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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阶段的不同表现也容易使讯问人员难以进行讯问突破口的选择,且由于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不同于其他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多为惯犯流窜犯,并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身边的社会关系少,所以对于讯问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时由于其心理负担少,他们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没什么畏惧,所以他们的各种抗讯问表现造成侦查讯问人员难以进行突破口的选择,从而导致侦查讯问陷入困境。
1、态度蛮横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的强烈反应也会使侦查讯问突破口的难以选择,尤其是因为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多生活在社会环境复杂地区,对于那种“无理也硬三分”的技巧是信手拈来,例如这个案例:
“我不认识杨某,也没有参与盗窃。
”被捕后,面对公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高某始终态度强硬,骂骂咧咧,拒不认罪。
嫌疑人零口供,公安机关未查获赃物、作案工具,直接证据比较薄弱,这起普通的盗窃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沉默不语的犯罪嫌疑人
侦查讯问面对沉默不语的犯罪嫌疑人,侦查讯问也无从下手,由于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多为惯犯,他们知道坦白交代的后果,所以他们面对侦查讯问人员的讯问往往在没有确凿的证据时就是装聋作哑,例如:
2014年春节前夕,繁昌县公交车上发生多起盗窃案件,被盗现金数万元,杨晓虎与战友在公交车上反扒,当场抓获铜陵籍犯罪嫌疑人一男一女,嫌疑人知道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确凿的证据,面对民警讯问不理不睬,证据又不足,讯问一时陷入了困境。
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侦查讯问人员很难进行讯问,突破口的方向也难确定。
3、心存侥幸的犯罪嫌疑人
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坦白交待罪行的一种供述心理障碍。
由于盗窃案件不同于其他侵财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多为惯犯,所以他们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总是抱有侥幸心理,对于犯罪事实总是望以隐瞒,如果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他们就会不承认其以往实施的犯罪,所以侦查人员要想侦破案件扩大战果,必须掌握一定的证据,但是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多为流窜犯,侦查讯问人员难以掌握相关的犯罪证据,使得侦查讯问突破口难以选择,难以深挖犯罪扩大侦查讯问战果,从而导致有许多盗窃案件至今没有侦破。
(二)侦查讯问主体方面
1、讯问突破口的选择时机难以把握
侦查讯问突破口的选择是保障案件顺利侦破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在突破口的选择时机上又是极其考验侦查讯问人员的能力,在讯问过程中由于对突破口的选择时机把握不当,很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员对案件事实进行隐瞒,从而导致侦查讯问陷入僵局。
那是应该使用开门见山式还是迂回式进行讯问,根据不同犯罪嫌疑人他们被带入讯问室时的心理是不同的,有的惯犯是熟悉了讯问室的环境和气氛,也知道侦查人员的讯问方法,所以对于这些惯犯首先是需要掌握其犯罪证据,经过一段时间的讯问在其心理防线降低后再出示证据,然后选择以事实证据为突破口从而获取口供。
但是对于一些初次犯罪的嫌疑人就不同了,他们被抓获时心理防线是最脆弱的时候,所以侦查讯问人员必须开门见山的进行讯问,不能给他熟悉环境的时间以免初犯者的恐惧心理减弱。
所以在现今的侦查讯问的过程中对于何时选择突破口对于侦查人员是一个极大考验。
2、讯问突破口选择的方向不明确
侦查讯问突破口方向的选择是侦破案件的关键,突破口方向的选择是考验侦查人员对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程度,对于一些惯犯或者是熟悉讯问流程的犯罪嫌疑人,他们面对侦查人员讯问镇定自若,这时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选择心理作为突破口肯定是不行的,很容易使侦查讯问陷入僵局,这时就需要侦查人员全面的了解案件,通过已掌握的案件事实作为突破口的选择方向,利用证据攻破其心理防线从而可以更有效的侦破案件。
对于一些初次犯罪人员就可以选择以心理为突破口,因为这类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比较弱,一旦被捕后内心都是恐惧的,这时候侦查讯问人员以心理作为突破口能更好的获取口供。
但是侦查讯问人员往往很难把握讯问突破口的方向,经常以常规的的讯问方法讯问每一位犯罪嫌疑人,这往往会是侦查讯问陷入僵局。
3、讯问突破口的选择时对犯罪嫌疑人心理难以揣摩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直接影响着在审讯过程中是否澄清事实,决定着其对审讯的否定和抗拒影响着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侦查进度,难以进一步彻查案件事实,甚至会影响其他涉案人员的拒供心理。
所以对于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的心理需要侦查人员谨慎的把握,但是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瞬息万变,可能因为侦查人员提出的某个敏感话题而转变,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在侦查人员的提问中察觉警方是否已经掌握他的犯罪情况,稍有不慎就会暴露侦查人员的讯问目的,使犯罪嫌疑人掌握先机从而使侦查讯问陷入僵局。
(三)法律制度方面
1、讯问阶段律师的介入
在不同的国家,由于犯罪嫌疑人的法律知识不足,那么有律师在场的帮助和参与一
方面可以帮助嫌疑人作出明智的事实陈述和选择,另一方面,也可以阻止非法讯问现象的发生,保障嫌疑人的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这里所说的律师帮助,是特指在侦查阶段。
同时,有律师参与案件的侦查程序,还可以起到监督讯问活动合法进行的作用,当非法
讯问发生时,律师还可以作为证人。
由此看来,各国都对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参与权做
出的规定,对于侦查讯问程序的合法进行有着重要意义,并且使得律师帮助权的适用范
围,从审判阶段延伸到侦查阶段。
但是律师在侦查讯问阶段介入也有弊处,一些律师可能会因为金钱而在讯问过程中以某种方式告诉犯罪嫌疑人警方所掌握了那些证据,让犯罪嫌疑人对于讯问人员的讯问有恃无恐,从而导致侦查讯问人员难以进行突破口的选择。
2、侦查讯问的法规不完善
侦讯时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沉默权等权利保障不完善,也没有规定违反告知
义务的后果。
虽然在我国犯罪嫌疑人也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但是在侦查讯问阶段,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没有规定以沉默权和知情权等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的权利,并且,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但是,对于哪些问题应该回答,哪些问题可以保持沉默,法律没有详细的说明和规定。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但是并不是完全意义的法律概念,所以犯罪嫌疑人对一些敏感问题就会保持沉默,导致侦查讯问不能顺利进行。
二、造成讯问突破口选择陷入困境的原因
(一)犯罪嫌疑人的原因
1、犯罪嫌疑人反审讯伎俩增强
现在社会对公安机关破案的报道越来越多,而且很多犯罪嫌疑人也在研究公安人员的办案、审讯的模式及方法,导致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伎俩越来越强。
团伙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大都汀立攻守同盟,导致侦查机关无法查证核实,讯问失败。
惯犯、累犯多次与公安机关打过“交道”,有的熟知办案程序和讯问方法,再加上狱内“兄弟”的交流与指点,积累了反审讯“经验”,在被审讯时善于辩解、巧妙周旋而拒不供认,造成难以选择讯问突破口,从而导致讯问失败。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智商普遍增高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犯罪活动日趋智能化、技术化,越来越多的利用高科技手段来作案,这类案件给侦查讯问带来诸多的困难,导致侦查讯问失败。
其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证据隐秘、取证难。
这类案件大多利用高科技手段,证据的隐秘性很大,以致公安机关很难拿到证据。
第二,犯罪嫌疑人的智商越来越高,老一套的审讯方法有的犯罪嫌疑人都明白,导致最后侦查讯问的失败。
第三,犯罪嫌疑人从影视和文学作品中学会了反侦破手段和作案技巧,时不时会“预案”。
第四,流窜作案和团伙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大多进行周密策划,不留痕迹,也给侦查人员讯问带来很大难度。
3、犯罪嫌疑人坦白时的心理状态坦白将意味着面临刑罚处罚,选择坦白是一个动摇反复的过程
社会上流传着这么一句话“坦白从宽,新疆搬砖。
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表明绝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希望获得释放而尝试开脱罪行。
只有认为坦白的收益大于说谎与沉默的收益时,犯罪嫌疑人才会倾向于选择坦白。
通常此时犯罪嫌疑人想摆脱受审环境所带来的心理压力的愿望增加,无法继续承受欺骗产生的焦虑,态度发生大幅改变。
犯罪嫌疑人在这个阶段往往更倾向于相信侦查人员获得的证据强有力,根本无法否认,或者侦查人员不会轻易放弃,除非自己坦白。
(二)侦查人员自身的原因
1、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个性心理特征了解不够
无论是案件材料,还是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或是个性心理特征,都是我们制订侦查讯问策略的基础。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情感状态、思想顾虑和需要,以及对这次犯罪的态度。
而情感状态又包括情感和情绪状态。
在讯问前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感弱点对讯问工作是极其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侦查讯问中,情感感化策略的运用就有赖于它。
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有其情感上的弱点,就拿无亲无故的孤儿来说,其情感弱点就在于他缺乏亲人的关心。
在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在了解其情感弱点的前提下,给予其生活上、精神上的关怀,必定能使之得到感化,从而达到讯问的目的。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说到底就是犯罪嫌疑人心里在想什么。
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一切讯问活动都是盲目的,制订的讯问策略也必然是缺乏针对性甚至是无效的。
犯罪嫌疑人的个性心理特征是指犯罪嫌疑人的性格、气质、能力、观念、性趣、爱好等,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这些个性心理特征,对整个侦查讯问活动能起到重要作用。
如性格的内倾和外倾,在讯问对策的使用上就应有所不同。
外倾者可使用欲擒故纵、先发制人的对策;
而内倾者则更多地使用启发引导的方法。
对不同气质类型和能力的犯罪嫌疑人,讯问中所使用的讯问对策也是不同的,胆汁质的犯罪嫌疑人,应更多地使用以柔克刚或激将的策略。
任何人的念都有其特殊性,侦查人员要转变之,就必须利用其思想观念上的反社会性,采用说理教育的策略,给予不同的说明内容和过程。
而兴趣爱好与犯罪类型、手段的选择有一定的关系,它同时又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双向交流、心理接触的媒介。
因此,不了
解犯罪嫌疑人的个性心理特征,对侦查讯问工作的开展是不利的,从而也不能有效的选取突破口。
2、侦查人员讯问前对案情不熟悉
案件材料能比较全面地反映案件的侦破过程、事实情况和证据材料,与案件直接相关。
通过对案件材料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讯问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案件材料中存在的矛盾,以及现有证据的证明价值等情况。
尤其是现有证据的情况,它既是案件赖以成立的物质基础,又是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有力武器。
只有对案件事实、案件证据有一个充分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侦查讯问工作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
反之,匆忙上阵,必然导致侦查讯问工作的失败。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案件材料又是我们制订讯问计划的前提条件。
如果对案件材料不进行深入研究,就不可能对讯问形成一个全局观念,也就无法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侦查讯问工作计划。
因而,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侦查讯问工作也是无序的、杂乱的,造成讯问突破口的选择错误也是不可避免的。
3、司法人员本身素质不高
由于迫于压力和急于侦破案件的心里驱使,司法人员往往会一上来就直接了当的讯问嫌疑人相关的案件情况,急于获得案件线索,追求案件侦破率。
由于一方面由于受我国法律制度不完善和传统法律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司法人员的本身教育程度和自身素质偏低,从而造成讯问陷入困境。
(三)外在的其他原因
1、盗窃案件现场易破坏
盗窃案件发生以后,犯罪分子为了掩盖犯罪事实,会对盗窃案件现场进行破坏,所以恢复犯罪现场存在一定的难度。
同时由于发生盗窃案件后,受害人不知到如何保护现场,而是容易冲进犯罪现场来查找受损的物品,造成现场的额二次破坏。
这对侦查人员来说,从犯罪现场来查找犯罪分子留下的痕迹,就会增加很大的难度。
进而侦查讯问人员就难以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不能通过证据为突破口来侦破案件。
2、证据收集难度大
由于大多数犯罪分子选择无人或者人少的时候进行盗窃,并且会很少留下直接证据,所以造成侦查人员在直接获取犯罪证据是有相当的困难。
而当侦查人员询问事主的时候,由于经常是在发生盗窃时事主不在现场或者没有留意现场的情况;
在询问附近的群众时,一方面群众确实没有注意到当时案件发生的情况,另一方面还存在由于害怕打击报复而故意不说的情况。
这些都会给收集证据带来很大的难度。
3、对于赃物的控制难度比较大
犯罪分子在盗窃后,通常情况下会在一定的时间之后兑换成对其有一定价值的钱或者其他东西,而且由于盗窃案件一般是惯犯作案,所以犯罪人一般都会有其比较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人员,一般侦查人员对于赃物的查找存在困难。
一旦赃物进入流通渠道转手速度会非常快,会对查找赃物造成更大的影响。
使得在侦查讯问过程中缺少直接物证,这样犯罪嫌疑人就会百般抵赖,给侦查讯问带来困难。
4、盗窃案件案情分析困难
盗窃案件发生多数情况是因为财务问题,而且犯罪手段的隐蔽性以及犯罪人人身形象暴露不很充分。
所以侦查人员应该从分析案件的性质入手,即分析当事人举报的盗窃事实是否存在,有无可能当事人监守自盗后伪造现场,谎报案情。
正是由于可能性太多了,所以侦查讯问人员很难根据案件性质来进行讯问从而选择突破口。
三、如何恰当的选择讯问突破口
实施讯问谋略的前提是选准讯问突破口。
讯问突破口选的准,就能快速打破犯罪嫌疑人的思想防线,打乱其抗讯的计划,取得势如破竹的侦查效果。
相反,如果讯问突破口选择的不准确,不但会使讯问无法开展,还会出现僵持的被动局面,暴露讯问人员的讯问对策,增加以后讯问的难度。
因此选择准确的讯问突破口,对于迅速查明案情,证实和揭露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以在具体案件中应该因案、因人而异的选择,这样就会产生势如破竹的效果,侦查讯问突破口具有稳定性和复杂性,所以突破口的选择是多种多样的,讯问突破口的选择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包括犯罪嫌疑人内在因素、与犯罪活动相关因素、其他因素等,讯问人员应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以及犯罪环境的不同,然后运用灵活的讯问方法因人、因时来选择合适、恰当的讯问突破口,并抓住犯罪嫌疑人的弱点,以确实、充分的证据打破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罪证的犯罪心理。
预审中各类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有的犯罪嫌疑人有多项犯罪事实,有的犯罪嫌疑人只有一项犯罪事实。
然而,每一项犯罪事实都由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经过、后果、动机、目的等若干情节构成。
在这些犯罪事实和情节中,有的犯罪嫌疑人思想防守严密,不易攻破;
有的犯罪嫌疑人思想防守薄弱,容易攻破。
为了迅速查清案件事实真相,预审人员应当认真熟悉、研究案件情况,权衡利弊,在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和情节中选择讯问突破口。
(一)全面、精心选择讯问突破
了解讯问急需解决的问题之后,然后就是精心、全面的选择讯问的突破口。
讯问突破口选择得是否准确,会直接影响到讯问的效果和进程。
对一个案件而言,不论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或者说是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个性特点和自身情况方面,可以选择的讯问突破口比较多,预审人员需要根据讯问突破口的条件,然后再结合案件情况,精心选择讯问突破口,然后将最接近讯问突破口条件的、获胜把握最大的留下来作为讯问突破口使用,其具体方法是:
1、全面熟悉、研究案情,列出可以选择的讯问突破口
预审人员要全面了解侦破的过程、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充分分析案情的各种要素,案情发生的具体因素,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征以及自身情况,然后结合案件进行全面综合,排列出案件中有哪些问题、情节或犯罪嫌疑人可以作为讯问突破口。
2、对列出的讯问突破口进行可行性研究
讯问人员应结合案件情况,对照讯问突破口的条件,反复研究所列的每个讯问突破口,然后进行对比、筛选,把获胜把握最大、最接近讯问目标的突破口确定下来。
在对讯问突破口的可行性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应秉承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分析所选的讯问突破口,使其发挥最优效果;
当不能找到符合条件的讯问突破口时,不要“滥竽充数”,可以在讯问过程中依据具体情况加以选择。
3、准备几个备用讯问突破口和与讯问突破口相配套的突破方案
由于犯罪嫌疑人大多具有一定的反讯问伎俩,或者讯问突破口与要解决的问题距离过大,加之预审人员选择的讯问突破口往往是根据案件将情况分析判断确定下来的,实施突破时,有时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为了使讯问不至于出现僵局,及时有效地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供述和辩解,预审人员应围绕要讯问的主要问题,准备几个备用讯问突破口和与之及配套的突破方案,以发挥连续突破的作用。
选择的讯问突破口,要按照使用的先后顺序以及主次进行排列,这点十分重要,很多情况下点到顺序就会失去效用。
(二)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改变讯问突破口
讯问人员确定的讯问突破口,一般不应轻易变动。
但是,在围绕讯问突破口进行讯问突破口时,可能会因为外在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遇此情况,就需要把食物的原因搞清楚,及时调整、校正讯问突破口。
校正时,预审人员要认真总结讯问失败的原因,吸取教训。
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是选择的讯问突破口是否符合条件;
二是运用的讯问谋略和方法是否正确;
三是预审人员的能力是否适应。
当多次调整、校正讯问突破口后,讯问仍然无进展时,就要适时停止讯问,重新分析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再次选择讯问突破口进行讯问,指导查明案件全部事实真相为止。
(三)结合新时期的形势,创新侦查讯问突破口选择的方法
当前犯罪案件高发,犯罪特征呈智能化、职业化、组织化方向发展。
因此针对当前不断变化的犯罪形势,侦查人员也应该结合现有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加以创新,创新侦查突破口选择的方法,使得讯问突破口的选择更有利于侦查破案。
1、营造合适的环境进行突破
讯问环境的营造主要指讯问时间和地点的选择、场所的布置、参加人员的安排等。
审讯安排在深夜还是白天,在审讯室还是一般场所,参加人员的多少(不少于两人),灯光照射的部位等都会造成对方心理的不同。
一般说来,从人的生物钟来看,下午审讯较上午效果好;
在审讯室、参加审讯民警多较在一般场所参加民警少更能增加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
灯光直射犯罪嫌疑人脸上较照射其他部位更容易使之有无处遁形之感。
以场所的布置为例,在讯问一偷窃商店二十瓶白兰地酒的犯罪嫌疑人时,讯问人员先放了五瓶一样的白兰地在窗台上,犯罪嫌疑人进来后,眼睛总是不由自主的瞟向窗台的酒瓶。
讯问人员有意无意的问了一句“其他的在哪里?
”结果犯罪嫌疑人承认了藏在自己家里。
2、选准时机进行突破
讯问突破口找好后,需要把握好时机,掌握好火候,切忌急躁莽撞,过早地暴露己方的底细和意图。
犯罪嫌疑人供述中出现自相矛盾时。
发现是基础,揭露是关键。
当犯罪嫌疑人供述中出现自相矛盾时,这往往是讯问人员实施突破的一个契机。
一旦实施突破,要果断、干脆利落,一环扣一环,边揭边批,重拳出击,一气呵成,打他个措手不及,使之焦头烂额,进退两难,难以抵抗。
犯罪嫌疑人出现某些错觉时。
在审讯过程中,由于讯问人员运用了一些得当的策略,以下是一起社区入室盗窃现行未遂案件的讯问:
问:
把你的作案过程讲一下。
答:
那不是我搞的。
那为什么群众把你扭到派出所来?
他们冤枉我了。
我在那个房子里,那里的门本来就是开的,我一推就开了。
从你身上搜出的撬杠和门上的撬痕怎么解释?
(搔头,不语),不晓得。
你家住在汉口,你今天到武昌来做什么?
我———我找一个朋友借钱。
朋友叫什么名字?
住在哪里?
就在那里。
名字———名字记不清了。
你不知道别人叫什么名字就来借钱?
你到底知不知道你找的人的名字?
哦,我记起来了,叫小兰,对,就叫小兰。
你一会儿说记得,一会儿说不记得。
前后说得都不一致。
你到底想不想把问题交待清楚?
其实对于你作案的证据,我们已有掌握了。
现在是你坦白交待最佳时机。
如果不讲清楚,后果是什么,你应该很清楚。
几分钟后,犯罪嫌疑人开始交待。
3、选择犯罪嫌疑人心理薄弱点进行突破
在犯罪嫌疑人心理弱点被戳中时,思想犹豫不决,出现动摇时。
这个时候往往是犯罪嫌疑人开始供述的临界点。
讯问人员应准确地察觉到这一点,抓住战机,趁热打铁,及时突破,决不能让其又缩回去。
如有的犯罪嫌疑人对亲人、朋友特别重感情,为了感情可以放弃一切,甚至自己的生命。
对这样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可以利用他们感情上的弱点,作为讯问的突破口。
在一起盗枪案中,主犯马某在讯问中拒不交代罪行。
审讯人员对马某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研究。
认为马某对他儿子的感情特别深。
决定利用他对儿子的感情进行突破。
在讯问中,审讯人员问:
“马某,你向来善于思考,处事慎重,现在你盗枪坐牢,被你遗弃的儿子将来也会臭骂你的。
”马某听后,象触电似的一惊,长叹一声,低头沉默了几分钟后说:
“确实对不起我的小宝贝,但是我实在忍不下这口气呀!
”审讯人员没有追问为什么忍不下这口气,而是继续利用他对儿子深情,进一步调动起他对儿子的想念。
审讯人员问:
“你儿子已经会叫爸爸了,可是他的爸爸在哪里,没有人回答你儿子的呼喊……”这时马某捶胸顿足,痛哭流涕说:
“我对不起儿子,他不能没有爸爸……”最后彻底交代了全部的犯罪事实。
4、通过借用外力来进行突破
在警方的控制和主导下,侦查讯问人员时可考虑借用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对其影响较大又愿意配合公安机关的亲朋好友以及心理专家等外力来进行突破。
如亲朋好友亲自前来规劝、播放其妻子儿女等亲属的录像录音、传递信件等方式。
在审理一起盗窃案时,犯罪嫌疑人宋某顽固对立,既不认罪,也不交代同伙。
讯问人员请与其非常敬重、相依为命的姐姐来做思想工作。
姐姐规劝完宋某后,将一双自己做的棉鞋交给李某,说“姐怕你冻着,给你做了一双鞋”。
宋某痛哭流涕地说“过去没有听姐姐的话犯了罪。
这次我一定和他们(同伙)划清界限,把问题全部交代清楚,重新做人”,案情由此得到突破。
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对侦查讯问制度的研究暂告一个段落,这一个写作的过程不仅仅是了解了侦查讯问制度的过去和发展,对其未来的改革和完善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已经开始逐步与国际司法接轨,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也不再是单纯的停留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阶段,已经开始反思我国的诉讼制度模式,借鉴外国的先进制度来改革完善我们的人权保障的诉讼理念。
但是不得不承认,我们在这一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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