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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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严格推行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制度、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
推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两承诺、一公示”制度,构建以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持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暂扣、降低、吊销相关资质证照等行政处罚,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公示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推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行为记分管理制度,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限值的,责令接受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更换项目负责人。
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完善项目负责人追溯追责机制。
对存在违反质量安全责任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记入个人从业不良行为记录。
严格落实住建部《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和《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管理规定(试行)》。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
强化注册执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落实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
开展注册师执业情况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从业人员。
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
坚决贯彻落实《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加快完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
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关键技术工种的劳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强化工程项目管理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繁荣建筑设计创作,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
鼓励建筑设计行业创新创优,培育勘察设计行业领军人物。
2.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全面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推广实物样板、可视化交底、隐蔽验收影像留存做法,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进场关、过程检验关、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各阶段“三检一交”制度,开展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
加大力度整治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对工程功能性质量的满意度。
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实施精品工程战略,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创建“六盘杯”、“西夏杯”、“建安杯”等优质工程活动。
3.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试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维护、拆卸一体化管理。
规范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维护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防窒息中毒事故。
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施工企业排查风险点、落实管控措施。
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进行考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停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严格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加大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下大力气整治施工“三违行为”,治理懒散蛮乱等陋习。
4.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强化施工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建立深大基坑、暗挖隧道首次开挖等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制度,加大施工安全条件审查。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估动态管控流程,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依托标准化、信息化手段,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整顿治理建材检测和预拌混凝土市场。
通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实验室检测试验能力比对验证、监测数据在线复查、诚实信用等手段,整顿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及检测试验人员质量行为,提升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严格法定工程建设程序。
凡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
对未经批准开工的,责令停工并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责任,属于使用财政资金的,通报县财政局停止资金拨付并暂停审批其新上建设项目,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对参与建设的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暂扣相关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涉及外埠企业的,依法限制其在***县内房屋市政工程投标资格并通报企业注册地依法处置。
2.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推动全县自建一体化平台全覆盖,加快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全面采集、准确记录、分类发布、实时共享市场主体各方质量安全行为信息。
开展参建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信用行为评价,构建评价结果与资质资格、招标投标、工程评优的挂钩机制,实施多环节、跨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
依据自治区住建厅《宁夏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22]7号)执行,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部门监管。
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充实各类功能区监管力量,构建完善网格化监督机制。
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
开展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月报告制度。
改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整顿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2.强化监督检查。
转变“保姆式”监管方式,将重点从现场实体防控和查找纠正现场隐患向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管理和发现解决管控机制漏洞转变,从根本上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推行暗访暗查,确保有问题必整改、有违规必处罚、有检查必通报,切实排查解决质量安全短板问题。
每年组织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减隔震建筑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抗震设防落实情况。
3.提高监管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
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制定完善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推行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现场公示制度,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目标承诺制度,细化承诺目标内容,每年年初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承诺书,年末逐级对承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建设高效快捷、互通互联的数据共享平台,逐步建立BIM应用基础数据库。
在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市政道路、地下综合管廊等政府投资和部分社会投资项目中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组织创建BIM应用示范工程。
探索BIM模型化审查审批,提高监管效率。
加快完善和推广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现场管理、移动执法信息系统,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远程视频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
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开展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推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加快推广应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产品。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
完善市政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建设,加强对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监管。
加快推进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建立减隔震装置产品监管、质量检测、设计审查、施工监管、工序验收等制度,加强减隔震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严格日常监管执法。
理顺和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认真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问题,及时排查处置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所反映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质量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法规制度贯彻情况。
凡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一查到底,严格处罚,公开曝光。
2.实施事故行政问责。
凡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伤亡事故的施工现场,第一时间对涉事企业和事故所在地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整顿,第一时间公开通报参建单位和主要参建人员信息,第一时间核查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并暂停承接新项目。
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第一时间召开事故警示通报会。
3.严肃事故调查处理。
严格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特别要从严从速追究参建主体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对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终身不予注册;
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管理人员,吊销安全执业资格证书直至终身不予考核。
按期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处罚。
四、组织机构
成立***县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建管站和质监站负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
召开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三年行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2月)
按照总体部署要求,全面组织实施三年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在日常监管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季度对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不少于一次,有效遏制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持续改进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细化治理提升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技术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质量的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
全面总结前期治理提升工作,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健全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持续平稳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三年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总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部署安排,认真推进实施,统筹协调推进,确保行动实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
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舆论宣传手段,对三年行动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环境。
既要树立正面典型,传播正能量,更要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质量安全事故进行曝光批评,形成高压态势,营造有利于治理提升任务落实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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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工程质量 安全 治理 提升 三年 行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