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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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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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分析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形势;
2.议定出台重大政策;
3.共同商讨、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审判中的重大事项;
4.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5.通报阶段性或突发性的劳动人事争议办案情况;
6.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裁审衔接联席会议参会人员包括:
1.县法院立案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等相关人员;
2.县人社局仲裁院、监察大队等相关人员;
3.经县法院或县人社局研究,邀请的相关单位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裁审衔接联席专题会议。
二、裁审联动协作机制
县人社局与县法院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确定一名联络员,依托“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办公室”开展联动协作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应当实时交流,促进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县人社局仲裁院对进入诉讼的仲裁案件加强追踪和回访,共同做好裁审对比情况和统计分析,不断改进争议仲裁工作。
县法院根据审理需要可以借阅调阅和复印仲裁案卷。
县法院借阅、复印仲裁时,县人社局应提供专门场所方便借阅人员摘抄,复印。
需要调阅案卷的,借阅人员应办理调阅登记,载明调阅人、调阅期限、归还时间等内容。
进一步推动电子案卷借阅和信息平台共享电子案卷建设,规范电子借阅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对于生效裁判结论与仲裁裁决结论不一致的案件,县法院应当于裁判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人社局仲裁院送达裁判文书,并附加法官点评,阐述法院裁判的理由和依据。
三、业务研讨制度
县人社局与县法院每年适时组织疑难案件研讨会。
参与研讨会的人员包括:
1.负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相关领导;
2.审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资深法官;
3.仲裁员;
4邀请的劳动法领域专家学者。
研讨会的内容包括:
1.劳动人事领域的理论及实践的前沿动态;
2.双方占有的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交流;
3.解决相关疑难问题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思路。
研讨会的目的:
1.进一步提高法官与仲裁员的业务素养;
2.减少仲裁和诉讼的分歧;
3.最大限度统一裁审尺度。
四、联合培训制度
采取以下方式加强联合培训:
1.举办远程在线视频培训;
2.参加仲裁庭和诉讼庭审的观摩;
3.召开座谈会研究分析仲裁和诉讼庭审的特点与异同,总结庭审的技巧和经验,提高一线办案人员的能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五、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沟通预警机制
对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时沟通交流,互相通报案件信息,制定裁审程序衔接前的预警方案,确定争议案件的风险等级。
对人数多、影响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群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启动重大群体案件处置预案,及早介入,主动化解。
并共同向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合力协作,稳妥处置。
六、联合普法制度
县人社局与县法院加强联合普法工作。
联合普法的时间:
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普法宣传周活动。
联合普法的目的:
加强劳动人事政策的引导与宣传,增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裁审衔接工作的熟悉,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为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营造良好氛围。
联合普法的方式:
1.到县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送法进企业;
2.召开座谈会研讨企业的用工问题;
3.发放宣传手册、宣讲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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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加强 劳动人事 争议 仲裁 诉讼 衔接 机制 建设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