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建设大米质量安全示范行业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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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等制度严格落实;
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企业数量持续增加;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培训到位;
企业自查、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企业生产布局、设施设备配备、场所环境卫生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自建食品检验室投入使用率以及产品检测率达到100%。
(三)大米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健全。
建立健全粮食种植、生产加工、销售流通全链条监管体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大米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政策导向性成效显著。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稳步增加;
本地产的大米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在100%;
优质粮食的市场占有率和覆盖面显著提高;
“***大米”品牌效益成效显著。
(五)培育“食安***”大米基地。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点、线、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将***县培育成“食安***”大米生产基地,“十四五”期间,全县培育“食安***”大米生产经营企业5家。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大产地环境保护力度。
实施耕地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
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水稻等食用农产品。
深入推进耕地周边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针对性治理。
结合***县稻谷种类、品种和种植习惯,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种植环节稻谷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
(二)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
加大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巡查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绿色防控技术。
加强对稻谷种养殖大户、规模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安全用药指导培训,督促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推动大米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支持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三)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
强化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发现受污染的粮食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将重金属(镉、铅、砷、铬、汞)列入稻谷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
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合格报告,确保采购的原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
民政府)
(四)强化大米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管。
实施大米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对大米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查验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以及销售台账等;
重点检查出厂产品是否批批检。
强化监督抽检。
制定抽检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米食品安全专项抽检,覆盖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粮油销售单位、大米生产企业(覆盖率100%)等。
充分发挥***省大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用,定期开展大米生产环节重金属项目专项抽检。
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
逐步形成体系完整、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监管有力、公开透明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五)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
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等制度,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督促企业把好检验关。
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逐批检验,并将镉作为必检项目。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大米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监管部门通过帮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追溯管理制度,实现大米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大米企业协会、全县大米生产企业)
(六)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国家禁限用高毒农药,大米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各环节违法违规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七)强化“***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管。
制定“***大米”***省省级地方标准,指导申请使用标志企业按照标准生产、规范使用、有效监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加强标志使用监管,建立专业监管执法队伍,严厉打击假冒行为,保护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企业利益,维护“***大米”质量和品牌。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4月上旬)
各镇、县各有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整治阶段(4月-10月)
1.加强对耕地周边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测力度;
开展轻度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工作任务;
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柏灌渠水质,按照农灌用水标准全年进行2次以上检测,确保农灌用水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2.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国家禁限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药市场秩序;
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指导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有机肥替代化肥;
加强土壤和在田粮食作物质量安全检测,严把源头监测关。
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一是强化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
将镉列入稻谷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二是开展大米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检查生产车间是否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是否明显,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是否符合国标要求,设施设备是否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原辅料索证索票、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以及销售台账等是否落实到位。
重点检查企业出厂产品是否将重金属镉作为必检项目,是否批批检测;
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三是强化监督抽检。
制定《***县大米生产环节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扩大大米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覆盖面;
***省大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每月完成生产环节50批次大米样本(重金属镉作为一项检验指标)专项抽检任务。
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通过部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销售管理等制度,落实自检责任和义务,配备重金属自检仪器设备,提高企业自检能力,做到收购原粮以及出厂大米批批检测。
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和协调作用。
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约机制,积极主动地引导企业转型升级、规范加工生产、配备重金属检验设备等,提高主体责任意识,推动我县大米行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省大米质量安全示范行业建设,提升我县大米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大米企业协会)
4.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国家禁限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大米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各环节违法违规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2月)
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要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不断提升工作效率;
同时,积极总结工作成效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至县食安办(联系人:
韩雪,电话:
6820220)。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大米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镇、县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以食品安全考核为抓手,强化督导,推动属地管理和部门工作职责落实。
(三)加大宣传教育。
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介,宣传报道省大米质量安全示范行业建设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强化行业自律;
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省大米质量安全示范行业建设的社会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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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大米 质量 安全 示范 行业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