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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部门主管(包括班组长、线长等):
协助行政部管理、教育、监督所属员工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
7、工艺部电工:
及时维修、更换宿舍区损坏的用电设施,配合行政部抄报各宿舍每月电表数。
第二章管理标准与流程
第3条申请入住宿舍时,申请人须凭行政部开具的《联络单》到宿舍管理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室)办理登记、入住、领用相关宿舍用品(管理干部级别)和清洁工具等手续,入住客房的当事人须缴纳住宿押金100元。
入住房间由宿舍管理员(以下简称宿管员)统一安排,同时张贴床铺标贴(注明姓名、部门)、更新《卫生值日表》。
无入住《联络单》的,宿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住手续。
第4条住宿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客人或销售人员退还客房时,应到宿管室办理退房手续,退还房间钥匙、相关宿舍用品和清洁工具等。
离职员工、客人或销售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入住时间的,须提前向宿管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入住。
第5条宿管员有权根据管理需要调整部分员工宿舍,相关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6条任何员工未经行政部许可,不得擅自留宿非公司员工或非公司住宿员工。
夫妻宿舍房留宿的家人、亲友不得随意在办公室、车间、宿舍、食堂等区域走动,儿童更不得随意离开宿舍房间,否则后果自负。
第7条除夫妻房、值班室等特殊房间外,每间住人宿舍都必须张贴《卫生值日表》,其内容须及时更新,住宿员工按《卫生值日表》打扫寝室卫生,确保寝室整洁。
第8条每间宿舍设宿舍长一名,宿舍长由同寝室人员自荐、推荐或宿管员指定。
宿舍长离职或不住原寝室后,原寝室人员应自荐、推荐一名新宿舍长,或者由宿管员指定一名员工担任新宿舍长。
第9条宿舍长有约束舍友言行、监督卫生值日、保持寝室整洁、保证物品安全、规范电器使用等职责和权利,住宿员工在宿舍管理上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宿舍长的指挥和监督。
第10条宿舍卫生标准为地面无灰尘、无杂物、无卫生死角,床上用品、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统一规范,无未及时清洗的衣服、鞋袜、床单、被褥、枕头等,室内保持通风无异味。
第11条禁止向门窗外、走廊上、楼道口放置清洁工具、丢弃物品、倒垃圾、泼水、吐痰等一切不文明行为,垃圾应倒入指定垃圾桶内,严禁脚踩墙壁。
第12条员工不得把食堂饭菜、餐具带进宿舍。
宿舍内禁止饲养或带入宠物、家畜家禽等。
第13条宿舍内的电视机、影碟机、收音机、扩音机等电器声音不得过大,以不影响她人休息为宜。
宿舍区严禁阅读、观看、张贴、传播淫秽色情物品,不得在墙壁、门窗、桌椅、床铺、厕所隔板上乱涂乱画淫秽色情文字或图案。
第14条宿舍楼洗漱间、卫生间内严禁赤裸冲凉、洗澡。
员工应养成及时关闭水龙头、节约用水的好习惯。
如厕时不得使用硬质纸张,亦不得乱丢厕纸,以免堵塞下水道。
第15条除公司领导、行政人员、各部门主管外,其余男员工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女工宿舍,任何女工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带异性进入女工宿舍。
同样,女工也不得私自到男工宿舍逗留(夫妻间除外)。
每晚11时后,女工宿舍走廊东门应处于关闭状态,由值勤保安负责检查。
第16条住宿员工必须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禁止寝室无人时开照明灯、风扇、空调等,空调遥控器设置温度应不违反公司的有关规定。
严禁使用公司明令禁止的家用电器(公司领导特批房间除外),如热得快、电热毯、电吹风、烫发器、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水器、电热杯、电取暖器等高耗电设备。
除特批房间外,不得在宿舍内煮饭做菜。
第17条严禁破坏宿舍设施和设备,损坏要照价赔偿,恶意破坏的要加倍赔偿。
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同寝室人员共同分担损失的费用和罚金。
第18条宿舍区不得私自动火,严禁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刀剑、棍棒等管制用具,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开除责任人,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包赔,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9条寝室外禁止任何人吸烟,宿舍区严禁聚众赌博、酗酒闹事、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20条住宿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寝室门窗有损坏的,应及时向宿管员报修。
如有财物丢失或被盗应及时上报行政部或直接拨打110报警,以便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减少损失。
员工丢失或被盗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入住标准及待遇
第21条公司客人、中高层管理干部、中高级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普通办公科员等可入住干部宿舍楼。
一线生产部门的线长及其以下级别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入住员工宿舍楼。
第22条公司中层管理干部、中级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的配偶为公司在职员工的,可申请入住干部楼夫妻房,经行政部批准后即可。
第23条部门主管、正副线长或销售经理的配偶为公司在职员工的,可申请入住员工宿舍楼夫妻房,经行政部批准后即可。
第24条寝室人数分配标准(如下表):
级别
副总及其以上
(特批高工)
特批
夫妻房
部门
部长
高级技术人员
资深管理
人员
销售
一线
员工
标准
单间
2人间
4人间
7人间
第25条公司给新进管理人员免费提供床上用品,由宿舍管理员负责发放、回收,员工离职或外派时需退给公司。
床上用品提供标准(如下表):
岗位级别
枕头
枕套
盖被
铺被
被套
床单
硬床垫
海绵垫
部长级
以上干部
有
高级
技术人员
办公室
管理人员
—
营销经理
定服人员
基层管理
人员
一线员工
夫妻宿舍
第26条寝室设施配备标准(如下表):
床
大衣柜
办公桌
办公椅
床头柜
电视橱
数字电视
空调
卫生间
单人床
干部楼
双人床
销售经理
铁床
职员
销售人员
员工楼
第27条公司客房设在干部宿舍楼,为双人间,主要用于来厂的客户及长期出差在外的高级营销经理住宿,由销售部提出申请报行政部审批。
宿舍管理员负责客房的日常管理。
第四章评比与奖励
第28条宿舍长原则上每月享受30元补贴,由宿管员每月底上报各宿舍长名单,经行政部领导审批后,由人事专员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如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被行政部处罚通报一次的,其宿舍长当月补贴降为15元,被通报两次的,则取消其宿舍长的当月补贴,被通报三次的,则取消其宿舍长资格。
第29条干部宿舍楼、员工宿舍楼(A栋、B栋)每月底各评选出一间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是指其寝室员工在安全卫生、文明守纪、节能环保等方面经行政部考评优秀的宿舍。
《文明宿舍评比标准及实施细则》由行政部制定,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30条行政部每月通报宿舍评比结果,获得文明宿舍的寝室由行政部颁发一面“文明宿舍流动红旗”,并对其宿舍长奖励50元(不包括宿舍长补贴),其余成员30元/人,在当月工资中体现,入住该寝室不满10天的员工除外。
流动红旗在宿舍内悬挂一个月,以示表彰,次月由行政部转交给新的文明宿舍悬挂。
第31条连续获得三次或一年内累计获得五次“文明宿舍流动红旗”的宿舍,对其宿舍长奖励100元(不包括宿舍长补贴),奖励宿舍成员每人50元,入住该寝室不满一个月的员工除外。
第五章电费收取标准及流程
第32条为节约用电,增强住宿员工的节能环保意识,公司对宿舍空调用电实行有偿使用政策。
根据供电部门按用电高峰、平峰、谷峰三个时段的收费标准平均值,公司对住宿员工空调电费的收取单价为0.66元/度。
第33条宿管员和电工每月底(24日)到各宿舍记录空调电表数,以便行政部在住宿员工的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如上个月底未登记空调电表基数、当月空调电表损坏或经电工确认电表记数不准确的,则该宿舍当月空调电费扣除标准(不考虑季节因素)为:
夫妻房或单人间的,按50元/间扣除;
三人及其以上集体宿舍的,按15元/人的扣除。
第34条当月中途入住、退宿或离职的员工,其空调电费一律按10元/人的标准扣除。
未办理住外申请和退宿手续而居住厂外的外地员工、不经常入住宿舍但占用住宿名额的员工,每月须正常承担相关寝室的空调电费。
第35条作为一种福利,公司对宿舍照明用电、插座用电暂时实行免费使用政策,但住宿员工须以“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为原则,违者,公司将予以罚款。
第六章处罚条例
第36条申请人凭行政部开具的《联络单》到宿管室办理登记、入住手续。
1、未经行政部批准,私自入住宿舍的,一次罚款50元;
2、未按宿管员指定房间或床位(以床铺标签为准)入住的,一次罚款30元;
3、私自销毁、涂改、移动本人或她人床铺标签的,一次罚款10元。
第37条员工退宿、离职、客人或销售人员退房时,到宿管室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未办理退房手续或未将私人物品搬运到门卫室的,行政部将拒绝为其结算工资;
2、离职员工未退还寝室钥匙(包括自配的钥匙)的,每人罚款10元;
3、退宿人员未退还公司物品的,一律照价赔偿;
4、应退宿的人员延长了入住时间,但未提前申请或申请未获行政部批准的,延长一天扣款20元,依此类推;
5、客人或销售人员未及时办理退客房手续或未交还客房钥匙的,罚款50元(在100元押金中扣除),同时,宿管员应及时换锁;
6、退宿人员既不退还公司物品,也不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态度恶劣的,除承担相应赔偿外,罚款8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
第38条行政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调整部分员工宿舍。
1、不服从宿管员调整宿舍安排的,一次罚款50元;
2、未在宿管员规定时间内搬进新安排的寝室,影响宿舍调整进度的,一次罚款30元。
第39条未经行政部许可,不得擅自留宿非公司员工或非公司住宿员工。
1、擅自留宿非公司员工的,按留宿一名罚款50元/天处罚;
2、擅自留宿公司非住宿员工的,按留宿一名罚款20元/天处罚;
3、住宿夫妻家人、亲友(含儿童)随意在厂区走动,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照价赔偿,其本人蒙受的一切损失与公司无关。
第40条宿舍须张贴《卫生值日表》,并及时更新内容。
1、寝室没有张贴《卫生值日表》,或者《卫生值日表》涂改、损坏严重的,其住宿员工每人罚款10元;
2、《卫生值日表》内容未及时更新,影响宿舍人员卫生值日的,如离职人员名单未删除,或者新进人员姓名没有及时在《卫生值日表》上登记的,则给予宿舍长5元罚款;
如某日没有编排值日人,导致当日无人值日的,则给予宿舍长10元罚款。
第41条每间宿舍的宿舍长由同寝室人员自荐、推荐或宿管员指定。
1、宿舍长未履行宿舍长职责,影响寝室清洁卫生和生活秩序的,一次罚款10元;
2、无宿舍长的宿舍,住宿人员既不自荐、推荐,也不上报宿管员,从而影响寝室清洁卫生和生活秩序的,该寝室每人罚款10元。
第42条住宿员工在宿舍管理上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宿舍长的领导。
1、经宿舍长提醒,仍未履行值日义务的,一次罚款50元;
2、不服从宿舍长指挥,拒绝整理寝室内务的,一次罚款20元;
3、拒绝服从宿舍长的管理,言语过激,有辱骂、威胁内容的,一次罚
款100元;
4、与宿舍长因宿舍管理而打架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0元并开除。
第43条各宿舍必须时时保持卫生整洁。
1、值日员工未履行值日义务的,一次罚款50元;
2、寝室地面打扫后仍有灰尘、杂物、卫生死角的,对值日人罚款30元;
3、寝室地面只打扫,未用拖把拖地,导致地面不干净的,对值日人一次罚款10元;
4、寝室地面因拖地的拖把未拧干而水渍太多、脚印重重的,对值日人一次罚款10元;
5、寝室内床上用品、生活用品摆放凌乱不堪的,对责任人予以30元罚款,整个寝室的物品摆放都杂乱无章的,则对该寝室人员每人罚款30元;
6、寝室打扫后,垃圾仍留在室内角落的,对当天值日人予以20元罚款,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该寝室人员每人罚款20元;
7、宿舍门对面(门口至走廊中心线之间)及其两侧范围内留有垃圾的,则对该宿舍的当天值日人或责任人予以30元罚款,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30元;
8、脏的衣服、鞋袜、被褥、枕头、床单等个人物品未及时清洗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元;
9、在寝室墙壁、门窗上乱写乱画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30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30元;
10、寝室内因脏鞋、臭袜、臭脚、不常开启门窗等原因而导致气味刺鼻难闻的,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20元。
第44条宿舍区禁止乱倒垃圾、泼水、吐痰等一切不文明行为。
1、向门窗外、走廊上、楼道口放置清洁工具、丢废弃物、倒垃圾、泼水、吐痰等行为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元;
2、宿舍垃圾未倒入指定垃圾桶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元;
3、脚踏墙壁、破坏墙面整洁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搞坏墙面,导致墙体受损的,一次罚款50元。
第45条员工不得把食堂饭菜、餐具带进宿舍,宿舍内禁养各种动物。
1、把食堂饭菜、餐具带进宿舍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元;
2、宿舍内饲养或带入宠物、家畜家禽的,责任人须将宠物、家畜家禽立即带离厂区,还须承担30元罚款。
第46条宿舍区禁止大声喧哗,严禁淫秽色情物品。
1、电器声音过大影响她人休息的,经她人劝阻仍我行我素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元;
2、如屡教不改、多次出现声音大影响她人休息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并对音响设备予以没收,在设备主人回乡时或离职后可到宿管室领取并离厂;
3、阅读、观看、张贴、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的,主要责任人每人罚款50元,其余参加人员每人罚款20元;
4、在墙壁、门窗、桌椅、床铺、厕所隔板上乱涂乱画淫秽色情文字或图案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元。
第47条员工不得赤裸冲凉或乱丢厕纸,并注意节约用水。
1、在洗漱间、卫生间赤裸冲凉、洗澡的,一次罚款30元;
2、洗漱、冲凉、洗衣服、刷鞋、洗拖把、冲厕时未及时关闭水龙头,严重浪费水资源的,一次罚款20元;
3、如厕时使用报纸书刊等硬质纸张,或用过的纸张、卫生棉及包装袋等不入纸篓或垃圾桶的,一次罚款20元;
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罚款30元。
第48条除特殊情况外,男工、女工不得到异性宿舍逗留、滞留甚至留宿。
1、男员工私自进入女工宿舍的,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罚款300元并予以开除;
如有盗窃财物、猥亵女工等违法犯罪情节的,对责任人予以开除并罚款500元,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女员工私自带异性进入女工宿舍,或者私自到男工宿舍逗留(夫妻间除外)的,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罚款300元并开除;
如有盗窃财物等违法犯罪情节的,对责任人予以开除并罚款500元,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每晚11点后,私自打开女工宿舍走廊东门的,一次罚款20元。
第49条住宿员工必须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1、寝室无人时未关照明灯、风扇等电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10元;
2、寝室无人时未关空调,或者未关门窗而开启空调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30元;
3、寝室空调夏季制冷设置温度低于20℃或冬季取暖设置温度高于25℃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30元;
4、使用风扇吹干洗后的衣服鞋袜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30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20元;
5、使用空调来烘干潮湿衣服或鞋袜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30元;
6、使用公司明令禁止的家用电器的,对违禁电器予以当场没收,并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30元;
7、私拉乱接电源插座(如绑在床架上)、电线、电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30元;
8、私自移动空调、电表、风扇,或者有偷电行为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50元;
9、违规使用家用电器,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责任人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公司将对责任人处以不少于500元的罚款,并予以开除,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在非夫妻宿舍内煮饭做菜的,没收相关灶具,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50条严禁破坏宿舍设施和设备,损坏要照价赔偿。
1、人为损坏宿舍房门、门锁、窗户、床、桌椅、灯具、风扇、电视机、机顶盒、消防栓、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等设施设备的,除照价赔偿外,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30元;
2、破坏宿舍设施和设备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50元。
第51条宿舍区不得私自动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刀剑、棍棒等管制用具。
1、未经公司批准违规动火的,一次罚款200元;
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人须全额赔偿,并罚款500元;
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违规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200元,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人须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违规使用刀剑、棍棒等管制用具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人须全额赔偿,并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52条寝室外禁止吸烟,宿舍区严禁赌博、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1、在寝室外吸烟的,罚款20元;
不接受教育、态度恶劣的,罚款50元;
2、在宿舍内聚众赌博的,对参赌人员每人罚款100元,旁观人员每人罚款50元,赌资数额较大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在宿舍区酗酒闹事、寻衅滋事,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须赔偿全部损失外,还须承担2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行为,对责任人每人罚款500元,并予以开除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53条偷盗公司或她人财物的,对偷盗人除追缴全部赃物外,还予以2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偷盗人罚款500元并开除,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54条本制度自二O一O年五月一日起颁布、实施,与此同时,公司原先颁布的各种宿舍管理方面的文件、通知、规定和制度一并废除。
第55条本制度为公司宿舍管理方面的基础性文件,今后宿舍管理制度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也须在本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56条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暂未列入本制度的相关管理行为和处罚标准,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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