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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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步骤:
考核工作按照统一组织部署、统一程序标准、分级负责、分阶段实施的要求,材料审核与现场查验相结合,做到标准公开、方法公平、结果公正。
(一)动员准备阶段:
4月11日至4月15日
组织召开全县机动车维修企业考核动员大会,传达202*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文件精神,对质量信誉考核的时间安排、要求进行宣传动员。
切实加强考核人员的业务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通过媒体、报纸等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
(二)自查申报阶段:
4月16日至4月26日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认真进行自查,按照企业经营类别规范填报《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申请表》可登录邮箱:
**查询下载)。
考核申报材料内容以A4纸张打,申报材料包括: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2018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总结(加盖企业公章)各机动车维修企业于4月26日前向局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中心提交质量信誉考核申报材料(提交申请表时请携带申请表电子版)。
(三)现场查验阶段:
4月26日至5月31日
启动全县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现场考核
(四)全面总结阶段:
6月1日至6月5日
局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中心对202*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方案于6月5日前将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报市局维修科。
市维修科对考核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并将2019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在聊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五、考核指标:
(一)从业人员素质指标:
维修技术人员获取职业资格证件情况;
(二)安全生产指标:
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
(三)维修质量指标:
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
(四)服务质量指标:
服务公示情况、有责投诉次数、服务质量事件和用户满意度;
(五)遵章守纪指标:
守法经营和违章情况;
(六)环境保护指标:
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和运用情况,废气、废水、废油以及空调制冷剂等维修废物回收处理情况;
(七)企业管理指标:
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情况。
质量信誉档案内容包括:
①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情况等;
②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包括每次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死伤人数、经济损失及处理情况;
③服务质量事件记录,包括每次事件的时间、原因、社会影响、通报部门或机构;
④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行政处罚和通报情况;
⑤投诉情况,包括每次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受理部门、投诉方式、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处理等情况;
⑥企业管理情况,包括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连锁经营情况、服务人员统一标志及示证上岗情况,以及获得市厅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情况。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质量信誉档案,并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六、考核条件: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一)AAA级企业
1、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2、考核期内未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
3、考核期内未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承修已报废的汽车、擅自改装汽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汽车的违法违章行为;
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且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80%以上。
(二)AA级企业
1、未达到AAA级企业的考核条件;
2、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3、考核期内未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
4、考核期内未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
5、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700分,且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5%以上。
(三)A级企业
1、未达到AA级企业的考核条件;
2、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5、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600分,且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0%以上。
(四)B级企业
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2、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
3、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
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或者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0%以下的。
机动车维修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
1、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提供质量信誉考核材料,且不按要求补正的;
2、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3、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档案,或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不配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将标注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备注栏内。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接到本方案后,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配合,认真申报,充分做好各项考核工作。
(二)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三个主体责任,即:
维修质量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要严格落实维修质量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重点检查车辆维修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用户满意度调查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建立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将机动车“四非”专项整治工作贯穿于年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之中,保持高压态势,狠抓严打,重点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辆等违法行为。
(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是交通运输部“十三五”期间的重要民生实事工程,是汽车维修企业与互联网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全面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对维修企业实施更加有效的监管。
实现汽车维修数据的上传,形成汽车维修“一车一档”,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完善信用管理体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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