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规范高层与超高层消防设计说明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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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4)场所的设置间隔距离不该超出30m;
(5)扑救场所距离建筑物外外檐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
5m,
且不该大于10m;
(6)住所小区消防车道宜联合人行通道设置,并采纳防备民用车辆进入消防车道的举措。
3.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首层,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
口;
当地基层数为2层及2层以上时,可设置在负1层,并应切合以下要求:
(1)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余部位分开;
(2)设置在负1层消防控制室距离直通室外的分散楼梯不该大于5m,该分散楼梯不该与人员密集场所的分散楼梯共用。
4.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地下的,其泵房门直通安全出口的距离
不该大于5m,1且应设置醒目表记。
消防水泵房应采纳防
淹举措。
二、高层及超高层建筑防火分区及防火分开
1.小孩活动场所、娱乐场所、消防控制室、锅炉房、消防设
备等用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
于2小时的楼板与其余场所分开,若墙上一定开门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2.公共建筑中使用燃气的厨房操作间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
于2小时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余房间严格分开。
3.开设在消防电梯前室内的其余电梯应达到消防电梯的防火要求(停靠层数、集水坑的有关要求除外)。
4.强弱电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纳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
的不焚烧资料进行防火封堵,建筑高度100m以下高层建筑
管道井上的检查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建筑高度100m以上高层建筑管道井上的检查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酒店的布草井应开设在独立的布草间内,布草间按防火间
隔的要求分开,隔墙、楼板耐火极限不该小于2小时,房间
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防火分区内的地下汽车库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
㎡时,能够依据汽车库防火分区设置,单应采纳耐火极限不
低于2小时的隔墙、楼板进行分开,房间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应依据规范要求独立设置防火分区。
7.逃难层楼板应增添非燃资料隔热层,逃难层的楼板耐火极
限不该低于2小时,外墙耐火极限应达到3小时,外窗应采纳甲级防火窗。
三、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安全分散消防设计要
求
1.每层大于6户的住所建筑、三合一前室及楼梯间不该纵
向部署,即不可以经过一个前室门抵达两个楼梯间进口。
同事,
部分直接开向前室的户门不该大于3樘。
当每层不大于6户,
且三合一前室纵向部署时,前室门左右各2m范围内的户门
应为甲级防火门。
2.通向分散楼梯剪得通道宽度不可以小于楼梯间的分散宽度。
3.底部为商业的公共建筑,其上部非商业部分的安全分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四、高层及超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及自动
灭火系统消防设计要求
1.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的消防设计
(1)采纳地区消防系统的建筑群,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数目在知足消防系统用水量要求的前提下,应保证每栋建筑各消防系统的每个供水地区起码设置一套消防水泵接合器。
(2)单体建筑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保护半径不该大于60m。
(3)同一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宜分别设置,在同一地点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数目不该超出2套。
(4)采纳玻璃幕墙的超高层建筑,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距建筑外墙必定距离的相对安全地点,当采纳墙壁式接合器时应在其上部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遮挡举措或在间距不小于
30m的地点设置第二处水泵接合器。
(5)可燃物许多的高层建筑宜设泡沫车专用水泵接合器。
2.消防水箱的消防设计
(1)高层建筑高位水箱容积依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个系统前10分钟用水量计算,超高层建筑不小于
60m3。
(2)采纳传输串连的消防给水系统,传输水箱应储藏15分
钟的消防用水量,且有效容积不该小于60m3。
传输水箱的进水管不该少于2条,且应设置溢流管接入消防水池。
3.餐厅建筑面积大于500㎡的餐馆或食堂,其烹调操作间的排油罩及烹调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
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4.除住所建筑外,其余居住建筑应按公共建筑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超高层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水强度不该低于中危险11级。
6.当高层建筑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该减少。
7.高层公共建筑(除居民住所)内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喷淋立管不该少于2条。
8.超高层建筑的喷淋系统宜采纳迅速响应喷头。
设置喷头的房间,宜在窗口部位增设喷头,喷头距窗口的距离能够参照钢制卷帘水保护喷头的设置距离。
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除复式汽车库及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
托板地点,库房货架内及宽度超出1.2m的排管下部外,严禁使用集热板。
采纳格栅类吊顶时,喷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应
提升到规范规定的喷水强度的1.5倍。
五、高层及超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消防设计
要求
1.住所建筑当采纳三合一前室时,两部楼梯间及前室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加压系统。
2.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六、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应急照明及分散指示
1.一类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内以下场所应设置视觉连续的分散指示标记:
(1)分散走道:
(2)观众厅
(3)一类高层建筑面积超出200㎡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等;
(4)超高层建筑面积超出100㎡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等。
2.视觉连续分散指示标记应设在分散走道和分散线路地面或凑近地面的墙面上,且应切合以下要求:
(1)除设置电光源型分散指示标记灯外,应增设蓄光型疏
散指示标记,使此间距不大于5m,在转角区,不该大于
1.5m。
(2)当蓄光型分散指示标记设置在地面上时,应采纳耐受外界研磨的举措。
3.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切合以下规定:
(1)分散走道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该低于5Lx;
(2)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该低于10Lx。
七、高层及超高层建筑消防电源及消防设施
设计要求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在知足双电源的状况下,宜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做为自备电源。
2.超高层公共建筑在知足双电源的状况下,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做为自备电源。
3.一类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应设于拥有配电干线出线的一级配电装置处。
4.一类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内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分别
小于90分钟和120分钟,超出250m的超高层建筑不该小
于150分钟,高出现行规范的连续供电时间可由发电机组保证。
5.一类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连续供电时间不该小于18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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