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方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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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电话线正级为T+,负极为T-;
E、二总线正极为M+,负极为M-;
F、保护接地线为黄绿双色线。
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5)暗管敷设时,熟悉图纸的电管、线盒、箱的走向,在模板铺设后马上划上箱、盒位置线和管敷设线,在底层钢筋扎完后立即进行敷设,同时在线盒内塞纸。
(6)对于较长的线管应在管内穿上铁丝以便穿线,或采用过路盒。
(7)消防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
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种电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8)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网络不应与其他系统的传输网络合用。
(10)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11)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12)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13)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宜选择压接或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标号。
(14)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15)在吊顶内敷设的各类管路和线槽宜选用单独的卡具或支撑物固定,线槽的直线段每隔1—1.5m设置吊点或支点。
除外,应在线槽接头处、距接线盒0.2m处、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设置吊点或支点,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6)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17)管路超过45m无弯时,超过30m一个弯时,超过20m二个弯时,超过12m三个弯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8)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9)导线敷设后,应对每个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3、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2)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4)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
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5)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的探测器,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离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6)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7)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8)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的机房顶棚上。
(9)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在焊接时不得选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10)探测器“+”线为红色,“-”为蓝色,在同一工程中类型的颜色必须一致。
(11)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12)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13)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14)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4、手动按钮的安装
(1)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2)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其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5、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高出地坪0.1—0.2m。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安装牢固;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导线应绑扎成束,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4)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5)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6、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2)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4)消防控制室内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
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
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6)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
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7)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7、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2)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用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
(3)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4)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审查施工质量。
8、火灾应急广播的安装
(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
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小于3W,其数量应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
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大于12.5m。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扬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9、火灾警报装置的安装
(1)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
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10、消防专用电话的安装
(1)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2)消防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3)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11、系统的调试
(1)一般要求
A、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B、系统调试前应具备相关文件。
C、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2)调试前的准备
A、调试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用件等。
B、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作好文字记录。
C、按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
(3)系统调试
A、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再进行系统调试。
B、系统通电后,按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例》的要求,对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故障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等逐项进行检查。
C、检查火灾自动控制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D、应选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E、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系统在连续运行120小时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
12、系统的验收
A、系统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系统竣工表、系统竣工图、施工记录、调试报告、管理及维护人员登记表等。
B、系统的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下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C、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检查,应进行施工质量的复查,复查包括: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位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b)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方式。
c)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
d)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灭火自动控制装置、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控制装置、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信、消防电源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安装质量及施工质量。
(2)系统竣工验收
A、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位置应进行3交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B、火灾报警控制器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检:
a)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检。
b)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c)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检。
抽检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被抽检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功能要求。
C、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按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检。
a)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样10只。
b)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检,但总数量不少于10只。
被抽检的探测器试验均应正常。
D、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a)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b)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c)消防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检。
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抽检,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抽检。
a)工作泵与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c)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30%的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
F、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抽检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检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G、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包括风机和阀门)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H、消防电梯的检验应进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I、各项检查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
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试验。
复验不合格者,不能通过验收。
(3)系统运行
A、系统投入运行前,使用单位应有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B、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值班员职责、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并应建立系统的技术档案,应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C、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b)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即: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检查后,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季度登记表。
c)每年对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年检登记表。
D、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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