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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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供电公司、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落实,坚决杜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强化整改落实,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产业发展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将计划在输配电等设施周边实施的林草项目情况及时通知国网***分公司,并征求意见,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要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和专项行动宣传,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违规犯罪线索。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供电公司、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确定专人负责报送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于7月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乡镇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深刻汲取原州区“3.13”火灾惨痛教训,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引发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根据自治区《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宁森防指办[2021]14号)和***市《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石应急指办发[2021]24号)***县《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平应急指办发[2021]8号)及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严厉查处森林草原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坚决杜绝同一地点、同一时段火灾多发频发,严防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二、工作原则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形成协调顺畅、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坚持依法治火,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注重普法宣传,倡导主动防火,营造浓厚防火氛围,提升群众法治观念,构筑全民思想防线。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1年5月8日-5月31日在全镇范围组
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2021年9月20日-12月20日在全镇范围
组织开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四、工作内容
(一)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1.农事用火。
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
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
治理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2.祭祀用火。
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
力,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规用火问题。
治理
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
治理宣传
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治理,党
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
竹问题。
3.野外吸烟。
重点治理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
监管问题。
主要是对入山人员加强教育和检查,严禁携带烟
火入山,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
对在林区内进行生
产作业的生产人员、矿山勘测、林业调查人员等,是否选择
安全地点集中吸烟,并指定专人负责确定烟头熄灭后准予离
开。
4.其它生产性用火。
重点治理违规炼山造林、点烧隔离
带施工作业跑火等隐患问题。
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
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不严格。
治理生产性
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
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
5.其它非生产性用火。
治理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
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
治理智力障碍、
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军
事训练和演习等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问题。
治理林区民居、村
寨和重要设施、军事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
上山、山火进家隐患问题。
6.“防火码”推广和应用情况。
重点治理“防火码”推
广应用积极性不高、进展缓慢的情况,督促各地重点提升“防
火码”卡口总数量、卡口启用率、卡口扫码总量,把“防火
码”作为野外火源管控及火情事后追责数据支持的有效抓手,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科技水平。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林区所有森林草原违规用
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规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
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烧田
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
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其它违规生产性用火。
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
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防虫防疫、点烧隔
离带等行为。
在林区和草原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
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
行为。
4.其它违规非生产性用火。
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
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
炮、放孔明灯等行为;
破坏、盗窃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
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
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5.其它专项行动内容。
严查去冬今春森林草原火灾积案,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务行为。
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排查巡查力度。
(二)聚焦重点发力。
各村(居)要借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全面把牢易失控关口,盯紧易发生风险部位,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要全力扭转“旧常态”惯性思维,杜绝火源管控老生常谈、不见成效。
要注重点面统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方向。
要盯住重点人群,落实监护责任,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要加强智能监控、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增强执法监管能力水平。
(三)把握特点规律。
各村(居)要认真研究火灾成因,摸清火情规律,找准问题根源,坚决破解“管不住”的症结。
要注重标本兼治,不断健全制度,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
要注重长短结合,探索建立隐患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抓不懈。
采取超常规手段切实管住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等民俗用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四)务求治理实效。
各村(居)要狠抓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
要切实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对隐患问题盯住不放,坚决杜绝火源边治理、火灾边爆发。
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要树牢鲜明导向,明确奖惩措施,顶格处罚高火险天气在防火区内的违规用火行为。
(五)强化警示教育。
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对影响较大的火灾要成立专案组,依法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
要公布举报电话,探索建立违规用火有奖举报制度,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要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和专项行动宣传影响,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违规犯罪线索,凡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敦促涉嫌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
理;
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严惩。
(六)积极推进制度建设。
各村(居)要坚持“疏堵”结合,建立健全野外火源管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深入调查研究,探索符合实际的火源管理措施和手段,积极倡导文明祭祀,严格落实防火期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加强野外施工作业管理,既为野外生产、生活性用火提供方便,又要把野外违规用火坚决堵住。
要加快“防火码”在隐患整改、火险预警、宣传警示等方面的深化应用试点,进一步提升服务基层的能力,实现“小码大用、一码多用”。
(七)加强信息报送。
各村(居)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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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局 开展 野外 火源 治理 专项 行动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