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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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氧化氮
0.15
3
二甲苯
0.30
(换算成NO2)
4
二氧化硫
0.50
15
22
砷化物
326227F6E置400439C6B鱫t}374489248鉈W930220760C瘌
003
5
二硫化碳
04
(换算成AS)
6
五氧化二磷
05
23
敌百虫
0.10
7
丙烯腈
24
酚
0.02
21374537E卾364718E77蹷%a262016659晙Cv
8
丙烯醛
10
25
硫化氢
9
丙酮
80
26
硫酸
30
甲基对硫磷
0.01
27
硝基苯
:
328998083肃V24862611E愞387889784鞄d230765A24娤
(甲基E605)
28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换
0007
11
甲醇
3.00
1.00
算成PB)
12
甲醛
0.05
13
汞
0.0003
29
氯
[3423885BE薾21290532A匪7
$
0.03
14
吡啶
08
氯丁二烯
10
苯
2.40
31
氯化氢
0.015
16
25755649B撛3834295C6闆33068812C脬R316447B9C箜2994374F7瓷]
苯乙烯
0.01
32
铬(六价)
0015
17
苯胺
33
锰及其化合物
18
环氧氯丙烷
(换算成MNO2)
19
氟化物
279876D53浓z2709469D6槖294967338猸
B277106C3E氾
0.007
34
飘尘
(换算成F)
注:
(1)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次测定结果的最大容许值。
(2)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的最大容许值。
(3)本表所列各项有害物质的检验方法,应按卫生部批准的现行《大气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4)灰尘自然沉降量,可在当地清洁区实测数值的基础上增加3-5吨/平方公里/月。
第十二条 设计产生有害工业废气的工业企业时,应积极改革工艺流程,使之少产生或不产生废气;
对于还必须向外排放的有害废气,应采用行之有效的废气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
并根据当地规划和自然条件的特点,使排入大气经扩散稀释后,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
第十三条 产生有害因素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的宽度,应由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省、市自治区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第二节 给水卫生
第十四条 工业企业生活饮用水的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 生活饮用水管道通过毒物污染区时,或与排水等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应按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执行.
320907D5A絚!
3119779DD秝259246544敄369179035逵245005FB4徴22799590F夏@
第十六条 工业企业的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以生活饮用水作为生产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生活饮用水.
当生产用水和生活饮用水采用同一管道供水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水质标准。
向有毒生产设备供水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有毒物质进入管道,污染生活饮用水。
以城镇自来水作为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并有可能向有毒生产设备供水时,同样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有毒物质污染城镇自来水。
第十七条 工业企业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不得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必须连接时,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应取得当地卫生、环境保护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节 地面水和地下水的卫生防护
第十八条 在设计产生有害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时,应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并将废水的综合利用、清污分流、循环使用等措施纳入生产工艺流程,应少排或不排有害废水,减少或消除废水中有害物质。
对于生产中还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工业废水,应符合本标准第二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有完善的收集、必要的处理和排放系统,防止污染厂内外环境。
几种工业废水混合时能形成有毒气体(如硫化氢、氰化氢等)和大量不溶性物质时,应分别处理后,方准排入厂内同一排水管道。
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排水管道时,应符合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
第二十条 用于农田灌溉的工业废水,应积极处理、慎重利用,并应符合现行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有关水源卫生防护的要求。
当不能达到终年利用,而必须排入地面水时,应符合本标准第二十一条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经必要的处理,方准排入地面水。
当其排入地面水后,下游最近用水点的水质,应符合表2、表3的要求。
(1)最近用水点是指排出口下游最近的:
城镇、工业企业集中式给水取水点上游1,000米断面处,或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取水点。
(2)在城镇、工业企业集中式给水取水点的上游1,000米及下游100米的范围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3)地面水的流量应按最枯流量或95%保证率的最旱年最旱月的平均小时流量计算。
污水按排出时最高小时流量计算。
地面水水质卫生要求 表2
指
标
卫生要求
悬浮物质色、臭、味
含有大量悬浮物质的工业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水,不得呈现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所特有的颜色、异臭或异味
i201204E98亘%U205665056偖
漂浮物质
水面上不得出现较明显的油膜和浮沫
pH值
6.5—8.5
生化需氧量
不超过3—4毫克/升
(五日20℃)
溶解氧
不低于4毫克/升(东北地区渔业水体应不低于5毫克/升)
有害物质
不超过表3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
病原体
含有病原体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彻底消灭病原体后方准排入地面水
第二十二条 当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必须排入不能发挥稀释能力,或不宜考虑稀释作用的地面水时,排入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水质,应符合本标准第二十一条表2、表3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水力排灰、冲渣、尾矿和洗煤等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本标准第二十一条的要求时方可排入地面水.
第二十四条 为防止污染地下水源,有害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排入渗坑或渗井等。
输送有害工业废水的管道和明渠,应防止渗漏。
能散发有毒气体的工业废水,在流入处理设备前,不得采用明渠。
地面水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表3
249466172慲2681768C1棁i396819B01鬁29773744D瑍b365568ECC軌378959407鐇
编号
物质名称
(毫克/升)
乙腈
5。
六氯苯
内吸磷(E059)
29050717A煺232455ACD嫍=338768454葔2530862DC拜343238613蘓
2。
水合肼
二硝基苯
四乙基铅
不得检出
二硝基氯苯
四氯苯
(按地面水需氯量计算)
bQJ325377F19缙z311137989禉o30751781F砟
二氯苯
02
石油(包括煤油汽油)
0.3
丁基黄原酸盐
0.005
甲基对硫磷(甲基E605)
三氯苯
0.5
37002908A邊}289657125焥,275416B95殕]
三硝基甲苯
马拉硫磷(4049)
0.25
乙内酰胺
按地面水中生化
需氧量计算
对硫磷(E605)
0.003
315597B47筇I3066677CA矊253936331挱]Mk236075C37尷
六六六
乐戈(乐果)
0.08
续表
异丙苯
40
钴
v3476987D1蟑21821553D唽1_200354E43乃
1.0
0.001
41
铍
0002
吡啶
0.2
42
硒
钒
0.1
43
铬:
三价铬
244155F5F彟,u3915098EE飮236925C8C岌321757DAF綯360248CB8貸K
松节油
六价铬
44
铜
45
锌
46
硫化物
(按地面水溶解氧计算)
苦味酸
47
氰化物
48
氯苯
326227F6E置400439C6B鱫t}374489248鉈W930220760C瘌
35
活性氯
不得检出
49
硝基氯苯
36
挥发酚类
50
锑
37
砷
51
滴滴涕
21374537E卾364718E77蹷%a262016659晙Cv
38
钼
52
镍
39
铅
53
镉
表2表3所列各项指标和有害物质的检验方法,应按卫生部批准的现行《地面水水质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第四节 废渣处置
第二十五条 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渣,应积极采取综合利用措施。
凡已有综合利用经验的,必须纳入工艺设计。
利用有害工业废渣,必须防止产生新的污染。
废渣堆放或填洼时,应有防止扬散、流失、淤塞河道等措施,以免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
第二十六条 含汞、镉、砷、六价铬、铅、氰化物、有机磷及其他毒性大的可溶性工业废渣,必须专设具有防水、防渗措施的存放场所,并严禁埋入地下与排入地面水体。
第三章 车间卫生
第一节 防尘、防毒
第二十七条 放散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
放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首先考虑采用湿式作业。
有毒作业宜采用低毒的原料代替高毒的原料。
第二十八条 产生有害物质的车间,有害物质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放散不同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害大与毒害小的应隔开。
(二)有害物质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的下风侧.
(三)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第二十九条 产生危害较大的粉尘、有毒物质或酸碱等强腐蚀性介质的车间,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
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
经常有液体的地面应不透水,并坡向排水系统。
第三十条 产生汞、砷等剧烈毒物质的车间,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的表面,应采用不吸收毒物的材料。
必要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
其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第三十一条 经常有人通行的地道,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并不得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
第三十二条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表4
编号
(一)有毒物质
一甲胺
乙醚
500
二甲胺
100
二甲基甲酰胺(皮)
25755649B撛3834295C6闆33068812C脬R316447B9C箜2994374F7瓷]
二甲基二氯硅烷
二氧化硒
二氯丙醇(皮)
二硫化碳(皮)
二异氰酸甲苯酯
丁烯
丁二烯
丁醛
三乙基氯化锡(皮)
三氧化二砷及五氧化二砷
320907D5A絚!
三氧化铬、铬酸盐、重铬酸盐
(换算成CrO3)
三氯氢硅
五氯酚及其钠盐
六六六
丙体六六六
400
丙烯腈(皮)
丙烯醇(皮)
甲苯
光气
有机磷化合物:
内吸磷(E509)(皮)
对硫磷(E605)(皮)
甲拌磷(3911)(皮)
马拉硫磷(4049)(皮)
甲基内吸磷(甲基E059)(皮)
甲基对硫磷(甲基E605)(皮)
乐戈(乐果)(皮)
敌百虫(皮)
敌敌畏(皮)
汞及其化合物
金属汞
升汞
有机汞化合物(皮)
300
37002908A邊}289657125焥,275416B95殕]
环氧氯丙烷(皮)
环氧乙烷
环乙酮
环乙醇
环乙烷
苯(皮)
315597B47筇I3066677CA矊253936331挱]Mk236075C37尷
苯及其同系物的一硝基化合物
(硝基苯及硝基甲苯等)(皮)
54
苯及其同系物的二及三硝基化合物
(二硝基苯、三硝基甲苯等)(皮)
55
苯的硝基及二硝基氯化物
(一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等)(皮)
56
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皮)
57
钒及其化合物:
58
五氧化二钡烟
59
五氧化二钡粉尘
60
钡铁合金
61
苛性碱(换算成NaOH)
62
氟化氢及氟化物(换算成F)
63
氨
64
臭氧
65
氧化氮(换算成NO2)
66
氧化锌
67
氧化镉
68
砷化氢
铅及其化合物:
69
铅烟
70
铅尘
71
四乙基铅(皮)
72
硫化铅
73
铍及其化合物
001
74
钼(可溶性化合物)
75
钼(不溶性化合物)
76
黄磷
03
77
酚(皮)
78
萘烷、四氢化萘
79
氰化氢及氢氰酸盐(换算成HCN)(皮)
联苯一联苯醚
81
82
硫酸及三氧化硫
83
锆及其化合物
84
锰及其化合物(换算成MnO2)
85
86
氯化氢及盐酸
87
:
88
氯萘及氯联苯(皮)
89
氯化苦
氯化烃:
90
二氯乙烷
91
三氯乙烯
92
四氯化碳(皮)
$
93
氯乙烯
94
氯丁二烯(皮)
95
溴甲烷(皮)
96
碘甲烷(皮)
97
溶剂汽油
350
98
99
羰基镍
钨及碳化钨
醋酸脂:
101
醋酸甲脂
102
醋酸乙脂
103
醋酸丙脂
104
B27710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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