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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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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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模式
本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模式:
(一)“透明厨房”模式。
采用透明玻璃隔断墙或隔断窗,“亮化”食品处理区,使消费者能够直观厨房餐饮食品加工过程。
主要用于小型餐馆(包括小吃店、小型快餐店,下同)。
(二)“网络厨房”模式。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公示平台,实时展现厨房餐饮食品加工视频画面,公示食品安全许可、食品安全等级、自身检查记录等食品安全信息,并接受消费者评价。
主要用于除小型餐馆以外的其他餐饮业态。
四、实施步骤
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从202X年12月启动,至202X*年10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X年12月21日-202X*年1月15日)。
制定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细化推进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实际,相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根据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任务分解(详见附件),确定试点实施对象名单,召开动员会部署工作,全面启动“明厨亮灶”试点建设。
(二)建设推进第一阶段(202X*年1月16日至202X*年3月31日)。
在广泛动员基础上全面推进建设,按期完成163家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接待单位、500平米以上承办宴席的大型餐饮单位的“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三)建设推进第二阶段(202X*年4月1日至202X*年6月30日)。
按期完成337家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的“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四)建设推进第三阶段(202X*年7月1日至202X*年8月31日)。
按期完成120家餐饮美食街(城)餐饮单位、餐饮示范单位、旅游景区重点餐饮单位、卫生城区验收重点区域小型餐饮的“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五)验收评估总结阶段(202X*年9月1日至202X*年10月31日)。
对620家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试点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并开展实施效果评价,总结建设经验,为下一步在全区全面开展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奠定基础。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试点,支持各责任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二)区食药监分局。
统筹抓好全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工作。
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宣传推进及培训会,印发宣传资料,重点宣传“明厨亮灶”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联系提供设备和安装服务的企业开展网络厨房有关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等知识的培训,促进餐饮单位更好了解和接受新的监督机制和监管模式。
联合各相关责任单位确定不同餐饮业态“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实施对象名单,共同制定实施细则和验收标准,并组织验收工作。
(三)区教委。
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与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管理(含中小学食堂量化等级管理和高校标准化食堂建设)工作相结合。
与区食药监分局共同确定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实施对象名单,共同制定实施细则和验收标准。
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工作的宣传和指导,督促实施单位按时完成“明厨亮灶”工程试点建设,并参与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的验收工作。
(四)区商务局。
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与餐饮业发展规划和美食街(城)建设工作相结合。
与区食药监分局共同确定餐饮美食街(城)餐饮单位和餐饮示范单位“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实施对象名单,共同制定实施细则和验收标准。
加强对餐饮美食街(城)餐饮单位和餐饮示范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工作的宣传和指导,督促实施单位按时完成“明厨亮灶”工程试点建设,并参与餐饮美食街(城)餐饮单位和餐饮示范单位“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的验收工作。
(五)区市政园林局、区卫计委。
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与卫生城区创建工作相结合。
与区食药监分局共同确定卫生城区验收重点区域小型餐饮“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实施对象名单,共同制定实施细则和验收标准。
加强对卫生城区验收重点区域小型餐饮店“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宣传和指导,督促实施单位按时完成“明厨亮灶”工程试点建设,并参与卫生城区验收重点区域小型餐饮“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的验收工作。
(六)区旅游局。
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与A级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
与区食药监分局共同确定旅游景区重点餐饮单位“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实施对象名单,共同制定实施细则和验收标准。
加强对旅游景区重点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工作的宣传和指导,督促实施单位按时完成“明厨亮灶”工程试点建设,并参与旅游景区重点餐饮单位“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试点的验收工作。
(七)区财政局。
参与全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的验收工作,审核市级补助资金的发放,保障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根据区内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推进情况,统筹安排配套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联系负责人、区食药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食药监分局、区财政局、区教委、区旅游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卫计委、区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协调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食药监分局,具体负责“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的日常工作。
同时,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工作纳入全区食品安全202X-202X*年的重点工作内容。
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方案,确保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
在推进工作中,相关单位之间及餐饮协会之间要加强联系和信息互通,对试点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确保试点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区食药监分局要按照工作要求,加大对各单位推进“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的指导、督查力度,督促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深入餐饮服务单位一线,指导推广、扎实推进“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典型引领带动。
通过试点,树立一批“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典型单位,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并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经验、典型引路,有效调动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推进“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下阶段在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通过召开宣传动员会、印发宣传资料、网站宣传等方式,重点宣传开展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餐饮经营者积极实施,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着力推动形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附件:
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试点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
试点任务分解表
餐饮经营业态
建设家数(家)
责任单位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接待单位、500平米以上承办宴席的大型餐饮单位
163
区食药监分局
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
337
区食药监分局、区教委
餐饮美食街(城)餐饮单位、餐饮示范单位
80
区食药监分局、区商务局
卫生城区验收重点区域的小型餐饮(含小吃店、小型快餐店)
20
区食药监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卫计委
旅游景区重点餐饮单位
区食药监分局、区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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