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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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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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食品冷库经营环节
1.提供食品冷冻仓储服务的经营者:
是否如实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是否查验所提供服务的食品销售者具备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不得为无照经营者提供食品仓储保管服务。
是否检查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寄储的食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进口食品是否查验并留存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是否为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牲畜、禽类产品和无合法来源凭证的食品提供仓储保管服务。
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
是否与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签订代储合同,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是否定期检查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的食品质量,对临近保质期或出现过期变质、毁损、交叉污染及其他可能危及食品安全的食品,及时通知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进行处理;
是否同时检查食品容器或外包装上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是否齐全、清晰;
是否及时清理变质、霉烂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是否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立食品质量自检机构,定期对委托代储食品经营者进行培训。
是否建立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档案,一户一档,分类保存。
2.食品冷库出租业主:
是否查验承租方的资质,确保承租方具备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不得将冷库出租或转租给未取得合法证照的食品经营者。
是否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发现承租方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在冷冻食品销售环节
1.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有采购来源(产地)不明、质量不合格或票证不齐全的冷冻食品的行为。
2.是否建立冷冻食品进货台账(包括食品的品名、产地、进货时间、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等)。
3.是否对畜禽肉、水产品、乳及乳制品等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实行全程冷冻冷藏。
4.是否定期检查冷柜(库)储藏温度、卫生状况和食品保质期,对临近保质期或出现过期变质、毁损、交叉污染及其他可能危及食品安全的食品,及时进行退市销毁处理。
(三)在冷冻食品餐饮服务使用环节
1.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采购来源(产地)不明、质量不合格或票证不齐全冷冻食材的行为。
2.是否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包括品名、产地、进货时间、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等)。
3.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并按时报属地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
4.是否按照标明的储存条件进行存放。
5.是否定期检查冷库(柜)储藏温度、卫生状况和食品保质期,对超过保质期或出现过期变质、交叉污染及其他可能危及食品安全的,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四、整治时间与步骤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
202x年11月10日-202x年4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11月10日-11月12日)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将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各相关责任股室及基层监管所。
同时各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第二阶段:
调查摸底阶段(11月13日-12月31日)
对确定重点整治的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冷藏食品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内各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经营户的户数及经营情况,做到底数清、户数明,建立健全本辖区从事食品冷冻冷藏经营者户口,收集整治相关信息,全面了解冻库食品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
整治规范阶段(202X年1月1日-3月30日)
1.全面开展清查行动。
各乡镇监管所要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冷库进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较大的批发市场的监管,严查冷冻食品的来源、库存的食品、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进销货台账及查验制度等相关事项。
检查冷冻库贮存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及个人生活用品,贮存冷冻食品的材料和容器、器具、工具是否安全、无害,是否符合保证冷冻食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是否在贮存位置标明冷冻食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2.加强冷冻食品质量监测。
加大对冷冻食品的检测力度,在检查中发现涉嫌不合格的冷冻食品,依法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并追根溯源。
3.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强化对冷藏冷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贮存等场所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发现来源不明的冷藏冷冻食品、食品农产品,应责令货主提供真实合法的来源证明材料。
凡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实物与票证不符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充分做好刑行衔接、部门联动等工作,及时追查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和流向,建立健全案件查办线索的信息通报和移送机制,对涉嫌走私的,要及时移送海关,涉嫌其他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四阶段:
整章建制、巩固成果:
(4月1日-4月30日)
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挖掘工作亮点,完善规范管理制度,指导督促食品经营者、为食品经营者提供冷冻冷藏食品服务的经营单位、出租(出借)冷库给食品经营者的企业建立相关经营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冷冻冷藏食品入库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冷冻食品的索票索证制度,健全进库查验资料档案;
冷冻冷藏食品代储经营企业应查验食品寄储方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冷冻冷藏食品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如实登记入库食品详细信息。
二是建立进出库台账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冷冻冷藏食品代储经营单位应建立进库和出库台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电子台账管理。
三是建立质量自检制度。
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冷冻冷藏食品代储经营单位应配置简易自检设备,培训专门的检测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检。
四是建立问题食品报告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冷冻冷藏食品代储经营单位发现问题食品时,应当及时向所属辖区的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管所报告,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五是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指导冷冻冷藏食品代储经营单位与寄储方、冷库出租企业与承租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订立合同或协定,合同(协定)应当载明委托人合法身份,营业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储食品标签内容等事项,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确保冷冻冷藏食品代储经营单位行为合法有效,代储食品质量安全。
六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成效,梳理分析隐患和问题,查漏补缺,在巩固治理整顿成果的同时及时将工作中好的做法制度化、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各乡镇监管所所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监管所要结合强化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开展冷冻冷藏食品专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
冷冻冷藏食品重点部位是食品冷冻库、非法屠宰点、农贸市场、超市等肉品经营单位;
大型餐馆工厂、学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
特别是对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冷冻肉问题,要加大清理打击力度,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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