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施工安全部分节选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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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5-2010
3.0.4勘察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3.0.10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勘察作业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4.1.1勘察作业组成员不应少于2人,作业时两人之间距离不应超出视线范围,并应配备通信设备或定位仪器,严禁单人进行作业。
6.1.9水域勘察作业定毕,应及时清除埋设的套管、井口管和留置在水域的其他障碍物。
6.3.2特殊气象、水文条件时,水域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雾或浪高大于1.5m时,勘探作业船舶和水上勘探平台等严禁抛锚、起锚、迁移和定位作业,交通船舶不得靠近漂浮钻场接送作业人员;
2浪高大于2.0m时,勘探作业船舶和水上勘探平台等漂浮钻场严禁勘探作业;
35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勘察作业;
6级以上大风或接到台风预警信号时,应立即撤船回港;
4在江、河、溪、谷等水域勘察作业时,接到上游洪峰警报后应停止作业,并应撤离作业现场靠岸度汛。
8.1.5堆载平台加载、卸载和试验期间,堆载高度1.5倍范围内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8.1.7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由持上岗证的人员指挥和操作,人员严禁滞留在起重臂和起重物下。
起重机严禁载运人员。
9.1.5采用爆炸震源作业前,应确定爆炸危险边界,并应设置安全隔离带和安全标志,同时应部署警戒人员或警戒船。
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
10.2.1钻探机组迁移时,钻塔必须落下,非车装钻探机组严禁整体迁移。
11.1.3接驳供电线路、拆装和维修用电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严禁带电作业。
11.2.5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单独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和开关箱,一个开关箱严禁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12.1.1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危险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专业安全教育、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应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12.2.7放射性试剂和放射源必须存放在铅室中。
12.3.5在林区、草原、化工厂、燃料厂及其他对防火有特别要求的场地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有关部门的防火规定。
12.5.2爆炸、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类别的安全作业证书。
12.6.5使用剧毒药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重责任制,使用时必须双人作业,作业中途不得擅离职守。
12.8.5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品、油类、酸碱类物质和有害气体严禁向城市下水道和地表水体排放。
13.2.1住人临时用房严禁存放柴油、汽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煤气罐等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容器。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建设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50608-2010
4.6.9碳纤维施工时应采取避免对周围带电设备造成损伤的防护措施。
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残留的碳纤维片材废料。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3.3.12坡屋面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周围和预留孔洞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和安全网或其他防止坠落的防护措施;
2屋面坡度大度50%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3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和穿防滑鞋;
4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置,并应加强火源管理。
坡屋面施工时,由于屋面具有一定坡度,易发生施工人员安全事故,所以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2当坡度大于30%时,人和物易滑落,故应采取防滑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本条规定明确了不同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最小防火间距。
临时用房与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采用6m,主要是考虑临时用房层数不高、面积不大,故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的数值。
同时,由于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火灾危险性较高,故提高了要求。
4.2.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由于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火灾频发,为保护人员生命安全,故要求施工现场宿舍和办公室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应为A级。
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检测确定。
近年来施工工地临时用房采用金属夹芯板(俗称彩钢板)的情况比较普遍,此类材料在很多工地已发生火灾,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
因此,要确保此类板材的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达到A级。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本规范提出的A级材料对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的A1、A2级。
4.2.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4.2.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是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房,因而对其进行较为严格的规定。
4.3.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
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
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4.3.3本条明确了建筑确需在居住、营业、使用期间进行改建、扩建及改造施工时,应采取的防火措施。
条文的具体要求都是从火灾教训中总结得出的。
作出这些规定是考虑到施工现场引发火灾的危险因素较多,在居住、营业、使用期间进行改建、扩建及改造施工时则具有更大的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因此,必须采取多种防火技术和管理措施,严防火灾发生。
施工中还应结合具体工程及施工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5.1.4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5.1.4火灾发生时,为避免施工现场消火栓泵因电力中断而无法运行,导致消防用水难以保证,故作此规定。
5.3.5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表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
火灾延续时间(h)
消火栓用水量(L/s)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
1000m2<
面积≤5000m2
1
10
5
面积>
5000m2
15
这两条为强制性条文,分别确定了临时用房、在建工程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计取标准。
临时用房及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计取标准是在借鉴了建筑行业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经验取值,并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确定的。
调查发现,临时用房火灾常发生在生活区。
因此,施工现场未布置临时生活用房时,也可不考虑临时用房的消防用水量。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最根本的原因是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
而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主要由于现场人员不作为或初期火灾发生地点的附近既无灭火器,又无水。
事实上,初期火灾扑灭的需水量并不大,施工现场防火首先应保证有水,其次是保证水量。
因此,在确定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计取标准时,以借鉴建筑行业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经验取值为主。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表5.3.6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在建工程(单体)体积
10000m3<
体积≤30000m3
体积>
30000m3
2
20
5.3.9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的规定。
表5.3.9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建筑高度、在建工程体积(单体)
24m<
建筑高度≤50m或30000m3<
体积≤50000m3
建筑高度>
50m或体积>
50000m3
本条规定确定了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计取标准。
6.2.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防腐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耐火极限符合设计要求,既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也是减少施工现场火灾风险的基本条件。
6.2.3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油漆由油脂、树脂、颜料、催干剂、增塑剂和各种溶剂组成,除无机颜料外,绝大部分是可燃物。
油漆的有机溶剂(又称稀料、稀释剂)由易燃液体如溶剂油、苯类、酮类、酯类、醇类等组成。
油漆调配和喷刷过程中,会大量挥发出易燃气体,当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5%的浓度时,会因动火作业火星、静电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
乙二胺是一种挥发性很强的化学物质,常用作树脂类防腐蚀材料的固化剂,乙二胺挥发产生的易燃气体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遇明火有爆炸危险。
冷底子油是由的沥青和汽油或柴油配制而成的,挥发性强,闪点低,在配制、运输或施工时,遇明火即有起火或爆炸的危险。
因此,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物资,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严禁动火作业、吸烟,并应该避免其它可能产生静电的施工操作。
6.3.1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
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9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6.3.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用(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可燃、易燃建筑材料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为此,本条对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常见的动火作业、生活用火及用火各环节的防火管理做出相应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应由动火作业人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动火作业申请至少应包含动火作业的人员、内容、部位或场所、时间、作业环境及灭火救援措施等内容。
施工现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是指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冬季风大物燥,施工现场采用明火取暖极易引起火灾,因此,予以禁止。
6.3.3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
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本条规定主要针对施工现场用气常见的违规行为而制定。
施工现场常用气体有瓶装氧气、乙炔、液化气等,贮装气体的气瓶及其附件不合格和违规贮装、运输、存储、使用气体是导致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1
7.0.4焊接作业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作业区和焊机周围6m以内,不得堆放装饰材料、油料、木材、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2除必须在施工工作面焊接外,钢筋应在专门搭设的能防雨、防潮、防晒的工房内焊接;
工房的屋顶应有安全防护和排水设施,地面应干燥,应有防止飞溅的金属火花伤人的设施。
3高空作业的下方和焊接火星所及范围内,应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4焊接作业区应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如水池、沙箱、水龙带、消防栓、手提灭火器。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0.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0.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0.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0.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2.0.15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2.0.16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
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3.1.7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3.1.8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3.1.11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3.1.14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3.6.17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3.6.19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
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
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3.7.14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4.1.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4.1.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1.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1.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4.2.6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
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4.2.10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4.2.12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
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4.3.2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4.4.6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4.42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4.4.47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4.7.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5.1.3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
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5.1.5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
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5.1.9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生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5.1.10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5.3.12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
5.4.8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5.5.6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5.5.17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5.10.21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5.11.4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5.12.10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
严禁冒雨作业。
5.13.7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
5.13.16在装完炸药的炮眼5m以内,严禁钻孔。
5.14.3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
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6.1.15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6.2.2不得人货混装。
因工作需要搭人时,人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
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6.2.4运载易燃、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其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应备有性能良好、有效期内的灭火器。
途中停放应避开火源、火种、居民区、建筑群等,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
装卸时严禁火种。
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严禁混装备用燃油。
6.3.3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6.3.6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
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6.5.4油罐车工作人员不得穿有铁钉的鞋。
严禁在油罐附近吸烟,并严禁火种。
6.5.6在检修过程中,操作人员如需要进入油罐时,严禁携带火种,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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