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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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县境内的汀江、旧县河、黄潭河及所有支流。
(二)整治重点
1.河道非法采砂采石行为;
2.违法侵占河道、临河从事采砂、制砂、堆砂的行为;
3.持证采砂场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进行采砂的行为;
4.拆除、清理旧砂场遗留下来的采砂船舶、机具设备、管理设施及场地;
5.以涉河工程建设、河道(水库库区)清淤清障等名义擅自开采和经营河道砂石资源的行为;
6.河道非法采砂涉黑涉恶问题。
四、实施步骤
整治活动从202*年9月中旬开始,到202x年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全面摸排(9月16日~10月31日)
各乡(镇)对本辖区内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和线索进行排查摸底,制定行动方案和计划。
重点摸排:
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及处罚、关停、整改情况;
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处置情况;
对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上级交办等案件的受理、查处、整治、及后期监管情况;
黑恶势力线索上报、移交和处理情况(附件1);
对废旧砂场遗留下来的采砂船舶、机具设备、管理设施登记造册(附件2);
对以涉河工程建设、河道(水库库区)清淤清障等名义擅自开采和经营河道砂石资源的情况调查(附件3)。
排查情况要建立台账,重点搞清4个底数:
一是采砂点底数;
二是采运砂船底数;
三是临河堆、洗、制砂场底数;
四是案件查处底数。
(二)专项打击、重点整治(11月1日~202x年7月31日)
各乡(镇)要在调查摸底分类统计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专项打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黑恶势力,深挖“保护伞”,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成果。
按照台账要求全面整治,重点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整治河道采砂。
根据**要求,落实河长挂帅、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河道采砂监管合力。
对依法获得采砂许可的企业(个人),严格按照**在规定的开采点、开采期限、开采范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等进行采砂。
发现非法采砂的,予以严厉打击,在严格落实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的前提下,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律坚决拆除设备并关闭取缔;
涉嫌犯罪的,保存证据,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对违法侵占河道从事采砂、制砂行为的采砂场和堆砂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取缔。
三是全面整治河道秩序,做到“四清一平”,即清除船只机具、清除动力设施、清除砂石堆料、清除弃渣弃料,会同相关部门严查无证采砂或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船舶,严查证件不齐、船证不符的采砂船,尤其是“三无”采砂船、非法改装的采砂船。
对一些历史遗留的废旧砂场吊台等有碍行洪安全的涉河建筑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四是加强行刑衔接,对涉砂有关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协调配合司法机关严打非法采砂犯罪行为。
积极配合政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彻查非法采砂案件涉及的利益链条、深挖背后“保护伞”。
五是发现涉黑涉恶问题和线索,及时通报当地扫黑办、公安机关和县水利局,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河道采砂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三)总结提高、巩固成果(202x年8月1日~202x年9月1日)。
各乡(镇)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要制定整改销号工作措施和计划,实行销号制度。
要结合本辖区河道现状把整治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突出属地管理,严格落实河长负责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切实形成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非法采砂影响河势稳定,危及防洪、供水、航运和基础设施安全,危害生态环境。
整治非法采砂作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实现长效常治的重要内容,已纳入中央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部署。
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作风抓紧抓好,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确保河道非法采砂规范整治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水利局成立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县河长办副主任任副组长,水利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县河长办业务骨干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谋划、组织推进、督促检查、部门联动、案件移交、上报涉黑涉恶线索、成果总结和信息上报等。
各乡镇河长作为河道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对于重大非法采砂问题,要及时提请河长推动解决,充分发挥河长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作用。
(三)强化考核问责。
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并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反映问题、敢于督促整改。
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敷衍了事,影响专项活动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进行广泛报道和宣传,适时组织宣传车辆对沿河两岸和非法采砂重点区域群众进行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公开举报电话,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五)依法打击整治。
各乡(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整合执法力量,准备执法工具会同水利、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加大综合执法力度联合执法,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
五、报送相关表格节点
(一)自202*年10月起,每月30日填报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3),经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汇总后上报市水利局。
(二)202*年12月31日,将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总结报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
(三)202x年8月31日,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材料报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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