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网防治格化管理十项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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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3.村级基层组织应按乡镇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区域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确定网格专管员和网格信息员,定人、定点、定时对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进行监测和巡查;
负责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及时传送到户到人,定期检查和保护监测设施,并做好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
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或发现灾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撤离群众。
(二)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局(所)长负总责,分管局(所)长具体抓,局(所)领导分片联系制。
局(所)领导分片联系安排表,由办公室在安排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同时安排。
按照分片联系制,负责对所联系地区执行和遵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的情况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巡回检查等防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对所联系地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避险措施和防治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了解所联系地区地质灾害信息,出现险情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各级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恪尽职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三查”制度。
(二)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是群测群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区为主导、乡镇为主体、村组为基础,坚持群众自查与专业调查结合,每年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在不同时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三)汛前调查
1.汛前调查是指在上一年度汛后核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特征、威胁范围和对象、稳定性和危害性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分析,为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依据。
2.汛前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登记在册的所有地质灾害点受威胁的人口(户籍人口和实际居住人口)、监测预警、各级防灾和监测人员等变化情况进行调查,有变化的要重新核定调整;
二是对稳定性差、危险程度高、威胁人员较多的重要地质灾害点组织专业技术调查;
三是对登记在册的隐患点的稳定性和危险性加重的,以及发动群众自查发现的新的隐患点(包括临时居住工棚),要组织专业人员实地调查,并逐一落实监测等防治措施。
3.汛前调查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编制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报告,经区政府确认后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四)汛中巡查。
1.汛中巡查是指在汛期由各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基层组织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险情等进行巡回检查活动。
2.巡查主要内容:
一是年度防治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是组织保障和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是值班值守、监测预报、宣传培训、专家队伍建设等各项具体防治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四是实地检查辖区内易发区域和重点区段。
重点检查值班、监测、巡查、速报、“两卡”发放等记录和台帐;
监测、报警和通讯等设备运行情况;
临灾处置程序的有效性、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场所的安全性、避险标识和警示标牌的齐全性以及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对辖区隐患点、监测报警、临灾处置程序等熟悉掌握程度。
3.汛中巡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
定期巡查不得少于两次,不定期巡查视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情况适时开展。
4.每次巡查要有书面记录,并建立巡查工作台帐。
巡查发现的险情应及时处置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巡查结束后应向上级书面报告情况。
(五)汛后核查。
1.汛后核查是指在经历一个汛期以来对地质灾害的动态变化情况(包括地质灾害点数量、威胁范围和对象等等)进行核对排查,为下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2.核查对象:
一是已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点,对照上一年度汛后核查和本年度汛前调查情况,逐点将变化情况逐一记录填表;
二是对汛期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开展受灾情况核查和技术调查;
三是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执行情况和群测群防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3.汛后核查工作在乡镇、村组排查的基础上,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认定。
4.当年发生的灾情险情的核查以月报和应急调查为基础。
一是查明灾情险情点的持续发展情况,已进行技术调查的,要进行跟踪调查。
登记在册的点出现灾情险情的,在进行技术调查的基础上,重新调整防灾措施;
新发生的灾情险情,要通过技术调查界定是否是地质灾害、是否列入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管理等,列入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的,要逐点落实防灾措施。
二是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起数、人员伤亡和财产受损情况、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损毁房屋和农田等等)。
5.凡汛后核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出现变化的,必须重新修正相关基础数据,落实监测、群测群防、防灾方案等各项措施。
重大事项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
一是因涉及威胁范围、威胁人员等变化,导致地质灾害点规模等级发生变化的;
二是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发生变化的,按照《地质灾害数据管理制度》确定。
6.核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汛后核查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监测、巡查情况,灾情险情和人员财产伤亡受损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六)每年要适时对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进行部署安排。
专业技术调查要符合自然资源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技术要求》和《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实施细则》等有关地质灾害调查技术标准。
(七)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汛后核查结果,按照《地质灾害数据管理制度》要求,及时更新本级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一)为及时发现地质灾害活动前兆,有效避免突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必须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监测预警。
(二)监测点的设置
1.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或已出现前兆信息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组织省级技术专家进行现场勘查,制定专业监测方案。
2.威胁30-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组织技术专家经现场调查,在群测群防工作基础上,适量布置专业监测设备。
3.形态简单、规模小、威胁3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采用简易工具(简易裂缝监测仪、木桩、钢尺、纸条、油漆等),由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开展巡查监测。
(三)监测设施设备
监测人员和网格化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监测仪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尽快通知厂家修复。
合同中应规定好仪器厂家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响应时间、日常维护次数和维护内容等,确保专业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四)监测方式方法
专业监测:
专业监测分专业仪器监测和专业人员监测。
专业仪器监测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经培训的专门人员对专业仪器观测数据进行监测;
专业人员监测是指由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监测点实施监测,并对隐患点的发展趋势进行研判,一般在紧急状态下实施。
简易监测:
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种或几种简易方法进行监测(划线法、贴纸法、钉桩法、地表物体观测法等)。
巡查监测:
由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对地面变形、建筑物变形和动物行为异常进行巡查,内容包括地面变形、开裂、鼓胀、下沉,井泉水位突然升降、水量突然变化或干涸、水体颜色出现浑浊,山坡上树木出现歪斜、动物行为出现异常等。
(五)监测频率
1.非汛期:
正常天气每5天监测1次,阴雨天气每天监测不少于1次,连续降雨期间或遇暴雨天气时每天不少于4次。
2.汛期:
正常天气每2天监测1次,阴雨天气每天监测不少于2次,连续降雨期间、暴雨天气或台风降雨影响期间每天不少于6次,发现异常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
区会同乡镇、村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危害等级、危险程度和威胁人员等情况确定具体隐患点的监测密度。
(六)监测记录。
1.监测记录应包含当天的天气情况、地质灾害气象等级、监测时间、监测方式、监测点编号、上级的检查巡查及监测人等内容。
2.监测记录本应保持清洁、完整,不乱涂写与监测无关的事项。
要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并将有关情况向乡镇政府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3.乡镇网格管理员要对监测员巡查员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一个年度后应及时更换监测记录本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监测记录本应长期妥善保管。
(七)监测数据应用
1.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监测人员要立即向乡镇政府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联系技术专家进行现场调查;
发现临灾险情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置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2.监测数据连续3年无变化的,可视情况降低该隐患点的危险等级;
当年监测数据有明显变化的,次年要调高该隐患点的危险等级。
(八)监测人员奖惩
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按有关规定落实监测人员的补助政策,每年要组织(至少一次)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监测人员在岗在位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要制定监测人员考核奖惩办法,对监测人员擅离岗位或未按规定要求监测的,给予惩处,直至取消其监测员资格,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乡镇政府重新确定;
对监测人员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并做出贡献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
(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值班电话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区应急局和防汛办,发各地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三)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应急值守,收集整理地质灾害相关信息资料,了解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灾险情情况,督促检查各地值守、监测情况;
在接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指导做好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各级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四)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络畅通。
(五)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接听电话、接收电传,做好地质灾害值班记录;
接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时,按照《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制度》的规定速报。
(六)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三级(黄色)及以上时,区将安排技术人员一同24小时坐班。
带班领导或值班人员通过电话等形式检查下级机构值班人员、抽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在岗到位的情况。
持续遭遇灾害性天气或地质灾害防范形势紧急时,由办公室会同分管科室报请局领导,统一调配局有关人员和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的技术人员成立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数据材料组和后勤保障组,进行综合应急值守。
(七)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值班期间的相关情况须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与接班人员进行交接;
接班人员应对有关事件持续跟踪,直至事件处置结束。
交接班人员签字交接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八)汛期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市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分别报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九)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生擅自脱岗离岗、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报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一)地质灾害速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须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报告情况。
月报是指在每月24日前,将一个月内发生的地质灾害灾险情情况以及成功预报实例统计汇总上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地质灾害速报,汛期由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负责,并加强与办公室和分管科室联系;
月报由分管科室负责。
(三)地质灾害速报。
凡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灾情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已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按速报执行。
1.速报原则:
区为基础、首报迅速及时、续报完整准确。
2.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
地质灾害的等级、类型、规模、成因;
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发展趋势;
当地政府已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3.速报程序:
各级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灾险情报告,必须立即进行内部处置,迅速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填写《地质灾害灾险情处理单》,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并在30分钟内通过面呈、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将详细情况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经领导审签批示后,应同时做好三件事:
一是向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是迅速落实应急处置调查措施;
三是向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4.速报时限。
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区级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
接到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应在2小时内、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应在4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同时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厅。
5.当遭遇极端异常天气,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达到三级以上的持续时间段(包括后延三天),实行地质灾害“日报告”制度,不论是否有灾险情发生,每日下午4时30分前须将前一天下午4时至本日下午4时发生的地质灾害灾险情、累计灾险情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等情况,以《地质灾害防治每日专报》的书面形式报送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
(四)地质灾害月报。
1.每月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险情调查核查,全面、真实、准确统计汇总灾险情情况,形成当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成功预报实例、重大灾险情逐点详细文字材料等作为附件),并于当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自然资源局。
2.统计地质灾害灾险情时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规定,将达到统计标准的灾情和未达到统计标准的灾险情分开填报。
3.成功避险实例文字内容包括:
发出预警时间、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应急避让人数,避免伤亡人员,预报方法和避灾措施情况等。
避免人员伤亡数量按照地质灾害直接威胁范围确定,如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灾害现场活动人员等。
(五)值勤人员因玩忽职守,未按本制度要求上报地质灾害灾险情、延误抢险救灾造成损失的,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一)全面实行地质灾害隐患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以下简称“两卡”)发放制度。
(二)“两卡”统一使用自然资源部制作的样式,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两卡”样式印发给乡镇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发放工作。
(三)“两卡”发放应在全面开展汛前调查的基础上,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乡镇政府,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情况,逐点填写“两卡”内容。
(四)《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对象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和隐患点监测人员;
《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对象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
每户(或单位)一份,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组和隐患点监测人发放,告知相关避险内容,住户(或单位)应签收,并妥善保管或张贴在醒目位置。
(五)“两卡”发放工作须在4月15日前完成。
乡镇人民政府须对发放的“两卡”登记造册,建立发放台账,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4月20日前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两卡”发放汇总表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六)“两卡”发放工作每年一次,不得因为过去已发放“两卡”而当年不发放。
对未按本制度发放“两卡”或“两卡”发放不到位,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是指自然资源、气象等相关部门基于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化规律,结合地质背景和降水发展趋势等因素,建立预测模型,并通过会商、研判,做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分级预测,联合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要求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的行为。
(二)等级划分。
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四级,由弱到强分别为:
四级(蓝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一级(红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三)预警等级确定。
一般情况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软件根据实时降雨、气象预测等相关因素进行预测。
预测二级及以上时,应经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组织会商、尽量细化具体范围后发布,并根据雨情、水情变化情况,及时跟进调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
(四)发布方式。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四级时,不对外发布;
三级以上(含三级)均通过广播、电视(天气预报栏目)、电子终端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多形式发布发送。
(五)发布对象。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四级时,只对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达三级及以上时,除向社会发布外,还通过手机短信向特定对象发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防灾工作人员;
地质灾害点(乡镇和行政村)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
(六)防范措施。
四级(蓝色):
做好日常监测、防灾演练、宣传培训等地质灾害防范和准备工作。
三级(黄色):
各地各级值勤人员到岗就位,进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区组织督查检查,乡镇、村级基层组织开展巡查,并通知灾害易发生地点暂停户外作业;
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加大巡查监测密度。
二级(橙色):
各地各级各有关单位指挥人员到岗,区自然资源部门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区专业技术应急队伍和各级综合救援队伍全员在岗待命,进行24小时综合应急值守;
区组织分片巡查;
区持续三天达到二级时,视实时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和气象趋势预测,提请区政府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乡镇、村包点干部驻点现场指导各项应对工作,视情启动重要地质灾害点群众应急避险转移方案,转移危险地带的居民;
接报灾情险情,乡镇、村要发挥就近优势,及时处置同时作出报告。
一级(红色):
区达到一级时,提请区政府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Ⅳ级响应;
紧急疏散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及附近的人员,封闭有关道路,专业技术应急队伍集结待命。
(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为临灾应急调查和灾害应急调查。
临灾应急调查是指在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危险时所开展的调查,要求对地质灾害险情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提出排危除险措施或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调查是指在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后,。
为查明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避免遭受二次灾害危害而开展的专项调查工作,要求给出地质灾害是否稳定的结论,以及工程治理措施。
(二)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在突发地质灾害时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监测组,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调查、监测与评估。
组织和指导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加强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捕获临灾前兆信息,做出分析预判,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三)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依次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先行处置。
出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事发地的乡镇政府、行政村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发挥就近优势,组织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派人不间断地监测灾害体变化情况;
在危险区域周边设置警戒。
同时,立即向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情况。
2.应急调查。
区级自然资源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按照速报规定向区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并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调查、核实险情和灾情,开展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划定危险区域,提出应急对策和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应急行动。
根据应急调查,依靠先行处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得不到有效控制,需扩大应急的,区级自然资源部门和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应立即报请区政府启动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或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并持续向上级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险情或灾情应急处置调查情况;
4.应急结束。
突发地质灾害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被解救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经应急指挥部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决定结束应急行动。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四)应急调查报告。
1.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贯穿整个应急工作始终,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应及时快速提交阶段性调查报告。
2.应急行动结束后,事发地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总结报告。
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按照突发地质灾害的等级,中型以上由市级、小型由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地质灾害的引发因素和责任,总结应急工作的得失,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
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或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损失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为加强地质灾害数据管理,建立本制度。
各地各级要建立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登记管理台帐,逐点建立工作档案。
区级要建立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二)地质灾害数据包括地质灾害数量数据、技术数据、图形数据、文字和图片等管理资料。
地质灾害数据管理应以1:
10万、1:
5万等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为基础,各时期各类调查、监测记录等应及时整理归档或汇交备案。
(三)各类技术数据调整必须以符合技术规范的专业调查结果为依据。
(四)对威胁3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资料,形成一点一管理手册。
管理手册应包含下面内容:
1.地质灾害隐患点简介(含监测点位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平面图,地质灾害隐患点图片);
2.受威胁群众登记册;
3.受威胁群众分布平面图(含疏散方向和线路);
4.地质灾害隐患点临灾前兆特征和监测方法;
5.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避险转移方案;
6.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住址、可靠的联系方式。
(五)地质灾害点数量调整按以下程序确定:
1.新增灾害点。
各类调查、巡查、核查和群众排查等新发现的,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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