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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应当邀请供热企业参加或征求供热企业意见。
供热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供热企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参数进行设计施工。
工程竣工经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联网供热。
2、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新建建筑应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供热系统必须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居民住宅建筑必须达到分户控制要求。
3、新建项目的二次网(庭院管网,下同)供热设施按照供热企业统一的技术标准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商负责实施,也可委托供热企业代建,工程费用按照现行河北省预算定额结算,列入建房成本。
”
(二)、建设部《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规定:
“从事民用建筑的规划、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供热单位、热用户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采用集中供热的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供热计量工程的设计,并对其设计质量全面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供热计量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包含供热计量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
合同中应包含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明确建设单位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和供热单位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采购、管理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3、供热单位应当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供热单位采购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4、供热单位应当与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双方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修内容、保修年限、保修费用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5、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计量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供热计量材料、配件和设备。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对供热计量工程实施监理。
对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6、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包括供热计量工程内容。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供热计量工程时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将没有安装或没有正确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建筑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三)张家口市政府《张家口市加速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政办字〔2009〕202号)规定:
“201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都要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必须配套建设供热分户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
对新建项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建设,达到建筑节能标准。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随建筑一并设计分户热计量、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施工单位要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安装分户热计量、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监理单位对供热计量安装工程实施监理,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2、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设施投资列入工程概算,计入建造成本。
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供热计量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在工程竣工后,应组织供热单位对安装分户热计量、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热。
3、供热主管部门负责供热计量专项验收,对违反热计量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有关供热计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4、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的实施主体和收费主体。
供热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等,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供热单位应与供热计量、温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内容。
新建建筑和已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在供热计量专项验收合格后,由供热单位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四)、张家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供热计量产品技术协调会会议纪要》市政公用字<
2011>
53号规定:
“1、新建项目供热计量工程必须安装散热器恒温阀、热量表、采暖入口自力式压差控制阀、采集器、集中器(含通讯装置)。
热力公司统一建设计量表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
在项目设计阶段,热力公司应当将供热计量工程有关技术要求告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
2、新建项目散热器恒温阀、热量表、采暖入口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智能锁闭阀,以项目为单位由热力公司组织招标。
投标人必须获得张家口市供热计量工程产品市场准入资格。
采集器、集中器(含通讯装置)由热力公司统一指定。
3、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由热力公司组织供热计量改造单位招标。
(五)、在实施过程中尚应遵守张家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规范供热计量产品市场加强供热计量工程建设监管的通知》(市政公用字〔2010〕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程技术标准的通知》(市政公用字〔2011〕25号)等。
二、换热站和二次管网建设要求
(一)换热站技术要求
换热站选址应与热力公司共同确定,并应遵守下列要求
1、换热站为地上建筑,不宜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2、换热站占地面积:
每座热力站占地面积与热力站的供热负荷、供热系统分区有关,一般不小于25米×
10米,个别情况由热用户和供热企业协商调整。
3、换热站供热面积宜控制在建筑面积8~15万平方米范围内,不宜过大或过小,当供热面积超过20万平米时宜分建2个换热站。
4、换热站平面布置宜接近热负荷中心,供热半径控制在500米。
从换热站到最远端用户管道累计不宜超过800米。
5、换热站四周外墙皮距周围建筑物一般不小于10米。
(二)建设单位需向热力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换热站的位置(包括热力站四角坐标)和站外规划地坪标高(附电子版热力站定位图纸),并负责办理换热站规划红线手续。
2、进入换热站一次线接入路由确认文件1份。
3、换热站给排水、供电、二次供热管线接口位置及其标高。
4、建设换热站位置的地勘报告1份。
5、集中供热设计基础数据调查表1份(见附表)。
6、小区(单位)规划图、建筑总平面图、庭院采暖管网图、室外综合管网图、单体建筑采暖图各1份(电子版和复印图纸)。
7、小区(单位)庭院采暖管网、小区(单位)单体建筑室内采暖系统计算书各1份(电子版和打印版)。
8、管网施工记录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测报告、压力试验报告。
(三)设计、施工应遵守以下关键流程
1、庭院供热管网和室内采暖系统设计经热力公司技术部门认可签章方可施工。
2、热量表、散热器恒温阀、锁闭阀、压差控制阀、集抄器等必须由东环供热中心有限公司购置。
招标范围为取得张家口市供热计量产品市场准入资格的生产厂家。
开发建设单位、供货商、热力公司三方应签订供热计量产品采购售后合同。
3、热力公司有权对二次网、建筑内供热设施施工进行质量监管,对原材料进行取样抽检。
4、管网施工完毕需要经过热力公司验收方可接入集中供热。
三、供热管网建设执行标准:
(一)二次网设计施工应遵守下列规范
1、符合《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2、《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98;
3、《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
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6、其他相关国家规范和验收标准。
(二)建筑内供热设施执行标准
1、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63-2007;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等相关国家规范和验收标准;
7、《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73-2009;
8、其他相关国家规范和验收标准。
四、采暖系统设计
(一)设计参数
1、供回水温度暖气片采暖60/40℃,地板辐射采暖55/35℃。
2、设计压力等级1.0MPa或1.6MPa由采暖系统高度决定。
3、热负荷
(1)二次网选取执行《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中3.1条
(2)建筑内供热设施选取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中4.2条。
4、比摩阻:
二次网选取范围不宜大于50Pa/m。
单体建筑室内采暖系统比摩阻选取范围为不宜大于70Pa/m。
5、阻力:
每个单体建筑室内系统总阻力不宜大于40kPa。
(二)设计原则
1、二次供热管网
不同采暖方式的建筑物应分系统设置,不应设计在一个采暖系统内。
原则上一个采暖系统供热面积不超过12万平方米,当超过时应分系统设计管网。
采暖系统高度超过50米时,应竖向分区设置。
2、建筑内供热设施
(1)商业及公共建筑采暖系统应能独立进行控制、计量。
每个房间均应安装温度调控装置。
(2)住宅建筑采暖系统应能够达到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分室调温。
室内住宅采暖系统采用按户分环设计。
(三)二次管网
1、管道及其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热管道管径DN≤200mm,选用无缝钢管,材质为20#钢,DN>200mm,选用螺旋缝焊接钢管,材质为Q235-B。
直埋供热管道保温材料为聚胺脂泡沫塑料,保护壳为高密度聚乙烯硬质塑料;
架空和地沟敷设供热管道保温材料为聚胺脂泡沫塑料,保护壳为玻璃钢。
供热管道保温不得使用岩棉、珍珠岩等已经淘汰的不节能的保温材料。
(2)管件的壁厚最薄处不得小于与其连接的管道厚度,管件的材质要与管道材质相匹配。
2、阀门要求
(1)管网干、支线的起点应安装关断阀门。
公建建筑每楼栋、居民住宅每个单元室外均需单独设有关断阀门和调节阀门。
关断阀门公称直径DN>200mm采用双偏心金属硬密封法兰蝶阀,公称直径DN≤200mm采用法兰球阀。
(2)调节阀门为平衡调节阀,新建建筑以用户为主动变流量运行。
室内系统有室温控制装置时,平衡调节阀应为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3)管道应在高处设放气阀门,低点设泄水阀门。
用于放气、泄水的阀门采用法兰手动球阀。
3、独立的公建单位采用楼栋计量方法,在楼栋热力入口处安装楼栋热计量表。
一幢建筑有多个独立单位时,应设计成独立循环,独立计量,独立控制式采暖系统,并独立安装热量表。
计量井室内应加装热计量表、自立式压差控制阀、关断阀等装置。
4、住宅建筑每个单元门口均应设置入户井。
每个单元热力入口装置可参考05N1-13设计,加装自立式压差控制阀、关断阀、过滤器等装置。
如每户均安装热量表时,入口可不设总热量表,但供水管上必须安装粗、细两级过滤器。
5、各种井室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且长宽高最小净空尺寸不得小于1.5×
1.5×
1.8m。
每座小室宜对角设置两个检查井口。
6、管网的温度变形应充分利用管道的转角管段进行自然补偿。
直埋敷设管道宜采用无补偿敷设方式。
(四)建筑内采暖设施
1、管道井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井内管道与墙净距应不小于100㎜。
阀门及其它管件设在便于检修处。
(2)管道井的检修门应开向公共空间,宽度应不小于1200㎜。
高度应不小于900㎜,保证有足够安装、检修、抄表空间。
(3)管道井每层不宜设隔断,如有隔断,在底处应设排水孔,避免管道漏水,渗入户内。
2、楼内主立管耐压不低于1.6MPa的焊接钢管或热浸镀锌钢管,且必须做好防腐、保温处理。
3、楼梯间内供回立管顶端应设DN≥20mm的自动放气阀一对,放气阀应高出最上端分支1.0m以上。
4、住宅建筑:
每户入口安装热计量装置、调节阀、锁闭阀、除污器等设施。
热量表安装在供水管的水平管道上,安装空间符合热量表安装要求。
进入用户的供水支管上必须安装锁闭阀。
5、散热设备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关于“体型紧凑,便于清扫,使用寿命不低于钢管的型式”的要求,承压应能满足采暖系统工作压力的要求,保证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安全可靠。
钢制和铝制散热器不应在同一供热采暖系统(或采暖分区)中应用。
6、室内采暖系统每组散热器应加装质量可靠的手动放气阀。
每组散热器应加装恒温控制阀实现散热器变流量调节。
7、户内管材应采用耐温不小于90℃、耐压不低于1.0MPa的PP-R塑铝稳态复合管、焊接钢管、热浸镀锌钢管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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