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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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所有企业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
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以上;
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遴选培育1-2个以上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1个以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1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
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一步夯实,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升。
3、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三、重点任务
市直及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单位职能职责督促高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
(一)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工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统一纳入培训范围,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安全合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二)严把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关。
企业落实新上岗员工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师带徒制度,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
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培训合格者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
制定总体方案,2021年底前将高危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
实行企业内安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学习成果互认。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高危班组长招生,由校企共研培养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特点灵活安排学习,推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
(四)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
各企业对照国家公布的特种作业人员目录,明确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落实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规定。
组织实施特种作业实操考点创优提升计划,鼓励企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点,对高危行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需享受政府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培训主体在开班培训前应同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要求,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由企业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为批次,将培训班开班时间、培训内容及课时、参训人员名单及其所在单位、考核结果形成书面申请报告,附劳动合同复印件,经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核实盖章后,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申请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五)将安全生产知识贯穿各类人员职业培训全过程。
把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内容编入各类人员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教材,明确培训课时要求,考核评价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技能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
在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必修内容,组织编制培训大纲和有关教材。
(六)重点提升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能力。
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
强化规划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支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其中2021年底前实现省级以上化工园区都有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其他化工园区都有自建共建或委托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
(七)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联合遴选公布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职业院校,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工人培养试点。
推动化工园区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联盟;
推动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
支持有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等开展特种作业技能培训。
(八)建设安全生产网络平台和机制。
引导各类力量参与,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和高危行业分院,建立完善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
建立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学习培训学分银行制度;
探索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
推动现代模拟实训考试技术应用,防止过度虚拟化。
(九)强化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
高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
培训机构制定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或调研,提高授课针对性和感染力。
(十)规范培训考核标准体系。
构建培训机构标准、实训条件标准体系。
推广结构化、模块化的矩阵培训方法和职业培训包制度;
开发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的教材体系,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鼓励企业编写企业内部培训教材。
建设安全生产数字资源库,推动安全培训课件、事故案例、电子教材等资源共建共享。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安排阶段。
202X**年3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并将方案宣传至辖区所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202X**年5月底以前,各高危行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单位培训计划并实施。
(二)示范推进阶段。
202X**年10月底前,支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组织学习先进典型经验;
联合公布一批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职业院校;
推动化工园区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联盟,推动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
(三)组织实施阶段。
2021年10月底以前,各高危企业和有关单位全面实施和扎实推进提升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工作。
(四)建章建制阶段。
2021年11月30日前,各级各单位总结提升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到制度层面,建立保障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工作抽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方案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考核内容。
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层层培育示范企业、示范院校、示范基地。
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性安全技能竞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落实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来源等相关政策。
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中相关内容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要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各地区要将统筹的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
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2X*),对参保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日常培训和专项培训。
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目录清单管理。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把企业安全培训纳入应急管理部门年度执法计划,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培训执法重要内容,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发现不按国家规定培训大纲、题库组织教学培训及考试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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