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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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水上交通安全办公室,区安委会水上交通安全办公室主任覃伦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以及工作动态收集报送等日常事务。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1.
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
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2.
健全交通、公安、农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交通部门要协调公安、农业等部门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载客。
农业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3.加强运输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现场监管。
充分利用GPS、CCTV、VHF等有效手段,加大对运输船舶的现场监管力度,严查船舶带病航行、冒险航行、配员不足、值班脱岗、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交通执法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查处船舶超航区航行、非法运输等行为。
4.
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
各相关部门及镇街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的有关线索或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农业部门及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没收、拆解等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行业管理部门。
对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加强跟踪督导,坚决杜绝再次回流。
对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要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所属镇街,依法加强属地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5.
加强企业(船东)责任落实。
交通、农业部门要督促企业(船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
督促加强通信导航设备使用、锚泊值班、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方面培训,严格落实安全航行管理规定,增强船员避碰技能。
交通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水上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的水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6. 联合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交通、农业、教育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水上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组建宣传团队,制定宣教计划,定期开展水上安全知识线上线下宣讲活动,加强文明创建和公益推广,切实提升全社会水上安全意识。
强化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典型问题曝光,做好执法案例和经验典型总结,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持续深化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水上安全意识和能力,实现“教会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标。
7.
强化从业人员资质管控。
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强化船员实操和应急演练,督促镇街、企业和船舶加强船员配备和适任管理。
(区交通局、各有关镇街)
(三)进一步提升预警水平和水上救助能力
8.
防范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事故。
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做好安全信息提示,强化大风、雨雪雷暴、低能见度天气禁限航管控,完善落实汛期应急预案,强化演习演练,提升突发恶劣天气、水文、地质灾害条件下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9.
完善水上应急救助体系。
严格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府**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水上应急救助体制和机制,完善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预测预防预警能力。
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强化应急演练,提高水上应急力量实战能力。
推进实施定人联船、网格化管理,鼓励民间救助力量发展,提升水上交通救援自救互救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处理
10.
健全船舶碰撞事故调查机制。
配合海事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根据事故调查的情况,针对性开展船只安全源头治理。
11.
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问责力度。
从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人员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肇事逃逸和关闭、破坏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及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严格依法完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大典型曝光和行政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各有关镇街)
12.
强化事故教训吸取。
对典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逐条评估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拖延不改等行为,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四、时间安排
从2021年5月至2022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14日前)。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工作部署和宣传动员,明确目标、任务、措施、责任、经费,并将相关工作传达至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和各企业(船东)及从业人员。
(二)排查整治、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5月中旬—2021年12月)。
各部门、各有关镇街对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内企业、船舶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全面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安全隐患,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其他区县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
深入分析水上运输运行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水上运输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镇街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强化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镇街的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和镇街要统一向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报送工作动态,每季度末报送工作小结,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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