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和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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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厕所改造..................8
4配套设施..........................8
4.1基本要求..................8
4.2村庄道路..................8
4.3交通设施..................8
4.4活动场所..................9
4.5农贸市场............................9
4.6饮水安全...........................10
4.7通讯信息...........................10
5绿化和自然生态..............................10
5.1基本要求...........................10
5.2路旁绿化...........................10
5.3水旁绿化............................10
5.4宅旁绿化............................11
5.5村旁绿化............................11
5.6休闲绿地...........................11
6管理和治理机制...............................11
6.1治理机制...........................12
6.2常态化管理...........................12
6.3公众参与...........................12
1村庄规划
[l1]1.1基本要求
1.1.1村庄规划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突出特色;
要体现村民意愿,形成村规民约,使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1.1.2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要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保护和利用。
[a2]1.2村民参与
1.2.1编制单位要深入住户,充分了解村民对住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环境建设、文化活动等方面的需求,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编制有用的规划。
1.2.2村庄规划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规划总平面图比例尺要大,要在村庄显著位置公示;
编制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向村民宣讲规划意图和规划内容,让村民充分理解规划,看懂村地形上各个位置是干什么的。
1.3编制框架
1.3.1村庄规划分为村域规划、村主要居民点规划两个层次。
1.3.2村域规划以村行政地域为规划范围。
其主要任务是对村庄居民点的布局及规模、产业及配套设施的空间布局、耕地、林地、菜地、河道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等提出规划要求,村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在村域规划指导下进行。
要点是以产业策划为纽带的发展引导和与土地利用规划接轨的建设控制。
1.3.3村主要居民点规划一般指村部所在地规划。
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村庄的规划区范围、规模和建设用地界限,统筹进行村民建房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对近期集中建设区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近期村庄整治改造措施,进行村庄农房整治和新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要点是用地布局、设施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含修建规划或整治规划)。
1.4整治规划
1.4.1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居民点旧设施和旧面貌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当村庄规模较大、需整治项目较多、情况较复杂时,宜编制村庄整治专项规划。
1.4.2整治规划应注重因地制宜,根据改造型、保护型和城郊型等不同村庄类型进行规划。
应注重村庄经济可承受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1.5成果要求
1.5.1规划设计成果的图文表达应在保证规范的前提下,力求简明扼要、平实直观,基本要求为“五图二书三表”。
1.5.2五图:
包括村域规划图,村主要居民点现状分析图、布局规划图、设施规划图,以及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整治规划图或近期集中建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近期农房整治规划设计图纸中的一种。
1.5.3二书:
包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文本。
1.5.4三表:
包括村庄用地汇总表、村主要居民点建设用地平衡表和近期整治行动计划表。
2建筑风貌
2.1基本要求
2.1.1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整治旧房,统一外观形态,体现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做到人畜分离,形成比较好的整体建筑风貌。
新建住房要引导集中建设“三统一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特色明显)的村镇住宅小区;
符合规划要求,经审批的零星建房,应套用省市县颁布的通用图集或进行专项设计。
住房卫生间(宅内户厕)应有户外地下化粪池。
2.1.2建筑整治要注重与环境的协调,就地取材,采用适用且易实施的技术手段。
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建筑整治,要符合保护规划要求。
2.1.3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及加固要请专业单位负责实施;
在进行屋顶、外墙等外围结构改造时也要请专业单位进行安全性验算;
不使用幕墙。
2.2一般性整治
2.2.1一般性建筑整治不做大拆大建,原则上用本土材料,由本地工匠施工。
2.2.2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另行认定公布),应专项设计,按设计要求进行重点保护,保留原始结构与风貌,适当清洁、修复,做到修旧如旧。
2.2.3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且品质较好、与环境较协调的新近建设的建筑,应对外立面进行必须的清理、修整,大体上保留原貌。
2.2.4整体品质一般且与环境没有明显不协调的建筑,可基本维持现状,对节点细部适当调整,修饰更新。
2.2.5色彩、外观与环境不太协调的建筑,外立面应进行改造或重新修饰,也可适当增加装饰构件。
2.2.6对于整体品质差、与环境不协调、存在安全隐患、无保留价值的建筑,应结合村庄规划分期拆除、治理。
2.3提升性整治
2.3.1在一般性整治基础上,对村庄重点区域以及重点公共建筑等,不要拆建,通过具体设计采取相应的提升性建筑整治,提升村庄风貌。
2.3.2对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按照保护规划进行保护和整治提升。
3环境卫生
3.1基本要求
新建社区或零星住宅要实施雨水污水分别排放,已建的要逐步通过改造实现雨水污水分别排放。
村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和养殖业污水应处理后再排放。
提倡垃圾分类收集。
建设公共卫生厕所或改造完善旧公厕。
梳理、规范村庄各种缆线。
村容村貌做到“扫清楚、拆清楚、摆清楚”。
3.2垃圾处理
3.2.1生活垃圾应每日清扫、收集,无暴露和积存垃圾。
生活垃圾应直接清运,清运过程中尽量减少垃圾落地,带来二次污染。
3.2.2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对金属、瓶罐、纸张、塑料等可再生垃圾进行回收利用;
对瓜果蔬菜、易腐垃圾等进行作肥农用;
对其余垃圾进行集中转运,纳入镇级以上处置系统处理。
3.2.3垃圾收集点应硬化低围挡并明显标识,放置垃圾桶(箱)或设置垃圾收集池(屋),垃圾桶(箱)或垃圾收集池(屋)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购买、自行制作设置。
3.2.4每个村庄应不少于一个垃圾收集点;
每百户不低于一个垃圾池、每两百米不低于一个垃圾桶(箱)。
3.2.5市场、车站及其它产生生活垃圾较多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3.2.6垃圾桶(箱)、收集池(屋)、垃圾转运站应做到防渗、防漏,并要定期定点清洗,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
3.2.7按1000人配备2名保洁员,人流量大的区域应增加保洁人员。
3.3排雨水与污水处理
3.3.1雨污管沟要定期进行清理,新建雨污管沟要按规划实现雨水污水分开排放,已建的要逐步改造分开排放。
雨污合流沟渠应全部加设钢筋混凝土盖板。
按照“旱季存在化粪池下排放、中雨小雨从化粪池排出后沟渠小溢流排放、大雨暴雨冲着走”原则,改造现有沟渠用于污水收集。
3.3.2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建设外围截洪沟,使外部雨洪不从村庄内部通过。
已有的村内部排洪沟应按自然形成的断面进行疏通整治,保证行洪断面。
3.3.3疏通整治村内或村边河道溪流,清除阻水障碍物,打通断头河,提高排除洪水和水质自净能力。
3.3.4村庄污水处理,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城镇周边村庄,通过延伸管网集中收集,纳入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
规模较大、有条件的村庄可通过地下管沟收集,建一个设施集中处理;
其他村庄可采取几户合并或单户分散处理。
3.3.5村庄生活污水一般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氧化塘等简易处理技术;
对排放水质要求更高的区域,可采用化粪池加人工湿地、或微动力生态处理、或生物滤池等处理模式。
3.4村容有序
3.4.1村民房前屋后(包括农家乐)杂物,要各自清理、统一整齐堆放屋后,晒衣架统一制定、规范排列,秸秆按指定地点集中堆肥或堆放,不应随意焚烧秸秆。
建材、柴火等杂物在指定场所或农户院中存放,整齐有序。
引导村民使用安全洁净燃料。
3.4.2不私拉乱接杆线,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集中到一条杆线,杆线上分层架设、排列整齐,有条件的可实施弱电缆线下地。
3.4.3村委会要依规划研究划定公共通道两侧一定范围的公用空间红线,治理违章占道和占用红线、以及出店经营。
及时清除有碍景观的广告、标牌。
3.5禽畜粪便处置
3.5.1根据村庄不通过河道排放,可就地处理禽畜粪便的能力,村委会要集体研究明确禽、畜家养控制总量,实施家禽家畜圈养,依照规划合理规定禽畜圈养区域,人畜分离,并设置水冲式设施,保持圈养场所干净卫生。
3.5.2确需宅旁圈养的,宅旁圈舍应实现硬化、水冲,保持圈舍卫生。
禽畜粪便应排入沼气池或化粪池一并处理。
3.5.3规模化养殖项目要上报审批,禽畜粪便应按设计要求结合农业生产和生活需要,进行集中处理,就地利用。
3.6厕所改造
3.6.1拆除村内露天粪坑和户外简易茅厕。
3.6.2对农村户内厕所进行改造,并在住宅边批准的占地范围内配建三格式标准化粪池。
3.6.3建有水冲式卫生公厕,公厕服务半径不小于500米。
公厕有专人管理,维护、运行正常,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4配套设施
4.1基本要求
合理配套安全饮水、交通设施、农贸市场、活动场所等设施,硬化修整村内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入户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满足村民基本公共出行需求。
4.2村庄道路
4.2.1畅通进村道路,通村主干道按双车道加自行车道设置。
不照搬城市道路布置标准。
4.2.2改善村内道路,村内主干道按规划要求设置,保护传统巷道。
4.2.3村庄道路走向应顺应地形,线形自然,做到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
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和建筑肌理,保留原始形态。
4.2.4道路地面铺装应自然生态,优先考虑砂石路面等,不行车的可选择透水砖等生态材料。
严禁利用水泥进行过度硬化,一般情况下交通道路不硬化到农户门口。
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路面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保留和修复现状中富有特色的石板路、鹅卵石路、三合土路、青砖路等传统街巷,不通机动车,保持村庄宁静。
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可采用水泥、沥青、块石、混凝土砖等硬质材料铺设路面。
4.3交通设施
4.3.1进村道路应设交通指示标牌,村口设村名标识。
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和四星级以上农家乐村庄设置指示牌。
4.3.2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建设集中停车场。
停车场可以是草地,也可以是嵌锁式水泥预制砖(中间是空格的),不允许做成水泥地面。
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沿村庄道路可选择合适位置设置路边停车位。
有旅游等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选择设置比较隐蔽的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4.3.3有条件的村庄设置照明路灯,灯杆可以使用本土木料制作。
路灯一般布置在村庄道路一侧、丁字路口、十字路口等位置,主要采取单独架设、随杆架设和随山墙架设等三种方式。
路灯要使用节能灯具,经济条件较好的,可选用太阳能路灯或风光互补路灯。
4.4活动场所
4.4.1以利用村内现有闲置建设用地或通过开展“两违”综合治理获得的建设用地为主,因地制宜设置村民公共活动场地。
活动场地可配套设置坐凳、健身器材、村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等设施,并可根据需要,与打谷场、晒场、非危险物品临时堆场、小型运动场地及避灾疏散场地等合并设置。
严禁以侵占农田、毁林填塘等方式大面积新建公共活动场地。
公共活动场地采用沙土或透水砖铺设。
4.4.2公共活动场地面积按以下要求配置:
人口300人以下村庄,可按人均2平方米左右考虑;
人口300—1000人村庄,可按人均1.5-2平方米考虑;
1000人以上村庄,可按人均1.5-2.5平方米考虑。
人口较多、村庄面积较大的,可考虑两处或以上的公共活动场地。
4.4.3应充分利用闲置的广场、仓库、小学等改造为村民公共服务中心,或在现有村部中设村民公共服务中心;
确需新建村民公共服务中心的,要按低层建筑设计,将各种功能综合布局,建筑风貌应体现地域特色,建筑面积一般为100—200平方米,不可盲目“贪大求洋”。
4.5农贸市场村庄农贸市场、农资农家店等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面积参考指标200—600平方米/千人,有旅游功能的村庄建设规模可适当增加。
农贸市场要专项设计,要有防雨设施,跨度要小,做到安全牢靠。
闽西、闽北、闽东等地区有赶圩传统习惯的村庄,农贸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
4.6饮水安全根据村庄分布特点、区域水资源等条件,由镇乡政府负责落实供水水源,人均日用水量可按100—150升考虑。
城镇供水工程服务范围覆盖周边村庄,管网供水到户,做到一户一表。
城镇供水工程服务范围之外的村庄,由乡镇政府协调建设联村联片的集中式供水工程。
4.7通讯信息有线电视要实现户户通。
网络宽带要尊重村民意愿,动员村民新建的住宅要入户,已建的住宅要逐步改造入户。
移动通信基站信号要实现村庄全覆盖。
5绿化和自然生态
5.1基本要求
保护和延续村庄原始形态和山水田林乡村风貌。
在村规民约中明确各户要开展“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
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地、坡耕地、抛荒地)绿化或四季种菜;
有条件的村庄应建设面积适宜、乡土气息浓郁的小型乡村休闲透水广场和公共片林。
村庄主要道路、河(溪)流岸宜绿地段全绿化,整个村庄尽可能做到黄土不露天。
5.2路旁绿化
5.2.1保留进村道路两侧原生植被;
整治道路两侧因施工等带来的裸土边坡,要补植与周边植被相协调的乡土树种,不使用规则的城市行道树种植模式。
5.2.2村内道路两侧尽可能补植乡土树木和开花的乔木,并与宅旁绿地整治相衔接。
5.3水旁绿化
5.3.1水塘要定期整治清淤,保留水塘边原生植物,塘边多种植亲水性开花或色叶乔木,结合农业生产,浅水塘内可种植荷花、莲花等水生植物。
5.3.2不得随意砍伐河(溪)流两岸原生植被和河道上已存在的植物,采取自然驳岸或干砌鹅卵石、乱毛石驳岸、加种爬藤植物等处理方式,整治和绿化美化河(溪)流护岸及两侧区域。
5.3.3对已形成的条石或混凝土驳岸的河(溪)流景观,应通过多层绿化、垂直绿化的形式进行弥补。
5.4宅旁绿化
5.4.1宅前屋后绿化以菜地为主,也可配植适宜的果树;
宅侧可种植爬藤瓜果和爬藤植物或色叶乔木等。
5.4.2对于有安全防护、景观隔离要求的变压器、垃圾处理设施、牲畜饲养区等,用植物进行景观分隔。
5.5村旁绿化
5.5.1做好村庄外围一重山视线范围内的绿化美化,严禁青山挂白;
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一重山进行林相的美化处理,种植开花或是变色树种,凸显四季变化。
5.5.2推进村庄外围农田菜地绿化美化,可通过防护林带、田间绿化隔离带、田间空闲地植树绿化等方式,提升村旁农田景观风貌。
5.5.3保护村头村委风水林和村庄古树名木,设立保护标志牌,让老少归家记得住乡愁;
加强村旁果园修复和管理,形成季节分明的乡村果园景观。
5.6休闲绿地充分利用村庄不可建设用地、废弃地,以乡土乔木为主,建设村民小休闲绿地,不做大草坪等城市化造景形式。
增强村庄小休闲绿地的适用性,适度设置儿童活动设施、休息座椅、户外健身器材、花架亭廊等。
6管理和治理机制
6.1治理机制村两委指导成立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或美丽乡村建设治理村民理事会,建立美丽乡村建设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治理机制。
6.2常态化管理
6.2.1县、乡镇两级建立污水垃圾、入村道路和主要河道、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长效管护制度;
配备合理数量的保洁、清运、园林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人员,制定岗位职责,明确管理维护区域,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6.2.2建立村庄规划宣讲制度,乡镇要组织规划编制人员和基层村镇建设管理人员,进村入户宣讲规划,让村民了解规划、熟悉规划、看懂规划、认同规划,实现村民对规划的自我约束、自我维护。
6.2.3制定村规民约,内容包括遵守村庄规划、不违章占据道路红线、保持环境卫生、倡导文明、健康、低碳的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等。
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村民宣传村规民约。
设立生态文明、健康教育固定宣传栏。
6.2.4创新美丽乡村建设投入机制。
省、市、县、镇乡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村集体积极筹集整治建设资金;
村民要投工投劳直接参与建设;
通过发动乡贤赞助、引入社会资本开发等方式,建立可持续的整治建设投入机制。
6.2.5村两委按照县和镇乡两级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并指导村民理事会制定公共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自然生态保护等的监督考核制度,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向村民通报考核结果,并记录归档。
6.3公众参与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及时向村民发布美丽乡村建设动态及村庄日常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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