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汽车分期贷款合同模板可编辑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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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定义商户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商户分期”)是指持卡人在我行指定分期付款商户(含网上商户)以分期交易方式消费并按期进行偿还的业务。
二业务规则及约定条款
(一)商户分期业务仅向我行贷记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提供且其所持卡片状态须正常不支持对止付、挂失、销户或其他高风险卡片办理该业务。
(二)商户分期业务仅支持人民币交易且分期交易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账户额度。
(三)商户分期交易成功后持卡人账户可用额度实时扣减。
当期账单周期为分期首期。
(四)每期应还分期本金等于申请分期的金额(下称“分期付款金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付款金额乘以每期手续费率。
计算每期应还分期本金采用舍去尾数的方法取整到元位、分期手续费取整到分位。
每期应还分期本金金额取整后的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每期应还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续费计入账户当期最低还款额。
具体分期期数及对应手续费率标准以持卡人申请办理商户分期时的我行网站公告或商户公告为准。
(五)由商户分期产生的滞纳金等费用均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及《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为依据收取。
(六)商户分期执行金穗贷记卡积分累积规则(专项商户分期除外)。
商户分期撤销或退货时持卡人账户积分按原商户分期交易累计积分数额进行扣减。
(七)商户分期交易完成后持卡人不得进行期数调整、展期等变更申请。
(八)超额还款时超额部分偿还未到期分期本金(专项商户分期除外)已收取的手续费不退还。
若超额还款不够足额偿还一期分期付款本金的则超额部分偿还末期分期付款本金还款期数不变其他各期还款金额不变若超额还款足额偿还一期分期付款本金的则自分期付款末期起倒序提前偿还相应期数的分期本金还款期数自动缩减手续费按实际期数收取若分期付款本金已清偿完毕的视同分期付款结束。
(九)专项商户分期账户发生超额还款时超额部分不自动偿还未到期分期本金。
持卡人需要提前偿还未到期分期本金的须在账单日前向我行申请且申请提前偿还的金额应为每期应还分期本金的整数倍。
申请成功后持卡人须按下列规则偿还未到期分期本金及手续费:
提前偿还时已收取的手续费不退还。
分期手续费按期收取的提前偿还的分期期数对应手续费仍须补收提前偿还一期或多期分期本金和手续费的则还款期数减少申请提前偿还的未到期分期本金及手续费将于申请成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入账并计入最低还款额提前全额偿还未到期分期本金和手续费的则分期付款结束。
(十)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的当期分期付款享受免息期待遇如持卡人未按时还款我行有权按贷记卡的息费计收规则计收相应利息和费用。
(十一)当持卡人出现信用状况恶化、不能履行债务、严重逾期、欺诈或我行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情况时我行有权提前终止其分期付款。
(十二)分期付款提前终止后分期未偿还本金全部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收取当期分期手续费已收取的持卡人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十三)已经生效的商户分期发生退货交易的已收取的持卡人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退货成功后视同分期本金清偿并自动结束商户分期交易。
(十四)分期商品的价格等信息均以我行网站公告或商户公告为准。
若持卡人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因商品的质量、价格、送货、退货及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宜产生争议应与商家协商处理持卡人仍应按事先与我行的约定继续偿还所欠款项前述争议不影响我行对持卡人所欠分期付款债务进行追偿的权利。
(十五)持卡人在分期存续期内若注销卡片需首先提前清偿分期付款未还部分金额再申请注销。
卡片即将到期时若持卡人有未清偿的欠款视同持卡人认可自动续卡。
第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第一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
具有消费信贷、预借现金、还款等功能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享受免担保、循环信用、免息还款期等便利。
第二条信用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商务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按照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和本外币合一卡。
信用卡将使用VISA、MasterCard或中国银联等不同信用卡组织标识。
第三条人民币卡仅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外币合一卡可在境内外使用。
信用卡在境内使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在境外使用以账户币种作为结算币种。
第四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收入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称发卡银行)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他人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有效期限与主卡相同。
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或止付其附属卡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计入主卡账户。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向发卡银行申领商务卡。
申领本外币合一卡的单位还必须能够合法支配外汇。
商务卡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撤销。
商务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账户。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申领信用卡须填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申请表》并与发卡银行书面签订并遵守《金穗信用卡(贷记卡)领用合约》。
第七条申领人申请后发卡银行根据申领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
申请批准后发卡银行将为持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根据持卡人用卡情况及资信状况的变化对其信用额度进行调整。
个人卡信用额度最高为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商务卡信用额度最高为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综合信用额度的无综合信用额度可供参考的单位其信用额度最高为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第八条信用卡有效期最长为三年逾期自动失效。
信用卡有效期满发卡银行自动为其换发新卡。
持卡人如不愿继续使用信用卡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发卡银行。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影响。
第九条个人卡账户的欠款持卡人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偿还本外币合一卡外币账户的使用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第十条商务卡账户的欠款申领单位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偿还。
商务卡外币账户的欠款申领单位可从其外汇账户转账还款该账户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商务卡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不得存放外币资金。
第十一条持卡人在境内预借现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元人民币在ATM上预借现金每卡每日最多为次在境外预借现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美元或等值外币每月累计不得超过美元或等值外币。
第十二条发卡银行提供的服务限于服务贸易项下支付持卡人在境外用卡不得用于资本项下投资及贸易支付也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所禁止的非法交易和行为。
第十三条除ATM交易外其余交易均需持卡人签名确认。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
由持卡人本人签名的交易凭证和各类交易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第十四条持卡人应在银行要求的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最长为天。
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贷款的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贷款的利息。
持卡人以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额满足银行要求的最低还款额但未偿还全部贷款)还款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便利持卡人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也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便利均应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
持卡人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欠款总额的%。
持卡人预借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便利应当支付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
上述所有贷款利息发卡银行均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
发卡银行对信用卡账户的超额还款不计付利息。
个人卡外币欠款持卡人可用外币现钞和外汇存款偿还也可在出具由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账单的情况下按照经常项目可兑换的要求用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
但如持卡人用卡发生的交易为国家法律所禁止则发卡银行将不为持卡人办理购汇手续。
第十五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需交纳年费、各项手续费和工本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发卡银行制定和修改费用项目与标准时将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偿还发卡银行要求的最低还款额、超额使用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的除支付贷款利息外还应就最低还款额的未偿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分别支付滞纳金、超限费。
第十七条发卡银行每月定期向有贷款余额或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寄送对账单。
持卡人接到对账单对账后对交易有疑问应及时向发卡银行查询。
第十八条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投诉和卡挂失的小时服务电话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的要求将在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九条持卡人申请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或约定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银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条持卡人应将信用卡和密码分开妥善保管。
持卡人卡片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向发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书面和口头挂失均为正式挂失并即时生效。
发卡银行只承担受理持卡人挂失后的经济损失之前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持卡人不得泄漏其个人密码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信用卡及其账户只限申领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或转让。
持卡人不得以与特约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发卡银行款项。
第二十二条信用卡所有权属于发卡银行在持卡人未按规定偿还贷款、违反本章程规定或发卡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下发卡银行有权停止持卡人继续使用信用卡的资格并授权有关银行和特约商户收回信用卡追回所欠贷款本息。
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境内特约商户受理信用卡应遵守发卡银行、收单银行及《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境内外信用卡组织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国农业银行制定、解释和修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公示后执行所有持卡人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三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农银贷卡领字(
)第
号尊敬的客户: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约前仔细阅读本合约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合约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的条款。
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发卡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
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
。
发卡行(下称“甲方”)与金穗贷记卡申请人(下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金穗贷记卡(下称“贷记卡”)相关事宜订立本合约。
第条申领乙方已知悉、理解并同意《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下称“章程”)。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乙方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机构或个人查询、打印、保留、使用乙方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用途如下:
审核贷记卡申请、审核贷记卡担保、贷记卡贷后风险管理及与所申请贷记卡相关的其他事项()将乙方个人信息用于甲方其他产品和服务()基于为乙方提供贷记卡有关服务的目的将乙方个人信息提供给贷记卡联名合作方、国内外信用卡联合组织、甲方合作服务及外包机构等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的第三方()通过手机短信、对账单夹页等方式向乙方发送与贷记卡业务相关的功能信息、营销信息。
()基于追索乙方未清偿款等目的将乙方必要信息提供给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的催收机构以清偿或追索为限使用乙方有关个人信息。
甲方恪守对乙方资料信息的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或监管当局规定必须予以披露以及乙方通过本协议授权甲方披露的除外。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向乙方发放贷记卡并核定乙方的信用额度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担保。
乙方为他人申请附属卡的乙方与其附属卡持有人共享同一信用额度。
乙方向甲方申请两张(含)以上贷记卡时甲方根据账户为每张贷记卡分别核定授信额度,乙方全部贷记卡可用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核定的总授信额度。
第条使用乙方收到贷记卡后应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署与申请表签名相同的签名用卡时需使用签名的应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应妥善保管贷记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等不得将贷记卡卡片信息、密码等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否则应承担责任。
乙方使用密码、签名(含电子签名)、指纹等甲乙双方约定的验证方式办理交易或凭磁条、芯片、卡号等电子数据办理交易时所产生的纸质、电子等记录均属于交易的有效凭证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照约定的验证方式通过甲方验证程序的交易视为乙方所为。
贷记卡带电子现金账户的电子现金账户不记名、不挂失消费交易时不对密码、签名(含电子签名)、指纹等验证方式进行校验凡使用电子现金进行的消费交易均视为乙方所为。
乙方用卡时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安全的技术和商户环境下使用通过正确的网址、号码进行交易设置安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密码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码(如等顺序或逆序数列、等多个相同数字、出生日期、家庭电话、手机号码、姓名字母拼音等)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贷记卡发生遗失、被盗、灭失等情形的乙方应立即通过甲方客服热线、营业网点等渠道向甲方申请挂失。
挂失自挂失手续完成后立即生效生效后不能撤销甲方将为乙方补发新卡新卡电子现金账户金额为。
挂失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挂失生效后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以下情况除外:
交易为电子现金交易的乙方对该交易存在欺诈、串通他人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
贷记卡发生伪卡欺诈交易等情形的乙方应立即通过甲方客服热线提出否认交易声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甲方的调查工作。
贷记卡损坏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换发新卡。
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等申请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过甲方客服热线、营业网点等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对账单、催收通知等信函寄失、延误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出现错账时甲方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乙方获得不当得利的为节省客户时间、维护客户利益在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扣划不当得利相关款项并通知乙方。
第三条账户管理乙方使用贷记卡外币账户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应遵循《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
乙方附属卡的交易款项、费用、利息均记入乙方账户。
乙方可以申请止付、注销其附属卡。
乙方在境外通过VISA、MasterCard、JCB等国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受理点交易的款项或在发卡银行指定营业网点等办理外币业务时发生的款项均记入外币账户在境外的交易由银联提供人民币清算服务的记入人民币账户在境内通过发卡银行指定的特约单位、营业网点、自助机具和具有银联标识的受理点交易的款项均记入人民币账户(外币业务除外)。
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前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在对账单上列明)的可继续使用账户剩余信用额度。
乙方不得利用贷记卡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洗钱、套取现金、生产经营透支等违规、违法活动不得出租、出借贷记卡不得利用贷记卡骗取银行信用。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用卡情况、资信变动情况或其他因素对乙方信用额度定期(每年度)和不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乙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调高或调低)并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调整信用额度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用卡情况、资信变动情况或其他因素要求乙方为用卡提供担保。
甲方有权基于乙方资信状况下降等原因或为维护乙方账户资金安全等目的在已通知乙方或因乙方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暂停乙方贷记卡使用(电子现金交易除外)。
乙方涉嫌套现、生产经营性透支、提供不实资料办卡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本合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止付贷记卡账户若乙方资信状况恶化或经甲方认定乙方确属套现、生产经营性透支、提供不实资料办卡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本合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贷记卡(电子现金交易除外)对相关账户进行止付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卡片、对未清偿款项进行追索。
乙方申请办理销户手续的应全额偿还贷记卡欠款甲方受理乙方销户申请日后为乙方办理正式销户手续乙方仍应偿还正式销户手续完成前发生的欠款。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对当期账单发生的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的其他透支交易(含分期付款)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无须支付透支利息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
免息还款期最长为天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未能按期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自银行记账日起计息。
未能按期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还应就最低还款额的未偿还部分支付滞纳金。
乙方申请并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且在本周期账单日营业终了前未能偿还超额部分的还应就超额部分支付超限费。
乙方使用授信额度取现及转账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透支金额从银行记账日起计息。
甲方以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按月计收复利。
利率如有变动甲方通过门户网站、营业网点公示等方式通知乙方。
贷记卡账户存入的资金不计付利息乙方提取时需支付手续费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电子现金账户资金不计付利息。
农业银行的服务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和调整并在营业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
农业银行将严格按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调整的服务价格收取费用。
农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合约的乙方可以在结清透支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费用等全部债务后终止服务、解除本合约并销卡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合约内容。
第五条对账乙方贷记卡发生交易、费用或欠款未还时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提供对账单。
当期欠款不超过元人民币或美元(或等值外币)时乙方同意甲方不向其提供对账单。
乙方应注意查收对账单并及时核对账务乙方在账单日(在寄出贷记卡时的信函上列明)后日内仍未收到对账单的应及时向甲方索要。
乙方有权向甲方免费索取最近期的对账单。
乙方对对账单上的交易有异议的应在账单日后日内要求甲方核实甲方应予核实并答复。
乙方如在账单日后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推定乙方认可全部交易。
第六条还款人民币账户欠款乙方可用现金或转账方式偿还外币账户欠款乙方可用外币现钞或外汇存款偿还也可用人民币购汇偿还。
乙方选择约定账户自动还款方式的甲方于到期还款日从约定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于归还欠款。
乙方应在到期还款日前在约定账户中留存充足的款项。
乙方同意承担主卡及其附属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正常还款时还款先后顺序为:
费用、利息、上期预借现金、上期分期欠款、上期消费欠款、本期预借现金、本期消费欠款、未到期分期欠款逾期~天(含)的按照先各项费用、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偿还逾期天(含)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利息、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偿还。
乙方应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欠款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未收到还款提示短信、与特约商户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发生买卖或其他基础交易纠纷等为由拒绝还款。
乙方未按期偿还欠款甲方有权停用乙方贷记卡(电子现金账户除外)停用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所有贷记卡。
乙方未能按期偿还最低还款额的甲方将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相关信用信息。
乙方分期付款未按期偿还的除适用上款约定外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分期计划未到期欠款提前到期。
乙方未按期偿还欠款、支付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费用的甲方可委托催收机构向乙方催收可直接从乙方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但依据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不得划收的账户除外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有效期贷记卡最长有效期为八年逾期自动失效主卡失效的附属卡随之失效。
贷记卡有效期满甲方依据相关规定及乙方历史用卡记录等情况决定是否为乙方换发新卡无论是否换发新卡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卡片失效而消灭乙方仍应履行还款义务。
乙方不愿继续使用卡片须在卡片到期两个月前通知发卡行。
贷记卡有效期届满后乙方继续使用新卡的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合约本合约自动适用新卡。
第八条其他约定附属卡持卡人应遵守本合约享有本合约中除专属于乙方的权利同时承担本合约各相应条款规定的义务。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未尽事宜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按照银行卡联合组织、国际组织的规则办理。
本合约所称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甲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合约暂停或终止本业务服务并通过营业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等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不同意的可以在清偿透支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费用等全部债务的前提下终止服务解除本合约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的合约内容。
甲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本合约约定行使抵销权、解除权和扣划相关款项(约定还款账户扣划除外)的乙方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甲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之日起计算。
乙方声明:
本人已仔细阅读本领用合约各条款甲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甲方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贷记卡申请人承诺:
按照与银行约定办理有关上牌、抵押登记、保险(含续保)手续因购买商品或服务与分期商户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申请人的还款义务未征得银行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所购商品或服务受益人申请的分期资金仅用于购买《申请表》所列商品或服务不得挪作他用按时足额归还分期资金、支付分期手续费及其他相关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费用按银行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并按约定将相关材料交银行留存至申请人债务完全清偿为止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银行。
重要提示: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收入的个人均可向我行申领贷记卡主卡。
、请随本申请表一并提供:
主卡、附属卡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提供您本人的收入证明、个人资产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将有助于提高您的初始授信额度。
、年费、滞纳金、超限费收取方式、计结息规则请详见《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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