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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管理系统论评价机制
一、引言
科技成果评价是指通过鉴定、评审、评估、验收、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方法,对科技成果的学术、技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进行确认、评定的行为。
科学技术评价是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科学技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科学技术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学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科技成果评价应遵循公正性、可信性、实用性、透明性和反馈性原则。
所谓“机制”,是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组织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概念,则可以将其定义成:
与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正常运行有关的各部分(即政府、企业、科技人员、社会组织等)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方式。
从该定义看出,机制的概念强调的是科技成果评价系统的各组成部分之间处于何种关系以及如何相互作用,不存在诸如组织结构、管理权限划分等在管理体制中所含有的内容,从而更准确地反映了当前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系统的本质。
按照系统论原理,将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分为五个子机制,项目遴选机制、专家资格审查机制、评价方式科学化机制、评价社会化机制、监督机制。
项目遴选机制指的是通过规范的流程,依据一定的标准科学有效地选择最有价值的项目进行立项的方式。
专家资格审查制度指依据一定的原则对评审专家资格进行审查,确保专家合乎要求的方式。
评价方式科学化机制指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建立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采取相应的评价方法的方式。
评价社会化机制指减少行政干预,由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而非政府背景的机构评价成果,以保证评价独立性的方式。
监督机制指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对科技成果评价进行监督,保证评价透明性和可信性的方式。
系统如图1所示:
原来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已远远不能适应
现在科技发展的需要,多方面制约着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项目遴选不科学、专家审查不合理、评价缺乏独立性、评价方式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已引起科技界的广泛关注。
二、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存在的问题
1.缺乏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不利于一些创新性项目的立项
在一些前沿领域,尤其是社会科学领域内,常常存在不同的学派或者有不同的论点,没有统一的意见和看法,这导致了项目立项评选困难。
目前没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项目遴选机制,导致一些“非共识”且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项目立项困难,或者是一些有意义的项目因故没有立项,或者一些立项的项目价值不大,造成资源无谓损耗。
2.专家资格审查制度不健全,致使科技成果评价权威性和可信度下降
专家评议制和信誉制度不够完善,在一些评价活动中存在重人情拉关系、本位主义等现象,影响了评价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国外评审委员会成员多采用选举制、任期制、动态管理,从而具有开放性、流动性、独立性。
中国的评审专家库,专家入选采用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以单位推荐为主,缺少科学共同体内的民主选举程序;
地方评审机构的专家库大多具有地方性,其他地区的专家极少,行政地域性很强;
尽管有可以聘请外国专家的规定,实际上很少执行,也没有建立与外国评估机构的联系,交流性、开放性显得不足。
3.科技成果评价社会化机制尚未建立,评价独立性不够
评审是由科技管理部门来组织运行的,科技管理部门既是鉴定的管理者又是鉴定的组织者,同时还是鉴定的监督者,计划经济特征明显,它只适用于评价政府科技计划的结果。
尽管具体评审的执行,是邀请了外部专家进行,但是在特定利益的驱使下,行政干预的情况难免发生,兼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评审的独立性难以保证。
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改进评审的独立性是当前评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4.评价方式科学化机制不够成熟,评价效果不好
首先,我国科技评价制度存在一些缺陷,评价指标不尽合理,评价分类不明确,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对不同性质的科学技术活动评价工作指导性不强。
其次,事前、事中评估系统不足,多层事后评估过度。
发达国家的评估系统,大多十分强调事前评估的作用,而进行事后评估则多是为了检查执行的效果,或者是作为考察机构科研能力的一项指标。
而中国的评审制度由于其特有的确权功能和派生收益,一直存在着对事后评审的大量需求,许多具有审查功能的事前评审反而被忽略。
最后,科研评价环节繁杂,评价周期短,使评价工作与科研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适应。
目前大规模频繁的科技评价活动,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是压在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等基层领导和科技人员头上的大山,科研人员自然难以进行长期系统的深入创造性研究。
这直接导致了评价中存在重形式走过场、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评价结果使用不当等,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风气和短期行为。
5.监督和公示机制不健全,科技成果评价的透明度低
目前中国科研成果评审中的一个大问题是缺乏监督,无法保证评审的公平性。
中国科技成果评审的公示制度还未能完全建立起来,而利用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是避免腐败、增加当事人责任感的有效途径。
建议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而不单是有依附于委托方的可有可无的监督机构。
更为重要的是,应当利用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严格评审过程的明示制度,特别是评审结论的明示制度,这会使专家对自己的评审结论负责,让评奖处于更加透明的状态中。
这一点在新出台的《科学技术评价方法(试行)》中已经有了明显改进,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加强透明性的步伐仍然滞后。
6.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内容不全面,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
在这种科技管理体制下,科技成果之产权归国家所有,一经鉴定便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均可无偿使用,科技人员获得的报答与成果的推广应用无关,通常是由成果完成单位根据成果鉴定给成果完成人员待遇、奖金、职称、晋升等。
由于科技人员往往不关心科技成果的开发利用,许多成果通过鉴定、颁发奖励之后就被束之高阁。
中国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相当落后,这种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是一个重要原因。
三、对策建议
构建新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思路是,推行渐进式改革,逐步发展社会化的评价方式,重组市场化评价方式和科技成果鉴定方式,新老结合,在互相关联和牵制中尽量降低彼此缺陷的负面作用,形成“组合效应”。
具体而言,转变政府职能,以创造良好政策法规环境为任务,逐步用市场机制即知识产权制度代替原来的科技成果鉴定机制,依据不同类型建立不同的指标体系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大力发展独立的社会评价机构,建立严格监督机制和专家资格评审制度,以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
1.明确政府在科技评价活动中的责任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度、体系和法规建设以及宏观调控管理上,创造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
尽量减少对科技评价的微观干预,减少从政府层面上开展各种科技评价活动,减少政府对市场竞争性产品和技术的科技评价,凡市场能评价的应交由市场去评价。
2.在大部分领域应当逐步乃至最终用“知识产权制度”取代“科技成果鉴定”制度
“科技成果鉴定”制度切断了科研与技术开发之间的必要衔接,造成了经济和科技两张皮的问题,只有取消这种制度,让市场机制来评价科研项目的结果,科研人员与科研机构才会真正关心技术开发和面向市场需要的研究课题,才能大大减少科研项目立项和研究过程中的盲目性。
知识产权制度比现行的“科技成果鉴定”办法既科学又有效,也可以减少“鉴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中国应该与国际接轨,用专利申请和审查代替应用类“科技成果鉴定”。
为此,科技管理部门应该指导研究者申请专利,鼓励获专利权的单位对获得职务发明专利的研究者先给物质奖励,而且在职称晋升等方面,要将知识产权的获得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专利投入应用后获专利权的单位从所得收益中按比例给与发明人提成,效益越高、社会贡献越大,个人收益越多。
3.区别不同评价对象,明确各类评价目标,完善各类评价体系,加强事前和事中评审
科学技术评价要坚持以国家目标或科技自身发展目标为导向,要针对计划、项目、机构、人员等不同对象,根据国家、部门、地方等不同层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产业化等不同类型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确定不同的评价目标、内容和标准,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应当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事前评审和事中评审,以此来对研究项目进行恰当的管理,因为只有进行合理的事前和事中评审,才能保证国家资金最大限度地用在最合适的项目上。
4.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引入第三方评价,规范和完善科技成果鉴定机制
第三方评价有很多优点,增强了评价的公正性,我国的科技成果评价也可以而且有必要引入独立于评价机构和被评价机构的第三方进行评价,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开展国际咨询与评价,有利于克服国内存在的“人情”弊病。
为此,引入市场机制,扶持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承担面向社会服务的科技成果鉴定,除对涉及国家秘密技术成果和特别重大成果方面的鉴定职能外,其他科技成果鉴定均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同时政府还要培育、扶持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鉴定工作,负责组织认定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科技成果鉴定的业务资质,并实施管理和监督;
开始可以是以政府组织鉴定为主,以后逐步减少,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的鉴定可以从无到有,逐步增多。
5.要制定严格的监督机制和责任制度,建立评价结果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专家诚信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
专家是鉴定工作的关键,专家的诚信程度决定了专家学术道德和学风水准,决定了专家如何正确运用学术权力、公正发表评审意见、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的程度。
要尽快制定专家诚信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制定相关的法规和管理条例,增强其可操作性。
要成立一个学术诚信管理机构,检查监督非诚信行为,受理并调查对学术违规的举报,处理学术违规人员。
6.建立专家资格审查制度和专家库
依据领域全、权威大、分布广、成就高、责任强等原则对专家进行鉴定评审,建立完善的专家资格审查制度和专家库。
在建立健全评价专家资格审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内外专家库的建立与共享,提高来自研究开发第一线中青年评价专家的比例。
在评价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与专家组定期轮换制度。
积极推进国际同行评议,尤其对国家重要研究机构、研究领域或学科及重大项目的评价要邀请国外专家参与。
建立评价意见的反馈机制、评价申诉制度。
加强评价专家信誉制度建设,重大项目的评审应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评价专家名单应分级分类向社会公开,增强评价专家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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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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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社荣.关于建立科研评价体系若干问题的讨论[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1
[4]魏志远,井明霞.对我国科技成果评价问题的认识[J].现代教育科学,2003
[5]顾海兵,王宝艳.中国科技成果评审制度研究[J].当代中国研究,2004(3)
[6]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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