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报考福建省中考合理便利申请表模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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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有关残疾考生参加中考的考务管理工作,除依本规定提供合理便利外,其他应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考务工作规定执行。
第五条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在保证公平公正、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提供以下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一)为视力残疾考生提供大字号试卷或普通试卷。
(二)为听力残疾考生免除英语听力考试。
(三)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电子助视器、盲杖、台灯、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四)允许听力残疾考生佩戴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五)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助行器等,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六)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使用大字号试卷或普通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
对经批准使用大字号试卷或延长考试时间的残疾考生,应安排其在备用考场单独参加考试。
(七)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八)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配设单独的英语听力播放设备。
(九)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
(十)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十一)考点提供能够完成考试所需、数量充足的普通白纸。
(十二)其他必要且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
第六条合理便利的申请审批程序包括:
(一)每年5月第二周的周五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参加中考并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向学籍所在学校(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向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残疾人报考**年福建省中考合理便利申请表》(以下简称《合理便利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
2.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考生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或医学检测(查)报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其中,申请免除英语听力考试的残疾考生须提供脑干电位测定报告和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报告;
人工耳蜗佩戴者若能提供手术报告,可免予提供其他检测报告。
(二)学校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原件核验后退还,并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日常学习情况和本规定对考生的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残疾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学校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三)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残疾考生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牵头组织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健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当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作为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总人数为单数,一般为5人;
人员结构要合理,人员构成主要为:
具有残疾评定资质的医师、在编在岗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残联工作人员、特殊教育类专家或教师等相关专业人员。
专家组的职责是:
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其中,听力残疾考生申请免除英语听力考试的评估工作,应参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教学司〔2002〕30号)有关规定执行。
书面评估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
专家组对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现场确认结果;
根据本文件规定及本地区实际,结合考生残疾程度,对是否需要向申请人提供合理便利及提供哪些项目合理便利,或无法提供哪些项目合理便利提出意见建议;
相关理由与依据等。
专家评估费用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6〕8号),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支付。
(四)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材料。
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若对县级专家组评估结果有不同意见的,须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审。
(五)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关于同意**年中考**名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的批复》(附《花名册》)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会成处备案。
第七条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核。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复核意见应按相关程序及时送达残疾考生。
第八条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将已确定为其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情况提前通知其所在考区。
考区及考点应根据《残疾人参加福建省中考考务操作要点》(附件4)及有关规定,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和专项技能培训工作,并做好残疾考生的服务、检查、施考工作。
考试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建档备查。
第九条经申请批准免除英语听力考试残疾考生的英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
英语科目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英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
其他考生进行听力考试期间,英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不得翻看试卷。
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第十条考区及考点应在已有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制定具有适用于残疾考生特点的专项预案,于考前两周报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考区、考点应对相关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十一条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组织专门的学科评卷小组,对无法扫描成电子格式实施网上评卷的残疾考生答卷进行单独评阅,评卷工作按照中考评卷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在组织残疾人参加考试过程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福建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残疾人报考2020年福建省中考合理便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报名编号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残疾证号码
申请的合理便利
请在对应的方框勾选(可多选)
1.□使用大字号试卷
2.□免除英语听力考试
3.□携带橡胶垫□携带无存储功能的电子助视器□携带盲杖
□携带照明台灯□携带光学放大镜
4.□佩戴助听器□佩戴人工耳蜗
5.□使用轮椅□携带助行器□携带特殊桌椅
6.□考试时间在考试总时长基础上延长30%
7.□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8.□需要在备用标准化考场单独参加考试
9.□需要引导辅助□需要手语翻译
10.□需要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
11.□需要考点提供白纸作为答题纸
12.□其他合理便利申请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签字: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学校初审意见
负责人:
学校(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专家组评估意见
(如不够填写,可另附纸张,每页均需专家组每位专家签字)
专家签字:
设区市复审意见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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