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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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馈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措施,按期保质完成问题的整改
1.违规将永久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问题
反馈问题:
违规将坡度2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688亩纳入退耕还林范围。
整改措施:
(1)对违规纳入退耕还林范围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梳理,能够恢复耕种的立即恢复耕种;
不能恢复耕种的,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中进行清理,并按照要求进行补划,确保自治区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严格落实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要求,不得擅自将永久基本农田和已实施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
发展改革局;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不严,变相扩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发现已批准的3个批次520.29亩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调入有条件建设区167.92亩、限制和禁止建设区共352.37亩。
(1)认真对照督察反馈问题,逐批次逐图斑核实土地规利等具体情况,明确责任,查漏补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单位:
2020年12月底前)。
(2)认真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化规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责任单位:
3.对“大棚房”另案处理问题整改督导推动不力,总体进展缓慢
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现另案处理问题1475宗7985亩。
督察组实地抽查201宗4305亩(耕地3680亩)另案处理问题,经核查发现114宗2461亩(耕地1850亩)未整改到位,分别占抽查问题的56.72%、57.16%。
其中,涉及**县13宗117.00亩(耕地115.73亩)。
整改措施:
(1)分清情况、分类处置、建立台账,加快违法用地拆除复垦,完善用地手续,推动问题整改到位(责任单位:
各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底前)。
(2)加强对“大棚房”另案处理问题整改的督导力度,列出问题台账,及时跟踪通报整改进度(责任单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加大土地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提高依法用地水平(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二)举一反三,摸排整改在其它市县发现的同类问题
1.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景观问题突出
2014年以来沿黄河平原地区11个县(市、区)30个挖湖造景、建设绿化景观项目,占地面积19368亩,其中违法占用耕地5005亩,主要集中在银川市和中卫市,其他市、县(区)也不同程度存在。
(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摸排2014年以来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景观项目,梳理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抓紧开展整改工作。
对违法占地行为必须依法立案查处,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确保查处到位(责任单位:
2020年4月底前完成摸排,同步开展整改,2020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在沟渠改造、设施农业、公园绿化等项目立项、实施等方面严格审核,强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严格限制挖湖造景、景观水系、绿化景观工程占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营造林、建设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局;
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耕地占补平衡存在占优补劣和补充耕地项目实施不到位的问题
中卫市、中宁县和永宁县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新增耕地质量不达标的问题。
(1)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机制,严格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入库和后期管护,严格审查把关,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达标(责任单位:
2020年6月底前)。
(2)持续开展补充耕地项目核查工作,对全县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全面核查,对补充耕地不实、质量不达标的,抓紧整改,确保补充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责任单位:
3.耕地保护执法监管不严,违法占地查处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抽查银川市2017年已结案的违法用地213宗,发现130宗未依法查处到位。
对历年违法占地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清查,该立案的立案,该拆除复垦的拆除复垦,该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依法查处整改到位。
加强用地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违法行为发生(责任单位:
2020年4月底前)。
4.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不实的问题
吴忠市、中卫市、永宁县、贺兰县和灵武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不实1168亩;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闲置土地处置不实(开工不到位或延期开工到期仍未开工)25宗2452亩。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宁东管委会、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隆德县招商引资项目造成闲置土地9906亩。
(1)对闲置土地处置中存在的开工不到位、延期开工到期仍未开工等土地闲置问题,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明确责任,加大处置整改力度,督促尽快开工建设,对确实无法开工的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责任单位:
海兴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扶贫办、宗教局、海城街道办;
2020年4月底前)
(2)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建立处置工作台账,采取检查指导、公开通报等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处置到位(责任单位:
长期坚持)
5.2018年例行督察整改组织推动不力的问题
2018年督察意见书反馈的5方面156宗问题,涉及土地面积9711亩。
经核查,整改不到位问题77宗、面积5567亩,不到位宗数和面积分别占49.36%、57.32%。
(1)对历年例行督察“挂账”问题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汇总,逐类逐项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整改一宗销号一宗,确保问题全面彻底整改(责任单位:
(2)加大督促、检查、指导力度,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
6.关于卫片执法数据上报不实问题
督察发现部分市、县(区)土地卫片执法上报数据不实,督察组抽查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的7个县(区)819个图斑面积12917.7亩,发现截至2019年9月2日,仍有25个应纳入未纳入违法图斑面积711.76亩,其中耕地313.01亩。
另外,发现个别地方临时用地管理不规范,违规审批临时用地,降低违法比例。
(1)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严格审核,抓紧进行整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责任单位:
(2)对符合边建边报批、生态移民和危窑危房改造等项目的,抓紧组织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责任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扶贫办;
整改时限:
(3)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严禁超出临时用地范围审批临时用地,不得将永久性建设用地按临对用地审批,确保临时用地到期后复垦到位(责任单位:
7.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通过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项目用地情况抽查,发现3个重点项目未批先建,占地850亩,其中耕地159亩、永久基本农田125亩。
对目前已建设的国家或自治区级重点项目抓紧进行排查,严格审核把关,对违法的坚决立案查处,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责任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县成立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整改工作。
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口副主任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
(二)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县政府办公室和自然资源局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要强化督查督办,建立通报制度,对整改责任不到位、整改进度缓慢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对推诿扯皮、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影响全县整改工作进度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坚持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要以此次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认真反思、深挖根源,深刻剖析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快建立和完善规划管控、耕地保护、节约用地、执法监管等长效机制,推动解决共性和深层次问题,避免反馈问题屡查屡犯、屡纠不改,全面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推动全县土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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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 保护 督察 反馈 问题 整改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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