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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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自六潜高速X县出口沿高速连接线向西延伸至铜锣寨路交口;
西沿铜锣寨路向北延伸至淠河西路--佛通路--与儿街路--白马尖路,直至白马尖路与外环路交口;
北沿外环路向东延伸至105国道交口;
东沿105国道向南延伸至六潜高速X县出口。
(二)限放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X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每农历年腊月二十三零时至次年正月十五二十四时除外。
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重新确定限放的时间和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限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县直单位及衡山镇、县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从县公安局、县文明办、县城管局、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督查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限放工作的日常管理,统筹谋划限放工作相关事宜,加强重点区域和重要时间节点的日常巡查,对衡山镇、经济开发区以及县直各职能部门落实限放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职责分工
限放工作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县直各相关单位、衡山镇、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网格包保责任和属地主体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推动限放工作取得实效。
包保单位要严格履职尽责,积极与网格长、驻点负责人联系对接,做好限放宣传、巡防巡查、违规燃放行为的劝阻制止及线索摸排工作,并协助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具体职责如下:
(一)县委宣传部。
负责限放宣传工作,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对违规燃放的典型事例给予媒体曝光。
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发送限放宣传短信。
(二)县公安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进行查处。
做好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和监管。
(三)县城管局。
负责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的小区、农贸市场设置警示标志及宣传标牌;
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限放工作。
(四)县安监局。
负责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从严控制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参与所承担的网格区域限放工作。
(五)县住建局。
负责限放区域内建筑企业、工地的限放及宣传工作。
(六)县民政局。
负责婚姻登记处、殡仪馆、陵园等下属企事业单位限放宣传工作,引导红白喜事活动遵守限放规定,不得在限放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
(七)县市监局。
负责督促限放区域内宾馆、酒店、汽车销售公司、婚庆公司、素事店等做好限放宣传工作,引导消费者遵守烟花爆竹限放规定。
负责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的监督管理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县环保局。
负责查处限放区域内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严重污染空气的违法行为,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限放宣传工作。
(九)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学校(含幼儿园)开展限放宣传教育,发放《致限放区域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十)县交运局。
负责在公交车、出租车、公交站台、车站等区域开展限放宣传。
(十一)县财政局。
负责限放经费的保障工作。
(十二)县直工委。
负责组织县直单位做好广大干部职工限放承诺书签订工作。
(十三)县经信委。
负责做好限放进企业的宣传工作。
(十四)其他部门。
做好包保责任区的限放宣传和巡查工作(见附件)。
(十五)衡山镇、经济开发区。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六)县督查局。
对乡镇(园区)及县直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十七)县文明办。
负责将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考评和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
(十八)县限放办。
开展组织、协调、督导等限放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限放宣传、巡查、督查和执法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
1.成立组织。
成立X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设立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负责限放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
2.广泛宣传。
加强限放工作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县限放办组织宣传限放通告、奖励办法,设置限放区域标示标牌、印制宣传用品,在全县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上广泛开展宣传限放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对所有在网用户发布限放宣传短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衡山镇、经济开发区广泛设置限放公益广告和宣传条幅。
3.召开动员大会。
召开全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大会,对限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实施阶段(2019年1月1日起)
1.全面整治。
安监部门牵头对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公安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的运输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衡山镇、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及其它销售场所进行全面清理。
2.严格执法。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X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
县限放办协调公安、城管、消防、市监、安监和环保等职能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全天接受群众举报,从严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责令其停止燃放并严格依法查处。
对不听劝阻、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曝光。
3.加强督查。
县限放办加强对各相关单位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网格包保责任,对违规燃放行为发生地的相关责任主体(网格长、驻点负责人和包保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县督查局、县文明办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和文明创建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城区限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培育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加大限放宣传力度。
通过向市民发放公开信、限放奖励办法,设置限放宣传标识标牌和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组织开展限放宣传进课堂、进社区、进单位等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指导、务求取得实效。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四)精心组织,强化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全力支持限放工作,派遣精干力量集中办公,抽调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保障,确保限放工作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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