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分考核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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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镇(乡、街道)、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具体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三)“综合业务”考核。
对各镇(乡、街道)、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安委会(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四、考核重点
对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县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安排的相关重点工作等内容进行考核。
主要包括:
(一)严格安全事故防控。
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力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二)强化安全思想意识。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安全生产思想引领,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加快安全生产改革,推进安全发展战略等情况。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
明晰要求、严格督导,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
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情况。
(四)创新安全生产机制。
针对安全生产的新要求、新任务,
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和装备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管控要求,健全应
急救援体系等情况。
(五)严格专项整治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职责要求,强化事故防控,深化推进第三阶段工作等情况。
(六)夯实基层网格体系。
落实安全生产“六级六覆盖”网格化责任体系,推进基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机制、督导机制、考评机制等情况。
(七)深化“双控”体系建设。
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
生产“双控”体系建设要求,提升企业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等情况。
(八)推动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要求,细化方案、精准措施、严格责任,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要求等情况。
(九)加强灾害事故防控。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严格
应急值守,开展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和赈灾救灾等情况。
(十)强化宣传教育培训。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防控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文化氛围等情况。
五、考核评分标准
(一)事故指标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占镇〈乡、街道>
,县安委会专委会最终考核总分10%)
1.发生统计内一般事故的,死亡1人的1起扣0.5分;
死亡2人的1起扣1分;
同比统计内一般事故起数增加的,增加1起加扣1分。
2.发生非统计内一般事故的,死亡1人的1起扣0.2分;
死亡2人的1起扣0.5分;
同比非统计内一般事故起数增加的,
增加1起加扣0.5分。
(二)各专委办对镇(乡、街道)“年终”考核评分标准
(满分100分,占镇〈乡、街道〉最终考核总分40%)
在12月底由县安委办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对各镇(乡、街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得分报县安委办。
1.消防领域(8分)。
由县消防安全生产专委办(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2.道路交通领域(8分)。
由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委办(县道交办)负责。
3.交通运输(含水上交通)领域(4分)。
由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委办(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4.道路建设领域(4分)。
由县道路建设安全生产专委办(县交通局2分、县公路管理段2分)负责。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4分)。
由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委办(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6.非煤矿山领域(3分)。
由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委办(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7.工贸行业领域(3分)。
由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委办(县经贸局)负责。
8.煤矿行业(4分)。
由县煤矿安全生产专委办(县经贸局)负责。
9.非煤国有工业企业和成品油领域(3分)。
由县经贸局负责。
10.工程建设领域(4分)。
由县建筑安全生产专委办(县住建局)负责。
11.农业机械领域(3分)。
由县农机安全生产专委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12.特种设备领域(2分)。
由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办(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3.电力领域(2分)。
由县电力安全生产专委办(县供电局)负责。
14.市政设施和城镇燃气领域(3分)。
由县市政设施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委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15.民爆物品领域(2分)。
由县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委办(县公安局)负责。
16.校园安全领域(4分)。
由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委办(县教育局)负责。
17.旅游领域(3分)。
由县旅游安全生产专委办(县文旅局)负责。
18.群众监督领域(2分)。
由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专委办(县总工会)负责。
19.高速公路领域(4分)。
由县高速公路运输安全生产专委办(县高速交警2分、县高速路政2分)负责。
20.生态环境领域(3分)。
由县环境安全生产专委办(市生态环境正安分局)负责。
21.防雷和气象领域(3分)。
由县防雷安全生产专委办(县气象局)负责。
22.防灾减灾救灾领域(3分)。
由县防灾减灾委办(县应急局)负责。
23.林业暨森林防火领域(5分)。
由县林业安全生产专委办(县林业局)负责。
24.水利和汛期安全领域(6分)。
由县水利安全生产专委办(县水务局)负责。
25.矿产秩序(地质灾害)领域(4分)。
由县矿产资源秩序安全生产专委办(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26.食品安全(6分)。
由县食品安全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县政府、县安委办牵头对各镇(乡、街道)和县安委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年终目标”综合考核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占镇(乡、
街道)最终考核总分40%
)
对各镇(乡、街道)和县安委会专业委会(办公室)“年终目标考核”评分细则根据2021年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考核标准等另行发文。
(四)县安委办“综合业务”考核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占镇(乡、街道)和县安委会专业委会(办公室)最终考核总分10%)
结合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生产规划、人口数量、产业结构等,对各镇(乡、街道)和县安委会专委办完成县委、县政府或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评分。
六、总考核加减分
在“事故指标”“年终目标”及“综合业务”
相关考核最终得分的基础上,根据下列加减分标准,对相关镇(乡、街道)、经开区和县安委会专委办进行加减分,得出该地区、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得分。
(一)考核加分
一是镇(乡、街道)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消防事故),同比实现双降的,事故指标上加0.5分;
二是镇(乡、街道)和县安委会专委办因工作创新被国务院安委办或省、市、县安委办行文表彰通报的,分别在“年终目标”上加3分/次、2分/次、1分/次、0.5分/次,该项加分不累加,以最高加分项为准;
三是镇(乡、街道)圆满完成国务院安委办、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督查检查工作,分别在“年终目标”上加0.3分/次、0.2分/次、0.1分/次最高不超过2分;
四是国家及省、市、县在相关地区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宣传、推广当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的,国家级现场会加2分/次,省级现场会加1分/次,市级现场会加0.5分/次;
五是镇(乡、街道)和县安委会专委办在党刊党报网络媒体刊登宣传应急管理工作稿件,每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国家级加0.3分/篇、省级加0.2分/篇、市级加0.1分/篇,以最高加分项为准,最高不超过2分。
(二)考核减(扣)分
一是镇(乡、街道)和县安委会专委办被国务院安委办或省、市、县安委办通报批评的,在总分上分别扣3分/次、2分/次、1分/次、0.2分/次;
在考核过程中,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的,总分上扣5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被国务院(安委办)或省、市、县政府(安委办)警示约谈,按等次分别在总分上扣3分/次、2分/次、1分/次。
该项扣分不累加,以最高扣分项为准;
二是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1起总分上扣40分,并实施“一票否决”。
发生较大生产事故的,发生一起总分上扣15分。
发生非统计内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一起总分上扣5分;
发生统计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包括县安委办牵头调查有监管责任的其它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每超1起,事故指标考核分数上扣0.5分;
死亡人数同比每增1人,事故指标考核分数上扣0.5分;
在3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含2起)的,除按要求扣分外,由县安委办按程序进行警示约谈;
因迟报、谎报、瞒报事故导致事故扩大升级的,在事故指标上扣5分;
三是镇(乡、街道)和县安委会专委办因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不当,导致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等级上升的,总分上扣10分/次;
四是镇(乡、街道)和县安委会专委办因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总分上扣30分,并评定当年考核不合格;
五是对县安委会(办)督办事项未予落实的“年终目标”上一次扣1分,落实后不予回复的“年终目标”上一次扣0.5分;
七是未完成县安委办要求报送的各级各类信息任务的,差一次“年终目标”上一次扣0.1分;
八是安全监管人员未按要求落实到位、应急监管部门人员全年变动频繁,不利于稳定应急队伍建设的“年终目标”上扣2分。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考核总分在80分及以上的,由高到低分别评为一、二、三等奖;
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一律评为“不合格”。
1.镇(乡、街道)设一等奖6个,二等奖11个,其余为三等奖或“不合格”。
2.县安委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委办设一等奖6个,二等奖8-12个,其余为三等奖或“不合格”。
3.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不设考核等次,仅向有关部门提供考核分值。
(二)作为干部激励奖惩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核行文通报。
作为对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班子及其成员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依据。
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对其班子及其成员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记为“2021年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不合格”。
(三)开展警示约谈。
对全年考核“不合格”或排名后两名的由县安委办按程序进行警示约谈,并在2022年全县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进行表态发言。
八、考核注意事项
(一)被考核单位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该项考核以0分计算,只考核不评奖,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二)对未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第三阶段
目标任务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要求的,本年度不得评为优秀
等次。
(三)县安委办负责对各镇(乡、街道)、经开区和县安委会各专委办当年各项考核得分汇总和最终加减分的审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县委、县政府。
(四)县委、县政府根据各级各部门考核最终得分,对相关单位进行奖惩。
具体考核结果将送组织、人事和纪委监委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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