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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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定岗人员未到岗的,每缺一人扣1分、扣满5分为止;
乡镇分管领导每周巡查市场少于一次、具体责任人少于两次的,扣5分;
市场管理协调不畅、互相推诿造成问题久拖不决的,扣5分;
两周少于一次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的,扣5分;
每日管理人员签到记录、每月市场管理工作例会记录、各项工作开展记录等不齐全的,扣5分。
(二)市场管理与文明创建任务落实(50分)
1.市场内管理效果考核(每项得3分,共计45分,否则不得分)
(1)市场内有专人从事食品安全、经营秩序、投诉处理、保洁、保安等日常管理工作;
每个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及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公示内容符合实际并及时更新;
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有农药检测公示,每日公示检测结果;
(2)市场内每日保洁、消杀要有记录并公示,市场内消防设施每月开展检查保养并有记录;
(3)市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公平秤,标识明显;
设置电子屏,确保使用正常;
(4)市场内“四防”(防鼠、防蝇、防尘、防虫)措施落实,售卖熟食或免洗商品的商铺防尘措施到位;
(5)市场内管理制度齐全、上墙公示,每月开展“文明经营户”、“流动红旗”评比活动,经营户“一户一档”管理,与商户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承诺书、诚信经营承诺书;
(6)所有入口进去后显著位置均能看到核心价值观(醒目位置不少于三处)、诚信体系建设、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垃圾分类、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教育、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以及卫生城市创建类等公益宣传,张贴禁烟标志(目视距离每10米不少于1条);
(7)市场内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食品相关经营户持健康证经营;
禽肉类经营户“两证、两章”齐全;
(8)市场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无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及“三无”商品行为;
无短斤少两行为;
无因商品、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行为;
(9)市场内每日保洁、消杀,各类公共设备设施齐全并完好;
(10)市场内消防设施齐全、使用正常,无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无使用煤气罐明火做饭现象;
(11)市场内通风良好,墙体无乱贴乱涂、污垢、蜘蛛网,地面无杂物、积水;
(12)市场内公共厕所达二类以上建设标准(独立蹲位、门、窗、防蝇设施等完好、冲洗设施完好等),设施齐全、使用正常、有无障碍设施且能正常使用、保洁到位,无明显异味、无苍蝇、无蜘蛛网、无尿垢,公厕内外墙体无小广告、地面整洁无积水;
(13)市场内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时;
(14)市场内划行规市;
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出摊经营,无电动车、三轮车等车辆入内;
(15)市场内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无吸烟、乞讨、不文明养犬现象。
2.市场周边管理效果考核(得5分,否则不得分)
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披乱挂、乱涂乱画等;
车辆停放有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无混停;
流动摊贩在自贸区内经营,自贸区标划醒目分界线,无越线经营现象。
四、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
《马鞍山市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中确定了市级考核结果运用,区级在市级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的基础上再配套予以奖惩:
(一)市级考核结果运用
1.农贸市场单次考核在全市排名前十,且在市级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均整改到位,给予奖励:
一类市场在全市排名前十单次奖励15000元,二类市场在全市排名前十单次奖励10000元。
2.考核年度内,在全市农贸市场考核中两次进入前十,在分别获得单次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奖励10000元;
三次进入前十,在分别获得单次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奖励20000元,之后重新计算奖励次数。
3.在全市单次考核得分排名倒数第一的,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镇分管负责人;
累计两次考核得分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一的,区政府领导约谈相关镇主要负责人;
全年考核得分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一且得分低于80分的,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所有奖励,就相关镇履职情况进行调查。
(二)区级考核结果运用
4.区级考核分为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年度内,单次获得优秀等级的奖励5000元,逐次等额累加,三次及以上予以通报表彰;
单次获得良好等级的奖励3000元,逐次等额累加;
合格等级不奖不罚;
不合格等级的农贸市场,一次扣除奖励5000元,逐次等额累加,两次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镇分管负责人,三次及以上区政府领导约谈相关镇主要负责人、取消所有奖励、就相关镇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同时,相关镇主要负责人对相应农贸市场零距离监管,并限期整改。
5.在区级考核中,对各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书面向相关镇政府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若限期未整改到位,同样问题在市级考核中被通报的,每项问题扣除奖励1000元,同样问题在区级考核中两次存在的,每项问题扣除奖励500元。
考核检查中发现农贸市场定岗人员擅离职守的,扣分的同时每人扣除奖励200元。
6.农贸市场考核奖励在每年市级考核及区级考核结束后予以兑现,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各镇,由各镇根据农贸市场管理考核情况统筹分配。
五、工作要求
1.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加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常态长效管理,督促农贸市场主体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农贸市场管理体系并保障正常运行,解决农贸市场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切实履行农贸市场管理的属地责任。
2.区直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同各镇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参与农贸市场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3.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农贸市场主体单位是市场日常管理和市场创建第一责任人,对农贸市场建设、维护、管理、创建等工作负全责。
4.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告知考核情况,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属地各镇、市场主体方整改落实,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六、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除配合做好区农贸市场常态长效考核外,同时要履行各自职能。
分工如下:
(一)区文明办:
督促各镇落实好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属地责任,对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区市场监管局:
落实农贸市场常态长效考核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农贸市场常态长效考核工作,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并进行书面通报。
负责维护市场内公平交易秩序,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
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非法销售野生动植物、售卖长江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监督管理市场计量工作;
依法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管等工作。
(三)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常态长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和资金保障等工作。
(四)区城管局:
负责对市容环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市场周边环境整治,依法对占道经营、违章搭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管。
(五)区卫健委:
负责农贸市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卫生环境、除四害、健康教育等督查指导工作。
(六)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动物品质安全监督工作。
(七)区科经信局(商务局):
在市商务局对全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的基础上,做好我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在市商务局的指导下,做好我区农贸市场冰鲜禽肉产品专区(柜)设置和改造工作。
(八)X交警大队:
负责维护农贸市场周边交通秩序,保持通行畅通,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监管和乱停乱放行为的执法工作。
(九)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对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设施等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22年12月31日截止,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原《X区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工作方案》(马博政办〔2020〕8号)废止。
附件:
1.X区农贸市场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联络人员名单
2.各镇政府农贸市场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名单
3.各农贸市场管理主体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4.X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表
-10-
附件1
X区农贸市场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联络人员名单
单位:
(加盖公章)报送时间: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说明:
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1名具体联络员,参与农贸市场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附件2
各镇政府农贸市场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名单
乡镇:
(加盖公章)填报时间:
所属乡镇
农贸市场名称
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责任人
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各镇人民政府明确农贸市场分管领导1名和具体责任人每个市场2人。
附件3
各农贸市场管理主体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加盖公章)填报时间:
序号
市场名称
负责人
管理人员
工作人员
主要分工
农贸市场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各农贸市场填报时,根据岗位需要,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具体工作人员并确定其分工任务。
附件4
X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表
市场名称:
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1
市场管理范围清晰,划定责任范围;
市场卫生保洁、公共秩序、安全保障责任明确。
市场范围不清晰、未划定责任范围的,扣5分;
市场保洁不及时、公共秩序混乱、无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扣5分。
10
2
市场管理定人定岗、制度齐全;
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制度;
各类档案保存完好。
各镇未明确市场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每个市场2人)的,扣5分;
未成立市场管理组织、市场管理人员未实行“三定三包”的,扣5分;
未制定相关制度的,每项扣1分(共5分)。
15
3
市场管理人员按时到岗、工作正常开展,每月市场管理工作例会记录、各项工作开展记录齐全。
定岗人员未到岗的,每缺一人扣1分(共5分);
各项工作开展记录不全的,扣5分。
25
4
市场内有专人从事食品安全、经营秩序、投诉处理、保洁、保安等日常管理工作;
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各项宣传到位。
无专人管理,缺一项扣1分;
群众投诉举报、重大事件等无人受理,扣1分;
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包括:
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健康教育宣传、农药检测公示,缺一项扣1分。
5
市场内每日保洁、消杀记录并公示,消防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每月开展检查保养并有记录。
消防设施配备不全、不能正常使用,缺一项扣1分(共2分);
未落实检查保养措施,扣1分。
6
市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公平秤,标识明显;
设置电子屏,使用正常。
无公平秤和公平秤标识,各扣1分;
无电子屏,扣0.5分;
公平秤、电子屏不能正常使用,扣0.5分。
7
市场内“四防”(防鼠、防蝇、防尘、防虫)措施落实,售卖熟食或免洗商品的商铺防尘措施到位。
“四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缺一项扣1分(共3分)。
8
市场内管理制度齐全、上墙公示,每月开展“文明经营户”、“流动红旗”评比活动,经营户“一户一档”管理,与商户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承诺书、诚信经营承诺书。
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治安防范、消费投诉)未上墙公示,缺一项扣0.2分(共1分);
未签订承诺书(商品质量安全、消防安全、诚信经营)、摊位租赁合同,缺一项扣0.2分(共1分);
当月未开展评比活动,扣1分;
未建立经营户档案,本项不得分。
9
所有入口进去后显著位置均能看到核心价值观(醒目位置不少于三处)、诚信体系建设、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垃圾分类、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教育、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以及卫生城市创建等公益宣传,张贴禁烟标志(目视距离每10米不少于1条)。
未按要求悬挂公益广告或广告破损,扣1分;
广告内容与当前创建要求不符,扣1分;
未按要求张贴禁烟标志,扣1分。
市场内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禽肉类经营户“两证、两章”齐全。
经营户未亮明证照,一户扣0.2分(共1分);
食品经营户未亮明健康证,一户扣0.5分(共1分);
禽肉类经营户无“两证、两章”,一户扣0.2分(共1分)。
11
市场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无因商品、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行为。
有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三无”商品行为,一起扣0.5分(共1分);
有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行为,一起扣1分;
有商品、服务质量问题投诉举报且调查属实,扣1分。
12
市场内每日保洁、消杀,各类公共设备设施齐全并完好;
无保洁、消杀记录的,缺一项扣1分(共2分);
公共设施不齐全或损坏无法使用的,扣1分。
13
市场内消防设施齐全、使用正常,无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无使用煤气罐明火做饭现象。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扣1分;
市场内有明火做饭的,一起扣1分(共2分)。
14
市场内通风良好,墙体无乱贴乱涂、污垢、蜘蛛网,地面无杂物、积水。
通风不佳,扣0.5分;
墙体有乱贴乱涂、污垢、蜘蛛网,一处扣0.5分(共1分);
地面有杂物、烟头、痰迹、积水,扣1分。
市场内公共厕所设施齐全、有无障碍设施且能正常使用、保洁到位,无明显异味、无苍蝇、无蜘蛛网、无尿垢及墙体小广告;
地面整洁无积水。
未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扣1分;
设施配备不全、不能正常使用,一项扣1分;
保洁不到位、有苍蝇、蜘蛛网、尿垢等扣0.5分;
地面有积水,扣0.5分。
16
市场内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时。
垃圾清运不及时,扣3分。
17
市场内划行规市;
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出摊经营,无电动车、三轮车等车辆入内。
有出摊经营、电动车、三轮车等进入市场,扣3分。
18
市场内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无吸烟、无乞讨、不文明养犬现象。
有吸烟现象,扣1分;
有乞讨现象,扣1分;
有不文明养犬现象,扣1分。
19
市场周边管理效果考核。
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乱堆乱放、乱披乱挂、乱涂乱画、车辆随意停放、未在自贸区内经营等行为的,每项扣1分(共5分)。
考核组组长(签字):
考核组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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