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开展“退役军人十佳岗位标兵”暨“十佳光荣之家”评选活动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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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或在工作、创业的退役军人。
十佳光荣之家:
家庭成员中一人以上为籍退役或现役军人。
(二)推荐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两种方式推荐候选人。
一是组织推荐: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在认真摸底的情况下至少推荐1名“岗位标兵”、1户“光荣之家”。
二是个人自荐,到所在单位或村社区进行自我推荐申报。
(三)评选方式:
评选候选人采取网络投票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四)推荐标准:
1.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2.在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脱贫工作中,带动广大群众致富奔小康方面具有榜样作用。
3.积极参加扶危济困、社会公益事业等,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事迹突出,赢得较高赞誉。
1.家庭遵纪守法严:
家庭成员爱党、爱国、爱军、爱民,有强烈的国防意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2.家风道德风尚好:
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乐于助人,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上体现出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3.家教国防意识强:
家庭成员有强烈的国家自豪感,自觉维护军队声誉和军人形象,服从国家和军队的需要,投身军队现代化建设成绩突出。
(五)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不得参选“十佳岗位标兵”:
(1)有过非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过的;
(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
(3)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受过党纪处分的;
(4)发生违法行为,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不得参选“十佳光荣之家”:
(1)家庭成员有经济、刑事等案件;
(2)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3)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4)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5)夫妻关系不融洽、发生过家庭暴力事件;
(6)婆媳(翁婿)关系不和睦,不赡养老人;
(7)邻里关系紧张,发生吵闹、打架等不良现象;
’
(8)军人(含退役)在军队受过纪律处分。
三、活动步骤
1.宣传发动(5月10日—5月14日)。
通过高新区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公布评选标准、推荐办法和时间要求。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发动。
2.组织申报(5月15日—6月8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推荐候选人,填写《街道首届“退役军人十佳岗位标兵”推荐表》、《街道首届“十佳光荣之家”推荐表》(见附件),于6月8日前将推荐表、2寸蓝底照片、身份证及退役证复印件各一份报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
-**),同时电子版推荐表发送邮箱:
**。
3.资格审查(6月9日—6
月18日)。
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综合评审(6月19日—6月30日)。
网络投票和领导小组评议,确定初步人选。
5.公示(7月1日—7月8日)。
对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监督,公示完成后,确定首届退役军人“十佳岗位标兵”、“十佳光荣之家”表彰名单
。
6.总结表彰(7月13日—7月20日)。
召开会议,对评选的首届“退役军人十佳岗位标兵”、“十佳光荣之家”表彰。
附件:
1.街道首届“退役军人十佳岗位标兵”推荐表
2.街道首届“十佳光荣之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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