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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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也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参照本实施方案开展述法工作。
(二)述法内容。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围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1.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在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4.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支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6.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7.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8.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及全体干部职工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充分利用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等适当时机,结合会议议题,在会上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9.紧密结合形势和工作实际,邀请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法律专家、学者以法治专题讲座形式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辅导。
每年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1次,法治讲座可与中心组学法结合进行;
10.立足岗位,结合工作和生活实践,自主学习法治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
(三)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述法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区委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会同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结合年终工作总结一并进行,主要采取总结述职、民主测评、评价打分等方法,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撰写总结材料。
领导干部对照年度工作任务提前撰写个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报告材料,重点突出本年度个人政治思想建设、重点任务完成、创新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反对“四风”、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
主要负责人还应当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报告的重要内容;
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班子工作总结报告,一并作个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报告;
2.提前发放材料。
在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前,至少提前一天将班子工作总结、民主测评表表样等发放给参会人员,保证参会人员能够充分准备意见;
3.召开干部职工大会。
会议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考核组列席。
各部门单位应结合年终总结会一并进行;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可以派员参加区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干部职工大会,了解掌握相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4.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
测评表中的总体评价意见和分项评价意见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档。
测评表由考核组负责收回,分类进行统计分析;
5.个别谈话。
结合实际,针对不同情况和需要了解的问题设计谈话提纲。
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商考核组确定;
6.了解核实。
根据需要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有关数据和信息、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
7.组织部门评价。
区委组织部根据考核了解到的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对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打分;
8.相关领导评价。
相关领导评价打分,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和考核组按照赋分权重组织实施。
(四)考核评议意见。
根据***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民主测评、领导评价打分和组织部门评价打分的综合统计结果,结合年度总结、个别谈话、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对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考核意见。
(五)考核评价等次。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干部总人数的25%。
(六)考核结果运用。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由区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反馈。
班子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结果,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领导干部本人反馈。
依据考核结果,激励约束领导干部。
领导班子换届考察时,应充分吸收并运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年终述职工作要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统领下,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委组织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全区述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将其纳入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年末或年初的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上,组织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二)注重统筹协调。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工作交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条件具备时,可以与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协调配合,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估,将调查评估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自治区、***市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等有关内容,区委组织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机制,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合理确定分值比重,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法等现实表现。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结合起来,最大限度调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强化监督问责。
区委巡察办要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巡察工作规划,统筹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机动式巡察。
对于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一体推进,督促各项问题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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