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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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人员。
(九)儿童主任:
村(居)民委员会中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针对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专项行动,我市按照动员部署、数据整理录入、信息精准化提升、评估验收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x年4月25日前)
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根据我市原有工作基础,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三类儿童进行再次排查核实,重点摸排各辖区内农村留守妇女,切实掌握排查对象的详细数据和真实情况,确保信息精准有效。
(二)数据整理录入阶段(202x年5月12日前)
对照行政区划乡镇(街道)和村(居)数量,各地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与系统中原有信息有调整变化的,按附件1填报纸质档案,并于5月12日前在全国农村“三留守”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的更新补录。
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数量与系统行政区划信息中乡镇(街道)、村(居)数量不匹配的,于5月8日前及时反馈。
(三)信息精准化提升阶段(202x年8月15日前)
1.乡镇(街道)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全面开展精准摸底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排查对象认定要求,逐户排查、逐一核实,完善信息(参照附件2、附件3)。
2.各乡镇(街道)要对现有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完善。
6月1日后,民政部将各类儿童福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全部迁移至新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台账;
村(居)暂无条件建立信息台账的,乡镇(街道)要建立详实的信息台账。
3.本市未保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软硬件建设情况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摸排,精准掌握两类服务机构的编制、人员、设施、设备、服务提供等情况,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台账。
4.南平市民政局将在每月25日调取系统录入数据,并从5月开始对未按时完成数据录入的进行通报,限时整改。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x年9月15日前)
8月31日前,我市要全面完成乡镇(街道)采集录入的数据信息核实。
9月15日前,南平市民政局将对50%以上的县(市、区)数据信息进行抽查核实。
各地信息录入完成情况将纳入民政工作年度绩效考评。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和信息中心将采取电话抽查、工作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专项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按照有关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任务分工,全面细致开展摸排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合理安排进度。
将摸底排查与疫情防控、复工复学结合起来,统筹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科学安排序时进度,优先完成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信息完善工作;
加强与监护家庭保持密切联系,详实掌握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复工复产情况。
(三)落实工作责任。
儿童福利机构及各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按既定时间完成摸底排查任务。
对摸排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民政局,帮助解决困难。
(四)确保数据精准。
要按照数据指标口径,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
做到动态更新、不漏一人,做到系统中录入的信息台账与纸质台账、实际情况保持一致,精准掌握各类服务对象基本情况,为分类开展关爱服务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
(五)加强监督指导。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儿童福利工作,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的同时,加大儿童福利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并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他们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五、有关事项
(一)202x年6月1日起,“金民工程”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并启用新的系统域名()。
届时,现有各类儿童福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人员、机构和业务办理等信息将全部迁移到新的系统中。
相关培训工作将根据民政部安排,分批次、分阶段开展。
(二)各地在组织录入困境儿童数据时,只需录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监护不当儿童信息,家庭贫困儿童、残疾儿童信息不需要录入。
家庭贫困儿童中的低保家庭儿童和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儿童信息以民政统计台账为准;
残疾儿童信息以“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为准。
(三)各地儿童工作部门每半年至少和同级残联、规划统计及社会救助部门共享一次信息数据。
附件:
1.村居儿童主任(乡镇督导员)信息采集表
2.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数据采集表
3.
留守妇女信息数据采集表
附件1
村居儿童主任(乡镇督导员)信息采集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
姓名
登记类型
□儿童主任
□乡镇督导员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特长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责任范围
从业情况
是否享有津贴
津贴金额
经费来源
是否专兼职
是否政府购买服务
兼职职务
手机号码
座机号码
邮箱
工作单位
取得证书
工作及培训经历
数据采集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儿童基本信息
(标黄的为必填项)
户口性质
□农业户口□城镇户口
□无户口
□男
□女
身份
证号
(手动填写,当身份证号与低保、扶贫、残联数据库匹配时,自动导入相关信息)
出生年月
户籍
地址
(下拉菜单选省、市,手动填入具体地址)
省
市
县
现居
住地
健康
状况
□健康
□残疾
□大病
上报类型
□困境
□留守
(可同时选)
疑似
残疾
□疑似视力残疾
□疑似听力残疾
□疑似言语残疾
□疑似肢体残疾
□疑似智力残疾
□疑似精神残疾
类别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大病
病种
□先天性心脏病
□脑血管病
□白血病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肾病综合症
□地中海贫血
□关节病(髋、膝)□肾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
□其他一年内治疗支出超过大病保险给付线的疾病
就学
情况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职
□未入园
□辍学
□不在学
其他特殊情况
□轻微涉法
□吸毒
□酗酒
□流浪乞讨
□其他(填写具体内容)
社会福利、救助、扶贫落实情况
□建档立卡贫困户
□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供养
□临时救助
□医疗救助
□住房救助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
□孤儿津贴
遭受监护人侵害情形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
□遭受监护人身体暴力
□遭受监护人精神暴力
□遭受监护人性侵
□被监护人胁迫、诱骗、利用非法牟利
□其他情形(填写具体内容)
父母基本信息
(父母基本信息需尽量填写完整)
父亲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残疾类别
□肢体残疾
残疾等级
□一级
□三级
大病病种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死亡
□失踪
□失联
□服刑
□强制戒毒
户籍地
务工地
家庭经济来源
□打工收入
□种养殖业
□政府救助
□亲朋接济
母亲
其他监护人信息
(父母信息和其他监护人信息需至少填写一项)
受委托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的关系
□(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其他近亲属
□(填写具体内容)
联系
电话
健康情况
□先天性心脏病
□白血病
□地中海贫血
□关节病(髋、膝)□肾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
其他情况
□死亡
□失联
机构信息
机构
名称
固定
负责人
单位性质
□公办
□民办
帮扶建议
□无
□经济帮扶
□监护落实
□户籍落实
□教育帮扶
□医疗帮扶
□心理关爱□其他(填写具体内容)
附件3
民
族
年
龄
户籍地址
乡镇
村
现居地址
登记户口
□是
□否
□患病
疑似残疾
□疑似精神残疾
□脑血管病
□肾病综合症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其他一年内治疗支出超过大病保险给付线的疾病
□其他
□文盲
□大专及以上
婚姻登记情况
□登记领证
□未登记领证
结婚时间
子女数量
公婆情况
□双方健在
□一方健在
□双方去世
丈夫外出务工年限
丈夫最近一次回家探望时间
□政府救济
□经商收入
□其他
获得生产帮扶情况
□社会救助
□小额担保贷款
□加入生产互助组
□接受技能培训
□其他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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