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抹灰劳务分包合同参考范本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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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总工期:
日历天
4.2、进场日期:
4.3、完成日期:
五、文明施工要求:
5.1、总体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重庆市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要求。
5.2、加工场、堆场、生产施工场地:
施工期间保持“工完料尽、场地清;
干活脚下清、活完脚下净”标准要求。
六、安全管理及责任承担要求:
6.1、安全管理要求:
乙方应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并对其作业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及日常性的安全交底管理。
6.2、安全事故责任承担:
由乙方承担安全事故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6.3、安全事故费用承担:
单次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在壹万元以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且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单次安全事故费用超过壹万元以上时,甲方同意承担扣除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后的70%,乙方承担扣除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后的30%。
6.4、工伤等安全事故医疗及善后处理的责任主体:
为乙方,当出现工伤事故时,乙方应积极主动自行组织资金进行救治,并妥善协调处理家属的接待及善后工作。
6.5、医疗费票据不符合国家医保和甲方投保保险公司报销要求的,甲方将不予认可,该部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劳动用工合同管理要求:
7.1、劳动用工合同管理:
乙方应自行完成其工人的劳动用工合同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工程款领取及乙方工人工资发放形式的特别约定:
8.1、乙方工人工资发放强制性要求:
乙方必须每月足额发放其工人工资,不得拖欠。
8.2、乙方工人工资发放方式:
乙方自行发放,乙方发放完工资后,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上交签字完善的工资表等相关资料。
九、对乙方超报结算的特别违约处罚约定:
乙方应实事求是的诚实办理工程结算,不得恶意超报,否则,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9.1、当乙方报送结算值审减比例≥3%时【(乙方报送结算值-甲方成本经理或甲方公司级审定值)/甲方成本经理或公司审定值*100%】:
则视为乙方不诚信恶意超报,乙方承担甲方审定结算值5%的违约金。
9.2、当乙方报送结算值审减比例≥5%时【(乙方报送结算值-甲方成本经理或甲方公司级审定值)/甲方成本经理或公司审定值*100%】:
则视为乙方不诚信恶意超报,乙方承担甲方审定结算值10%的违约金。
备注:
以上违约金甲方将直接在乙方结算值中扣减。
十、关于乙方工人入场登记及出勤考勤的特别约定:
10.1、工地现场将严格执行“工人进场时的入场登记及出勤考勤”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0.1.1、乙方工人入场后正式上班作业前,必须到甲方项目部指定专人处登记注册。
10.1.2、乙方工人上班期间,甲方施工员需要每天对乙方工人的出勤情况进行考勤,乙方需配合。
特别重要的约定:
如因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到甲方登记注册、或未登记注册、或无出勤记录,则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全额承担。
十一、履约保证金及其缴纳、退还:
11.1、履约保证金额度: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
11.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由乙方自行到甲方财务以“现金或转账支票”缴纳。
11.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乙方施工范围内的砖砌体施工完成,甲方退还乙方2万元,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还乙方3万元(无息)。
11.4、履约保证金不退还的条件:
当发生以下事件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并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1.4.1、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11.4.2、乙方无力履行合同:
如工期无法满足要求、劳动力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求、质量不能达到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等。
11.4.3、发生乙方工人现场“停工、堵大门、阻止甲方施工、霸占甲方办公室、堵马路、爬塔吊以及聚众影响建设单位正常办公秩序”等施工现场闹事事件时。
11.4.4、乙方以各种理由在施工过程中要求甲方调整合同单价。
11.4.5、乙方其他违约行为。
十二、劳务发票的提供:
12.1乙方不提供劳务发票,但应提供跟劳务费金额相同的签字完善的工资表。
十三、单价、质保金(合同风险金)、进度款结算期及付款方式:
13.1、单价形式:
13.1.1、本单价为固定单价形式。
即:
本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执行固定单价包干形式,不随“政府文件、市场价格涨跌”等因素作任何调整。
13.1.2、合同单价:
住宅楼装修按建筑面积综合包干单价为XXX元/m2,商业装修单价按分项单价单项包干计算,具体项目详见13.2,单价包含的内容如下:
包含乙方施工作业的:
“①直接人工费;
②本合同约定应有乙方承担的辅料费及工用具和设备费;
③管理费和税费以及利润;
④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费;
⑤乙方使用材料的上下车及场内转运费;
⑥与各分包单位的配合费;
⑦风险费【质量安全管理风险、工伤赔付、人工工资涨跌风险等】;
⑧高温施工补贴费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补贴费等等完成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13.2、计价表:
序号
计价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分项单价
(元)
综合包干单价
(元/m2)
建筑面积
施工内容及范围
1
砌体工程
M3
200
40.00
1、所有室内外的砌体工程(如:
挡墙防水砖保护墙、环境梯步台阶、架空层、水沟、井、门窗洞口后塞口砖、以及所有的零星砌体等室内外的砌体工程)。
2、砌体中的砼构件。
如“过梁、窗台板、雨篷板、构造柱、压顶、厨厕砼防水倒墙”等所有与砌筑相关砼构件的预制、运输、安装或现浇【现浇构件的模板除外】。
3、与砌筑相关的所有砼构件均按照砌体单价执行。
4、包含植筋相关工作内容。
5、管井、车库防水保护墙基层抹灰等如采用随砌随抹,则抹灰费用已经含入砌体单价内,不另计。
6.所含工作内容:
详后。
2
二次结构模板
M2
28
3.00
1、砌体中的砼构件。
如“过梁、窗台板、雨篷板、构造柱、压顶、厨厕砼防水倒墙”等模板
2、分项单价工程量按砼接触面积计,综合包干单价按建筑面积算计。
3
室内抹灰
M2
12
32.00
1、室内抹灰;
屋面泛水上口线以上的女儿墙内侧及压顶面抹灰;
烟道烟冒抹灰、室内窗台板、门窗边的细石砼或瓜米石抹灰,机房和构架的高度≤2.2m的部分,以上部位的抹灰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2、基层浇水润湿、基层局部剔打、弹水泥浆、钢丝网施工(含水泥钉)、以及表面养护。
3、门窗边抹灰包含在内。
4、室内楼梯的挡水线、滴水线已综合考虑在抹灰单价内,不另计量。
5、所含工作内容:
4
室内地坪
9.0
9.00
1、室内所有地坪施工,包含楼梯间、电梯间等公共部份的地坪施工。
2、突出墙面的明踢脚线包含在内。
3、若甲方不要求乙方做地坪,只做楼梯地面,则本项计价按750.00元/层计算。
4、所含工作内容:
5
屋面
6.00
4.00
1、含所有上人屋面、室外散水、台阶。
2、含施工图、变更等设计文件的所有施工内容。
【如:
找平层等基层清理处理;
找坡层;
保温层施工;
保护层;
刚性层;
分隔缝成型、排气管道施工、泛水;
管垛、小型设备基础、变形缝施工】等屋面所有工作内容。
【刚性层钢筋制安除外】
3、女儿墙内侧的刚性层包含在内。
4、固定价,不随设计变更调整。
6
吊洞、工具、配合费
1、室内所有吊洞修补(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洞除外)。
2、乙方小型工具费用。
3、配合其它专业分包施工费用。
4、以上计价项目以外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
其中:
吊洞1.00元/m2、工具1.50元/m2、配合费0.50元/m2。
7
安全文明施工、清洁卫生
建筑面积M2
1、施工区域所有安全文明施工及多次清洁卫生。
2、本项单价包含乙方生产场地的硬化、搅拌机基础、料场隔墙、排水沟施工费用,防护架搭设由甲方负责。
3、以上计价项目以外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
4、如果乙方完工清洁卫生不能达到要求,本项扣除2.00元/m2。
5、专业分包产生的垃圾不清理或者清理达不到要求,本项扣除0.5元/m2。
6、所含工作内容:
①、本“合同单价”所包含的乙方的工作内容详见本合同第十五条,除有单独特别约定外,不得另行增加计价项目或增加费用,也不再产生“计时工”等额外费用。
②、上表“综合包干单价(元/m2)”对于“住宅楼装饰项目”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固定包干,对于“商业装饰项目“不执行该单价;
综合包干单价不因“政府文件、市场价格涨跌”等因素作任何调整,且作为结算的依据,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③、上表“分项单价”对于住宅楼装饰项目仅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计价的依据,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上表“分项单价”对于商业装饰项目既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也作为结算的依据。
④、住宅楼与商业共墙的部分,共墙的砌筑计入住宅楼,靠住宅楼那一面的抹灰计入住宅楼,已经计入宅楼建筑面积单价中,不单独计算。
靠商业面的抹灰,计入商业装饰项目中,按分项单价计算。
⑤、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包括其它专业分包产生的垃圾的管理与清理,若乙方不能保证施工区域内的清洁卫生,经甲方催促后仍然不执行的,甲方委托其它人进行清洁卫生清理,乙方同意发生的费用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
⑥、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为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累计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因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累计在超过2万元以上的,甲方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费用进行增减调整。
13.3、进度款结算期及付款方式:
13.3.1、乙方垫资形象及垫资款支付:
。
13.3.2、进度款结算期:
每两月支付一次,每次进度款支付节点期限为上期结算当月的26日至本期结算当月的25日,在进度款当月28日左右,乙方上报完成的节点产值。
13.3.3、进度款支付:
乙方报送节点产值后一个月左右,支付审定进度预结产值的70%。
完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经甲方审核产值的85%。
13.3.4、结算尾款支付:
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且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产值的95%。
13.4、质保金(合同风险金)的预留及其支付:
13.4.1、质保金(合同风险金)留设比例:
合同结算价的5%。
该费用主要用于乙方退场后,为预防发生“乙方遗留工作施工、或遗留质量问题处理、以及库房·
项目部·
财务等部门往来扣款遗漏”等甲方可能面临的风险费用需要。
13.4.2、质保金(合同风险金)的退还:
本工程的保修期为壹年,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满1年后30日内扣除甲方代为维修的费用后一次性退完(不计息)。
十四、工程结算:
本工程施工期间,进度款只能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的结算依据,工程完工后需要再次依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施工图重新办理总结算,合同价款以审定的总结算款为准。
14.1、结算程序:
由乙方自行按照甲方统一格式编制结算报告→甲方主办工长审核(附上计算式)→甲方项目预算员审核→甲方项目经理审核→甲方公司商务部审核→甲方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14.2、结算有效资料:
合同、施工图、设计变更、隐蔽收方单、建设单位设计变更等的签证单(或甲方内部准签证单)、计时工原始确认单等结算所有原件的原始资料。
14.3、结算时间:
14.3.1、乙方报送结算时间:
乙方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报送结算书,甲方在收到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结算书后3个月内审定完毕。
14.4、乙方恶意超报结算的处罚约定:
见本协议第九条约定。
14.5、工程量计算规则:
14.5.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14.5.2、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
首先执行本合同“计价表规则”,计价表中未明确时,执行重庆市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关规定。
14.6、结算生效: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有效的总结算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甲方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及审计,并经甲方各级审核人员及分管领导签字完善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能生效,甲方各级审核签字不全或未加盖甲方公章的总结算书无效。
14.7、工程隐蔽收方管理:
14.7.1、原则:
凡是隐蔽工程量的结算,均须以有效的隐蔽工程量收方单为依据。
14.7.2、隐蔽工程量的收方办法:
14.7.2.1、凡是隐蔽的工程量,均须“现场按实收方”确认,并形成“隐蔽工程量收方单”。
14.7.2.2、收方工作由主办工长负责组织,乙方的负责人(必须参加);
甲方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办工长(必须参加)、分管工长、预算部造价工程师(必须参加)”等甲方三人以上共同参与并当场形成“原始收方单”,各自分别保存。
(1)、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需至少其中一人参加收方工作,且必须保证甲方至少三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办工长、分管工长、预算部造价工程师)以上参加。
(2)、原始收方单必须在收方工作的同时同步由预算部人员形成,并要求各方签字,不得将收方数据拿回办公室二次整理形成收方单(办公室二次整理形成的收方单无效)。
14.7.3、隐蔽工程的范围:
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回填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的所有生产、生活设施以及道路场地硬化工程、植筋工程、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工程等等隐蔽的部位。
十五、乙方合同单价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15.1、【工程实体施工】承包范围:
15.1.1、工程实体施工的工作内容:
本工程“基础·
结构·
建筑·
安装的施工图(图说)以及图纸审查报告、设计交底纪要、设计变更、甲方工作指令”等所示的该分包工程项目的全部劳务作业工作内容。
包含本分包工程项目的全部“工序工作”。
15.1.2、施工措施的工作内容:
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工艺标准所涉及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措施项目工作。
15.1.3、相关的“预留(预埋)”及与“工程安装专业、及其他分包单位”的辅助、配合工作:
①本工程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所涉及的“预留(预埋)”的辅助配合工作;
②砌体墙内的所有安装预留洞口的成型。
③包括:
无条件配合“工程安装专业”等分包单位的一次、二次预留预埋,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各分包单位工作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乙方成品·
半成品的多次返工及重新修补工作。
【由乙方自行返工、自行重新修复】。
15.1.4、外墙防渗漏堵洞工作:
工程所有“对拉螺杆•钢管等的穿墙孔洞、穿墙眼、脚手眼”等的封堵工作,其封堵质量需满足外墙不渗漏要求。
15.1.5、修巴补烂工作:
竣工验收及分户移交用户前的所有修巴补烂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栏杆、门窗、保温等其他分包单位完工后的土建收边收口”细部处理工作;
栏杆、门窗、保温等其他分包单位因各种原因引起的二次或多次的开槽、开洞、后塞口破坏产生的重复修补;
天然气、消防、门窗、栏杆、节能保温等分包单位的各种“预留孔洞·
管线槽·
后塞口·
安装孔洞·
收边收口”等处的吊模、堵洞、补烂、抹灰等处理工作,以及安装施工时的配合辅助工作;
水电等安装专业的“管线槽”,无论其“深度、宽度、大小”等如何,均由乙方负责结构表面上抹灰修补。
15.1.6、清洁卫生:
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及分户移交用户前所有部位的多次重复的清洁卫生工作【包括:
非乙方施工的栏杆、门窗、水电安装等所有分包单位施工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的符合交房标准的清洁卫生】。
建筑物内的“楼梯间、过道”等公共部位以及“楼层内和建筑周边环境”日常清洁卫生的责任承担单位界定:
乙方进场前,全由砼班组负责;
乙方进场后,其砌体施工楼层以下区域由乙方负责。
砌体施工楼层以上区域则由砼班组负责。
15.1.7、变形缝处理工作:
沉降缝及伸缩缝等变形缝的安装【如:
白铁皮等变形缝的安装】、后浇带的各项处理。
15.1.8、建筑砼小件工作:
建筑装修用的砼小件【如:
过梁、压顶、构造柱等】的预制安装或现浇工作。
15.1.9、地坪割缝:
整体现浇砼楼地面的割缝处理工作。
15.1.10、搅拌机强制性要求:
本工程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严禁使用“磨儿机、砂浆机”等。
15.1.11、物资管理约定:
所有乙方使用物资(设备)的“进场下车和退场出场上车”。
水平、垂直运输及场区内的多次转运。
并按照“三一法”堆码整齐。
【包含:
其他项目部调拨本班组使用物资时的上车】。
以及派人配合库房抽查配砖数量。
15.1.12、场地二次、多次调整的工作:
因施工需要,现场发生多次内场地调整时相关“设备、物资、材料”的搬迁。
15.1.13、成品保护职责:
乙方应搞好成品保护管理,如乙方的成品被其他分包单位破坏或污染,均由责任方负责修复,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费用。
15.1.14、现场“窝工、中途停工、多次进场退场”的约定:
本合同单价已经综合考虑了因各种因素造成的乙方人员“窝工“、“中途停工”、“多次进场退场”等工期不连续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费用。
发生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责任或费用。
15.1.15、工期赶工费、季节【冬•雨季、夏季】施工费:
本合同单价已综合考虑了“工期赶工费、季节【冬•雨季、夏季】施工费”,如因赶工期,导致下雨天搭设遮雨篷进行施工用工。
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工期赶工、或特殊季节期间足够的劳动力以及雨季施工遮雨措施”等要求。
并不得要求甲方调整费用。
15.1.16、本工程如发生因塔吊吊臂覆盖不全、或塔吊及人货电梯拆除后的“人工转运作业”时,甲方将不予另计费用。
15.1.17、乙方工作范围内的生产场地硬化施工、砂浆搅拌机的底座、生产场地的围挡等工作不另计算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15.2、【机械设备、工用具、辅助物资】承包范围:
15.2.1、设备类:
强制式搅拌机、抽水泵、砂轮切割机(片)、地面刨光机、砼浇注等相关施工机械、质量检测设备及测量仪器【含:
分户验收需要的仪器以及激光测距仪、激光水平仪、检测尺等】、磨石机、地坪割缝机、石材切割机等除“塔吊、电梯”以外的所有乙方使用的设备。
15.2.2、配电类:
三级施工电线源、三级配电箱、配电板、照明线及灯具、照明灯管(灯泡)。
15.2.3、工、用具类:
抬桶、抬杠、抬绳、喷雾器、撮箕、油桶、水桶、灰桶、大锤、二锤、十字镐、鼓风机、灰板、砂板、灰盆、铝合金尺枋(木尺枋)、箩筐、泡沫、靠尺、铁铲、铲把、手推车、水平尺、电锤、电钻、钻头、贴砖用的切割机、切割机刀片、砂轮打磨机、工具式脚手架如高凳制作、行规要求自带的工、用具、对讲机、焊接工具(焊钳等)及面罩等保护用品、自制铁爬梯等除“吊斗、灰盆、索具、砖栏”外所有乙方作业需用的工用具。
15.2.4、安全及劳保用品类:
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手套、十滴水、工作鞋、劳保服装、雨具等其他劳保用品、清凉饮料水、茶叶以及乙方办公室、宿舍的空调、电风扇等乙方作业需用的所有安全及劳保用品。
15.2.5、低值易耗材料:
铁丝、钉子【含:
水泥钉、钢丝网钉子、垫板等,但保温钉子除外】、元丝、扎丝、焊条、现浇二次构件用双面胶、广线、扫帚、棉纱、拖布、胶皮管(养护及浇水用)、水平管、粉笔、墨斗(墨汁)、铅笔、职工宿舍用的棕垫、草垫、线坠、盒尺等乙方施工作业需用的所有辅料。
15.2.6、脚手架工作:
除“外墙装修专业脚手架”外,自身使用的脚手架及脚手板的搭拆、以及卸料平台的制作安装【卸料平台的钢结构制作除外】。
15.2.7、其他应由乙方提供的物资、设备:
15.3、其它工作范围:
15.3.1、管理人员等职能人员的配置:
①、现场负责人(带班师傅);
②、持证机械设备操作员(塔吊、电梯除外);
③、专人负责配合甲方进行工程测量放线(原则上,甲方仅提供楼层主控制线,其余门窗洞口线、标高线以及构件细部尺寸线由乙方自行负责);
④、其他管理事务人员。
15.3.2、相关的日常性工作、及配合工作:
15.3.2.1、施工前准备工作:
各种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调试;
堆料平台及货架棚的搭建;
物资、器具、用具的进出场搬迁就位;
搅拌站搭设【搅拌站的防护棚除外】;
加工房或堆料场的场地平整、硬化、分格及搭建。
15.3.2.2、配合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工作:
①如柔性防水层施工前的基层处理及清洁卫生。
②测试、调试、试验等检测工作或配合工作。
包括:
如外墙面砖抗拔试验等乙方承包工程项目的检验、试验工作及其配合用工。
③成品、半成品的内外加工配合。
15.3.2.3、分户验收工作:
乙方应派专人负责与甲方一道搞好分户验收工作及整改工作,同时,由乙方负责提供分户验收仪器。
弹线、标记、量尺等除书面资料外的全部分户验收工作内容。
】。
15.3.2.4、质量瑕疵处理(如结构剔打、打磨、修饰等):
①所有结构楼层“梁、板、柱、墙”多余砼的剔打。
【注:
乙方在砌砖前与模板班组及砼班组移交作业面时,应认真检查结构质量,发现砼构件尺寸变形时应要求责任承担班组予以修复剔打后方能接收,乙方砖砌体作业开始,即视为乙方已认可本楼层结构质量,之后所发生的一切剔打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二次浇注砼的施工缝处理【凿毛、浮浆剔打等】。
③其他质量问题处理。
15.3.2.5、工程回访:
①工程保修期间,乙方施工的所有项目内容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回访保修【包含:
如砌体、抹灰、楼地面、饰面砖、屋面等的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
以及外墙渗水等所有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问题,特别强调:
乙方不得以甲方使用的材料原因为借口,拒绝履行其回访保修义务,更不能因此而要求甲方承担费用】。
②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48小时内】完成回访保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完成,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以上扣除。
③乙方应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中《工程回访保修协议》的有关责任和义务。
④乙方应派专人负责本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
⑤因乙方的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业主装修或使用赔偿,则此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
15.3.2.6、安全、文明施工:
①严格按照“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以及“甲方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
场容场貌管理品牌标准”要求,组织安全施工,文明生产。
②保持相关场区的场容地貌清爽整洁,做到“干活脚下清,活完脚下净”。
③工程创建文明工地,要求统一着装,挂工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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