosupplement.andmakethemorganically,andexertitsfunction,andgraduallyformedahairmoneylaunderingmoneylaunderingcrimeagainstthelong-effectmechanism.
[Keywords]anti-moneylaunderingincentivemechanismLegalmechanism
一、我国反洗钱现状及存在的问题………………….…………………….………...……….(5)
(一)我国反洗钱现状……………………………………………………………….…….(5)
(二)存在的问题……….…….………………………………………………………...…(5)
1.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5)
2.法律机制存在的问题……………………………………………………………….…(6)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现实成本与收益分析…………………………………….……………(7)
(一)成本分析…………………………………………………………………………..…(7)
(二)收益分析……………..…………………………………………………………….…(8)
三、完善我国反洗钱法律机制的对策…………………………………….…………………...(9)
(一)完善反洗钱法律………………………………………………………………….….(9)
1.进一步完善反洗钱法。
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9)
2.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
具体包括……………………………………………………(12)
3.保持反洗钱立法协调一致……………………………………………………………(13)
(二)完善反洗钱行政法规……….…….…………………………………………..….(14)
1.修改《现金管理条例》……….…….……………………………………………...(14)
2.修改《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14)
(三)完善与洗钱有关的金融系统规章制度……….….……….…………………….…(15)参考资料………………………………………………………………………………….……(17)
一、我国反洗钱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反洗钱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越来越多的国际黑钱流入国内金融机构加以“漂白”,其手段日益复杂多样化。
而且由于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人民反洗钱意识淡薄,对洗钱犯罪的危害认识不够。
再加上国内反洗钱制度不够完善,法律建设起步较晚,反洗钱现状不容乐观。
目前,我国站在反洗钱最前沿的是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和公安部门。
比较而言,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成效明显,但工作局面还未完全打开。
虽然在“反洗钱法”的大环境下,各金融部门反洗钱意识已有显著提高,但在反洗钱内涵和深度的延展环节上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
比如金融机构反洗钱行为只是被动接受,而不是主动出击。
“反洗钱法”不够完善,有待进行补充完善。
所以必须加快加深反洗钱机制的建设,尤其是激励机制和法律机制的建设力度。
(二)存在的问题
1.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关键部门,但是由于反洗钱并不能给金融机构带来利润,反而会影响起业务量。
使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并没有太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所以,必须加大加强激励机制的建设,有效打
击洗钱犯罪。
尤其商业银行注重业务发展的速度和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对反洗钱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商业银行往往以业务发展为中心,忽视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如存在没有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部署,反洗钱宣传工作落实也不够到位等问题。
宏观上看,开展反洗钱活动对于稳定金融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从微观层面来说也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成本。
因此,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商业银行对反洗钱是缺乏动力的。
在这样的反向激励机制下,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是被动的。
在我国,金融机构各种反洗钱成本是显性的,收益则基本都是隐性的,这就使金融机构产生了一种“开展反洗钱工作只有成本,没有收益”的错误看法,从而抑制了进一步做好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
因此,为了顺利地推进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如何对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补偿激励,使反洗钱收益显性化,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法律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由于“反洗钱法”起步较晚,人民群众反洗钱意识淡薄。
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不断发展,与世界的联系愈加紧密。
而洗钱犯罪国际化、高科技化、复杂化,使法律建设的不足的我国,洗钱犯罪日益猖獗。
所以我国(:
反洗钱宣传长效机制)反洗钱法律机制存在很大的问题。
在反洗钱的过程中,仅仅依靠金融机构本身是很难完成其任务的。
尤其在国际洗钱犯罪日益多样化和高科技化的时代,需要为洗钱犯罪设立一系列的法律依据和系统的监督管理机制,并使这二者有机结合,使其变为长效机制,才能真正达到反洗钱的目的。
所以,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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