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县镇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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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医保经办服务体系。
整合原分散在不同站所及卫生院承担的医保职能职责,依托镇社保服务站现有人员和设施,统一镇村两级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名称,镇为“医疗保障服务站”,村(社区)为“医疗保障服务室”,在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设置标识和服务窗口,做到场所固定、人员到位、标识明显。
各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基层医保经办工作责任,明确1名分管领导,镇、村便民服务中心各明确1名医保经办人员,负责医保经办工作,做到人员相对稳定,业务经办可持续。
(牵头单位:
县委编办;
配合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县医保局。
)
(二)规范医保经办服务流程。
严格执行33项医保经办服务清单,公开公示服务内容,做到经办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服务标准“六统一”。
借助全国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运行,赋予镇村医保服务站(室)操作权限,及时有效为参保群众提供医保信息查询及相关业务办理服务。
按照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四最”要求,坚决取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之外的办理环节和材料。
对群众申请经办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办成,切实解决群众医保报销材料和申请材料繁、手续杂等问题,提供精准化、精细化便捷高效服务。
县医保局;
各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
(三)明确医保经办服务范围。
大力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发挥镇医保服务站(室)服务城乡居民的中心作用,将医保政策宣传、防返贫监测、参保动员、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个人零星报销受理、医保报销台账管理、参保群众门诊慢特病申请、欺诈骗保举报受理和协助查处等医保经办业务下沉延伸至镇村医保服务站(室)。
实现医保业务“门口办”“马上办”。
对符合门诊特殊病及“两病”政策的老弱病残特殊群体,主动提供上门帮代办服务。
各镇人民政府。
(四)规范医保经办服务行为。
加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县级医保经办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镇村医保经办依托镇村医保服务站(室),将便民服务事项统一进驻大厅,实行“综合柜员制”,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办联办。
严格服务标准,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
落实“好差评”制度和政务服务督办通报制度,开展医保服务窗口行风建设,每月通报医保政务服务情况,不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办事环境和办事体验。
各镇人民政府;
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局。
(五)强化医保经办业务培训。
制定基层医保经办业务人员培训计划,分批次、逐层级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医保政策“宣传员”、意见“收集员”、群众“服务员”作用,实现医保经办服务全覆盖。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2年2月8日—28日):
调研全县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瓶颈难题,报政府常务会研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医保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各级建设职责。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3月1日-5月31日):
按照镇村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各镇依托各镇社保服务站、便民服务中心,加快推进落实各项建设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6月1日—15日):
县政府督查室、县医保局对各镇镇村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运行情况进行验收督查,全面查找薄弱环节,指导督促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6月16日-9月30日):
认真总结我县医保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成绩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医保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医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县编办、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卫健局、人社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全面负责全县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案制定、机构设置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经办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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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 县镇村 三级 医保 经办 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