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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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年,全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06元,增幅7.7%,位列各区首位。
(二)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截至目前,全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有110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2家、区级示范场18家。
从行业类别分布来看,全区家庭农场以种植业为主,约占85%;
种养结合及其他行业约占15%。
家庭农场逐步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主要推动力量,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解决了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
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有效地推动了我区土地流转工作,使农村大量劳动力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投入到二、三产业,我区农业产业适度规模经营体系更加优化,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三)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情况。
我区按照培育示范、典型引路、全面推进的方法,积极推进家庭农场示范场建设。
制定出台了《区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积极引导开展评选和申报区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
筛选一些产业基础较牢、发展潜力较大、带动示范较好的家庭农场,重点进行指导和扶持。
按照省、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规范化创建要求,指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区家庭农场发展。
近几年来我区将家庭农场纳入农业建设项目的主要实施主体之一,给予项目优先安排。
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改造、标准大棚设施、试验示范基地、“五新”推广等各类涉农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家庭农场示范场实施,有效促进了家庭农场发展。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总体规模发展受限。
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大量征用,耕地日益减少,土地流转困难,农场无法扩大经营规模。
本区土地“碎块化”严重,难以形成集中连片耕作,土地流转价格高,也增加了家庭农场经营成本压力,影响农场主的生产积极性。
2.经营发展后劲不足。
大部分家庭农场处于初级产品生产销售的层面,真正能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不多,总体经营发展层次不高。
部分位于开发区域内的家庭农场,因土地征用存在无地经营、放弃经营的情况,发展后劲不足。
3.经营管理能力不强。
大部分农场主都是长期从事农业生产老农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对新的经营管理方式和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的学习和接纳能力不强,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
4.贷款难未破解。
家庭农场农业设施建设、生产发展投入较大,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目前对家庭农场的补助资金范围、规模和资金借贷的数量较小,不能满足家庭农场的实际需求;
另一方面,由于家庭农场缺乏有效抵(质)押物,金融机构大都不愿为家庭农场提供较大数额的金融贷款。
二、目标任务
(一)发展目标。
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到202b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指导服务更加有力,促进家庭农场数量较快增长,经营管理规范,经营产业多元,发展模式多样,使家庭农场成为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巩固提升,为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
1.加快发展家庭农场。
立足本区资源禀赋,突出产业优势,科学确定不同产业、不同类型家庭农场最佳经营规模,培育一大批产业特色鲜明、经营规模适度、经济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探索特色产业支撑家庭农场发展模式。
加大培育力度,引导具有发展潜力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发展成为家庭农场,鼓励乡村本土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外出农民工、优秀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人才创办家庭农场。
到202b年全区家庭农场总数超过125家。
2.规范家庭农场信息管理。
推进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建设,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在登记注册时一并采集“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所需数据,同步推送到农业农村、渔业、林业部门,实现信息采集规范准确、动态更新及时、名录信息完善、部门信息共享,便于家庭农场示范评定、运行分析、跟踪服务等,为指导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增强家庭农场发展能力。
根据省市分级培训要求,加大对家庭农场主培训力度,将家庭农场主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对象,全面提升家庭农场主经营管理能力,到202x年,基本实现家庭农场主培训全覆盖。
鼓励和指导家庭农场走绿色发展道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控技术、种养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循环农业等环境友好型发展方式;
鼓励积极探索创新经营管理、品牌培育、联农带农等发展模式,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4.深化家庭农场示范创建。
建立健全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突出技术先进、生产绿色、产品安全、管理规范、规模适度的发展要求。
引导家庭农场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带动能力。
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家庭农场,每年新增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不少于3家,到202b年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24家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依法保障土地经营权。
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
推广使用统一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流转纠纷。
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权利,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有效防范家庭农场租地风险。
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二)大力支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支持家庭农场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快改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养殖池塘、机耕道路等生产设施条件。
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
支持自建或与其他经营主体共建集中育苗、仓储、烘干、保鲜冷藏、冷链运输、农机库棚、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
(三)不断强化社会化服务。
建立科技特派员带动家庭农场发展机制,支持科技特派员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指导、成果转化、信息服务,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循环农业。
鼓励通过开展农资配送、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服务家庭农场。
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耕、种、防、收等生产性服务。
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
(四)支持发展“互联网+”家庭农场。
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降低入驻和促销费用,对于农产品网络销售达到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给予奖励。
鼓励发展互联网云农场等模式,帮助家庭农场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化配置生产要素。
(五)优先保障农业设施用地。
全面落实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政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依法优先支持家庭农场建设仓储、烘干、分拣包装、保鲜冷藏、农机库棚等用地需求。
(六)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涉农财政发展项目,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合理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只要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和小微企业减免税收政策。
(七)加强金融保险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对家庭农场提供资金支持。
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开发针对家庭农场的担保产品,加大担保服务力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家庭农场开发专门信贷产品,开展专场对接活动,为家庭农场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金融支持。
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家庭农场贷款优先担保、降低费率。
鼓励开展家庭农场综合保险试点。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推动。
各镇(街)要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执行、工作部署、财力投入等各个方面加大力度,制定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配足工作力量,及时解决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生产科、区农村经济经营发展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成员的家庭农场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建设各项政策的制定、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统筹推进家庭农场发展。
(三)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
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及时掌握家庭农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宣传家庭农场发展中涌现的好典型、好经验,积极营造发展家庭农场的良好氛围。
广泛宣传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措施,大力推介各种好经验、好做法,重点宣传一批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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