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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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主要包括除去①②③类之外的单位及未在注册登记但其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在的市场主体)。
(五)分层培育。
对在库“四上”单位,建立预测预警、分析研判、闭环解决问题机制,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应报尽报;
对已达到“四上”条件尚未纳统的单位,分析原因,解决问题;
对准“四上”单位,实时监测企业成长情况,精准培育,制定纳统计划;
对其他单位,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建立台账,重点挖潜培育和解决“业务回流”问题。
(六)及时纳统。
对达到纳统标准的单位,要认真分析生产经营状况,帮助其完善纳统材料,及时进行月度或年度纳统申报。
同时,对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及其他单位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面调查,及时纳统。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领导,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推进,特别是问题交办和协调解决;
负责调度通报各镇街、各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二)压实属地责任。
各镇街、园区要对本辖区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负总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落实部门工作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相关市场主体的比对筛选、摸排、培育、建档、培训,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申报。
各责任部门(单位)负责做好政策推送、业务指导及协调推进等工作,特别是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到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统计部门负责企业纳统入库工作,结合纳统工作最新要求,做好具体纳统工作业务指导,做好企业(项目)的资料审核和程序申报,开展纳统工作集中培训,及时调度、反馈企业纳统工作进展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统组织申报工作,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
牵头协调做好规上服务业企业纳统组织申报工作。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提供在本辖区内登记的内资企业清单,包括基本单位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登记注册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按照“月度更新,动态维护”的原则及时提供最新信息,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全过程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管理服务、广告、知识产权服务、质检技术服务等行业。
负责提供本辖区内登记的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包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按照“月度更新,动态维护”的原则及时提供最新信息,配合各责任部门做好全过程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本辖区内单位营业收入、纳税额等资料,并按照“季度更新,动态维护”的原则及时提供最新信息,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全过程工作。
工信部门负责工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工业设计等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专项行动中涉及民营企业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务服务业、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业、家用电器修理服务业、家庭服务业等行业。
会同外事部门负责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中涉及外资外企相关市场主体组织协调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咨询、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服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管理服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等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等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教体部门负责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等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体育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健康服务、体育表演服务、体校及体育培训、体育设备和用品出租等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环境卫生管理、城镇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环境治理业等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专项行动中涉及国有企业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卫生活动、健康咨询、托育机构服务等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艺术业、文化娱乐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文化设备和用品出租、旅游业等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科技部门负责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等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服务等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机械设备租赁等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等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环保咨询、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等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管理业等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工作、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等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地质勘察、土地管理业、林业等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渔业、海洋服务等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邮政部门负责邮政基本服务、快递服务、其他寄递服务等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和保险业等行业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大数据部门负责大数据产业的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负责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中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高效服务机制。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总牵头,各责任部门强化部门协同、县镇街联动,建立起问题收集、及时交办、督导落实、绩效评价机制。
(二)建立及时纳统工作机制。
各镇街和责任部门(单位)在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开展过程中,要边摸排、边对比、边分析、边纳统,确保及时申报入库。
(三)建立调度通报机制。
建立“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进度周通报、月分析制度。
各镇街、县直相关部门(单位)于每周一上午9时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向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提报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经汇总审核后,对各镇街、县直部门推进情况在全县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顶格调度全力推进。
各镇街和责任部门(单位)务必提高认识、主动担当,主要负责同志要精心部署、顶格调度,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配备精干力量,扎实开展工作。
(6月16日前各镇街、部门将分管负责人和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
(二)突出重点,抓好月度新增纳统。
各镇街和责任部门单位要把月度新增纳统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早摸排、快培育,争取月月有新增,对经济增长形成高效拉动。
(三)加强督导,推进工作落实落细。
落实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督导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县政府督查室对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镇街和责任部门(单位)进行督查。
(四)落实奖惩政策,确保企业(项目)应统尽统。
严格落实《滨州市促进中小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奖励实施办法》、《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相关激励措施,尽快出台我县相关支持政策,推动企业自愿申报纳统。
对达到标准、拒不配合纳统的单位(项目)及漏报、瞒报问题依据《统计法》处理。
附件:
1.纳统标准
2.1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一)
2.2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
2.3个体户情况一览表
2.4外商投资企业情况一览表
2.5外地在滨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情况一览表
2.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
3.1基本单位和项目情况汇总表(分部门)
3.2基本单位和项目情况汇总表(分县区)
3.3基本单位和项目情况汇总表(分乡镇街道)
4.填表注释
5.工作流程示意图
附件1
纳统标准
(一)“四上”企业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以及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二)已达到“四上”条件尚未纳统标准
——达到“四上”企业标准,但尚没有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企业。
包括有资质且未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建筑业企业、有经营活动且未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三)准“四上”企业标准
——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80%及以上,尚没有达到相应专业纳统标准的企业。
(四)项目纳统标准
——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投资情况,不包括农户投资。
附件4
填表注释
一、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一)
1.此表由工业、贸易业、服务业单位填报。
2.专业类别:
选填
(1)工业、
(2)批发业、(3)零售业、(4)住宿业、(5)餐饮业、(6)服务业。
3.企业类别选填:
(1)在库“四上”单位;
(2)已达到“四上”条件尚未纳统的单位;
(3)准“四上”单位;
(4)其他单位。
4.运营状态选填:
(1)营业;
(2)停业(歇业);
(3)筹建;
(4)当年关闭;
(5)当年破产;
(6)当年注销;
(7)当年吊销;
(8)注册未经营;
(9)其他(需注明)。
5.未纳统原因选填:
(1)不达规模,
(2)破产、注吊销,(3)经营不稳定,(4)财务不健全,(5)无经营场所,(5)企业不配合或找不到,(6)非独立法人,(7)非本专业纳统单位,(8)其他(需注明)。
二、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
1.此表由建筑业、房地产业单位填报。
选填
(1)建筑业、
(2)房地产业。
(1)不符合资质要求或无活动,
(2)破产、注吊销,(3)经营不稳定,(4)财务不健全(5)无经营场所,(6)企业不配合或找不到,(7)非独立法人,(8)其他(需注明)。
6.此表中,建筑业填有无资质、总产值,房地产业填有无活动、销售面积。
三、个体户情况一览表
1.专业类别:
选填
(1)工业、
(2)批发业、(3)零售业、(4)住宿业、(5)餐饮业、(6)服务业、(7)房地产业、(8)建筑业。
2.运营状态选填:
(1)正常营业;
(2)非正常营业。
四、外商投资企业情况一览表
1.此表由外资单位填报。
选填
(1)工业、
(2)批发业、(3)零售业、(4)住宿业、(5)餐饮业、(6)服务业、(7)建筑业、(8)房地产业
6.合同外资金额:
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外方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的应由外方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直接向企业提供的期限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
包括新设立企业合同外资和原有企业的增资/减资,增资/减资不对企业(项目)个数进行调整。
合伙企业的合同外资是指登记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外方认缴的出资额。
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是指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外方投资者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和企业投资总额内外方投资者以自己的境外自有资金实际直接向企业提供的期限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
8.投资总额:
按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五、各类市场主体和项目情况汇总表
1.表内指标单位是个、%。
2.需摸排单位数参考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数据。
3.企业正常经营单位数、非正常单位数是通过运营状态取值判断,运营状态是1的是正常经营单位,其他为非正常单位;
个体户一览表中运营状态为1的单位是个体户正常经营单位,运营状态是2的是个体户非正常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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