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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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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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城关镇泮水村建立一个农用薄膜回收试点,2023年初步建立农用薄膜生产者、农用薄膜销售者、农用薄膜使用者全方面参与的回收处置体系,至2024年农用薄膜的农田清洁率达95%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回收范围
在县范围内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以及秧盘、育苗塑料杯(盘)、化肥包装袋、种子包装袋等适用本方案。
(二)回收网点
按照“谁生产谁处理、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捡拾”的原则,建立农用薄膜销售点为主要回收点、各村屯垃圾分类回收点为辅助回收点的双轨式回收渠道。
构建农用薄膜生产者、农用薄膜销售者、农用薄膜使用者(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组织或机构、个人农膜使用者)义务回收的全覆盖回收机制。
(三)义务回收
1、农用薄膜生产者或其委托的销售者、再利用企业、回收网点或者其他组织负责按照《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桂农厅规〔2020〕11号)第十五条规定对其生产产生的废旧农用薄膜进行回收。
2、农用薄膜使用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桂农厅规〔2020〕11号)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及时交至其采购点、村屯回收点,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四)处置方式
1、资源化处理
农用薄膜销售者或其委托的销售者、再利用企业、回收网点或者其他组织负责按照《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桂农厅规〔2020〕11号)第十五条规定对其生产的产生的废旧农用薄膜进行回收,及时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资源化处理。
2、无害化处理
以节约投资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现有体系、现有渠道为原则,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将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与生活塑料废弃物一并进行分类回收处理。
(五)建立档案
1、农用薄膜销售者按照《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桂农厅规〔2020〕11号)第九条规定应当依法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者、生产日期、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
销售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2、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按照《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桂农厅规〔2020〕11号)第十条规定不得使用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
按照《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桂农厅规〔2020〕11号)第十一条规定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用薄膜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用薄膜名称、用量、生产者等。
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3、废旧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利用企业按照《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桂农厅规〔2020〕11号)第十九条规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废旧农用薄膜的重量、体积、杂质、缴膜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回收时间等内容。
回收台账应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落实。
为确保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农用薄膜回收处理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副组长由成员单位分管副局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的股室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处理的日常工作。
组长:
**
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实施农用薄膜回收工作。
加强对农用薄膜残留危害性的宣传与科学使用农用薄膜的引导。
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可降解、无污染农用薄膜,推广生态农业、绿色植保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
定期检查全县农用薄膜回收工作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各农用薄膜经营网点回收数量和种类进行查验核实,加大对农用薄膜回收处理的执法力度,将其列入农业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对农用薄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用薄膜回收处理义务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双高办:
负责“双高”基地糖料作物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糖料作物生产者科学使用农用薄膜。
生态环境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用薄膜回收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用薄膜废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用薄膜的回收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
定期开展农用薄膜市场质量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销售者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
在农业生产重点季节应组织开展集中监督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负责全县辖区内的农用薄膜、秧盘、育苗塑料杯、化肥包装袋、种子包装袋等进入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
自然资源局:
县级农用薄膜回收及垃圾处理点的选址。
财政局:
负责全县农用薄膜回收处理资金的筹措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
发挥属地管理作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开展农用薄膜的回收。
加强对农用薄膜残留危害性的宣传;
政府招标、政府支持等项目采购的农用薄膜,质量应当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
建立乡、村一级农用薄膜清洁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的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多次有“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田间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业废弃物、畜禽尸体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农用薄膜使用者不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二)全面改善和提升,加快推进。
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水源污染,切实提高乡村田园环境清洁度是乡镇振兴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各乡镇、各村委结合乡村振兴工作的推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的规定,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组织、协调、督促,把废弃农用薄膜物回收处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强化对本辖区内的农用薄膜废物回收处理进行宣传指导回收办法和途径,不得随意焚烧、掩埋。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农用薄膜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销售者和使用者承担农用薄膜回收处理的义务,涉及面广,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采用告示、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用薄膜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让农民充分认识乱丢弃农用薄膜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积极参与到农用薄膜回收工作中;
要开展农用薄膜安全处理有关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农用薄膜回收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合力。
废用薄膜回收处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关系民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各部门合作联动,采取有效措施,各司其职,扎实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回收与处置农用薄膜的执法力度,发现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确保农用薄膜回收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每年1月--5月):
通过印发宣传单,刷写标语、张贴横幅、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农用薄膜物回收目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回收处理的积极性,为整体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各成员单位以及乡镇、村民委要广泛、深入各村屯农用薄膜使用者、各种植大户、农资经营点、各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展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用薄膜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回收处理阶段(每年的1-12月):
各回收网点全面开展回收工作。
农用薄膜销售点结合农业投入品监管可追溯平台的实施开展回收;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统防统治主体遵照就近便利原则可选择上交农用薄膜回收网点或村级回收点实现回收处理。
(三)考核验收阶段(每年的12月):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回收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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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用 薄膜 回收 处理 工作 实施方案 202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