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和验收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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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和验收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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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A年冬种紫云英推广面积900亩,其它绿肥作物1000亩。
同时在上下斜、彩霞、古二等村分别建立1个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镇级中心示范片,其他村各建立1个连片种植30亩以上中心示范片。
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土壤肥力提升、减少化肥施用量3%以上。
2.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
商品有机肥是以畜禽粪便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加工制成的有机肥料。
科学合理施用有机肥,以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实现有机无机相结合,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农产品品质。
202A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施用面积100亩,辐射带动面积350亩。
同时在龙门、双溪、三峰、古二等村分别建立1个连片30亩以上的镇级中心示范片,其他村建立各1个连片20亩以上的中心示范片。
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土壤肥力提升、有机肥资源利用提高、减少化肥施用量3%以上。
二、补贴对象与补贴标准等要求
(一)补贴对象
1.对象:
科技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种植业)等适度规模经营、连片种植1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购买商品有机肥补助报告,由镇包村工作队和农业站联合核实审批。
2.耕地及园地:
按村为单位耕地必须占50%以上,耕地为水田,旱地及2010年后自然资源认可列入补充耕地的园地和可视为耕地的园地(经镇国土所证明的耕地)。
3.种植作物:
粮、油、菜、果、茶等作物。
4.实施时间:
202A年5月8日至202A年12月10日
(二)补贴标准
1.种植绿肥作物
紫云英种子按省厅要求统一招标采购,每亩紫云英种子1.5公斤,免费发放给补贴对象,根据各村示范片实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视生产情况,对种植紫云英的示范片安排一定的生产管理经费;
连片种植蚕、豌、豇豆等其它绿肥作物10亩以上每亩补助50元、套种每亩补助20元。
2.购买商品有机肥
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面积450亩,下达数按上年度完成情况调整,由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经镇包村工作队和农业站同意后自主购买,为了配合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项目,鼓励使用本地生产的商品有机肥,按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每亩给予补贴50元(即每吨补贴200元),原则上超额完成指标的按比例补助。
三、补贴物资质量要求
采购的紫云英种子按省厅要求,可优先选用本省选育、适应性强,高产优质、农民认可并有意愿购的紫云英品种,种植子质量符合GB8080-2010绿肥种子紫云英(大田用种)标准:
品种纯度≥96%、净度(净种子)≥97%、发芽率≥80%、水份≤10%,区农业农村局与供种单位签订相关协定。
商品有机肥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
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
四、项目管理与资金拨付
冬种紫云英项目争取8月底完成种子采购,9月份发放,发放的紫云英种子要登记造册签领发放表,存档备查。
种植其它绿肥作物必须及时验收,用GPS确定面积,有照片存档,必须在镇政府公开宣传栏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推广商品有机肥
以村为单位,镇包村工作队和农业站必须做好全面规划,耕地必须占50%以上,及时派出包村干部到自主购商品有机肥农业经营主体验收并拍照,照片必须是现场,能体现地点、时间、面积、种植作物、验收干部及业主、肥料登记证号、生产厂家等;
凭照片、购买有机肥正式发票、银行的汇款凭证(购买商品有机肥的资金必须通过银行汇款)、厂家调拨单到镇包村工作队和镇农业站统一核实造册,以村级为单位集中公示,要求有机肥施用后要回收包装袋以便于备查。
镇包村工作队和镇农业站集中签字盖章的相关材料及公示照片报区土肥站审核,将补贴对象、数量、面积、补贴资金等相关内容在区农业信息网上或其它公共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报区财政局核准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五、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副镇长杨金礼任组长,成员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黄达才、财政所所长张健龙、各包村工作队队长组成;
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站,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2.加强资金管理
按省厅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
3.加强监督检查
冬种紫云英项目村要认真组织人员督促指导农户按农时季节及时播种和栽培管理。
商品有机肥项目技术人员科学指导农民施用,各村委会和镇农业站要完成示范推广和辐射带动任务,并建设好中心示范片,按镇下达的任务对审核农户符合条件的分解通知到户,确保任务的完成。
4.
做好项目总结
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开展项目总结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形成总结报告并附上示范片照片、宣传报道图片等,并将报告在12月10日前交镇农业站。
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验收办法
根据**,结合项目实施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对象
参与202A年在我镇实施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验收内容
(一)购买或施用商品有机肥品种、数量、时间
1.品种:
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农业行业标准,即包装袋:
登记证号有“闽农肥”字样,执行标准有“NY525-2012”。
2.数量:
生产企业肥料调拨单、正式发票,农户汇款凭证;
运送车辆、堆放、施用、肥料袋等有镇包村干部和镇农业干部在场的照片。
3.购买肥料时间:
202A年5月8日至202A年12月10日。
(二)施肥作物种类、面积
1.作物种类:
粮、油、菜、果、茶等农作物。
2.面积:
用GPS测量,按村为单位耕地必须占50%以上,2010年后自然资源局认可列入补充耕地的园地和可视为耕地的园地镇国土所证明材料。
三、验收方法与程序
(一)镇验收方法与程序
1.由实施主体到镇包村工作队和镇农业站申报,且以村为单位进行汇总。
2.已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实施主体,镇包村工作队和镇农业站农业站各派二名人员(至少二名干部)以上及时到现场验收,根据验收内容,按商品有机肥品种、数量、时间和施肥作物种类、面积逐项用照片确认(留电脑底片);
符合补助标准的,要收集肥料生产企业调拨单、发票(要留发票的可用复印件)、实施主体汇款凭证、2010年后自然资源局认可列入补充耕地的园地和可视为耕地的园地的国土所证明材料或公示备注栏说明加盖公章且由经办人签字,以实施主体为单位归类收取,交由镇农业站汇总上报,负责填写《城郊镇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验收确认单(公示)》(见附表2)并由实施主体(农户)代表及验收人员签字,填上镇包村工作队队长和镇农业站站长联系人、联系电话。
3.以村为单位在村级宣传栏上公示一星期(七天),且拍下公示照片,有举报的由镇包村工作队和镇农业站及时组织复查核实验收,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4.商品有机肥采购、验收、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时间节点汇总报区土肥站。
(二)区农业农村局验收方法与程序
1.收到镇汇总表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监察、财务、土肥、农技、经作等人员,随机抽查验收,实地查验相关材料,至少随机抽查10%以上。
2.区农业农村局将验收通过的补贴对象与金额在区农业农村局公示栏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包村工作队和镇农业站收集补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等,统一由镇农业站交区土肥站安排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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