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书记培训教案第十四讲党支部选举工作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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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的全过程都应始终尊重和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四)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原则
无记名投票,是指选举人在选举时不公开署名的投票方法。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选举人可以不受候选人在场的影响,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可以使每个选举人自由地、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个别领导对不赞成自己的人打击报复;
可以进一步激发选举人的主人翁责任感,以庄重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保证选举的准确性。
(五)严格选举纪律的原则
在选举中,绝不允许进行派别和非组织活动,绝不允许追查选票、虚报票数以及打击报复等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行为。
对于有破坏选举行为的人,必须按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至党纪处分。
三、党支部选举的方式
党支部的选举方式是选举原则的具体体现,它直接关系到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否得到真正的尊重和保障。
党支部在选举中所采用的方式,一定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使选举的民主内容与民主形式相统一。
党内选举有差额选举和等额选举两种方式。
(一)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即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不等额选举。
差额选举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一般为等额)。
选举党支部委员会时,经过酝酿,在选举人对候选人的意见比较一致的情况下,一般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如果经过充分酝酿,对有的候选人的意见仍不够集中,或其他必要情况时,也可以采用先差额预选(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然后进行正式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
究竟采用哪一种差额选举的办法,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20%,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20%(如选5名支部委员,候选人则应为6名以上)。
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把各级党组织建设得坚强有力;
也有利于促进被选举人增强事业心,密切联系群众,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
从实践经验看,正确地实行差额选举,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如选举人对被选举人要有充分的了解,组织内部没有派性干扰等。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以及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都要实行差额选举。
其中,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二)等额选举
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选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常采用等额选举方式。
四、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程序
搞好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不仅要严格按照选举原则和方法进行,而且也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才能使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一)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1.召开支部委员会
研究决定改选工作,确定改选时间、会议议程、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准备工作分工及要求。
2.写出请示报告
换届选举前,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支部换届改选的决议,并将改选的时间、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选举办法等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请示报告。
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着手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3.准备工作报告
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是改选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党支部应召开支部委员会,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拟出提纲,然后由支部书记或指定支部其他委员执笔起草。
工作报告在正式提请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前,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讨论通过。
工作报告内容一般包括:
(1)回顾和总结过去的工作;
(2)分析本届支部委员会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3)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起草工作报告要注意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
报告要实事求是,成绩要充分肯定,问题也要找准,不能只报喜不报忧。
4.进行选举教育
支部委员会在选举前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选举的意义和选举知识的教育,使党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选举活动,慎重对待选举工作,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
不要轻易弃权或者不参加选举。
5.确定支部委员会名额
《关于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规定,正式党员达到21名(含)以上的党支部,可建立7人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达到11名(含)以上的党支部,建立5人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达到7名(含)以上的党支部,建立3人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少于7名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副书记。
正式党员少于3人的,编入相应党支部。
6.酝酿和确定候选人
候选人必须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
选举前,由改选前的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的名额、构成比例和应具备的条件,组织选举人讨论、酝酿(可先由各党小组提名,支委会集中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
也可先由支委会提名,交党小组酝酿讨论),最后由支部委员会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并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经原则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酝酿和确定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现。
7.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党支部委员会在准备好工作报告和确定了正式候选人之后,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即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候选人名单虽然不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但为了使上级党组织掌握情况,及时指导,党支部应主动将候选人名单送上级党组织征求意见。
8.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
党员人数少的党支部也可不设票箱,没有条件的可以用白纸代替选票,监票、唱票、计票人员一定要确定好,要严肃认真,防止走过场。
(二)党支部换届选举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
选举是党内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委员,应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准备,准时参加会议。
除因特殊情况请假并获准者外,不得无故缺席。
会议要严格按程序进行。
1.统计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在宣布开会前,组织委员应首先清点到会的党员人数,并向大会报告应出席大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确认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否则应改期进行。
2.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可以作为支部党员大会的首项议程,也可以在选举大会前先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
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报告后都要听取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3.通过选举办法
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精神,从有利于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意志出发,提出具体的选举办法,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原则同意后,主持人宣读选举办法,并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前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选举办法的内容包括:
制订本办法的依据;
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
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
选举的方式;
选票的填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或无效的规定;
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方法;
投票的具体做法;
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
如果多数选举人认为选举办法应予修改时,即应作相应的修改。
4.公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
正式选举前,支部委员会应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如实地介绍名单的推荐过程和逐个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等)。
也可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5.推选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
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可以由各党小组提名,也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各一名(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不管由谁提出名单,都必须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监票人员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6.分发选票
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人核对参加选举人数和选票数,使选票数与有选举权的人数相符,然后分发选票。
7.填写选票
选举人应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的规定填写选票。
选票不得涂改、乱写。
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另选他人,其中包括投自己的票。
自己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党员,可以对自己投赞成票也可以投不赞成票。
填写时,应把赞成或反对某一候选人的符号,画在选票中规定的位置上;
另选他人,则在选票相应的空格内,填上要选的人的姓名。
每张选票所赞成的人数只能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
如果所赞成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选票作废。
8.按顺序投票
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党员逐个投票。
选举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不能预先投票。
支部选举不设流动票箱。
投票前,计票人协助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封好。
9.计票
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投票数量清点。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所发的选票数,选举有效;
多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无效。
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会议主持人应向党员大会报告清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时,应进行唱票计票,即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并由监票人签字(注意鉴别有效票和无效票。
将选票当众封好,保存到上级党委批准选举结果时为止),据此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量,按规定判定支部委员会委员当选人名单。
在计票后,要注意以下情况的处理办法。
(1)被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得票多者当选。
(2)当选人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3)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4)在选举中非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
(5)被选举人得票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
(6)选票涂改、撕损而无法确认被选举人或所选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按废票处理。
计票结果应向监票人报告。
10.公布选举结果
监票人要对计票的结果签字,并当众宣布。
监票人首先向大会宣布收回的选票数、有效票数、废票数;
公布候选人、另选人分别得赞成票数。
然后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选举办法宣布当选的支部委员名单,并说明当选名单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生效。
11.封存选票
将选票当众封好,保存到上级党委批准选举结果时为止(然后予以销毁)。
12.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审批或备案。
(三)党支部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后的工作
1.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由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一般由上级党委指定的拟任书记主持)。
会议主要内容是选举出书记、副书记和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
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
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需设监票人、计票人的,应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经多数支部委员同意,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选举。
支部委员会还要就如何开展好党支部工作进行讨论,提出近期工作意见。
2.以书面形式上报
支部委员会应将选举大会的简要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
将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及分工书面报告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备案。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队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支部委员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在上级党组织没有审批前,党支部工作由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
但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可待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再进行。
3.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要通过谈心等方式,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应明确的问题
1.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
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不排列届数不排列次数;
3.选举支部委员会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不能用举手表决等方式取代;
4.支部委员会改选时,上级党组织—般不派人主持党员大会。
但在选举之前,党支部应将工作筹备、人选酝酿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新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选举人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上届支部书记再次被选进支部委员会后,能否继续担任支部书记的职务,要由全体委员选举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确定。
可以连任,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以选举更为合适的同志担任;
7.在选举中如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选举规定的,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五、党支部选举党的代表大会代表
(一)党支部选举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规定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名单党组织和选举人要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发生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二条:
“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一般来说,党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要少于党代表大会党的代表名额,具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总队、支队级单位的党代表会议,一般所属应有代表出席。
(二)党支部选举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应由本级党组织召集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支部选举出席上级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选举本支部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由支委会或党小组在本支部范围内提出候选人,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
二是选举本支部以外的党员,作为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由上级党组织在所辖范围内提出候选人名单,交各党支部选举。
1.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
党支部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和名额,应严格依照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正式党员。
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除选举本支部党员,必要时也应选举本支部以外的党员为代表。
但这些党员必须是上级党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范围内的党员。
上级党组织把领导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分配到本支部参加选举时,支部应按照程序进行选举。
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应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如上级党委决定采用间接选举办法,可由支部党员大会选出代表,由代表参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党员代表会议进行投票选举。
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必须经过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2.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党的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一般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党的委员会决定。
基层党组织出席上级党代表会议的代表,通常由各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代表的程序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参考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进行。
六、党支部委员的缺额补选
支部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补选或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增补人选,报上级单位党的委员会批准。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
党支部委员缺额补选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被调离,而本届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
(二)支部委员被调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缺额,而本届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可以补选缺额。
(三)其他支部的委员调入本支部,不能直接成为本支部的委员,也不能成为支部委员缺额时的当然补缺对象。
如果上级党组织推荐作为本支部委员的,必须得到多数党员的同意,并进行补选。
(四)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其他支部委员调到其他单位,并转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其原单位党内职务自然免除;
如再次调回原单位,其党内职务不能自然恢复;
如果工作需要其担任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必须经上级党组织任命;
如需要担任支部委员,应进行补选。
补选支部委员,可由支部委员会提出补选委员的候选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过无记名投票和其他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不能由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
补选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补选的支部委员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七、党支部选举工作中常见问题的处理
(一)候选人姓名的排序问题
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应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此种做法简便易行,也可以避免人为造成候选人获选机会不平等的情况。
其排列顺序为:
1.先看姓的笔画。
笔画少的排在前,笔画多的排在后。
如果是复姓的,就以第一个字的笔画多少而定。
2.姓不同但笔画数相同的则看起笔(即书写时的第一笔)的笔型,按1横
(一)、2竖(丨)、3撇(丿)、4点(丶)、5折(乛)、6折(乚)、7提(/)、8捺(乀)的顺序来排列。
如起笔笔型相同,看第二笔的笔型;
第二笔的笔型相同,看第三笔的笔型……直至分出前后次序为止。
3.同姓不同名的,按名字的笔画为序排列:
单名字的排在前;
名字在两个字以上的,名字中第一个字笔画少的排在前;
如果第一个字的笔画也相同,则看第一个字的起笔笔型……直至分出前后次序。
4.如遇同姓同名的情况,哪个在前在后均可。
但会议主持人要作出说明,以避免混淆和误解。
(二)有选举权党员不能到会的问题
有的党员由于种种原因,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保证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转走的。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三)进行差额预选时确定候选人的问题
进行差额预选时,应从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人数,作为正式选举的候选人;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作为正式选举的候选人。
如遇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时,仍实行差额选举,可以提落选的候选人,也可以提新候选人。
预选结果如遇到未取足应选人数而最后的两人或两人以上票数相等的情况时,也可以减少正式选举的候选人数,并相应调整确定应选人名额,不再进行预选。
(四)选举中得票超过半数的人多于或少于应选的名额等问题
选举中得票超过半数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应选名额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
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
这是因为,按照党内选举规则,这些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原则上已经获得了当选资格,只是因为受应选名额的限制,不能全部当选,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重新投票,只是一种用来确定谁当选的简单办法,所以没有必要再强调当选人获得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征得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五)选举中出现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的问题
选举中,如果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的名额需另行选举时,确定候选人的办法有两种,选举单位可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任选一种:
一是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确定。
鉴于未当选的候选人,是经过多数选举人酝酿提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的,因此在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一般以采取这种办法确定候选人为好。
二是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以外另提候选人,然后进行投票。
(六)选举中主官落选的问题
从工作需要出发,主官应被选举为党支部委员,并主持支部委员会的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改选时,如果主官落选,上级政治机关要派人查明原因,正确处理。
如因选举中发生了违背有关选举规定的不正常情况而落选,上级党委应责成党支部重新进行选举;
如确因本人缺点较多,在群众中威信较低,或者工作能力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得不到大多数党员的信任而落选,上级党委除对本人进行教育外,应适时调动其工作,并承认选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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