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网格员考核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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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网格员职责任务,明确网格员身份及定位。
结合网格员职责清单,明确网格员在网格内发现、收集和报告问题隐患,采集人、地、事、物、组织等基础信息,代办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排查安全隐患,调解矛盾纠纷,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任务。
第三条 考核原则。
按照简便科学、注重实效、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考核原则,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衡量网格员的工作实绩,进一步完善“职责明晰、管理精准、服务高效”的网格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网格服务管理水平和网格居民的满意度。
第四条 考核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梁台子管委会、京星农牧场。
第五条 考核对象。
按照《县农村网格员管理办法》由村民小组长担任的网格员及聘用的农村社区网格员。
第二章 考核的实施
第六条 考核内容。
(一)综合履行各项职能,全面采集网格内人、地、事、物、组织等基本信息,并建立基本信息台账,通过定期走访巡查,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排查、梳理、处置不安定因素;
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网格内治安、安全、交通、环境、消防等隐患进行排查;
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对扫黄打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安全防范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全面排查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予以化解和处置,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的人群加强跟踪帮扶;
向群众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协同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生卫生等方面,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代办等综合服务。
(二)及时熟悉运用和掌握智能网格化信息系统情况。
(三)对上级交办事项及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回复情况。
第七条 考核类别。
网格员考核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
第八条 考核标准。
网格员队伍考核评价采取百分制。
月度考核由各村负责,不评定等次,考核结果在本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季度考核乡镇场负责,由乡镇、村委员会根据网格员日常工作情况协同打分。
村委会主要对网格员日常出勤、工作积极性等职业素养方面进行评分,分值占60%。
乡镇对网格员的日常工作质量抽查、业务量等进行评分,分值占40%;
年度考核由各乡镇会同各村共同实施,主要对网格员一年来的综合表现给予评分,其中季度考核占年度考核的70%,各村评分分值占10%,乡镇评分分值占20%。
第九条 考核等级评定及标准。
月度、季度、年度,结合网格员履行职责、参与基层治理、参与应急响应等综合表现,将其考核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评定标准:
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网格员比例不超过15%。
第三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 结果运用
(一)实行季度绩效奖励。
被评为优秀网格员的可领取1.2倍的绩效奖励,评定分数80-89分的网格员领取100%的绩效奖励,70-79分的网格员领取95%的绩效奖励,比例不超过14%,60-69分的网格员领取90%的绩效奖励,比例不超过5%,60分以下的不能领取绩效奖励,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为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处理。
(二)优先推荐表彰表扬。
考核被评定为优秀档次的网格员,优先推荐为区、市、县先进表彰对象。
(三)网格员工作实绩突出,其主要做法和工作经验在区、市推广,经乡镇党委研究,可给一次性奖励。
(四)网格员出现《县农村网格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十六条所述情形的,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各乡镇场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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