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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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和个人违章行为的考核。
1.3原则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评和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1.4依据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XX区家具园区管委会相关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5考核频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考评,考核结果与部门责任人和个人安全风险金挂钩。
1.6事故的定性、定责
以《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或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上级安全部门的认定为准。
2考核办法
2.1考核的主要内容
a)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因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被盗、被骗案件,资金安全事故,设备事故,中毒事故,内部网络安全事故,环境不良影响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b)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c)员工培训教育;
d)安全检查;
e)安全会议的开展;
f)安全隐患的整治;
g)个人违章行为及综合治理等。
2.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
2.2.1火灾事故:
2.2.1.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600元;
扣罚责任部门领导400元;
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0元。
2.2.1.2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400元;
扣罚责任部门领导300元;
2.2.1.3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扣罚直接责任人员300元;
扣罚责任部门领导200元;
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100元。
2.2.1.4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200元;
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
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50元。
2.2.2因工伤亡事故:
2.2.2.1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职工因工死亡责任事故,属否定指标,纳入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扣罚主要责任人1000元;
扣罚次要责任人800元。
2.2.2.2如因管理人员失职导致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职工因工重伤责任事故,扣罚主要责任人800元;
扣罚次要责任人500元。
2.2.2.3如因管理人员失职导致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职工因工轻伤责任事故,扣罚主要责任人300元;
扣罚次要责任人200元。
2.2.3车辆交通事故(仅限于公司公务车,责任认定按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准):
2.2.3.1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600元;
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400元;
扣罚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300元。
2.3.3.2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扣罚驾驶员500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300元;
扣罚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200元。
2.3.3.3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400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200元;
扣罚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100元。
2.3.3.4车辆发生一般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300元,扣罚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100元;
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50元。
2.2.4被盗、被骗案件:
发生被盗(扣除保险赔付后),被骗案件(物品按进价或出厂价核算)
2.2.4.1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3万元(包括3万元)以上的,扣罚主要责任人400元,扣罚相关领导200元。
2.2.4.2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万元(包括1万元)以上3万元(不包括3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200元,扣罚相关领导100元。
2.2.4.3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万元(不包括1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100元,扣罚相关领导50元。
2.2.5设备事故:
2.2.5.1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包括3万元)以上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300元,扣罚相关领导200元。
2.2.5.2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包括1万元)以上,3万元(不包括3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200元,扣罚相关领导100元。
2.2.5.3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不包括1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100元,扣罚相关领导50元。
2.2.6中毒事故:
2.2.6.1发生中毒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中毒9人(包括9人)以上的,扣罚直接责任人员1000元;
扣罚责任部门领导、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600元。
2.2.6.2发生中毒事故一次中毒9人(不包括9人)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500元;
扣罚责任部门领导、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0元。
2.2.7内部网络安全事故:
2.7.7.1发生损坏计算机及网络导致数据丢失无法恢复或网络瘫痪的,扣罚设备使用人100元。
2.7.7.2发生网络中断半天未上报或者出现计算机病毒壹天未上报的,扣罚责任人50元。
2.2.7.3发生浏览色情、暴力等非法网站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2.2.7.4利用黑客工具等软件进行公司局域网内、网外端口扫描及攻击或者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的,扣罚责任人200元。
2.2.8综合治理:
2.2.8.1在生产工作场所,发生打架、斗殴和寻衅闹事的,扣罚责任人200元。
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
2.2.8.2在生产工作场所,发生无理聚众闹事、罢工事件,造成生产、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扣罚责任人200元。
2.2.8.3由于部门不作为,导致职工违反《信访条例》发生群体上访5人以上或非正常上访事件,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
2.2.9生产过程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2.2.9.1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作业环境粉尘、噪声、辐射超过国家标准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100元。
2.2.9.2特殊作业环境,不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的,一次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50元。
2.2.10环境不良影响事故:
2.2.10.1在生产过程中,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不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置造成不良环境影响事故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100元。
2.2.10.2对危险固体废弃物或废液不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置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50元。
2.3安全管理工作管理细则
2.3.1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
2.3.1.1未按要求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的,扣罚责任部门主管200元。
2.3.1.2制度规章不落实,一次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100元。
2.3.1.3无月度安全计划的,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
2.3.1.4未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要求的,一次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50元。
2.3.1.5未按公司、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教育、专题活动等,一次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
2.3.1.6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责任书,一人次未签订,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
2.3.1.7使用无上岗证的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一人次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
2.3.1.8对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上报的,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200元。
对未在规定时限上报的,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00元。
2.3.1.9对安全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一次扣罚责任部门每人100元。
2.3.2安全教育培训:
2.3.2.1新上岗、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工的从业人员未进行一、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1人次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
2.3.2.2对新上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工的从业人员未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的,1人次扣罚行政部和生产部班子每人50元
2.3.2.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政府职能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一人次扣罚行政部和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00元。
2.3.2.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未定期复审超期使用的,一人次扣罚生产部相关责任人每人100元。
2.3.3安全检查:
2.3.3.1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月检、重大节假日检查的,扣罚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生产部班子每人100元。
2.3.3.2部门未开展部门周检的,扣罚部门主管、专(兼)职安全员每人100元。
2.3.3.3部门班组未开展日检的,扣罚责任班组长每人50元。
2.3.4安全整改:
2.3.4.1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目标、时间等)进行整改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2.3.4.2在同一部门内,出现重复隐患,扣罚部门主管、专(兼)职安全员和直接责任人每人100元。
2.3.5安全会议:
2.3.5.1因工作原因不参加或不按时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又未请假的,扣罚责任人50元。
2.3.5.2部门每月未召开安全会议的,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100元。
2.4对个人安全工作和工作行为考核细则
2.4.1个人安全目标考核细则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直接经济损失、责任的大小,扣罚相关责任人50—400元。
行政责任追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4.2对个人违章行为考核细则(出现重复违章现象的在末次处罚额度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2.4.2.1有下列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50元:
a)未按规定对所负责的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器具进行维护保养的;
b)擅自拆除设备安全护罩、连锁装置的;
c)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过肩、穿拖鞋、高跟鞋的;
d)擅自拆除或涂改安全标识或导致标识失效的;
e)违反厂内交通管理规定及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
f)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的;
g)特种设备不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的;
h)特种作业岗位不持证上岗的;
i)电工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不使用专用器具的;
j)占用消防器材、设施存放位置的;
k)堵塞、占用安全疏散通道的;
l)作业、工作场地卫生、物质工器具摆放违反现场有关管理规定;
m)其它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2.4.2.2有下列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100元:
a)未按公司规定用车、无证驾驶(无行业上岗证等)、酒后驾驶公车、违章驾驶、未经许可私自将公车交由他人(有驾照)驾驶的;
b)挪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
c)违反动火规定擅自动火的;
d)电器线路安装违反安全规定的;
e)高空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的;
f)遇紧急情况不服从指挥的;
g)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设备、设施操作的;
h)违反规定使用电器、设备、设施的或擅自增加电器使用负荷的;
i)堵断安全消防通道的;
j)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导致设备运行无人监护的;
k)安全值班随意脱岗的;
l)生产过程违章指挥的;
m)未按规定对危废进行回收、处理的。
2.4.2.3有下列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200元:
a)损坏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报警系统、卫生设施、交通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罚款;
b)出现重复违章现象的;
c)厂区内流动吸烟的;
d)未经许可搭接线路或线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4.2.4有下列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300元。
a)违反规定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
b)在生产车间、库房等重要防火场所规定吸烟点以外地方吸烟或乱丢烟头的。
2.4.2.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当事人500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a)故意破坏安全消防器具、设备、设施的;
b)故意破坏生产设备、盗窃在用生产设备上的零部件的;
c)由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d)未经允许擅自修改设备安全运行参数的;
e)作业人员酒后上岗、在作业场所饮酒的。
3附则
3.1行政部负责公司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各部门执行。
3.2违反本管理办法,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门填写《处罚通知单》,交生产部备案后转交行政部执行。
3.3对安全责任目标完成优秀的部门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同时,作为参评年度公司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3.4本办法未涵盖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和违规行为,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后,有生产部负责处理。
3.5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6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3.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保障职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1.2原则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进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追究的对象为:
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1.3.1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副总在总经理授权下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公司级领导对所分管工作(部门和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部门的主管为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安全督导员、专(兼)职安全员对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1.3.2对责任事故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事故责任人应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原因分析来确定。
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为直接责任者;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为管理责任者;
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为监督管理责任者;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为领导责任者。
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者;
对事故发生起次要作用的,为次要责任者。
1.3.3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认定。
1.3.4对下列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a)因工伤亡事故;
b)火灾事故;
c)交通事故;
d)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e)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药品安全事故;
f)刑事、治安案件;
g)其它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的鉴定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分为一般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2安全事故防范职责
2.1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保证基础设施、安全设施、隐患治理的投入;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2.2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做好国家法规、国家标准、规章、培训、检查、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特种设备、危险化学药品、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3各车间、各部门应组织员工对《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使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及防范安全事故的常识,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妥善地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4各部门应当定期(每月一次)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使员工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对安全事故防范引起高度重视,各级责任人应经常督促、检查并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2.5各部门应当对部门内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现场,明确指定安全事故防范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各部门员工应能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类事故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
2.6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及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
如果在排除安全隐患的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时,应暂时停止生产活动,直到安全隐患被彻底排除。
2.7各部门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实无法排除时,应当及时向公司生产部汇报,情况紧急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止生产),生产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处理,同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8各部门应按照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持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事故认定和事故责任界定
3.1事故认定
3.1.1一般事故:
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进行调查处理。
3.1.2重大及其以上的事故:
以上级公司或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调查认定结果为准。
3.2对发生经鉴定属于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按本公司的规定执行,对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责任界定如下:
3.2.1该事故是因公司总经理未履行安全事故防范职责所致的,则公司总经理负主要责任,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次要责任。
3.2.2该事故是因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未履行安全事故防范职责所致,则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主要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次要责任。
3.2.3该事故是因部门负责人未履行安全事故防范职责所致,则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部门内相关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次要责任。
3.2.4该事故是因班组长未履行安全事故防范职责所致,则班组长负主要责任,部门内相关管理人员、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次要责任。
3.2.5若该事故是因直接责任人未履行安全事故防范职责所致,则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相关管理人员、负责人和领导负次要责任。
3.2.6该事故是因部门专(兼)职安全员未履行安全事故防范监督管理职责所致,则专(兼)职安全员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相关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次要责任。
3.2.7事故是因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所致,则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
直接责任人负次要责任。
3.2.8若该事故是因直接责任人违章操作或违反劳动纪律所致,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次要责任。
3.3若发生的安全事故是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所致的,属于非责任事故,相关人员不负责任。
对乙方负全责的交通安全事故,相关人员不负责任。
3.4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公司规定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4附则
4.1经济处罚的按《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执行,行政处分的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4.2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通过检查对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的查证,确定其存在状态,以便制订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1.2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2.职责
2.1生产部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2.2各部门负责对部门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缺陷等制订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整改。
2.3班组负责对所属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检查。
2.4各级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危险因素、缺陷等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整改,生产部负责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证。
3.工作程序
3.1安全生产检查分为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和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3.2公司定期安全检查每月和重大节日组织一次,公司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各部门每周组织一次,生产班组坚持每日组织一次现场安全检查。
并做好检查记录。
3.3日常安全检查由各部门班、组组织进行,各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进行监督巡查。
3.4公司对电气、焊机、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设备设施,每年组织一次专业安全检查,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组织一次专业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3.5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职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办法及时处理隐患,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生产部,由生产部制订出整改措施计划,进行整改。
3.6各部门每月对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上报生产部。
生产部门进行汇总上报。
5、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1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事故统计、分析、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1.3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伤亡事故;
中毒事故;
火灾事故;
压力容器爆炸和机器设备、设施损坏事故;
交通事故;
被盗和刑事案件等事故。
1.4事故及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
2.管理内容
2.1事故报告
2.1.1发生安全事故或内部治安案件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生产部和公司主要领导。
2.1.2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按照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救人员、财产、保护好现场。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小时内向管委会报告,并在24小时以内提出书面报告。
2.2事故报告范围
2.2.1有下列事故之一者,均要及时报告公司生产部,并由公司安全委员会依据行业及公司的有关要求,报告地方相关职能部门:
a)火灾事故(无论损失大小);
b)因工伤亡事故,其他重伤事故(含重伤事故)以上;
c)发生职工中毒事故;
d)机器设备、设施损坏事故;
e)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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