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案反不正当竞争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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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P200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不正违反该法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具体规定
当竞违反该法的原则性规定
争行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为包括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P200
经营者实施
不正当竞争行→→通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竞争优势
为的直接目的
其行为侵害的客体→→→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竞争的公平和正常的市场机制,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P200
反不正当竞争法:
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它是我国规范经营者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2条)
1.自愿、平等、公平原则
自愿:
→→主要指竞争者不得强迫、胁迫或利诱交易对方同自己进行交易或不与竞争对手进行交易。
平等:
→→指竞争者应相互尊重对方的独立地位,不得为自己的利益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
要求市场是自由开放的,竞争者参加竞争的机会是均等的。
公平原则:
→要求竞争者不得以大欺小、以强凌弱
要求竞争者只能以公开合法的手段进行竞争,不得进行幕后交易。
2.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的原则P201
要求经营者无论进行何种经济活动均应出于正当的商业动机,以正当的、符合商业道德的手段实现其经济目的。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广义不垄断行为
正当竞限制竞争行为
争行为不正当竞争方法
(3类)
狭义不正当竞争行为:
→→指“不正当竞争方法”
限制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
竞争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我国反行为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不正当(4种)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竞争法串通投标
调整两欺骗性交易方法
类不正商业贿赂
当竞争不正当竞侵犯商业秘密
行为争方法虚假广告
(11种)(7种)掠夺性定价
不正当有奖销售
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二、对不正当竞争方法的具体方析(11种)
1.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P201
经营者:
包括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补充→现今还包括:
医疗、铁路、航空、银行、保险、教育、供水等)
提问:
为什么这些经营者被划归到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由于这些企业的自然特点及我国旧的经济体制的延续,这类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程度的垄断,特定消费者对提供者往往没有选择的余地。
基于这些企业的垄断地位,公用企业往往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这种形为的表现形式:
→→通常以不与进行交易为要挟,要求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需求者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而这些商品一般与该项商品或服务相联系。
滥用此经济优势行为的危害:
→→妨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用户、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的行使。
举例说明:
2.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P202
政府机构→→指除国务院以外的各级行政机构。
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滥用行政权力,即其行政行为违反合法、合理的行政原则。
特别注意:
→→不具备以上条件,即使行政行为的结果事实上限制了竞争,也不构成限制竞争行为。
举例说明:
以权一是政府机构办有第三产业或其他经济实经商体,于是用行政命令指定他人购买其所办行为经济实体的商品
政府机构(2种)二是拥有重要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要求的限制竞购买者必须到与自己有关系的企业购买商争行为主品否则不履行其职责举案例说明……
要表现形……
式:
(2种)地区封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锁行为:
(表现2方面)限制本地商品流入外地市场
举案例说明……
3.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经营者利用其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违背交易对方的意愿,搭配其他商品或者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使用范围等方面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的行为。
危害:
违反了公平销售的原则,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限制了被搭售商品的行业竞争。
4.串通投标P203
串通投标行为:
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互相串通或者招标者与投标者互相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投标者互→→→→→→→→→→(损害招标者的利益)
两层含义:
相串通结果:
损害他人利益
招标者与投→→→→→→→(损害其他投标者的利益)
标者互相串通
5.欺骗性交易方法(4种)
欺骗性交易方法:
指在市场交易中采用假冒、模仿、虚假表示等手段,损害竞争对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种欺骗性交易方法:
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
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
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皆属于经
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营者盗用
的商品。
他人劳动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成果的行
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为。
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
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
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扭曲了竞争机制,损害了消费者和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6.商业贿赂P203
商业贿赂:
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
行贿者:
目的是为了购买紧俏商品、或
主观上是者是为推销自己的产品、或是
商业贿赂故意的,为了承包工程等,排挤其他经
行为的两而非过失营者的正当竞争。
个主要构受贿者:
非法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
成要素当利益。
客观上采用秘密方式提供或接受财物或其他好处
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
→→→→主要是“回扣”
《反不正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
当竞争论处
法》规定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作正常给予或接受折扣、用金已“明示”和“入账”,即在
收益处合同、发票中已明确表示,并入单位的正规财务账
理的情况且依法纳税。
→→→(以上不作商业贿赂处理)
7.虚假广告P204
虚假广告:
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构成虚假广告的条件:
→→→必须达到足以引起一般公众误解的程度。
举例:
赵本山的南极绒广告例……
一方面:
违反商业道德,侵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虚假广告的
危害:
(2点)另一方面:
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8.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
和经营信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
息(包括)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不为公众所知晓→→即信息不能从公开渠
构成商业秘密道直接取得。
必须同时具备经济实用性→→即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的条件(3条)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
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采取了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包括下列行为:
(4种)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允许其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④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三项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举案例说明……
9.掠夺定价P205
①.掠夺定价:
指经营者以挤垮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以挤垮竞争特别注意:
如果以非排挤竞
②.掠夺定价对手为目的争对手为目的,而是为
行为的两应付经营中的困难情况
个构成要素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
售商品则不构成掠夺定价。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销售鲜活商品。
③.四种不构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
成掠夺定季节性降价。
价的情况:
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10.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①.有奖销售:
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
②.包括两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
种奖励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③.《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三
种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特别注意
第一种: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的有奖销售
第二种: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第三种: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④.危害1.它是一种商业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破坏了公认的商业道德。
2.巨奖销售和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会错误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促使生产企业不以质量为重,以粗制滥造的低成本商品供应社会,损害消费者利益,也破坏了商业的公平竞争秩序。
11.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P206
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方式:
→捏造、散布虚假事实
诋毁竞争对手最主要表现形式:
(2种)
①.利用召开产品或新闻发布会、声明性公告以及发给用户的公开信等形式,制造、散布有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虚假事实。
②.指使人员在公众中造谣并传播、散布竞争对手在经营商品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使公众对该竞争者的商品丧失信赖,从而使自己取而代之,达到获得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危害:
→→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不正当影响消费者的商品选择权。
导致的
结果
削弱竞争对手对顾客的吸引力,争夺并扩大自己的市场。
第三节: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一、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P207
(一)监督检查的含义
略讲……
(二)监督检查的部门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监督检查
的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
(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物价部门、审计部门等。
)
(三)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P207
监督检查部门在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的职权(4种)
1.询问权:
→→监督检查部门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2.查询、复制权:
→→监督检查部门有权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3.检查权:
→→监督检查部门有权检查与欺骗性交易行为有关的财物,如认为有必要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4.处罚权:
→→监督检查部门有权对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给予处罚。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3种)P208
(一)民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两种情况:
1.可计算损失的,按实赔偿。
2.难以计算损失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行正责任(6种)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改正,消除影响
3.行政处分
4.行政罚款
5.没收非法所得
6.吊销营业执照
对以上六种行政责任的具体规定:
→→→很重要,必须掌握
1.经营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欺骗性交易行为
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不构成犯罪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下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
处理:
①.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被指定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滥收费用的,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进行欺骗性有奖销售或巨奖销售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通谋投标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8.经营者抗拒检查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9.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0.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构成犯罪
给予行政处分
(三)刑事责任P209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可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有:
(4种)
①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②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
③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④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及徇私舞弊的行为。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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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教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